催債哪幾種情況違法不能做?


年關歲末,各行各業都忙著盤點自己的「小金庫」。這其中,催收欠款也是其中一項重要活動。但當「欠債還錢天經地義」的思想,碰到不誠信或惡意拖欠的「老賴」行為時,簡單的債權債務關係便會被惡化。在此基礎上,原本就鬧心的年底討債,便容易被升級為暴力討債、入室逼債、堵門要債、偷財抵債、非法拘禁……結果,債主不但錢沒要到,還落得個身陷囹圄的下場。

1月9日,山西晚報全媒體記者從省公安廳獲悉,非法討債極易引發「四宗罪」。在此,警方也提醒廣大市民,催債固然重要,但手段必須合法。

罪名一:侵佔民宅

案情回顧

2016年6月28日23時許,在山西太原市小店區體育路某小區王某、黃某家中,羅某因索要債務與王某、黃某發生爭執。在爭執中,羅某搶奪王某家門鑰匙後,將該鑰匙從窗戶處扔給樓下的羅增某,羅增某在未經王某、黃某允許的情況下,私自將王某家門打開並進入王某家中,羅某與羅增某將王某、黃某打傷。經鑒定,黃某為輕傷二級,王某為輕傷一級。案發後,犯罪嫌疑人羅某、羅增某被依法採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

案件評析:  

我國《憲法》39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刑法第245條第1款規定:「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案中,被告2人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原因在於:  

一是2人的行為所侵犯的客體是王某的住宅安寧權。住宅安寧權,屬於隱私權的範疇,是指公民享有的住宅和個人生活不受侵擾的人格權。  

二是2人實施了非法侵入王某住宅的行為。「非法」是指違背住宅內成員的意願,或者沒有法律根據。  

三是2人明知自己的侵入行為和拒不退出行為違反了王某的意思,破壞了王某住宅的安寧而積極侵入。

警方提醒:  

非法侵入住宅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行為人明知自己的侵入或不退出行為,違反了權利人的意思,或破壞他人住宅的安寧,而積極侵入或消極不退出,就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誤入他人住宅,一經發現立即退出,或者有正當理由必須緊急進入他人住宅的,不構成本罪。

罪名二:非法拘禁

案情回顧

2017年7月13日中午14時許,犯罪嫌疑人吳某夥同其妻馬某,在太原市五一東街某飯店內找到欠其債務的被害人銀某,限制銀某人身自由並逼迫銀某還錢,其間吳某多次對銀某實施毆打。當日晚21時許,吳某和馬某再次將銀某挾持至銀某房屋內,通過限制銀某的人身自由逼迫其還錢,直至次日下午17時被警方解救。案發後,犯罪嫌疑人吳某、馬某被警方刑事拘留。  

案件評析: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為。本案中,吳某與馬某為索要合法債務,限制銀某人身自由並逼迫銀某還錢。在此期間,二人非法剝奪銀某的人身自由,其行為已經構成非法拘禁罪。此外,二人在拘禁銀某期間,對受害人實施了毆打,鑒於此情節二人將被依法從重處罰。  

警方提醒:  

「非法拘禁型」討債手法在年底討債期間較易發生。在此類案件中,相當一部分討債人單方認為,為了防止債務人逃避債務而採取控制他人的方式討債並無不妥,只要在此過程中能照顧債務人的飲食起居,且沒有實施毆打等暴力手段即可。但殊不知,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本身亦是一種非法的「暴力」手段,會受到法律制裁。

罪名三:故意傷害

案情回顧:

2015年7月8日凌晨1時許,太原市迎澤區開化寺停車場附近一茶藝室發生鬥毆,現場3人在槍擊中受傷。經查,嫌疑人李某、翟某斌到開化寺停車場附近的茶藝室討債,與欠債人發生糾紛,李某掏出隨身攜帶的獵槍開槍打傷3人。傷者葉某九左腿中槍,姜某家腹部中槍,歷某梅臀部中槍。葉某九、姜某家傷勢較重被送往醫院救治。案發後,犯罪嫌疑人李某、翟某斌被警方控制,所持獵槍被繳獲。  

案件評析:  

故意傷害是指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故意傷害嚴重的,構成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權利中最常見的一種犯罪。構成故意傷害罪,某人必須實施了傷害行為,所謂傷害是指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本案中,暴力行為的發生雖然事出有因,但動用暴力手段,採取「槍擊討債」的手法,顯然嚴重侵害了公民的人身權利。  

警方提醒:  

暴力、毆打等方式討債,一直是警方的打擊重點,此行為一經發生必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公民應在法律容許的範圍內,採取合法、合理的正當手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遇到經濟債務糾紛時,一定要遵紀守法,拿起法律武器,通過司法渠道依法化解糾紛、追償債務,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切勿受人慫恿使用暴力,以非法手段維護合法權益,變合法為非法,這樣非但於事無補,往往還會導致矛盾升級,甚至引發更加嚴重的暴力性犯罪。

罪名四:偷財抵賬

案情回顧:

2015年年底,來太原打工的3名福建男子因盜竊被警方抓獲。3人的作案動機是討要工錢。警方介紹,趙某、張某和米某都是福建人,年齡都是20歲,同在省城一家公司打工。工作了一段時間後,3人決定一起辭職去闖世界。此後,3人立即找到工頭要工資,但因工作沒做完,工頭沒有答應。為此,趙某等人越想越氣,便決定拿公司的東西來抵工資。案發當天,3人將公司值錢的電線、電錘、電飯煲、電磁爐等席捲一空,總共價值近6000元。隨後,3人將電線賣到了廢品收購站,得款300元,剩餘的東西則藏了起來,等著工頭拿工資來換。不過當工頭前來拿東西時,警察也跟來了。讓人啼笑皆非的是,當民警要帶走3人時,他們竟然還沒有意識到自己的行為是盜竊。3人一臉茫然地說:「他欠工資,我們就拿東西來抵,難道不對嗎?」  

案發後,3人因盜竊罪被提起公訴。  

案件評析:  

根據刑法第264條的規定,盜竊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本案中,3名犯罪嫌疑人盜竊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  

警方提醒:  

因為討要薪水不成而引發的盜竊案,近幾年時有發生。勞動者維護合法權益要通過正當途徑,要學會用法律武器理性、合法地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切不可「偷財抵賬」維權,那樣會觸犯法律。當遭遇拖欠工資的「黑心」老闆後,當事人可以撥打當地公布的勞動保障部門舉報電話,以求得到幫助;或者,向當地工會請求援助;也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最後不服仲裁,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警方提醒:

看看這些處罰辦法:

1、採用堵門、擺勢等手段擾亂社會秩序、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結夥鬥毆、隨意毆打他人、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條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為追討債務,長時間尾隨跟蹤且在跟蹤過程中,多次發送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採用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等方式侵害公民人身權利,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採用打砸等手段,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欠債不還的老賴成為了現在的熱門話題。很多人因為老賴的存在而得不到欠款,無論怎麼樣,好說歹說就差下跪了也得不到欠款。俗話說:「狗急跳牆」,有時候這些債主也難免會做出一些偏激的事兒來,甚至都不知道自己觸犯了法律。所以在催債時一定要避免這幾種情況:

第一,拘役囚禁他人:

也就是限制了人生自由,將其關押起來。那麼這種做法是嚴重的違法行為。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拘役,限制他人人生自由的屬於犯法行為;這樣你不僅不更得不到錢,反而連你都要受到牽連。

第二,威脅他人生命安全:

選用偏激的手段,威脅他人的生命安全,甚至威脅他家人的生命安全,這也是要受到法律嚴懲的。那麼這就構成了故事傷害罪。也同樣會受到法律嚴懲。

我國的刑法是這樣規定的: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所以一定要理性處理呀!

第三,盜取他人財務來抵賠:

這種方式也是錯誤的。因為如果你只是要求還債的話,那還沒什麼。如果當欠債人難以償還債務的情況下,討債人採取以盜竊或者強制將欠債人家中的財產奪走,那麼這就屬於偷盜罪和搶劫罪了!不僅錢要不到,自己還會被警察帶走!

除此之外也不能採取非法搜身的行為。

那是不是就要不到了呢?其實也不是,以我個人的經驗給你出幾個主意:

  1. 直接索要!也就是直接給欠款人索要!

  2. 採取合理合法的司法程序!
  3. 在各項借據都完備的條件下,可以走相應的司法程序!切不可以私下解決!
  4. 最好的辦法也是這樣!因為其他的做法,難免會有所偏激!從而導致不好的結果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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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的催債充滿著暴力,具體不能做的有:故意傷害,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侮辱借款等等。1、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傷害他人身體並達到一定的嚴重程度(致人重傷的,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應受刑法處罰的犯罪行為。2、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為。 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自由權。3、非法侵入住宅是指違背住宅內成員的意願或無法律依據,進入公民住宅,或進入公民住宅後經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為。上述這幾種行為在暴力催債時,最容易發生,而且極易導致刑事案件的發生,構成犯罪,因此催債時不能做。


現在到處有老賴,

怎樣找他去討債?

如今法制特別嚴,

千萬不要嚇胡來。

現在老賴都很靈,

討帳還得講文明。

過去好多老招數,

現在違規不能用。

如今老賴也懂法,

稍微不慎就搞砸。

理直氣壯是」釘子」

討帳反而是」孫子」

苦口婆心講道理,

注意不要心太急。

欠債還錢誰都懂,

就是不還當孬種。

人若不講信用了,

以後社會難餛了。

國家誠信大聯網,

馬上全國要推廣。

只要好借也好還,

下次再接你不難。

不然上了黑名單,

出門在外是流竄。

機船車票買不到,

大小賓館沒人要。

不講信用這種人,

往後寸步都難行。


你好,我是血色而立,希望我的回答幫到你!

做催收,在當下的局勢下,可以說是非常不受待見的一個行業!因為有眾多關於催收的惡略行為影響了很多從業者!

那麼作為一個催收的從業者,到底該如何開展自己的工作?又能夠做好這份工作又能夠合理合法呢?我有以下幾點建議希望採納!

其一,言行要謹慎。

不能說話不文明,這是催收行業最難做到的,因為遇到一些難纏的逾期用戶,有時候很容易起矛盾衝突,這個時候建議理智處理,謹言慎行!

其二,不能發送偽造虛假文件。

這是違法行為!還有不能發送恐嚇侮辱信息,以及私自使用個人頭像p圖傳發,這也是違法行為!容易被人保存證據!

其三,盡量不要給除了借款者本人以外的跟借款者有關的人進行催收行為。

因為所有的借貸者都是一個獨立的人,能夠負擔自己的行為導致的後果!是一個成人。也就是所說的爆通訊錄行為!這樣做不合理合法,也容易被舉報惡意騷擾!最好跟借貸者本人闡述利害關係,曉之以情,動之以理。只要你真心為他考慮,他也會掂量掂量!如果一旦鬧掰了,對誰都不利!催收也是為了掙錢,不要搞得自己心情不好還掙不到錢!

做催收說實話很不受待見,常見把人逼死的報道,這個行業要想長久下去,首先從業者守法是必須的,現在每個人都不是法盲,搞不好還把自己搭進去!

失信人員固然可恥,但應該實地深入了解具體情況,幫助失信人員儘快脫離債務,這才是一個催收應該做的,我想如果真的到了這樣的程度,催收將不再成為受人詬病的行業!

一點個人建議,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如需了解更多請關注血色而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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