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死不救要負哪些法律責任,這有哪些法律先例?
{!-- PGC_VIDEO:{"thumb_height": 354, "thumb_url": "5ab90004e29a83a7d7bc", "vname": "", "vid": "b4ece3320bb9411d9c5e4aa0982713d4", "thumb_width": 640, "src_thumb_uri": "5ab90004e29a83a7d7bc", "sp": "toutiao", "update_thumb_type": 1, "vposter": "http://p0.pstatp.com/origin/5ab90004e29a83a7d7bc", "video_size": {"high": {"duration": 100.12, "h": 472, "subjective_score": 0, "w": 854, "file_size": 2794363}, "ultra": {"duration": 100.12, "h": 706, "subjective_score": 0, "w": 1280, "file_size": 5512685}, "normal": {"duration": 100.12, "h": 354, "subjective_score": 0, "w": 640, "file_size": 2063063}}, "duration": 100.12, "file_sign": "76b5f1779a5794883013324e08eaba58", "md5": "76b5f1779a5794883013324e08eaba58", "vu": "b4ece3320bb9411d9c5e4aa0982713d4"} --}
導語:兩名女子再水邊玩耍時不慎落水,隨後到達的兩名男子始終冷眼旁觀,直到兩名女子完全沉入水中。
事件回顧:視頻顯示,兩名女子再水中嬉戲時不慎滑落,當掉入水中拚命呼救,這時一男子是和她們同行來的,不說下去施救,甚至都沒有幫忙叫人,只是站在岸邊默默的注視這兩名子女,完全無動於衷!
隨後另一名同伴出現,他和剛剛那位一樣站在淺水區「看戲」,他們剛開始站著兩肩並肩看著兩名女子再水中掙扎,然後蹲下來眼睜睜的看著他們被河水吞沒。。。。
看網友回答一部分是支持...一部分是反對..
表示支持的人:表示反對的人:全程的冷漠已經令人髮指,就算自己不能下去,起碼也可以幫忙找人求救吧?就這麼眼睜睜的看著也太「淡定」!
客觀角度分析,見死不救是否應當承擔法律責任要看情況分析,不是所有的見死不救都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一、不作為犯罪與見死不救行為的區別。法律上有一種犯罪行為是由於不作為導致的犯罪。所謂不作為就是指負有履行義務且能夠履行義務的時候不履行義務,應當做出的行為時候採用消極不作而導致不良後果發生的行為。這種負有義務而不為的行為在法律上屬於犯罪行為的一種,需要承擔法律後果。
見死不救行為是指明知不救助他人,他人可能發生死亡結果而不救助行為。見死不救行為包括不作為犯罪行為。見死不救更多地是道德上的選擇,但是法律不強人所難,除非這救人是你的義務,否則,見死不救也不構成犯罪。
二、「不作為」行為適用條件不作為的犯罪行為的認定有嚴格的法律條件,只有符合條件的「不作為」才構成犯罪行為。關於他人落水,是否需要實施拯救行為,其包括的條件有:
1.行為人負有積極作為的義務。也就是說依法行為人必須作為,具有法律、或約定的救助義務。包括:A.法律賦予行為人的義務。比如監護人和孩子一起,在孩子落水的時候,負有監護職責的監護人必須實施救助行為,不救助的可能涉嫌不作為。
B.先行為導致的義務。這種情形下,行為人本來沒有救助的義務,但是因為他之前的行為,比如他自告奮勇要帶鄰居家小孩去水邊玩耍,他自己要帶孩子出去玩的行為作出的一瞬間,就自願承擔了法定的保障孩子安全的義務。在這種情況下,孩子落水,行為人不救助的,那麼也應當承擔不作為的責任後果,畢竟是你自願冒著風險把責任扛在肩上的,那麼就應該承擔到底。
C.職務或業務上賦予的某種義務。這是針對特定人應付的義務,比如孩子落水時候,恰好有救助站的警察經過,那麼基於警察救人的職責,他必須施以救助行為;在比如,一位消防員途徑起火的民居時,必須採取救助行為,否則就涉嫌瀆職,要承擔法律後果。
2.行為人負有義務且有能力事實救助行為,存在救助的現實可能性。也就是說,危險發生,孩子落水的時候,行為人必須有能力實施救助,如果現場條件不允許行為人實施救助行為,則可以不救助,但是只要條件允許,就必須救人,否則將觸犯刑法。比如發生的突然發生了泥石流,這時候沒能力救助,就可以免責;但是如果小孩掉的水域只有半人身高的平靜水面,不救人肯定存在問題。
3.因為行為人的故意不救助行為,導致危害結果發生。就是說,因為不救助行為導致落水的人受傷或死亡的損害結果。
三、本案的具體分析仔細觀看了視頻資料及相關報道,視頻里的兩位男子確實冷漠的令人髮指,但是很遺憾的是他們並不具有上述說明的法定救助義務。法律不強人所難,他們本身又不負有法定義務,那麼,兩位女生的死亡和他們沒有法律上的直接聯繫。不能用法律直接加以處罰,除非可以證明著兩位男子對兩位女生有必須救助的法定義務,否者法律在這起悲劇面前顯得無能無力。
但是著兩位男子應當承擔道德的譴責,畢竟再生命面前,其他都是小事,如果你們不懂水性,至少可以報警,可以喊其他路人幫助。即使法律上沒有義務,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對當時的你來說不過舉手之勞而已,為什麼能這樣冷漠呢?
學習、了解一點法律知識,在生活中很有必要,「軒逸箐風鈴」和你一起學習法律、使用法律。如果你有需要,歡迎關注和私信。
律師觀點概要:該兩男子受到最嚴厲的處罰有可能為故意殺人罪!最輕也得受到道德的嚴厲批判,取決與兩男子與兩女孩的具體關係,其對溺水女孩有沒有法律上規定的救助義務,否則需對其死亡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案情簡介
據微信公號「北京時間新聞」(ID:btimenews)21日報道,近日,一段來自監控錄像的視頻引起關注。兩名女孩在嬉戲時不慎溺水,但隨後到達岸邊的兩名同行男子卻始終冷眼旁觀,直至兩名女孩漸漸沉入水中。
從視頻中可看出,最開始是一名女孩在水中嬉戲,不慎在水中滑倒。 第二名女孩趕到後進行施救,但是在施救過程中自己也不慎被拽倒,導致自己也處於溺水狀態。
該男子本來距離兩女孩並不遠,存在施救的可能性,但是其可能親眼目睹了後名施救女孩被拉倒的前車之鑒,故選擇了旁觀。
後一名男子趕到時,正好看到兩名女孩已經被水淹沒頭,但是也沒有採取任何救援行為,而是選擇與前名男子一同旁觀,兩人還進行了商量。
兩名女孩全程一直在掙扎和呼救,試圖脫離困境,但是兩名男子從頭至尾都沒有採取任何施救行為。 直至水面上最後一個水花消失,兩名男子也始終採取站在水中的姿勢全程旁觀。
網友評論
該視頻上傳到網站後,立刻引起網友熱議。多數網友譴責兩名男子的行為,但也有網友認為兩名落水女孩明明不會游泳,卻偏要在水邊嬉戲打鬧,是拿自己的生命開玩笑。
陳律師點評通過視頻還無法核實兩名男子是否為兩名女孩的同行夥伴,以及他們之間的關係。法律規定的救助義務總結起來包括以下五類:一是因為特殊關係產生的救助義務,如承運人與乘客之間、商事經營者與顧客之間、學校和學生之間、夫妻之間、醫院和病人之間、戀人之間等;二是因為行為人的過錯或者無辜行為產生的救助義務,如先行行為使得他人陷入危險,則行為人應負有救助義務;三是因為職責的自願承擔而產生的救助義務;四是因為契約而產生的救助義務;五是基於制定法的強制性規定產生的救助義務。
如果兩名男子與兩名女孩存在特殊關係(如夫妻、戀人),那當然負有救助義務,如果沒有特殊關係,但是為相約前往該出遊玩戲耍的朋友,就得區分去水邊戲耍的具體情況了,比如是誰提出去的?兩名男子有沒有阻止等。從視頻中可以看出,這四人基本上都不會游泳,那麼為什麼在自己不會游泳的情況下還將自己置於危險的境地呢?兩名男子從頭到尾沒有嘗試過任何的施救行為也令人匪夷所思,大聲呼救,去岸邊找一些棍子或者竹竿,兩人把自己褲子上的皮帶系在一遞給溺水女孩等等方式都可以嘗試一下。再不濟立刻打電話給最近的人也行啊。人命關天的事情,怎麼能如此冷漠的旁觀呢?
結論無論如何,該兩名男子最少要受道德的譴責,能不能援救成功是一回事,有沒有進行救援是一回事,施救了但是沒成功,不僅道德上不會譴責,法律上也不會追責。因為沒有人或者法律要求你犧牲自己或者冒著生命危險去救人,但是你必須要有所嘗試,無論這個嘗試是有效的無效的,總得有作為! 因此,該兩名男子最嚴重的可能會構成不作為的方式故意殺人罪——假如男子與女孩存在特殊關係的話。這是符合法律規定且有法院判決的。輕則需要對兩名女子的死亡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其見死不救的行為無論如何從任何角度出發都是應當嚴厲譴責的!
另外,早有聲音呼籲刑法上設立見死不救罪了。陳律師認為,見死不救罪確實可以考慮提上議程了。
陳律師認為,在行為人不存在自身危險時在其能力範圍內如果故意見死不救應當對其追責,比如法國就在其刑法典中規定:任何人對處於危險中的他人,能夠個人採取行動,或者能喚起救助行為,且對其本人或第三人均無危險,而故意放棄給予救助的,處5年監禁並扣50萬法郎罰金!對於我國社會道德水準堪憂的現狀,將「見死不救行為」入刑確實是很有必要的。注意:我們沒有要求法律去強制人見義勇為!因為見義勇為確實有可能將自身置於危險之中,我們要求的是「不要見死不救」!在自身沒有危險的情況下一定要想辦法去救!否則就得承擔責任!為什麼?因為法律是道德的最低底線,見義勇為是非常有道德的事情,即便沒有見義勇為,也不值得用法律去懲罰,而見死不救已經超過了道德的底線了,對於這樣惡劣的事情還不值得用法律來懲罰嗎?如果您覺得陳律師說得對,請頁面下方點贊支持!關注陳律師,就可以得到法律諮詢及更多的法律知識分享!
很多報道中多用冷眼旁觀、冷漠等詞語,很大程度上就是在引導輿論傾向於同行男子,對於這樣的事情我們要理性看待,切莫被道德綁架。
據北京時間新聞報道,一段來自監控視頻引起了大家關注,兩名女子在嬉戲時不小心掉進水中,而隨行的兩名男性夥伴卻為做出營救,最終兩個女子在幾度掙扎後沉入水中。大家惋惜兩名女子的同時也對其同行的男子進行了譴責,因為兩名男子在岸邊無動於衷,沒有做出救援舉動。
對待這個問題我想我們需理性的分析,首先男子沒有實施救援措施確實不對,但是也不能定義像某些網友說評論的見死不救等等,可能也只能站在道德的角度來譴責。
男子沒有救援可能有這樣的情況,首先男子也不會游泳,自己下去救人也是搭上一條命,這樣做等於無謂的犧牲。當然還有一種情況那就是可以理解為心理素質相當差,遇到這種突發事件被嚇傻了,不知道如何是好。
而兩名女子明明不會游泳,還到這麼危險的水邊進行嬉戲打鬧,簡直在拿自己生命開玩笑,果然還真的是付出了生命的代價。
很多網友表示兩名女子因為選擇了豬隊友令人惋惜,而兩名男子的確未能進行正當的救援,不過我們無論從輿論來講還是從道德,可能都會存在偏見引導。到底有沒有儘力,當事人最清楚,頂著輿論壓力受到良心譴責的也是他。所以說這件事我們要理性地去看待,不要被道德綁架。
大家好,我們是第三方獨立觀察機構《教育界觀察》,為了更了解事情的始末,我們專程查看了事發視頻,以及各方面的佐證,結果令人心痛,造成這樣的事情發生是多方面的,年輕的生命就這麼戈然而止,實在令人唏噓。
以下我們對整件事情進行詳細的分析,還原事情的經過和真相,希望大家引以為戒,不要再發生這樣的悲劇。
首先,對於視頻中的兩名男子見死不救的行為我們強烈譴責這種不義的行為,我們常說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而這兩名男子看著同伴淹死,卻無動於衷,真的令人心寒。不知道他們每天晚上是否會夢到兩名女孩落水的情景。
當時兩名女孩剛剛走人淺水區時,不慎滑倒,就有一名同行男子站在旁邊,只要他一伸手,就可以挽回兩條年輕的生命,遺憾的是,他並沒有這樣做,更令人氣憤的是,他和另一名同伴居然淡定的在旁邊玩水,這種人的心裡冷漠到了極點,這社會怎麼會有種絕情的人。
其次,從這件事的教訓來說,告訴大家千萬不要靠近危險區域,水電無情,有時候人更無情,不要以為旁邊有人就可以救你,有些人也許根本就是行屍走肉、鐵石心腸,有些人根本就沒有良心,如視頻中的兩名男子就是這類人,自己保護好自己才是關鍵。
再次,我們的社會需要更多的正能量,需要弘揚更多的正能量,當我們每個人看到別人有需要幫助時,都可以伸出正義之手,那麼這個社會將會有更多的正能量。
最後,我們的社會還需要提供一種做好事不能受委屈的環境,我們的法官和有關部門,如果都能伸張正義,嚴明執法,不讓做好事的人心寒,不讓做好事的人受委屈,不讓做好事的人吃虧,不讓做好事的人賠償,這個社會才會真正的好起來。
這個提問很有意思。
我們先來看冷眼旁觀這個詞,這個詞其實只是旁人或者媒體用的詞,你又沒在事件現場,你怎麼知道人家是冷眼旁觀的,就憑一段監控錄像?這個不成立。作為普通人來說,如果遇見緊急情況,其內心活動是別人無法理解的,他為什麼會無動於衷不去施救,首先得評估自己是否能救,不能也白白搭上自己一條命吧!他或許也想過其他方法,但最終無法挽回。叨叨覺得此事件為什麼同行男子不施救,應該是當事男子出來解釋,旁人不能憑一段視頻就定性為冷眼旁觀,由此進行道德綁架。
第二個問題是男子要付哪些法律責任?女子溺亡不是由於男子造成,因此不需負法律責任,如果這都需要負法律責任,照這推理,如果公共地方發生火災,有人在大火里,而圍觀的人很多,那麼圍觀的人也是見死不救,那是不是也要負法律責任。
我們的教育都是提倡見義勇為,幫助他人,對於那些見義勇為獻上自己生命的人,我們尊敬和讚揚,但是也並不都提倡和發揚,生命是寶貴的,誰也不想無端的搭上自己的性命,在自己有能力的條件下去幫助人和見義勇為才是最好的。
見死不救要負什麼法律責任?
這樣的事兒只能從法律層面予以分析論證,負有法律意義上的救助義務的社會主體,比如:警察、游泳池救生安全員、公共場所安保人員等等,遇到緊急情況見死不救就應當追究其不作為的法律責任,如果已經採用某些救助方法而不出效果那應另當別論。關於本案中隨同游泳的兩名男士,因為是隨同游泳,本人認為應當負有法律意義上的救助義務。如果他們沒有採取任何救助手段(哪怕是呼叫救命),就應當追究他們過失致人死亡犯罪。
對於其他沒有法律意義上的救助義務的社會主體,則不應從道德層面去追究其見死不救的法律責任。
看了視頻後,我覺得是樓主有毛病!一看就知道兩男的不會游泳!1.女子兩人是在水中嬉戲,然後漸漸的沉,嬉戲玩水和被淹是需要時間來判斷的!(我在潛水,剛進去幾秒,你突然一爪子把我撈起來,我肯定罵你有病)2.第一個男子發覺她們不是嬉戲而是失水了,但是看到女子沉下去就2、3秒,男子面前其實是一個大坑,或者比較深,男子猶豫不敢去,蹲下來看能不能夠的著,結果女子越來越遠,夠不著!只能觀望!3.第二個男子也想來救人,就下水,水深到胸口了,感覺也夠不著就放棄了,也就觀望4.視頻距離較遠,男子和女子距離視頻里看起來很近,其實起碼有一米半或者兩米!5.如果兩男子不會水去救人,百分之百,沒有其他可能,全死!水庫是坡形的,很深很深!不會水掉下去是死,更別談救人!
感謝你的手指,點點關注,每天巴渝之地都會分享更多精彩回答!
近日,一段來自監控錄像的視頻引起網友的關注與轉發。兩名女孩在玩耍時不慎落水,在岸邊的兩名男子冷眼旁觀,沒有伸出援手,也沒有幫助呼喊救命,彷彿是沒有發生此事一般,淡定的「看戲」!
{!-- PGC_VIDEO:{"thumb_height": 358, "thumb_url": "5ab00007ca647656ba06", "vname": "", "vid": "f75711c23caf4e3e8d9b5e3601374b67", "thumb_width": 640, "src_thumb_uri": "5ab00007ca647656ba06", "sp": "toutiao", "update_thumb_type": 1, "vposter": "http://p0.pstatp.com/origin/5ab00007ca647656ba06", "video_size": {"high": {"duration": 94.48, "h": 478, "subjective_score": 0, "w": 854, "file_size": 2713124}, "ultra": {"duration": 94.48, "h": 718, "subjective_score": 0, "w": 1280, "file_size": 5638780}, "normal": {"duration": 94.48, "h": 358, "subjective_score": 0, "w": 640, "file_size": 1962305}}, "md5": "232050498912bdfce8b2811a791106c3", "duration": 94.48, "file_sign": "232050498912bdfce8b2811a791106c3", "thumb_uri": "5ab00007ca647656ba06", "vu": "f75711c23caf4e3e8d9b5e3601374b67"} --}
事情緣由就是如此,我們或許是在譴責此事當中的男子,為什麼沒有伸出援助之手,甚至沒有幫助兩個孩子呼救?
答案我們需要問到當事人!
但是我們從法律上來講,就像當年的扶老人事件一樣!老人倒地我們沒有人伸出援助之手,都怕遇到騙子!或許此事也跟那件事是一樣,但是也不一樣!
我們看到孩子落水,全程應該是在呼救,但是兩人是無動於衷!
關於評論說的以訛傳訛,這個確實不是當事人,我是不了解,這是我在網路看到,搜索出來的,然後總結出來的,如果有什麼不對的,對不起!第一看視頻確實是沒有進行什麼有用的救助!
第二確實我是網路搜索關於這件事的文章與報道,準確來說視頻就是你們在上面看到的,我也是根據這個視頻看到的來寫的文章!
第三,如果真的是當事人說了幫助了,也試圖去救了,那麼沒什麼話說,我錯了,對不起!
第四隻希望我們在看到這種事情的時候,不要像上面視頻的男子那樣救助,只要有一線生機就應該去喊人,或者找個杆子啦一下,或者自己的衣服或者褲子也可以,至少站著沒意義!
謝謝你們的評論,以後我會認真改正在文章寫作上的缺點,再次抱歉
這說明什麼?冷漠內心與個人素質!我們不禁問自己,站在當時的角度,我們是否敢下水救小孩?還是站在那裡呼救!我相信,看過這篇文章的人們,每個人都會伸出援助之手,只是每個人的選擇不一樣而已,或許會呼救!或許會下水救助,甚至會不惜生命的去救助這兩個小孩!
我們的內心跟他們不一樣,跟視頻中的男子是不一樣的!甚至可以說,在我的印象里從沒有這麼冷漠之人,這是絕無僅有!
除了譴責我們是否還要想想,這兩位男子是否精神正常?我們都知道,作為普通人我們都會幫助,沒理由這兩名男子不會去幫助?這是感覺毫無理由的一件事情,在這個社會我們都是互相幫助!每個人都應該在內心都有一份責任與內心的溫暖,在別人遇到幫助之時,我們會勇敢的伸出援助之手,何況還是小孩!要麼這兩個男子確實是精神方面有問題!或者說疾病!那麼一切都說得過去!
至於是否如此?我們只有問當事人!
這件事其實罪魁禍首在於父母!這件事其實我們不能怪罪兩名陌生男子,只能把責任怪罪於兩個女孩的父母,幫助是義務嗎?不是!幫助是責任嗎?好像沒有規定!那麼作為監護人的父母!人呢?在哪裡!這是我們很納悶的!每年我們看到很多關於孩子落水,淹死!甚至好多都是父母沒在身邊,放任孩子導致!這是責任!
而作為監護人的父母!你們的錯呢?
對於此事!你的看法?歡迎留言評論!根據您上述的描述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的筆者為您分析,希望對您能有所幫助。
案情回顧:妻見死不救致夫死亡
被告人孫某於1983年同胡某結婚,婚後感情一般,1997年後夫妻關係逐漸惡化,至2001年10月19日因故再次發生口角打架而分居。被告人孫某和女兒住在臨的小賣部內,胡某住原宅院內。2001年11月12日下午5時許,被告人孫某和其弟回家檢查通往小賣部的電源時,發現胡某躺在床上,口不能語,身不能動,不省人事,被告人孫某見狀,既不將胡某送醫院診治,也不請醫生診斷,而是和其弟將胡某抬放在大門外的地上通風,未採取任何救助措施,當晚二人又將胡某抬到街對面一間閑置的小屋內,不給予其照料。11月14日晚,被告人孫某之弟找到孫某將胡某抬回家中放在床上,同年11月15日上午8時許,被告人孫某的父親前去看望胡某時,發現胡某已經死亡。
法院判決:被告人孫某構成故意殺人罪
洛陽高新開發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法律規定的夫妻間的扶養義務,包含了對扶養一方的健康、生命的關心,照料和救助,被告人孫某在發現其丈夫胡某不省人事後,有義務對其進行救助,但孫既不將胡送醫院診治,也不請醫生診斷,沒有採取相應的措施,使胡某的病情延誤60多小時而死亡。被告人孫某的行為構成(間接)故意殺人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判處被告人孫某有期徒刑3年零6個月。
律師說法:故意殺人罪與遺棄罪如何區分
因為故意殺人罪也可以通過行為人拒不履行扶養義務的不作為形式來實現。不作為的故意殺人罪與遺棄罪的區別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遺棄罪是為逃避或轉嫁撫養義務,而遺棄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嬰兒、老人或患病者,主觀上沒有殺人的故意,客觀方面主要表現為將被害人丟棄在容易被人發現的場所,便於及時得到他人救助。而故意殺人罪的行為人主觀上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會導致具有撫養義務或救助義務的人死亡的後果,卻仍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客觀方面主要表現為將被害人丟棄在容易被人發現的場所,便於及時得到他人救助。
本案中,被告人孫某與被害人胡某系夫妻,具有夫妻間的撫養義務,當胡某有病不省人事後,被告人孫某有救助義務,但被告人孫某不但不履行救助義務,反而將不省人事的胡某先後放置於一間閑置的小屋和無人的家中,達60多小時,致使被害人胡某得不到救助,病情延誤而死亡。被告人孫某的行為符合不作為故意殺人罪構成要件,構成故意殺人罪。
詳情可以點擊頭像關注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私信我們,為您解答推薦閱讀:
※小事 | 擊退「社會人」
※當前國內社會思潮趨勢走向
※美國有哪些世界第一?
※欠銀行的錢,下輩子我一定還
※寵物狗完全是浪費了大量社會優質資源,群眾普遍反對飼養寵物狗,群眾呼籲禁狗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