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這句話,你們是如何理解的?
這句話反映出的是一種所謂「譴責受害者」的思維,通過將道德責任部分地推脫到受害者本人身上,就可以減少對令其遭受痛苦的世界的義憤,同時也令評價者得以減輕自身因為作為這個世界的一分子、不願或無力去改變這個世界、從而間接地成為對受害者施加苦難的同謀共犯,而本該具有的內疚與自責心理。歸根結底,這種「譴責受害者」的思維,是人類用以在潛意識中化解或逃避「認知失調」、維持完好的自我道德形象的一套心理工具。
這套思維從邏輯上當然是站不住腳的。我們只消舉幾個生活中的例子:地震中家破人亡的受害者可憐不可憐?他們難道是因為做了什麼可恨之事才有此可憐遭遇嗎?被納粹送進毒氣室的猶太兒童可憐不可憐?他們難道是因為做了什麼可恨之事才有此可憐遭遇嗎?類似地,被攔路搶劫的人、遭遇家暴的人、遭遇性侵的人、遭遇政治迫害的人……他們難道一定都有什麼可恨之處?顯然並非如此。當一個人面對這些案例說出「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時,實際上的意思不過是:「你是挺慘的沒錯,但這說來說去還得怪你自己,跟別人沒關係,跟這個世界沒關係,當然更跟生活在這個世界中的我沒關係,所以我不必因為直接或間接地促成了你的不幸遭遇、不必因為沒有為你的不幸遭遇吶喊鼓呼、不必因為沒有努力讓這個世界變得更加公正,而感到任何內疚之情。」
這種「譴責受害者」思維推演到極致,就會變成神學上的「神義論」,即相信世界上存在一個全知、全能、全善的至高神,世界上的一切事態發展都早已在他的預料和安排之中,任何在人類眼中看起來罪大惡極的事,其實都暗暗地符合於至高神的某個更偉大的道德目的、是更大的善的必要環節。這樣一來,世間的所有罪惡與苦難就不再在信徒心理上造成任何道德負擔了。
我覺得這句話的出現和流布,除了心理學上的「受害者譴責」,「公平世界假定」之外,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因:人受到的苦難,及其後續產生的結果,往往是長期的,結構的,而人作為具有高度適應性的一種生物,在某些惡劣的環境下,會發展出一套生存邏輯,生存技巧,採用一些不甚體面但又行之有效的應對機制(coping mechanism),來部分地改善自己的生存境遇,而這些生存技巧,則往往是不符合主流道德價值觀的——此時,當一個外部世界的人,以無情和孤立的視野去觀察這個「可憐之人」,則往往不僅會注意到其不同尋常的悲慘的遭遇,還會注意到其不符合主流道德觀的生存技巧。
比如常聽人說的「窮山惡水出刁民」,往往是因為當地缺乏一個理性、公平的申訴制度,使得申訴人不得不為了一點點的公正和補償,採用「不體面」甚至「極端」的方式來使所有人都產生一種不適感,憑藉這種不適感,從權勢者手中搶回極少的一點點原本就應該屬於他們自己的東西。那如果孤立的看,就會看到其「可恨之處」,並倒果為因,把其人的「可憐之處」也歸結於其「可恨」的行為模式。在《弱者的武器》這一本書中,記載了大量農民通過偷懶耍滑來對抗剝削的小技巧,那麼不看到剝削,只看到偷懶,欺騙,自然會產生「可恨」的想法。又比如東北重工業區在國企轉型、工人下崗的時代浪潮中受創過重,工人們不得不騎著自行車帶妻子去賣淫,那麼單純從外部的「遊客」視角,就容易吃驚於其道德的潰敗,即所謂的「可恨之處」,但如果更深入地去考慮其人,其家庭絕望的經濟困境,就不會輕易得出「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這樣輕佻的結論。
謝邀。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這句話本身在於可憐與可恨的對立,一個人為什麼可憐,又為什麼可恨,這取決於『路』是怎樣走的。
一個正常人之所以可憐有可能是運氣不好,有可能是出身不好的自我放棄,有可能是心不夠狠,有可能是沒有盡全力,有可能是錯信某種事物,有可能是他的所作所為得不到大家的理解;提起一個人可能會很有意思,如果馬雲當初失敗了,是不是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我的理解就是這樣,可憐必有可恨之處,無非就是成王敗寇,所以,做好自己的事,讓自己不必要求憐憫,也不需要憐憫,只要自立自強,就不需要別人的施捨,也不需要別人的可憐,到那個時候估計就沒有會恨你,反而覺得你足夠執著和硬氣。
謝邀!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這 句話的真實含義不是說他人本質上就有多麼壞,或多麼讓人痛恨。而是說他所做的事情,讓人即可氣又可恨,即把自己搞得可憐了,又時候還無聲中坑了大家,是自己把事情弄成這樣,不值得人民同情可憐他們?如果是真正的殘疾人,或沒用的人,沒有吃沒有穿人民願意同情可憐他。往往他這種人好的事情,被他弄得不好的結果。有時候一意孤行,聽不進別人意見,腦筋一根筋不懂得變通,給自己帶來麻煩為災難性的後果,是他自己自找的,怪不得別人,不值得人民同情?意思是說這種人想事做事,不應該做的事,人家叫他不要干,他便要做,應該做的事,人家叫他做,他反而不聽?後來弄得自己可憐不值得同情,如果當初聽了別人勸阻也就不會弄成怎麼樣?往往這種人專做不明智的事,不會考慮結果怎麼樣。
比如說:農夫和蛇,東郭先生和狼,就是例子榜樣,明明那種事情不值得他那麼做?後來他做了結果把自己害了,如果被咬死了,或弄殘了?就是這樣形容: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腦筋不會考慮清楚後果,是自己把自己害得可憐,是他所做的事情給自己,帶來了災難性的後果。或他所做的事情後來連累到人家,影響到了別人。就是這樣形容這種人,專做人家討厭可恨的事情,不值得人民同情,可憐是自找應該的。不是說他這種人本質有怎麼樣壞?就像農村裡老人們講:人懶點不可怕,就怕沒計劃沒划算?意思是說:有些人做事瞎忙,不懂得啥是重要次要的事情,不懂季節性的重要,關鍵要做的事情,他反而不去做。可做可不做的事情,他便死命地做?人又累得個半死,瞎累瞎做白忙活,沒有好的收成。而有些聰明人,他懂得啥事要做,啥事情不做也不會影響到主體,反而事又少做了,豐收成果還是很好的。那種沒有頭腦的人,事又多做了,撿到了事做,結果又不理想。這種人他家裡人,也肯定會說:他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還定就是形容那些沒腦子沒計劃的人,明明是好的事情,被他自己搞得這樣,專做反事自己把自己害苦了弄得可憐,不值得同情。所以說:人民不管做啥事情要慎重考慮清楚,不要自己把自己坑苦了,或所做的事情,無聲中影響到人家?即害了自己又連累到別人,讓人家說:(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那也不能怪人家說這種話…
謝邀!回答:
此話有誤!純屬顛倒、混謠善惡,別有用意之語!應為俗話說:「可憐之人必有同情(傷痛)之處,可恨之人必有罪惡(劣跡)之處。」
我家一親戚,兩女兒,日子過的很不錯,兩個孩子都上了大學,大的已經畢業,她開店,生意也不錯,有三處房子,老公也有工作,按理說這樣很滿足了,她不滿足,還到外地承包食堂做,而家裡留給女兒和老公管理,本來老公就是個花心的人,如她做錯了一些事情能把她罵幾年的人,不知道她為什麼還出去拚命,
這句話有其合理之處,由於人類天生的"共情"特質使得我們普遍會對"可憐之人"的處境報以同情感傷並感慨唏噓的心理。這句話後半句"必有可恨之處"並不是故意的轉移旁觀者的視線,以至鈍化反映出的內在心緒。倒不如說是靈巧的提筆一轉,驟成另一片冷凌之氣象,這是讓我們不經去思考造成這個人"可憐"之處的根源在哪,是否僅僅只是外在因素的歸因,又或者跟個人性格有幾分關聯。此種感性由理性的過渡並不意味著要抹掉那層溫暖的色彩,而是讓我們站在更寬廣的視域里去理解人類的喜怒哀樂!
每個人都有優點也有缺點,當做好事的時候讓人喜歡,做壞事的時候讓人討厭了。
這種說法不科學,不論說什麼話,一定不能太籠統。可恨之處,不儘儘只局限於可憐之人,不可憐之人也有可恨之處。還有就是,是人就有可恨之處,只是程度不同而已。大家一定要記住:「文人可畏」這句話,所以文人所說的不能全信,全信必然上當了,因為文人自己多不明白世理。所以大的可恨之人,還是為數較少的,小的可恨之人為數較多的。那麼我們就可定義,大的可恨之人,處理事情不公平,只顧自己不管別人,甚至傷害到他人的利益。小的可恨之人,就是在處理事情時,無意間做錯了事,這不是刻意去做錯事,這裡就是人類智慧還沒有達到高層次的原因,沒有無錯的人!千萬不能把話說死,給別人判死刑!
人為什麼要讓人可憐,就是窮的無法生活下去,為什麼窮,無非好吃懶做,不務正業;這樣的人難到不可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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