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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和迷信到底有什麼區別?


迷信是錯誤的執念,其他大部分人都不認可的執念,也就是與群體主流認知不同的執念。

信仰是將觀念認知強化為「經驗」認知。也就是將對原本的經驗做意識加工後的部分再次強化為經驗認知、強化為感應信息。這樣信仰最大的問題就是感應的「檢驗」。實際上,歷史上存在過的大部分的信仰無法檢驗,也就是大部分意識加工後的觀念內容根本不是感應信息。但也不能否認,有的信仰是感應信息,是經過局部檢驗的。

過去存在過的宗教等信仰都很容易理解,因為早就經過了數百年的各種人士的庖丁解牛般的解析,下面只專門拿科學(這裡只說狹義的科學,即科學理論)中的信仰來討論一下。

特別注意的是,科學(科學理論)里也存在意識的加工、處理,即意識工具化的部分,但不同的是意識工具化使用的是形式邏輯和方法論,而形式邏輯和方法論我認為仍然來自經驗,所以可靠性較高,但更重要的是成為可信任的科學(科學理論)是意識工具處理後的部分需要再次經過感應的檢驗,沒有這一步都不能稱之為科學。所以科學理論作為一種認知工具,輸入和輸出都是經驗部分,都是感應信息,這就保證了科學這種認知工具在一個範圍內從生命的感應上具有一一對應的可靠。

科學(科學理論)中同樣存在觀念部分,只要有觀念的存在必然會有部分人對之產生信仰,所有的意識加工都會出現這樣的殘渣。

形式邏輯中,首先要有概念,而概念是觀念中產生的,這塊就會出現信仰。如舊的亘古不變的時空觀、現在的相對論時空觀都是觀念的內容,這裡面就會有信仰存在,舊的時空信仰那不用說了,新的時空信仰估計在某些科學家心中早已種下。邏輯的可靠性不是概念,而是關係。今天的人如果還拿1、2、3、4、5等自然數認為是必然的存在,那真是很可笑的,這就是畢達哥拉斯模式的信仰了,萬物皆數是畢達哥拉斯學派的信仰,這是真實的歷史。

除了這種概念根基上的觀念,還有一種就是對經驗的絕對化,就如看到鐵球比羽毛下落速度快這樣的感應信息,經過簡單意識加工後變成絕對觀念,也會變成了信仰,也就是某些時期、某些人心中的真理。

信仰往往是群體性的,也就是信仰與群體主流認知大多是一致的。信仰,對於群體發展也具有信息熵減的作用,這一點不能否認。

信仰和迷信肯定不能劃等號的。


概括地說:

講有求必應的是迷信,講無私奉獻的是信仰

有紀律有組織的是信仰,無組織無紀律的是迷信!

有理想高度的是信仰,講現世現報的是迷信!

1>先看看迷信

A迷信具有廣泛性

某位名人說:

"科學雖然昌明,迷信卻深入人心"!說明了迷信的普通性,

2016年,蓋洛普的一次調查顯示:

美國53%的人承認自己比較迷信,72%的人說自己至少有一個幸運符。

現代英國社會中同樣是迷信之風盛行,大約有80%的人會習慣性地敲敲木頭以避免霉運臨頭,64%的人會交叉手指祈求上蒼保佑,49%的人會避免從梯子下面穿行。

日常生活中,外國人忌數字"13"/廣東人忌"4"/信"8"都是迷信的表現!

廣東很多公司工廠都供有關公像<財神>,也是迷信的表現!

B>輕質迷信:

主要是一些風俗習慣,逢年過節講究個語言禁忌,紅白喜事講個良辰吉日,蓋房修屋,講個風水朝向,還有"4"/"8"這些數字的講究等等,風俗習慣中有不少求吉忌諱,都含有迷信的成份

?一些祭祀活動中,例如祭祖中燒紙敬香,本質上也是迷信成份|

?還有民間一些祈福消災/平安符/平安袋/鎮邪鏡子,等等

?民間民眾去廟裡拜祭,祈福保運,也是屬於迷信!

?????社會上這些"輕質迷信",政府一是不提倡,二是風情民俗則予以尊重和保護!

這些活動雖有一些迷信成份,但更多地是傳承了民族文化,表達了民眾國泰民安,風調雨順的美好願望!,有一定的積極作用。

C〉巫術一一〉這種迷信活動,有很強的民族色彩

歷史上的中世紀,宗教不旦殘害科學,對巫術也是零容忍地進行追殺!

巫術產生於原始狩獵時代,當時的人類對電閃雷鳴/日升日落/四季變更等自然現象無法解釋,他們認為有神秘的力量在操控一切,這就是萬物皆靈觀念的來源。

正因為萬物皆靈,所以要對其表達敬意/供奉,來祈求神的保佑,其形式就是"巫",「巫」的字意為舞著袖子跳舞的女人,所以巫術有舞蹈的成份!

古代巫術有殘忍的一面,例如用少女敬河神,印度至今還用巫術來殘酷地懲罰出軌的婦女!

???????這類巫術解放後全都禁止了,一些民族中原來本是巫術的活動,變成了民族文化節日活動,已遠離了迷信的概念,比如:火把節!

D〉重質迷信!

這些迷信活動主要是邪??教,還有利用迷信手段進行詐騙!一一〉這類重質迷信為國家法律所不允許!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 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指出

a>第一條 刑法第三百條中的「邪教組織」,是指冒用宗教、氣功或者其他名義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製造、散布迷信邪說等手段蠱惑、矇騙他人,發展、控制成員,危害社會的非法組織。

b>第三條 刑法第三百條第二款規定的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矇騙他人,致人死亡,是指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製造、散布迷信邪說,矇騙其成員或者其他人實施絕食、自殘、自虐等行為,或者阻止病人進行正常治療,致人死亡的情形。

一一〉這些迷信活動將按刑法進行嚴懲!

E>迷信的特點:

從以上表現形式可以看出;

a>有些迷信活動,是法律所禁止的,因此,法律禁止的不是信仰!

b>迷信的目的是"祈"或"求"當頭,是希望通過這些活動來"祈福消災",它有個顯著特點是進行利益交換,"祭"不是目的,目的是為了交換來"福"一一>而信仰是不講利益交換的!

c>迷信者,也有"信仰"的成份,但這種信仰並非是他們的日常行為的規範,而是"平時不燒香,臨時抱佛腳"!

2〉仰信

我們分析了"迷信",再來看"信仰"和"迷信"的區別,就很容易了!

A〉合法的宗教活動是信仰,非法的邪??教本質上是重度迷信l

B>信仰是附著於有嚴密組組紀律之團隊的精神活動,其組織成員的加入有著嚴格的程序!!且組織具有長期的穩定性!

例如:宗教團隊/政黨就是這樣的組織

而迷信活動大多是個體活動或鬆散的組織活動<來者不拒>

C>信仰所信賴的對象是唯一的,不變的,這個對象也許是某個真理性的目標,也許是一位萬能的神,例如:佛教信仰釋迦牟尼。。

而迷信所信賴的對象是不固定的,"諸物皆神",有關公/還有觀音,有土地公公/灶王爺,也有普薩。。。

迷信者可以求祖上保佑,也可求活佛庇護!

D>信仰者對信仰是無條件地堅定,為了實現信仰而不求回報,甘願奉獻i

即使宗教的祈福法會也是為"眾生祈福"!!

而迷信則是相信"有求必應"才信的

E>信仰者;

具有堅定性,他把信仰及信條作為自己的日常行為規範,這一點迷信者沒有!

具有道德高度,宗教是為了普渡眾生,政黨是為了實現崇高的政治理想造福人類,這一點,迷信不可比擬!!

當然信仰也分為唯物的和唯心的,這是另一個話題!

那麼,不屬於團隊的個體,往往也有信賴的思想概念,那麼:如果他不是迷信,那麼就是信念!!而很難說是信仰!!

結束語:

信仰的主體是團隊

信仰的保證是紀律

信仰的精神是奉獻

信仰的對象是唯一的"神"之存在!


信仰和迷信,雖然有共性,區別在於,信仰本身是建立在道德修為和對天國的虛擬構成在唯心主義的精神追求上的反映。迷信,是基於避禍祈福的心裡表現和形式上的儀式外延。信仰和迷信兩者大多數情況下是一種伴生關係,至於信仰本身,是在局部人群的思維方式上的心靈升華。信仰的實質不一定是宗教的反映,大多數是基於人性的善和無私給予的本能體現。和歐洲阿拉伯人的一神教信仰不同,華夏文明的信仰本質是敬天事祖和「人之初,性本善」的發揮。這種信仰的目的是為了激勵子孫勇猛剛進。西方文化突出的是「人性本惡」,其目的就是政治控制工具,這就需要在虛擬空間獲得恐懼後的安慰。這個虛擬的空間(天堂地獄)的解釋體會,在「惡源」(不可以質疑主和原罪)的指導下人性天然的自性必須「遏制」,一切行動指南,需要在《聖經》、《古蘭經》裡面尋找依據。教徒思想僵化固態,難以自拔自救,害怕接觸外界,是伊斯蘭教信徒的標誌性格,他的外在表現就是俗語「保守」反映出的人格。西方在工業化進行中對宗教的疏離是漸進的,唯有伊斯蘭世界卻在強化自閉性!這是信仰本身賦予的本能權利,也是世界範圍內各種文化競爭的結果!


把「迷信」二字常掛嘴邊的人,都有一個共同的特點:相信科學。可是,他們卻不知道,相信科學並沒有錯,但任何事情都以科學作為評判標準,這就是迷信,而且是最大的迷信。大千世界,無奇不有,科學之於大千世界,猶如稚兒觀海,淺薄得很呢!大千世界,科學解釋不了的事比比皆是,所以說,把科學作為評判自然界一切現像之標準,才是最大的迷信。

口口聲聲不離「迷信」二字的人,他們把鬼神文化視為迷信,他們認為世界上根本沒有鬼神。但令他們不解的是,歷史上的聖賢,大知識分子,持無神論者簡直就是鳳毛麟角,難道那麼多的有神論者(包括孫中山)他們都是強弱智?

有科學家(壁如楊振寧)認為,科學的終點是哲學,哲學的終點是宗教。因為,他們對大千世界之神秘莫測簡直就是無能為力。宗教都認為有鬼神,世界上,信仰宗教的佔比例太大了,無神論者恐怕1/5都不到。難道那麼大比例的人都是弱智?我們中華民族的祖先大都是相信有鬼神的,我們總不能說他們都弱智吧!否則,我們這「不弱智」的基因從何而來?


信仰和迷信都是人精神上的一種寄託,要想區別必然就落到了見仁見智的範疇。我認為最主要的區別無非就是:一個格局大,一個格局小而已。信仰的格局大,就顯得高大上一些。迷信的格局小,就自然帶有些許的猥瑣。所謂的信仰和迷信在社會上的從者應該說都很眾。信仰是人對理想願景的憧憬,有主動迎合的態度。迷信暗含人對未知世界的焦慮,有被動接受的意味。有句話描述人們對信仰和迷信的感情,應當說都很貼切,那就是「無知的迷戀」。因為,信仰的東西到底有沒有?迷信的東西到底存不存在?都是不可證偽的。所以,對於信仰和迷信,我的觀點是,你信則有,不信則無。在認知上,誰也不要說誰比誰高明。只要你信的東西不妨礙他人,不影響社會。只要你信了能使自己的身心愉悅,無論是信仰也好,迷信也罷,你怎麼選擇都可以。


首先, 要明確,沒有「迷信」,只有沒有被承認的信仰,不管他信仰的土地神、還是車神、電視神或者板凳神。沒有被承認的,往往就被稱為迷信或者邪教,看看邪教的情況,大概也就清楚何為迷信了。

從法律角度

當代各個政治實體都對邪教有自己的司法解釋,舉兩個典型例子就清楚什麼是邪教了。

美國對於宗教憲法明確規定「不能確立國教或者禁止信教自由」,也就是說,原則上不可以宣布一個信仰是邪教,然後動用公權力禁止。在實際執行中,首先要去註冊,任何信仰都可以註冊,也就是說無論你們崇拜一棵樹或者一顆星或者某個人,都可以。但是,美國有非常非常完善的人身保護等相關法律,一旦違反了,就會以這些法律來懲罰你。例如騙信徒錢財,誘導信徒損害自身身體或者做對他人不利的事,都有相關法律等著你。也就是說,在美國理論上沒有專門的邪教概念,但只要觸犯了相關法律,就會受到懲罰,可以認為這些觸犯法律的就是邪教。

中國和美國的英美法系不一樣,中國基本上是大陸法系,大陸法系特點之一就是條文詳細,對於邪教有著明確的規定和解釋,很長,我抄一下,大家沒精力看的話就看我後面的總結。

1、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罪;

2、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下可再分:

  (1)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矇騙他人,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罪;

  (2)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矇騙他人,故意殺人罪;

  (3)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姦淫婦女罪;

  (4)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矇騙他人,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罪;

3、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侵犯財產、詐騙財物罪;

4、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危害國家安全罪,此項罪名下可再分:

  (1)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罪;

  (2)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罪;

  (3)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罪。

  (4)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以竊取、刺探、收買方法,非法獲取國家秘密或泄露國家秘密罪。

5、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危害公共安全罪,此項罪名下可再分:

  (1)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以放火、決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罪;

  (2)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

6、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擾亂公共秩序罪,下可再分:

  (1)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罪;

  (2)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大和地方各級人大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罪;

  (3)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罪。

總結就是兩條,和當前秩序有衝突就是邪教,損害他人就是邪教。其實還是很模糊對吧,於是我國就公布了一份名單,國務院定了七個,公安部定了七個。

從歷史角度

從歷史角度來看,信仰和迷信沒有什麼真正的區別,只是有沒有得到當權者承認的區別。基督教早期,就是被當作猶太教的一個「迷信」分支。

基督教得到君士坦丁承認後,又出現了聶斯托利教派、阿利烏派、諾斯替派等等異端,數都數不過來,有些一直被視為「迷信」,有的後來獲得了正統認可。它們也在歷史上產生了重要影響,聶斯托利教派主要在東方產生了影響,阿利烏派對蠻族產生了影響。

至於說前面某位說的「群體主流」,這標準就更扯蛋了,基督教誕生時候主流就是多神教崇拜,基督教就算在一神教內部都是少數異端。

說「正能量」的那位,正能量這東西不是更扯蛋,完全是當權者自嗨的產物,在納粹迫害猶太人就是正能量,要不要來點?

總結

所謂信仰,就是指的得到官方認可的教派。所謂迷信,就是沒有得到官方認可的教派。

這個認可或者不認可,本身是中性的,不是說認可就是「好」,不認可就是「壞」,只是當時社會現狀的產物。

但是,正常人都有健全常識,對於一些鼓勵人損害別人或者自己的迷信,憑常識就能判斷。至於對方信仰的是飛天麵條還是老家的某個山上的老狐仙,只要沒強迫你信,也沒損害別人,無權干涉,多一些寬容。


信仰是人生的感悟,是自願地追隨,是不以意志為轉移的,不會產生悖論。

而迷信是受第三方影響形成的意識;試圖解釋不解的世界現象,指導自己的行為;會因條件的不同而產生悖論,即前後不一,因果矛盾。

迷信是心靈的調味劑,可以讓人坦然面對現實,也可讓人憑空產生畏懼。

信仰是精神的增味劑,可以產生前進的動力,和克服困難的勇氣。

現代人二者皆可能有,小事上迷信,大事上有堅定信仰。


這個問題,本不該是個問題。不過,事出有因。當今,反智派、噴子黨、鬼神論、唯心思潮,有點囂張。

通常的區別:可信的仰止,簡稱信仰,正能量是信仰的第一特徵。執迷不悟的信仰,簡稱迷信,負能量是迷信的第一特徵。

典型的信仰有:公平正義的法律信仰,真情大義的道德信仰,無為無不為的道家信仰,無可無不可的儒家信仰,無有無不有的佛家信仰,上帝只佑自助者的基督教信仰,唯物辯證法的哲學信仰,實證主義的科學信仰,用進廢退的進化論信仰。

典型的迷信有:聽天由命的迷信,燒香拜佛的迷信,竹籤算卦的迷信,四柱預測的迷信,奇門遁甲的迷信,陰陽八卦的迷信,來世投胎的迷信,妖魔鬼怪的迷信,新娘跨火盆的迷信,轉法論的迷信。

介於信仰與迷信之間的,叫「亞信仰」,談不上多大的負能量,但一定不是正能量,就好比「亞健康」,談不上多大的疾病。

典型的亞信仰:認死理的教條主義,一根筋的本本主義,碰運氣的機會主義,排除異己的專制主義,敝帚自珍的民粹主義,我心即世界的唯心主義。


迷信和信仰,差之毫厘謬之千里。從精神層面講,信仰,支撐了一個人的精神世界,而迷信,會瓦解掉一個人的精神世界。舉個栗子,同為佛教信徒,將佛教教義當作自己的信仰和迷信佛教教條,表現出來的形式和最終結果大不相同。

我們村裡信佛的人不是很多,有兩個人給我留下深刻印象。我們姑且稱之為信仰A和迷信S吧。

A和S都很虔誠,每逢過年過節,初一十五都會去廟裡上香。他們的區別就是,A除了虔誠的信仰他還會努力工作,認真生活,遇到問題會求佛祖保佑,重要的是他會自己想辦法。而S則是覺得只要認真燒香拜佛,佛祖會替他解決任何事,因此他種了莊稼不去除草,養豬生病了不請醫生而是拉著豬一起去拜佛(我從沒見過像他一樣荒唐的人)。最後豬病死了,他說這是神的旨意,於是挖個墳把豬埋了。

A和S的生活境遇也截然相反,A越來越好,S每況愈下。

雖然A和S都是信徒,但是他們的內心是不一樣的,這也造就了兩個人截然相反的的生活狀況。如果我不是認識這兩個人的話,我是不會相信天下竟有像S一樣的人的。

生活多艱,且行且珍惜,有信仰是好的,不迷信是更好的。讓我們一起幹了生活這杯酒!


迷信,關鍵在一個迷字,信仰,關鍵在一個仰字。迷信,即毫無主觀意識的相信,沒有自己的主見,自己的所有事物,都會按照自己所迷信的標準來衡量。信仰,即是心中有一個堅定的信念,是引導人們積極向上的一個精神支柱!以上是我對於這兩個詞的理解~~

歡迎提出建議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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