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西方國家還保留君主制?


國家體制,不外呼這麼三種。

一.君主立憲制:分兩種1.君主制君主立憲制。如日本,瑞典等。2.二元制君主立憲制。如約旦。

二.民主共和制:今兩種1.議會制共和制。如德意等國。2.總統制共和制。如美國,巴西等國。

三.人民代表大會制:如中國,越南等國。

一個國家採取何種體制,與社會各階層在國家政治,經濟中的地位有關。同時還受到社會所處的自然環境,歷史傳統,民族構成等因素的制約。儘管君主立憲到,在西方國家廣泛應用。但這種體制也在不斷的演變,皇權逐漸退出前台,形成象徵性的國家最高權力機構。而實際行使國家權力的是首相或總理,而君主立憲制,的長時期存在和應用,說明它的形成和延續,還是符合了民眾和環境的需求,以及民俗認可的程度。


謝謝邀請!「為什麼西方國家還保留君主制?」君主制是「神權社會」的產物,在現在資本主義制度下仍然得以保留,應該得益於「君主立憲制」的創立。君主立憲制萌發於宗教改革和議會傳統(這是英國人的專屬)。


宗教改革,即馬丁-路德的改革,也就是反對羅馬教皇的改革。說起來也不可思議,最早實現君主立憲制的英國,國王亨利八世是個虔誠的天主教徒,舊教的忠誠衛士,也就是羅馬教皇的鐵杆保皇派,馬丁-路德的反對者。恰是這個教皇的鐵杆粉絲最先、最徹底地在英國完成了宗教改革催醒了英國人的「民族國家」意識。原因也很可笑,竟然是在這位任性的國王身上發生了三角戀,亨利八世要和他的王后凱瑟琳離婚。按教規,國王的婚姻必須由羅馬教皇批准才行,而羅馬教皇又怕得罪德皇,因為凱瑟琳王后是德皇查理五世的姨媽,凱瑟琳便倚仗娘家的勢力表示堅決不與亨利國王離婚。於是教皇頒布教令駁回了亨利八世與凱瑟琳的離婚案,並傳訊亨利八世和凱瑟琳親自到羅馬受審。這下,激怒了所有英國人。反羅馬教廷的情緒達到了高潮。


有了全國民眾的撐腰,亨利八世馬上採取了一采列針對羅馬教廷的行動,斷絕了與教廷關係、把教皇在英國的代表投入了監獄、沒收了教會地產,斷了教會在英格蘭的一切經濟來源,並宣布自己是英國教會的最高首腦。就這樣,英格蘭率先徹底地完成了宗教改革。亨利八世不僅得到了羅馬教廷在英格蘭的地盤和教會財產,還如原得到了他想要的女人——凱瑟琳王后的侍女安妮-博琳。真是衝冠一怒為紅顏!歷史就這樣搞笑。


英國的資本主義是隨著15世紀末圈地運動的興起而發展壯大的,到了17世紀初期資本主義農牧場在英國東南部地區已相當普遍,引發了農村社會結構的重大變化,貴族的分裂、鄉紳的崛起和農民的分化,打破了傳統的社會關係的平衡,逐漸瓦解了封建社會的根基。


議會原本是英國王權用以維護其封建統治的御用工具,從14世紀起,議會就取得了參與立法、批准稅收和監督國王行政等權力。到了16世紀末期,新興的資產階級革命力量以反對派的身份利用議會的傳統權力與封建王權展開了鬥爭。


在宗教改革中一個新興的教派傳入了英國,即加爾文教。加爾文教反對舊教教士的奢華腐敗,主張勤勞和節儉,被稱為「清教」。加爾文教的教義以《聖經》為盾牌是要把基督徒從原來的沉思苦修的經院生活引向世俗的生活和事業。告訴人們,要想得到上帝的恩寵與救贖,不是靠苦修,也不靠信仰,而是靠一個人世俗事業的成功與否。這樣,加爾文教就把世俗生活與宗教就統一了起來,順應了當時資產階級要求經濟自由競爭的需求。同時,加爾文還把基督徒對社會方面的成就解釋為是上帝的的意願。


新興勢力與封建保守的鬥爭集中表現在國王和議會之間的衝突。1603年都鐸王朝最後一位君主伊麗莎白一世死後無嗣。由蘇格蘭國王詹姆斯六世繼承王位,即詹姆斯一世。蘇格蘭原是一個獨立的國家,詹姆斯一世繼位後便身兼蘇格蘭和英格蘭兩國的國王,但兩國並未合併。查理一世繼位後強令蘇格蘭接受英國的國教,企圖推行專制,激起了蘇格蘭人的反英起義。在鎮壓起義的過程中議會分裂成兩派,即長老派和獨立派,查理一世也因利用國會的內部矛盾收企圖拾反對派,後失敗而逃離首都倫敦,英國內戰暴發。查理一世戰敗被處死。在反抗查理一世的鬥爭中立有戰,掌握了軍隊領導權的奧列弗-克倫威爾順理成章地成了統治者。


1658年克倫威爾去世,他的兒子理查-克倫威爾繼位,但由於無能,1660年在蘇格蘭軍方的支持下查理-斯圖亞特回英國當上了國王。1685年查理死後,詹姆士二世登上了王位。詹姆士是天主教的擁護者,當上國王后又企圖恢復天主教以前的地位,引起了英國國內民眾的不滿,於是暴發了所謂的「光榮革命」。英國人在「保護新教」、「保護財產」、「保護自由」、「不要天主教」、「詹姆斯二世是暴君」的呼聲中請來了詹姆斯二世的女婿,荷蘭國王威廉。威廉1688年11月來到英國,詹姆斯二世流亡去了法國。


1689年2月,議會推舉威廉和瑪麗為王。


1689年10月為限制國王的權力,議會通過了《權利法案》。《權利法案》為限制國王的權力提供了法律保障,英國從此確立了君主立憲的資產階級統治,以法律權力代替了君主權力。《權利法案》起憲法的作用,屬於憲法性質的文件。從此英國結束了自宗教改革以來,國王的專制統治,開始了資本主義議會制的君主立憲制。君主立憲,可以說是宗教世俗化後特殊歷史條件下的一個特殊產物,是統治階級內部權力鬥爭的產物。


下圖即《權利法案》的內容。

君主立憲制的國家,或多或少都有著「神權」和宗教的影子。這大約就是現在的資本主義國還保留著「君主」的原因吧?


我是紅雨說歷史。不是說西方國家保留了君主制,而是說他們實行了君主立憲制。

我們來說說君主制,君主制是由君主擔任國家首領。那世界上古代君主就包括國王,皇帝,天皇,蘇丹等等。君主的意志是至高無上的,不受任何約束,是一種人治的社會,它是君主的意志,就是法律,他是一個世襲的。現在像沙烏地阿拉伯,摩洛哥,不丹,汶萊等國家,他們是君主制。

君主立憲制呢,是近代時候,資本主義國家實行的一種君主立憲制。他們的國王君主受到了憲法的限制,不再擁有無上的權力,他們主要作為一個國家的象徵而存在,是一個形式上的元首,並不掌握國家的政權。

在西方想英國,丹麥,瑞典,都是君主立憲制國家,在東方也有像日本這樣的君主立憲制國家。它它其實就是資產階級和封建階級兩方經過激烈的鬥爭中最後妥協的歷史產物。它和君主制有質的區別。

文/紅雨說歷史


謝謝邀請回答如下:

細說起來,西方國家保留君主制的很多。歐洲最多,其次是前英國的殖民地最多,第三是西方化的亞洲國家日本。也有個別的中東國家和非洲國家。

歐洲君主立憲制的國家:主要有英國、荷蘭、比利時、盧森堡、西班牙、葡萄牙、丹麥、瑞典、芬蘭、挪威等國家。

英國過去是日不落帝國,由於他本身資本主義革命不徹底,保留了君主制,所以他麾下的殖民地也有許多採用君主立憲制的方式保留統治。就是本國沒有君主,也把英國的君主當做自己的例如:加拿大、澳大利亞等就屬於這種類型。他們國家沒有總統,只有英國皇室任命的總督行駛國家元首職責。

日本過去是幕府統治,從明治維新之後,開始西方化,但是日本皇室領導下的西方化,所以日本皇室成為日本的國民認可的特權階層。

個別非洲國家、拉丁美洲國家、中東國家、大洋洲國家中還有一些君主立憲制的,都是由於歷史因素,社會革命不徹底導致的。後來人們形成習慣,慢慢適應了這樣的形態,所以儘管適應了資本主義制度,但是還保留了封建王朝的尾巴。


君主制

君主制(英語:Monarchy)是國家元首為世襲君主的政體由單一國家領袖行使名義上或是絕對的政體權力,通常為世襲制,且為終身任期。從發展史上,羅馬帝國和阿拉伯帝國時期,其王國多為絕對君主制,和現代國家不同。隨著征服和被征服,很多演變為現代國家,並由此形成當今各種政治體制的國家,如君主立憲制的英國及部分君主專制(政教合一)的阿拉伯國家。

中文名

君主制

外文名

Monarchy

分類

君主專制 君主立憲制 二元君主制

國家元首

國王、皇帝、天皇、蘇丹、埃米爾

社會制度

奴隸制度、封建制度

簡介

君主制由君主,包括國王、皇帝、天皇、蘇丹、天子等擔當國家元首。君主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力,君主的意志就是法律,不受任何約束。君主實行終身制,並且是世襲的。這種政治制度已有四五千年的歷史。古代的奴隸制國家、封建制國家、多實行這種專制制度。

據統計,至今保留有君主政體的國家:亞洲有馬來西亞、科威特、約旦、阿曼、卡達、巴林、沙烏地阿拉伯、柬埔寨、不丹、日本、泰國、汶萊;歐洲有英國、盧森堡、挪威、瑞典、西班牙、丹麥、荷蘭、比利時、摩納哥、安道爾、列支敦斯登;非洲有摩洛哥、賴索托、史瓦濟蘭;大洋洲有湯加。

實行君主制的國家

歷史

君主制(monarchy)以君主(皇帝、天皇、大汗、國王、大公、蘇丹、沙皇和埃米爾等)為國家元首的政體形式。在君主制下,君主一般是世襲的,終身任職。

君主制是人類歷史上最古老、最普遍的政體形式。它不僅是奴隸制國家和封建制國家的主要政權組織形式,還被少數資本主義國家所採用。君主制的具體形式並不單一,也不是一成不變的。

奴隸制國家普遍實行君主專制制,如古代埃及、巴比倫、中國的夏商和西周。君主專制制也是封建制國家最主要的政權組織形式。在歐洲封建社會,許多國家的君主專制制是由貴族君主制經等級君主制轉變而來的。在資本主義時期,君主制是資產階級與封建貴族妥協的產物,主要表現形式為君主立憲制,具體又分為二元制君主立憲制和議會制君主立憲制。君主制在當代日趨衰落。

產生方式

世襲

世襲君主制,是君主制政體的最常見形式。世界上大多數現存及曾經存在的君主制國家採用這種政體。與其相對的制度是選舉君主制。

在世襲君主制制度中,所有君主來自於同一個家族或宗族,王位(君主權力)在家族內部從一個成員傳給另一個成員(通常是父傳子,也有可能是兄傳弟、叔傳侄等等)。世襲系統有政權穩定、延續性好和可預測的優點,這來源於家族成員之間的忠誠和親和力。

舉例來說,當一位世襲君主去世或退位後,王位通常會傳給下一代的直系血親,如他或她的孩子,而且往往是較年長者。當這個孩子死了,王位將再傳給他的孩子;如果此人絕嗣,則會傳給他的兄弟、姐妹、侄子或其他親屬。為了維持這種體系,世襲君主制常常需要以法律形式制定一個明確的繼承順序,以決定一位君主去世之後,誰有最優先的權利成為下一位君主。現代的世襲君主制國家所採用的繼承順序通常基於長子繼承權,但也存在著其他的繼承體系,如最年長男性親屬繼承、在世君主指定繼承和交替繼承,這些體系在以前的君主制政體中應用得更為普遍。

歷史上存在過多種繼承體系,它們的區別主要集中在女性是否可以擁有繼承權。在父系繼承製中,繼承權由男性獨佔,女性沒有權利繼承,而且她們的男性後代也無權繼承。把這種制度體現得最為典型的是古法蘭克人的薩利克法典。但薩利克法典的本意並非剝奪婦女的繼承權,而是避免土地由於婦女結婚落入村社之外。與之相對的,有些繼承體系就允許女性成為繼承人。

選舉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有些選舉君主制實際上是世襲君主制,例如所有候選人只能來自一個家族時。這在許多古代國家中出現過,常常是由真正的選舉君主制轉化而來的。一種常見的情形是,君主在自己尚在位時就利用權力和影響使其親屬(如兒子)被「提前」選舉為下一任君主。另一種情況是,某個家族歷史上有多位成員被選為君主,逐漸積聚了強大的勢力,以致他們最後可以壟斷王位(因為沒有人敢於選舉該家族之外的人)。

在中世紀晚期的歐洲西部地區,許多國家在名義上是選舉君主制,然而該國的王位實際已由一個家族把持了數世紀之久。這種情況可以稱為「偽選舉君主制」,它只在官方上有一個選舉的形式,而在本質上王位是世襲的。在步入近代之後,這些「偽選舉君主制」的國家大多數變成了真正的世襲君主制。

當今世界上實行選舉君主制的國家有馬來西亞和阿聯酋。

政體形式

君主制可分為無限(絕對)君主制和有限君主制。無限君主制的典型是君主專制制。有限君主制包括等級君主制和君主立憲制。

以下就是各個君主制的具體制度的特點和其歷史情況。我都將其分段並進行詳細的說明。

君主制是在封建時代出現的,中國是從夏開始的。西方的君主和東方有很大不同,即使在封建時期,西方的君主同他的那些領主即附屬之間的關係不過是兄長和小弟的關係,彼此之間是一種契約關係,絕沒有東方君主那樣大的權力。

絕對君主制

絕對君主制是一種獨裁的政治體制和政府形式(政體),統治者君主(常稱皇帝或國王,女性稱女皇或女王)擁有統治國家和臣民自由的所有權力,而沒有法律或法定的程序告訴君主如何行使權力,但是君主的行為可能會受到某些宗教或傳統的限制。

君主制是一種專制政體, 君位採用世襲方式產生。在君主獨裁製中,君主擁有最大的,一般來說無上的權利。大多數獨裁的君主是世襲的,少數是選舉出來的(比如神聖羅馬帝國的皇帝)。有時,在君主獨裁製中君主不僅是世俗的首領,而且也是宗教的首領。

歐洲大陸的絕對君主制在中文常常叫做君主專制政體,很容易與古代東方國家的皇權專制主義混淆。

資產階級國家以君主(國王、皇帝)為世襲元首,但君主權力受到憲法和議會不同程度的限制的政體形式。英國1688年「光榮革命」後,建立了世界上第一個君主立憲制(議會制)國家。此後,資產階級力量較弱、實行改良的國家都仿效英國的君主立憲制政體。但由於各國的政治經濟情況和階級力量對比關係不同,資產階級與封建地主階級妥協的程度不同,君主保留的地位和權力也有所不同。君主立憲制又有二元制君主立憲制和議會制君主立憲制兩種具體形式。

君主專制

實行君主獨裁的政體形式。主要特點是:君主擁有無限的權力,他的意志就是國家的法律,臣民必須絕對服從。君主依靠官僚軍事機構,維護其專制統治,對人民進行殘酷的剝削和壓迫。中國是世界上實行君主專制歷史最長的國家之一。從公元前21世紀夏代奴隸制國家(那時候是「分封制」、也叫「封建制」)建立,直到1911年辛亥革命推翻清朝的4000多年間,基本上都實行君主專制制。

有限君主制

等級君主制

西歐封建國家的君主藉助等級代表(代議)機構實行統治的政體形式,是封建割據向封建中央集權過渡的政權形態。產生於歐洲中世紀。當時社會經濟發生了重大變化 ,封建割據成為商業和手工業發展的障礙,新興市民階級成為重要的政治力量,迫切要求改變封建諸侯割據的政治局面,將國家統一在君主(國王)權力之下。其主要特徵是:在國王之下設立由國王召集、有貴族、僧侶和市民代表參加的等級代表會議。等級代表會議是君主的法定立法諮詢機構 ,是君主 、貴族、市民上層分子的政治聯盟形式,是反對封建割據和加強王權的工具。自13世紀起,西班牙、葡萄牙、德國、英國和法國等先後實行等級君主制。法國是等級君主制的典型。

君主立憲制

二元制君主立憲制

二元君主制指君主立憲的前提下,君主權力大於議會,各種主要法令都要經其簽署,並且常有權委任首相和上議院議員,某些國家還有君權神授色彩,而不是政教分離的。

二元君主制是起源於近代歐洲現代化,從政府層面看來,在有兩個形式上矛盾的方向同時進行,便是民族國家的中央集權制的成立,和相對的自由民主的私有財產的確認,在後世理解是因為公民社會和理性主義發達的結果,所以可以接受政府以獨立於營利事業原則外運作,而專註於國防和外交事務。

但在較後才開始現代化的歐洲國家,為了擴張政府權力又為了吸納社會上不同的思想的人士,為了晉身政府層面加強其運作,於是一部分君主制國家在統一和獨立的同時,編成了憲法成立議會,但和「虛君共和」相反是「虛位議會」制度。

一般認為二元君主制是原型是16世紀歐洲中東部地區的波蘭立陶宛聯邦,但成熟於19世紀初期拿破崙時代的法國,是當時拿破崙因戰爭需要而稱帝,但又希望能保持法國大革命的民主成果之產物。而且受到十九世紀中歐洲推廣,如德國和義大利統一後憲法所仿效。並受到很多仍然保持前啟蒙時代的誠虔信仰的非歐洲社會的接受,例如日本的明治維新甚至巴列維王朝時代(伊斯蘭革命前)的伊朗。

但在實踐上二元君主制,因為無法同時兼顧君主和議會權力之爭,往往淪為了第三方的武裝革命或政變的犧牲品,如戰時的日本和義大利或後來的伊朗等,被認為是權責不明的制度。所以在21世紀初仍然保持二元君主制的國家較少,通常只是限於指某些中東地區的君主制國家。

議會制君主立憲制

議會制君主立憲制。又稱議會君主制。是以議會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和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君主不直接支配國家政權的政體形式。在這種政體形式下,內閣必須從議會中產生,通常由議會中的多數黨或政黨聯盟組閣,並對議會負責,君主只履行任命手續。內閣如失去議會信任,則必須辭職或提請君主解散議會,君主也要例行公事表示同意。君主是「虛位元首」,按內閣的意志行使形式上的權力,主要代表國家進行禮儀活動。但君主仍保留顯赫的地位和象徵國家團結統一的尊嚴,仍是國家政治制度中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實行這一政體的國家除英國外,還有西班牙、葡萄牙、荷蘭、盧森堡、比利時、瑞典、挪威、加拿大、日本、泰國、馬來西亞等。

現狀

隨著時代的進步,王室日趨平民化的風氣已漸漸為大眾所接受。歐洲和非洲的君主則大多「統而不治」,除了擔任禮儀性的國家元首外,主要承擔慈善性的社會工作。荷蘭和北歐一些君主國的王室被稱為「騎自行車的王室」。許多君主制國家已廢除了不準王室成員與平民結婚的法律。


謝邀:因為西方有些國家的君主能夠順應自然發展規律,順應歷史發展規律,順應社會發展一規律,能夠為人民利益著想,為國家利益著想,國家和人民利益至上,所以他們實行了君主立憲制,又保主王位,又吃喝不酬,對自己,對人民,對國家都有利,那樣何樂而不為呢!


西方君主制是歷史遺留產物,也是民權與王權雙方互相一種妥協產物,也是一種契約精神的體現,當資本主義興起時候,歐洲的君主長期分權後,面對新生階級的成長,原來是指望這類群體多收稅而鼓勵,歐洲的新興群體產生與廣泛興起,打破了歐洲封建領主的層層疊疊的壁壘,使手工工場與商業貿易的障礙得到了很好的清除,面對逐漸富裕階層的興起帶來的社會財富,逐漸形成了脫離土地城市市民階層,通關稅收的增加,商業使各階層受益,新興的城市逐漸增加變大,為了好管理,而選出代表,新興階層與知識分子也最為活躍,國王為了更好管理而採取了議事方便,而成了協調機構,城市議會的產生,但王權與貴族們奢侈的生活中,費用需要轉移,這隻有增加稅收來滿足。這一過程持續了幾十年,剛開使大家不覺得有什麼不好,為了多交稅,國王就增加了議會的權力,使議會更好的為國王服務,但隨著年年增稅,工商得到盤剝日益增大,而擁有資產與一定社會地位的資產階層不願意被這樣剝奪掉,強烈不滿,而開使公開抵制,在城市議會裡,增稅還是減稅,以國王與封建領主代表,與新興階層代表之間爭吵不斷協調不下來,國王頒布了取消議會,逮捕帶頭鬧事的議員代表,議員代表們也發動了廣大市民起來,這下革命的呼喚開始,最著名的有法國英國爆發了著名的巴黎城市大革命,與英國倫敦的大革命,推翻了國王與政府,但革命後由於是多派別代表,大家在對國王時是一致的,但獲得成功政權後,誰都想做大做強,專政與獨裁就開使了內鬨,原有的國王的既得利益又想復辟,在外國親戚支持下,爭奪執政權,經過反覆N多次的較量性的戰爭,最後以法律的形式確定下來,君主的權利法定稅收制度,而君主從此喪失了執政權,由議會來控制,由議會代表選出政府成員。歐洲也只有西歐是君主立憲,但法國拿破崙的四處戰爭也帶來了資本主義方式,各國紛紛效仿,這一樣更利於國家穩定,與經濟的增長帶來的繁榮富強,君主喪失了政權,而獲得了穩定從稅收按比例抽取中獲益,隨著經濟向好抽取也相應變多,君主們最後也只能接受,不然將被消滅。而新興資產階級通過革命鬥爭,獲得了政權,通過權力更好保障了自己的利益。革命是一個社會矛盾尖銳到無法忍受,誰都想獲得更多利益,各階層均不願做出妥協,這是利益保衛戰爭,最好社會通過戰爭流血獲得,失敗者將失去更多利益。


西方國家並不是所有的都保留了君主制,代表性的是英國、西班牙、荷蘭和比利時等,它們的君主制是虛君制,也稱君主立憲制,這可能算是政治經濟發展與歷史傳統的折中和妥協。其實不止西方國家,東方的日本和泰國也保留了君主制。而我們的東北鄰居雖然沒有名義上的君主,但是已經三代世襲了。

英國的「光榮革命」為君主立憲制國家開啟了先例。一般君主是終身制的,君主的地位從定義上就已經高於國家的其他公民,往往君主屬於一個特別的階層(貴族),此外世襲制也是君主的一個特點。

君主雖然是國家元首(head of state),但君主的產生方式與權力範圍,會依各個國家的制度而不同;縱使是同一個國家,往往在不同時期,君主的產生方式與權力範圍也各不相同。君主立憲制與一個國家的國情和文化傳統有著密切關係,它具有一定的進步性,同時也有一定的妥協性,落後性,局限性。英國在革命後通過《權利法案》首先確定。


????文化特點和土壤決定的……在一定時期……有一定的生命力……君主制如果能自我改革完善和進化還能保留否則很快就會退出歷史舞台……??……美國的總統議會制... ...是西方不敗……關鍵是他會學習還會改變還會創新還會與時俱進……會成長……他們是亡不了的……最多只能是「非亡是亡」……????????????


君主立憲制是歐洲國家封建制度階級與資產階級17世紀因為產生階級矛盾發生戰爭產生的妥協的一種君主立憲產物,在通過全盤的考慮到地主階級的利益與新興的資產階級的利益,產生妥協的合理王權制度依然保持的國家的象徵權力的性,而國家的實權已經掌握在新興的資產階級的首相手裡,王權只作為國家的象徵性,完全沒有實權,君主立憲是是資本主義階級玩弄王權、架空王權追求國家利益各個階級的和諧一種手段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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