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偷狗男子被狗主人用車頂撞而死亡,你認為是誰的過錯呢?


謝邀~

其實有寵君認為雙方都有過錯。

1.毒狗男

在鐵面無私的法律層面上,狗狗是其主人的合法財產(公民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自種的果樹、竹木、自養的家畜、家禽,均屬公民個人所有),是受法律保護的,私自對他人合法財產進行損壞、盜竊必然是違法行為。

而在人性與道德層面上,狗狗在某些主人眼中不僅僅是寵物,而上升至孩子、家人、精神伴侶,狗狗被獵殺在一定程度上等於失去親人。儘管某些主人只把狗狗當寵物,但正是因為有寵愛之心才會養狗狗,因他人的惡意行為失去了陪伴多時的狗狗,當然是十分心痛的。偷狗賊根本沒有將這些情感擺在心理,只顧及、只滿足自己的利益(例如偷狗拿去賣、滿足自己獵殺動物的私慾或純粹討厭狗這種動物而想獵殺的變態心理)。可以說這個偷狗賊毫無人性可言。

所以僅僅從這兩方面,毒狗男肯定是錯的。


2.狗主人

也是先說法律層面,如果可以以暴制暴,枉顧法律威嚴,因為某人做錯某事或損害了你的合法權益就可以用任何手段實施懲罰的話,這個社會是倒退回荒蠻的原始人社會了。雖然你是有權力去追討自己的損失,但也是要在合乎法律的這個必備條件下追討。不能使用法律允許範圍以外的手段。(這就是該案件要辨清的point了,到時是錯失還是蓄意)。如果小偷被抓就可以當街打死,那麼實施「正義」的那堆人其實是在用正義之名去實行非正義的行為…

而在人性與道德層面上,雖然狗狗可能真的是你的家人,但毒狗男何嘗不是也有家人?他死了可能也有很多人心痛欲絕?可能一個家庭會變得支離破碎?無論如何,輕易奪取生命的行為都是不可取的。

所以僅僅從這兩方面,狗主人也肯定是錯的。


明明錯的是人,但苦的是無辜的生命。

#有寵原創,謝絕轉載#


我覺的其它人的回答都很片面,都忽視了,偷狗賊是攜帶,毒針的,並揚言要射狗主,這一點是不是可以看做是,對狗主人生命安全造成了威脅了呢,畢竟最近就有的新聞,孕婦被毒狗者誤射,導致一屍兩命的呢,

在而言之,狗主本意是讓偷狗賊停止對自己的財產的侵犯,採用車去追逐,偷狗賊不但不配合,還楊言要用毒針射殺狗主,這時狗主只是想用車逼停罷了。頂多算是在保衛自己財產時受到生命的威脅後,誤將偷狗賊撞死的!國家真應該出台對於偷狗者的懲罰,法規,犯罪成本太低!這種事情只會屢見不鮮!


這條新聞最近很火爆,每到冬天來的時候,狗狗們命小不小心就招毒手,心疼狗狗同吋,也憎恨偷狗賊的心狠手辣,每年都有類似的糾紛,真是很無奈。

今年新聞比較熱點,居然出了人命,情況如此嚴重,狗狗主人失去了狗狗,悲傷之情可以理解,沒有必要觸犯法律,不管是誤傷,還是自當防衛,總之若了大麻煩了,偷狗賊固然可恨,但罪不致死,搞成這樣結局,雙方都是很可悲的!

但願這樣的新聞越來越少,現在都是和諧的社會,讓狗狗陪永遠陪伴主人,偷狗賊們你們改行吧!做點正經工作,會比偷狗會掙得更多!


謝邀,筆者家心愛的狗狗也被偷過,這些偷狗者著實讓人反感和痛恨。但是理性來看待這一問題,筆者覺得雙方都存在過錯。

一、毒狗者:

法律層面:隨意損害、侵佔他人私有財產必將受到法律制裁;

道德層面:現在的很多飼養狗狗的家庭,在很大程度上已經把狗狗作為了家中一員,你憑藉著自己的一己私慾,隨意偷竊(毒害)人家愛犬,這還有人性可言嗎?這也必將受到道德的譴責。

二、飼主

筆者因為對事件不是很了解,就談一下自己的觀點。小偷雖然有錯,但錯不至死。愛犬被偷(毒殺),本來處於法律保護方,應該理性處理,不能以暴制暴。如果每人都這樣做,那社會不是亂套了。這裡存在一個關鍵點,造成這個結果是飼主有意還是無意呢?相信最後法律會有一個公正的判罰。 以上只是筆者一些拙見。


這可不是個簡單的誰對誰錯的問題,這是個法律判定問題。

首先,偷狗男子一定是犯了盜竊罪,要承擔法律的制裁,最終還得由法院根據情節進行斷定。

其次,狗主人用車頂撞偷狗男子,也分幾種情況,如果明知道那樣頂撞會死人,還要如此頂撞,那就是涉嫌故意殺人,如果他只是想制服對方,那這就是防衛過當。

最後,堅決支持打擊偷狗行為,堅決抵制故意傷人


最近一男子因使用毒鏢射殺狗,被狗主人車撞身亡。獵殺狗的人確實很可恨,可氣,恨不得千刀萬剮,但是他畢竟是一條人命,犯錯應由法律而制裁,而不是本人親自製裁他。

目前本案還在偵查中,對於狗主人是否故意殺人還在認定中。狗狗在人們生活中對於很多人已經是不可分隔的親人,他們陪伴在主人身邊,甚至能為主人現出生命在所不惜。同時它也是狗主人家的一部分財產,當財產受到侵犯,最本能的反應是保護它。所以我們可以理解主人的心情和行為初衷。但偷狗賊縱然可恨,不能置其於死地,當然如果狗主人人身受到傷害正當防衛另當別論,但仍不能剝奪他人生命。

您有什麼不同意見,歡迎在評論區評論。同時感謝關注我的朋友們。


我個人認為都有錯。

從法律上講狗狗也是狗主人的合法身份,偷東西者不管你偷的是錢也好、農民種的果實也好、家裡養的寵物也好……都是屬於偷竊犯罪行為!狗主人應受到法律的保護。

從情感上講,誰家養寵物不是為了陪伴,更是可以和家人相比的親情,小偷把家裡最重要的狗寶貝給偷走,也會使得主人們的悲傷。人一旦總是處於悲傷狀態,身體個個機能也會容易出毛病!

狗主人的行為有點過激,不管因為什麼,把人弄死也要對這件事情負責任,明明是對方的不對,可是出現人事死亡事件,那隻能說你也要對小偷負責!

所以說遇事要冷靜,不要頭腦一熱干出很解氣的事情,到最後又賠了夫人又折兵,那就得不償失了……通過正常的法律來解決這件事情,相信會有個滿意的答覆!


我認為,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造物主有最大的錯!因為他製造了肉食動物,又讓動物有了複雜的感情!儘管這些話聽起來玄幻,但問題的根源就在這裡。不過佛主說,世間只有因果,沒有對錯﹉!

拋開以上,我們回到現實。偷狗,殺狗,賣狗,消費,這種現象在有的地區,基本上是形成了產業鏈。特別到了冬季,因為狗肉的(這裡忽略)﹉!是消費狗肉的旺季,所以冬季偷狗的違法犯罪行為層出不窮,特別是使用藥物毒殺狗的方式,導致有毒物進入人體引起半身麻痹的中毒事件。尤其更惡劣的是直接把毒針誤射到人體,發生死亡的惡性案件﹉!在我的映像中,小時候生活水平差這麼多,也沒見過多少吃狗肉貓肉的,現在倒是什麼都要吃,什麼都想吃!

在人類的早期活動中,就把狗馴化作為家畜,也有很多食用狗肉的記載。不過狗作為家畜,算是智商最高的,所以在實際生活中,人們把狗通過訓練,進行一些人類無法完成的工作,在軍事,社會治安,服務保障等方面,貢獻突出。在這個過程中,和人類建立起深厚的感情。特別是作為情感陪護的寵物犬,那真就是抑鬱症患者的全部精神寄託,一旦被偷,走失,是非常刺激病人的!所以社會上對偷狗行為的痛恨,可想而知!

在本事件中,失主非常有可能具有上述情形。不過這種行為也是相當不理智的!目前按照我們國家的法律,除了特殊性質的工作犬,家養犬都是作為私人財物,有形物品看待。偷狗就是盜竊財物罪,在刑罰上來說,只要數額小,不造成嚴重後果,基本是屬於輕型犯罪。在這種情況下,失主具有明顯的主觀情緒衝動,但考慮到失主首先是被害方,很可能被判激情過失傷人至死!當然,我們在這裡也就是吃瓜猜測,如何定性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也警示人們,處處克制自己的情緒,凡事適可而止,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要在法律法規的範圍內,如果衝動越界,就從受害人變成加害人,把自己陷入囹圄不說,家人,死者家屬都會遭受人生打擊,得不償失,真到那個地步,就什麼都來不及了﹉!

謝謝閱讀,歡迎關注留言!


這個是正當防衛。因為它的毒針會危害到狗主人的安全。


偷狗賊用毒針毒死了狗狗,又用隨時可以發射的毒針威脅狗主人生命,當家人生命及財產遭到屠殺及掠奪、當自身安全受到威脅時,我會奮起自衛反擊,躲避毒針最好的辦法就是汽車,因此,汽車是首選,油門和剎車很難把控尺度。

法律准許自衛,受害人可以行駛自衛權保護自己。我認為這是正當防衛,狗主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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