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男子聚會飲酒死亡同桌19人成被告,11人被判賠償?


我始終覺得自己喝酒沒命,把自己喝死,應該由自己負責,而不應該賴這個賴那個,並索要高額的賠償,現在很多判罰同桌喝酒的擔責,都有點荒唐,與其判決承擔賠償責任,不如調解人道補償。

一個成年人,是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人,應該知道自己的酒量,應該知道喝多也吐,再喝多會死人的,所以自己控制好酒量,對朋友對自己對親人都是負責任的。

現在發生了若干起因為喝酒死而導致同桌賠償的案例,弄的人心惶惶,不知所以,現在法律並沒有一個明確的說法,法院所判決的理由和依據也不盡相同,法律從來就不應是依賴運氣的,請客吃飯,如果運氣不好就會擔責,這不是法治的進步,而是一種倒退,所謂法治,就是老百姓應該知道如何去做才不違法,而不是看運氣聽天由命。

我覺得這類案件的判決有一個出發點是為了扶助弱者,畢竟人死了,怪可憐的,但這卻不是法律的依據,所以我想,一旦有人喝酒出事,是否可以從人道補償角度考慮問題,可能會更有效果。

現在並沒有明確的喝酒死人的具體免責條款,也期待能夠儘早出台司法解釋,一起喝酒怎樣做才不會擔責任,根據以往案例,做到以下幾點可能會好一點:

1、不硬拼酒。2、勸少喝酒。3、叮囑安全。

4、送到家裡。

此外,還有兩點可以免責,第一,要看運氣,第二,不參加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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