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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說廢除死刑意味著文明的進步,何以見得?


我在之前關於死刑的一道問題中(https://www.wukong.com/answer/6462707053990248718/),提到我們可以從刑罰的三層目的——威懾、報應、改造——來思考死刑的存廢問題。同樣的道理,廢除死刑為什麼意味著文明的進步,也可以從這三個角度來理解。

首先,就刑罰的威懾效應來說,過去許多人認為嚴刑峻法(包括施行死刑)可以恐嚇潛在的罪犯。這一點經過現代犯罪學越來越多的研究,已經發現並不是那麼站得住腳:畢竟人對「預期效用」的判斷並不成一條直線;當潛在損失超過某個閾值時,其預期邊際成本增速便會驟然減小;換句話說,其效用達到了飽和(比如對於潛在的重罪犯來說,死刑相比終身監禁帶來的額外威懾效應,在犯罪衝動面前幾乎可以忽略不計)。誠然,當法律對罪行的懲處過分寬鬆時,對維持治安並非好事;但從「不該過分寬鬆」本身,並不能直接跳到另一極端,推出「越嚴苛越好」。這裡的關鍵還是在於找到松與嚴之間的恰當平衡點。而現代越來越多的研究發現,死刑相比於長期監禁來說,並沒有什麼特別的威懾作用。廢除死刑,意味著尊重現代犯罪學研究的事實,而尊重事實自然是文明進步的一個標誌。

其次,就刑罰的報應作用來說,報應要得當,必須罪與罰之間有一個合理的比例。比如一個人偷了塊麵包,固然是犯了錯;但如果我們以「幹壞事就該受懲罰」為由砍斷他的手腳,這種懲罰顯然是不成比例的。但是究竟怎樣才是成比例的懲罰?古代的素樸報應觀,講究的是罪行與懲罰的「類等」,比如「以眼還眼」、「殺人償命」、「砍斷人手者也當被砍斷手」。但這種素樸報應觀只適用於無法無天的社會中的私刑,並沒有辦法在任何一個自洽的法律體系中得到完全的貫徹:比如我們對強姦、鬥毆傷人等等罪行的懲罰,並不是讓受害者(或者其委託人)去把罪犯強姦一遍或暴打一遍,而是用監禁、經濟賠償等方式來「折算」;反過來,無論古代一度存在的肉刑(砍手砍腳、割耳朵、臉上刺字等等)還是現在一些國家依舊存在的死刑,其在相應法律體系中也往往並不僅僅對應於「類等」的罪行(比如被割耳朵的罪犯,其罪行並不是割了別人的耳朵)。把「合理比例的報應」與「以眼還眼的類等報應」相混淆,實際上是前法律體系時代的思維殘餘。剔除這種殘餘(從廢除肉刑到廢除死刑),自然是文明進步的表現。

最後,就刑罰的改造(讓罪犯洗心革面重新做人)作用來說,其意味著刑罰不應該對受罰者「重新做人」的可能努力造成不可逆的阻礙,尤其是肉體上的傷殘與生命的剝奪。古代的肉刑,一經實施便無可挽回,就算罪犯洗心革面,也永遠是斷手斷腳的廢人,或者要終身黔面缺耳飽受社會排擠;類似地,死刑一經實施,受罰者生命從此終結,便根本沒有了重新做人的可能。自然地,當文明越來越進步,越來越看重刑罰對罪犯的改造作用時,死刑的存在便越來越失去其意義了。


把廢死與文明聯繫起來的,把不吃狗肉與文明聯繫起來的,你發現這類人基本都是鸚鵡學舌,他們都使用西方人現有的標準和價值,卻沒有自己的邏輯判斷。

先說不吃狗肉才是文明這個說法。很奇怪,人類馴化了那麼多動物,偏偏說不吃狗肉文明,說狗是人類的朋友。那牛為人類尤其農耕民族做出那麼大貢獻,怎麼還吃牛肉呢?馬如何,貢獻不大?驢如何?拉磨託運驢不佔少數。羊毛已經被你用來製造毛毯和衣服,為什麼還要吃它呢?豬更是為農耕民族提供了幾千年的肉類來源。唯獨狗對於農耕民族用處很小,我覺得不吃什麼肉,都沒有理由不吃狗肉。否則你哪還有基本邏輯可言。不吃狗肉其實西方遊獵民族的傳統,狗對於遊獵有輔助作用,目的是獲得更多野生動物的肉。白種人還在吃人肉的時代就不吃狗肉了。五胡亂華時有一支羯族深入中原腹地,他們俘虜了大量女子隨軍行走,被稱為兩腳羊,除了姦淫就是用來吃的。你問他們吃不吃狗肉,肯定不吃,因為不吃狗肉這個傳統上古時代就有了。現在有的人鸚鵡學舌把吃不吃狗肉說成文明與否的標準,不僅沒腦子,還沒骨頭。西方人無論歷史上,還是現在,肉類攝入量都遠遠超過東亞人。如果按這個標準,誰更不文明呢?

廢死這個事其實也是一樣的,歐洲人大航海時代開始做了太多的壞事,殺戮了太多的人,佔據了太多的土地。於是出現了一種反向的思維,憐憫心崛起。今天的白左思維就是這麼來的。也就是說他們做了那麼多壞事以後還可以搖身一變成了正義的化身,被很多鸚鵡學舌者掛在嘴邊。當然,這裡只是揭示這種思維的起因,而不是完全否定憐憫,也不是說憐憫不好。

可是,世間之事都有一個度,一旦過度了,就走向反面了。中國古代就有以德報怨和以直抱怨的分歧,我支持以直抱怨。因為對等才是公平的基礎,如果我們把憐憫心用在那些十惡不赦的人身上,那誰給受害者予公平?誰給受害者家庭的痛苦予公平?這種做了極度罪惡的事,剝奪了人的生命權,如果得不到相應懲處,也將是對大多數守法者帶來威脅。誰給我們安全?你們倡導廢死,我怎麼感覺你們是拿著別人的不公去給自己換一張菩薩面具。殺人償命天經地義,如果你認為沒有人有權剝奪他人生命,可以啊。只要你宣布血親復仇合法。對等才是公平的基礎,懲惡是維繫一個社會基本正義的關鍵。凡是懲惡機制有問題的方面,必定釀成大害。為什麼要打黑除惡,不就是要讓懲惡機制起作用嘛。否則橫行鄉里的事只會愈演愈烈。

以德報怨只是看似德行很高,然而以直抱怨才是科學的。二戰結束前,英美對德國實施了反報復的大轟炸,美國對日本投下了兩顆原子彈。結果德國人主導跪著去認罪了,日本人如何?每次日本參拜靖國神社,只有深受其害又沒有實施反報復的中韓表示抗議。因為以德報怨不會使作惡者得到教訓,不會讓受害者心態拉平。你將永遠耿耿於懷下去。每當兩國出現小紛爭,歷史上那點事就會被重提。人人都有一桿秤,不對等沒有公平基礎,耿耿於懷就會永久停留在心裡。人與人之間也是一樣的,你大度原諒了對方,你真的以為你忘記了?不要說對你傷害很大的事不能原諒,就是小事,原諒對方最好的方法也是找一個對等的,雙方能接受的方式作個了斷,從此心態拉平,才會有真正的原諒。我們都是凡夫俗子,不要太高估了自己。沒有對等,你的心態是拉不平的。那些聖人如果不是被輿論捧得太高,我估計他們也做不到。以德報怨只能是極少數現象,而不能成為讓多數人去做的事。

廢死無論從哪個角度看,都是極其腦殘的思維。可以這麼說,就只是滿足極少數人給自己換取菩薩面具的需求。而對於中國的廢死學者,則基本只是一種鸚鵡學舌而已。我認為不但不應該廢死,對於那些作惡多端,剝奪無數人生命,殘骸被拐賣兒童的十惡不赦之徒,還應該恢復斬刑,甚至凌遲處死,我都願意擔任一次行刑手,以解心頭之恨。


堅決反對廢除死刑,尤其在中國目前的環境下,廢除死刑並不意味這文明的進步,只能是聖母婊的意淫,中國如果廢除了死刑,不知道要有多少被害死的人死不瞑目,不知道要有多少親屬終日以淚洗面。

一個國家的制度,一定要和這個國家的文化和歷史相配套,在中國孔子的一句「敬鬼神而遠之」,使得中國人幾千年來最怕的還是死亡,上至達官貴人下至販夫走卒,幾乎所有人對死亡都有著恐懼。民間所謂好死不如賴活著,在中國人的心中,只要是活著,不管是哪種形式的,哪怕是坐牢都比死了要舒服。足見中國人對死亡的恐懼,死刑作為一種最後的威懾手段,在我國目前對犯罪份子還起著非常巨大的心裡衝擊,一旦廢除了死刑,一些有錢有勢的暴力集團的頭目,就會更加肆無忌憚的殘害百姓。

廢除死刑的理論基礎目前主流的都是西方的觀點,什麼盧梭的《社會契約論》呀,上帝面前人人平等呀,基本上都是西方人能接受的一套東西,放到中國肯定不合適,目前中央正在開展打黑除惡行動,如果辛辛苦苦抓進來的壞人,最後都又出來危害社會,有怎麼對得起那些奮鬥在一線的公安幹警和人民群眾的信任。

人類的刑罰的確是越來越文明,這一點不可否認,但這不是廢除死刑的理由,刑罰的文明只是執行手段上的變化,並不能代表說這種刑罰可以廢除,死刑現在也肯定不會再出現砍頭、槍決之類的,基本上都是注射死亡之類了,文明可以但絕對不能放棄底線。雖然社會在文明,但是那些令人髮指的犯罪,卻從來沒有因為社會的進步而變得文明,各種突破人類底線的極端暴力犯罪層出不窮,好比敵人一直那麼兇殘,你卻一直在說自己要不斷文明,請問這兩邊又怎麼能公平。

這不是先進與落後的區別,而是我們國家特殊文化歷史背景決定的,像什麼擁有槍支在中國更是不能想像,總是有一些號稱所謂的知識分子的一批人,不斷鼓吹西方是有多麼多麼先進,要我們什麼都向西方學習,看看美國槍支泛濫你都造成多大的危害了,還敢說解除對槍支的管制。看看那些廢除了死刑的國家,民眾的反應和最終的社會效果,南非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看看實際效果吧聖母婊們,不要同情性泛濫,不要再崇洋媚外了。當別人拿起屠刀的時候,你還在說上帝面前人人平等,堅決遵守摩西十誡的不殺人,你除了被殺沒有第二種結局了。

反對廢除死刑,這跟文明的進步沒有一點關係,文明進步了,但是犯罪依舊是那麼兇殘呀,暴力犯罪一直停留在野蠻階段,為什麼要求針對犯罪的刑罰要不斷文明呢?


對於這個問題,我的觀點很鮮明:那些說廢除死刑是文明的進步的人,或者是居心叵測之徒,或者是慷別人之慨的偽聖母,或者是學了西方几根皮毛就回國裝大尾巴狼的法律精蠅,或者是妄圖通過法律途徑顛覆國家、破壞社會的漢奸和野心家,更多的是無腦跟風人云亦云的笨蛋們。廢除死刑和文明進步沒有一毛錢的關係,相反,廢除死刑還會將整個社會推向萬劫不復,讓正義得不到伸張,讓壞人逃脫懲罰,讓無辜的受害者沉冤難雪。

雖然我言辭有些刻薄,但這是事實,因為高喊「廢除死刑」的這些人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從來不站在受害者的角度看問題和想問題。法律首先要講究公平公正,「殺人償命,欠債還錢」是最古老、最深入人心的公正箴言。一些人說這句話代表著落後,到底是出於什麼齷蹉陰暗心理,我們都要想一想,不能被他們帶進溝里去。

那些高喊廢除死刑的偽聖母,往往是道德婊和慷別人之慨的偽君子,用別人的痛苦和災難,來滿足自己那點虛偽的同情心,而這些廉價的同情心,還完全給了罪犯人渣,絕對捨不得送給受害者一絲一毫。每當惡性案件發生,偽聖母們跟打雞血一樣就上竄下跳,調門出奇的一致:他還是個孩子……社會把他逼成了這樣……人家已經知錯了……再給他第二次機會吧……要不是受害者刺激他,他怎麼會殺人?……等等等等,無恥嘴臉,令人作嘔。那我們要問這些偽聖母一句:受害者就該死嗎?你們為何不站在受害者的角度去想想,去體會一下受害者家屬的悲慟?你們不會去的,因為你們無恥!冷血!人渣!這三個詞可以送給所有呼籲廢除死刑的人,他們完全配得上這些稱呼。

正告那些呼籲廢除死刑的人,不要把自己打扮得那麼道貌岸然,說著言不由衷的話,帶著偽善的面具,或者根本不需要戴偽善的面具,因為你們個個是無恥的偽君子。大家可以對比下,如果真的廢除了死刑,像我們國家,私刑報復肯定會大肆蔓延,別忘了,我們是有報私仇的文化和傳統的,反正殺人也不會死,整個社會就會陷入來回報復的怪圈,法律尊嚴掃地,法律功能失常,到時候遍地殺戮,這是文明進步嗎?也許支持廢死的人會說,某某歐洲國家早已經廢除了死刑,人家不是好好的嗎?說這話的人長沒長腦子?那些國家才多大?才多少人口?文化和中國一樣嗎?別人能行的東西,我們就一定能行?人家每天抽煙喝酒能活到100歲,你也許抽一年煙就會得肺癌死掉。有什麼可比性?

在東野圭吾的小說《彷徨之刃》中,被未成年人殺害女兒的絕望父親,一怒之下將其中的一個少年兇手幹掉,再千里追殺另一名未成年兇手,我們能夠真切體會到失去女兒的父親那種憤怒和絕望,法律不懲罰未成年人,逼著老父親去報私仇,這是文明的進步嗎?

那些整天站在道德和文明的糞堆上叫囂廢除死刑的人們,請你們記住一句古話:人在做,天在看!等哪天你的親人被害,你能夠挺著胸脯對兇手說:我原諒你,你不用坐牢!我們在敬佩你的同時,還會認為你是一個人渣。一個對自己親人就如此冷血的人,誰能相信你呼籲廢除死刑是為了社會進步?騙鬼呢!


首先聲明態度,我個人是認為死刑的逐步廢除是社會法治發展的必然趨勢。

在將這個問題之前有個問題需要說明下,很多朋友在講廢死就是放縱犯罪,但廢死並不等於廢刑。難道終身監禁也是放縱犯罪?因此,說廢死有些過,說替代死刑可能更合適一些。

因為有個問題我們不得不考慮一下,大家認為死刑比終身監禁好,但同時死刑有冤殺人的風險,所以,就算死刑比終身監禁好,這個好處與冤殺的風險進行衡量的時候,我們得考慮下哪個更划得來。

作為律師來答這個問題身份很尷尬。很多人認為,律師講死刑問題都是為利益考慮。但仔細想想,對律師來說,廢除死刑是不是有利根本不好講。大家可以想一想,如果有死刑的話,把死刑辯護成死緩的難度小一些,但沒有死刑的話把無期徒刑辯護成十五年有期徒刑難度就大得多了。而且前一種情形當事人對辯護結果的滿意度可能會更高,更願意付錢。所以,總體來說,死刑存在對律師來說才更有利一些。

刑罰雖然可以起到一定的報復作用,但刑罰的目的不可能是報復,而是維護社會秩序。

刑罰不是逮到一個罪犯打了殺了就完事的一個獨立的行為,而是一個複雜的評價體系。刑罰最重要的一個原則叫罪責性相適應原則,也就是說犯罪行為中的任何情形都應該在刑罰中得到反饋。有人認為殺人就要償命,但其實殺人分好多情形,不可能所有殺人行為都要償命的。

如果殺了人就要償命,那我們要不要區分事前預謀殺人,臨時起意殺人,大街上隨意殺人,家庭矛盾激發殺人,故意殺人,過失致人死亡?就算同樣是故意殺人,還是謀殺,自首的要不要比負隅頑抗的輕判一些?積極賠償家屬損失的要不要比打死不掏錢的輕判一些?殺人直接導致他人死亡的要不要比殺人行為引發死者心臟病導致病死的輕判一些?

另外說到有些犯罪行為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但其實大家看到的刑事案件都是媒體從相關信息中截取的片段,真想到底是什麼連辦案的人員都很難完全清楚。所以人的認知能力是有限的,冤案只能儘可能避免,卻無法杜絕。

刑事案件中之所以要無罪推定,假定每一個沒被判決的人都是清白的,就是因為立法的人深刻地明白,犯罪行為發生過後,沒有任何人能夠複製案件發生的全過程。咱們說的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只是經過審判之後我們認為這個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而已。立法的人在儘可能地減少無辜的人被冤殺的可能性,他們明白人類認知能力的界限並對一切自己不了解的事物保持著謹慎和理智的態度。

死刑的存在讓冤殺有了可能性。聶樹斌,呼格吉勒圖,佘祥林,趙作海,張氏叔侄等等,他們每一個人被判決時都是事實清楚證據充分,都是手段殘忍情節惡劣,都是不殺不足以平民憤的。但後來都一一平反。這些還只是爆出來的,誰知道牢里還有沒有冤枉的人呢?所以誰也沒有把握殺掉的每一個殺人犯都是真正的殺人犯。只要還有一個冤案存在,死刑的存廢就是一個永遠都有生命力的話題。

當然,我也知道,死刑的廢除是文明進步的結果而不是原因,並不是說廢除了死刑社會就進步了,而是社會進步到一定程度,人們逐漸能接受復仇並不是應對犯罪的唯一辦法的時候,死刑的廢除才可能有社會基礎。

所以,這個問題太大,只能簡單跟大家聊聊看法了,不知道大家有什麼看法?


廢除死刑當然是文明進步的一種表現形式——從世界範圍內來看逐漸減輕刑罰力度是大勢所趨:時光倒流百年很多國家還保留著凌遲、腰斬、火刑等酷刑,時至今日絕大多數國家都已廢除。

首先以死刑懲處罪惡與暴力取人性命如出一轍的是都是在剝奪他人的生命,區別在於一個合法,一個非法。然而法律一定是公正的嗎?理論上而言:法律是公正的——無論誰都應該受到法律的約束,既然一個人用非法手段剝奪別人的生命,那麼法律自然有權剝奪他的生命,這一觀點看起來是合情合理的。然而很多國家的司法實踐告訴我們法律並不能做到絕對的公正——以號稱法制國家的美國為例:目前美國的司法體系對身價不凡但罪大惡極的罪犯寬容以待,對身無分文卻無罪可訴的人卻分外嚴格。這意味著同樣的罪行一個窮人被判處死刑,而一個富人卻可以憑藉終身監禁之類的罪名躲過一劫,等風頭過了再減刑。

其次嚴刑峻法能否減少犯罪率呢?事實上制定法律的初衷從來就不是懲處犯罪,而是震懾犯罪,因為無論如何懲處受害者失去的永遠無法彌補。那麼嚴刑峻法震懾犯罪呢?對於怕死的人而言當然可以,但對亡命徒而言不僅不能起到震懾作用,反而會促使他們鋌而走險。還是以美國為例:美國曾將綁架罪定為死刑,結果呢?無論綁匪是否收到贖金都會撕票,因為他們反正是一死。

再次無論司法體系經過怎樣的完善,任何國家都不敢絕對保證沒有冤假錯案發生。對於廢除死刑的國家而言:一旦發現冤假錯案可以釋放被錯判之人並給予補償;但對被錯殺之人又拿什麼來補償呢?我們可以站在道德的制高點上對罪犯零容忍,但我們就那麼自信被審判者一定是罪犯嗎?《美國國家科學院院刊》曾研究過:在美國被判處死刑的囚犯中有超過4%的人是無辜的。我們當然可以強調:當我們保障殺人者的權益時是否想過被害者家屋的感受?有想過保障被害者家屬的利益嗎?那麼誰來保障被錯殺者及其家屬的權利?

另外執行死刑意味著死刑犯沒有改過自新的機會,刑罰的改造的初衷本就不是懲處犯罪,而是震懾犯罪並進而讓罪犯洗心革面重新做人,所以死刑是違背這一初衷的。

既然廢除死刑是一種社會文明進步的表現,那麼我們是否應該廢除死刑呢?答案是得看不同國家的具體國情:一雙鞋子好不好不是看價格高低,也不是看買這雙鞋的人多不多,而是看穿在自己腳上是否合適。任何制度沒有絕對的好與壞,只看是否適合自己而已。

事實上要廢除死刑是必須到達一定條件的:有人認為支持廢除死刑者都是聖母婊——既然能站在加害者的立場上去同情一名罪犯,為什麼不站在受害者及其家屬的立場上發發善心呢?實際上這並沒冤枉支持廢除死刑者,因為若犯罪代價太低,將會有更多的犯罪,那麼誰來維護受害者及其家屬的利益呢?不過我本人倒不認為支持廢除死刑者都是聖母婊,他們自以為是聖母、上帝、佛祖,所以他們能像佛祖割肉喂鷹一樣不管人之善惡一體愛護。從某種意義上而言:這是一種極其高尚的境界,遺憾的是在現實中很難實現,試問如果人人都能達到佛祖的境界世上還有犯罪嗎?所以有人說:」原不原諒罪犯是佛祖的事,我們要做的就是送他們去見佛祖「。

從某種意義上而言:廢除死刑就好比所謂」不戰而屈人之兵「一樣是一種極其美好的嚮往,的確體現著文明的進步性,但任何進步都不能脫離現實環境,畢竟人是活在當下的。如果要真真正正徹徹底底廢除死刑必須人人都能達到佛祖的境界,如果有朝一日人人都能達到這個境界還會有犯罪嗎?還需要法律嗎?相比廢除死刑而言,強化司法公正才是重中之重——如果一個國家的司法體系連公正都做不到,廢除死刑很有可能是一場災難,因為犯罪成本的減少會令有權有勢者會更加肆無忌憚;如果一個國家的司法體系是公正的,即使保留了死刑,那些被判處死刑者也是罪有應得。至於冤假錯案問題這其實和是否廢除死刑沒有必然的聯繫,因為無論是否廢除死刑都有可能出現冤假錯案,要規避這一現象只有堅持疑罪從無的原則。


不能讓一粒老鼠屎壞了一鍋粥。所以,該死的人,就該判死刑。文明?公正才是文明。不合格的產品,就該銷毀回爐。該死的人,不殺就是養患。對待與人民為敵的人,不用仁慈。消滅敵人,是戰爭的自然目標。好比你的身體,如果病毒威脅你的生命,你不滅它,它就滅你。死刑,不需要廢除,而是慎用。廢除,不一定代表文明。保留,也不就代表著野蠻。當人類真的自覺文明了,各盡所能,按需分配,和諧共處,平等互助,美好生活之時,相信自然不必有,也不會有死刑。但在人類文明前進的道路上,死刑自有它的正義性。

正義者,自然之道。如果人類逆自然之道,自然就會判人類死刑。如果個體逆集體共生之道,集體就要判個體死刑。這是規律。脫離社會發展的現實文明程度,大談廢除死刑,不是書獃子,就是大壞蛋。前者傻呼呼假仁假義,而者怕是想給自己作惡後留條活路。

因此,對待病毒,就該上藥,殺了它,肌體才會健康。死刑,是一種藥方,得看病下藥。該死的人,讓他活下去,反是對良知的背叛。對敵人的「仁慈」,就是對人民的「傷害」。所以,廢除死刑,不意味著文明的進步。應該這樣說,只有文明的不斷進步,才有希望達到那個不必有死刑的時代。


站在現代社會的角度看,廢除死刑確實彰顯了司法的文明與進步。但由於中西方截然不同的社會文化背景,以及截然不同的價值理念,廢除死刑在中國社會還為時尚早。尤其是在一個存在惡性(暴力)刑事犯罪,以及其它嚴重刑事犯罪的社會:若犯罪代價太低,將會有更多的犯罪。

自啟蒙運動思想家提出廢除死刑的主張以來,中外法學界就是否廢除死刑的問題歷來都存在較大的爭議。愚以為廢除死刑是一種趨勢,因為它彰顯了人類的司法文明。但中國國情與西方社會不同:西方於十七、十八世紀先後經歷了兩次思想啟蒙運動,而中國在一百年之後的十九世紀才開始接觸西方的啟蒙主義思想。更何況至清朝滅亡時,中國已經沿襲了至少兩千多年的封建社會:殺人償命以命抵命的司法鐵律根深蒂固。儘管從現代司法角度看,死刑確實存在著一些這樣那樣的弊端,包括有悖於司法的公平公正,以及由於缺乏責任心而失職瀆職,從而導致冤案錯案發生。但畢竟中國目前的社會治安形勢依然嚴峻,尤其是嚴重暴力刑事犯罪,以及其它惡性刑事犯罪依然存在。而運用死刑則可以震懾和懲治一些十惡不赦、喪心病狂、死有餘辜的罪犯。當然,中國近些年來一直都在提倡少殺、慎殺,尤其是杜絕錯殺,以確保死刑只適用於極少數罪大惡極的罪犯:這無疑是將來最終廢除死刑的一個平穩過渡期。


廢除死刑並不意味著文明的進步,這件事要從兩方面來考慮!一種是人類文明已經到了相當發達的程度之後,死刑已經不具備威懾力,再廢除。一種是人類素質文明還沒有提高的情況下,也就是現今世界,廢除死刑。

第一種,人類文明已經高度發達,死刑已經不具備存在的意義。

這種設想生活中,人類已經進入了共產主義社會,每個人素質都有了極大的提高,生存基本物質已經極為充足,社會文明和諧太平。每個人都將秩序視為一種理所當然,也就是遵守社會秩序已經在人們的腦海中根深蒂固。在這種情況下,沒有人願意去犯罪,成為人類的公敵,所以這個大同社會,已經沒有了自我犯罪的意識,因為犯罪所面臨的是別人的歧視以及自身生活的不確定性。但如果不犯罪,自身依然可以獲得更多的福利,快樂的在和諧社會生存。這種情況下,死刑如此極端的法律,已經不足以存在了,存在也是無用出的,所以,可以廢除。

第二種情況,也就是物質還沒有極度發達,人類只有通過競爭才能得以生存。自然競爭法則依然以強者越強,弱者俞弱的方式再演變。在這種社會狀態下,對於一些受到不公平待遇的弱者,或者是過度狂妄的強者而言,就會出現極端犯罪的心理,在這種心理趨勢下,很容易形成一種惡性循環。而這時,法律的角色尤其是死刑的存在就很有必要了。

對於,當今的世界,人口少的國家,貧富差距不是很大,社會福利還很完善,比如挪威,凡提港這樣的國家,在不受外界的干擾的情況下,犯罪率很小。而對於印度這樣的人口大國,如果沒有法律的制約,犯罪率會呈指數型增長,所以死刑在當今世界還是有必要存在的。廢除死刑一定程度上不現實,因為人類還沒有達到一種真正能夠約束自我的境界,在各類誘惑面前,依然會有很多人為了自身的慾望,而不惜別人生命的代價,所以在這時死刑可以說是一種威懾也是一種界限,沒人願意為了暫時的利益而跨越這個界限,也就達到了制衡邪惡的目的。


廢除死刑這個就是西方聖母思潮之下的一個衍生品,西方強勢時自然會得到一眾支持,這很正常。至於支持廢死的理由。。。我可以這樣說,理由這種東西最不值錢,聰明人想要一抓一大把。不用別人,就說我,一個事情我完全有能力往兩個相反方向說,而且每個方向都要讓你覺得有道理。

當別人向你灌輸一些理念,理論的時候。你第一要做的就是把這些理念理論裡面所有的感情色彩去掉,如果你掉入善惡是非的標準里,那你就看不到本質。等你有能力丟掉感情色彩的時候你才有資格把感情色彩加回去。

「文明」這個字眼太容易影響人了。。。。西方有一種關於外星人的論調曾經很受歡迎,那就是「外星文明如果發展的非常高等那就必然是熱愛和平的」。。。。。後來有人寫了《三體》,然後《三體》被罵心理陰暗。。。。。

早期的西方人通過血淋淋的掠奪為後世子孫留下了一個龐大的,富有的,處於世界支配地位的西方文明,然而他們的子孫在金窩窩裡已經變成了嬌生慣養難堪大任的小綿羊。

如今的西方文明更像是母性文明,但人類不能只有母親,還得有一位逼它,壓它,趕它,折磨它的父親,而東方文明可擔此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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