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我因家人突發疾病來不及去醫院,試圖僅憑少量醫學知識自己搶救,但失誤致死,我會承擔什麼法律上的後果?


你的問題很有意思,很有現實意義。

第一,你給的前提是突發疾病,來不及去醫院。這裡面有兩個情況,一種是突發的疾病是心臟病、腦血管疾病等急性病,如果不去醫院,得到專業的救治,那麼結果就是死亡。還有還有情況是,突發的疾病是單純的頭痛,肚子疼等疾病,即使不去醫院,可能病人會很難受,但不至於死亡。

第二,如果是我說的第一種疾病,心臟病等急性病。在有限的時間,你作為一個非專業人士,努力用自己的知識來救治,因為這些疾病太過專業,需要專業的知識和專業的設備,你的條件根本達不到,所以即使你出現了失誤,導致了死亡。你不會程度法律責任。換句話說,你的搶救了你的能力,法律不強人所難。主觀上你是在救人,客觀上如果你不搶救,那種疾病也會導致死亡。所以,這個情況下,你的行為不會進入法律調整視野,不需要法律來評價。

第三,如果是我說的第二種疾病,不是必死的急性病。做為一個行為能力人,你應該有基本的認知的能力。你有照顧的義務和簡單的救治的義務。但是這個時候,你要特別注意,你應該明白自己不是專業人士,自己不能疏忽大意,不能過於自信,你有這樣的一個注意義務。如果你沒有盡到這個注意義務,導致了病人的死亡。從法律層面來說,犯罪構成來說,是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但是,在進入司法程序後,審查起訴階段和庭審階段,會整體考慮這個案件的事實,考慮主觀方面和客觀方面,給予一個很輕的處罰或免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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