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買房父母出首付離婚時要怎麼算?
【案情】
2000年李洋(化名)和孫菲(化名)結婚,婚後按婚前的約定,李洋的父母出資首付購買一套房屋,並寫在李洋一人名下,貸款由李洋和孫菲共同償還。
2010年李洋和孫菲由於感情破裂,決定離婚,但就該房產是屬於李洋的個人財產還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產生了爭議。
△ 圖片來源於網路
李洋起訴至法院,主張因首付款為其父母出資,並登記在其個人名下,故應為其個人財產,不同意作為共同財產予以分割。孫菲主張因貸款為雙方共同償還,故要求將房屋作為共同財產依法進行分割,並向法院提交房屋評估申請。
△ 圖片來源於網路
【律師分析】
該套房屋系李洋孫菲婚後購買,且李洋孫菲在此共同居住生活,說明購買該套房屋係為解決共同居住問題。購房的首付款雖為李洋父母所出,但現在尚沒有購房交納首付款人即為所有人的相關規定,既然李洋父母並非該套房屋的所有人,故李洋父母亦不能將該套房屋贈與給李洋本人。《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中,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情況,應指出全資購買,而非僅支付首付款的情況。
所以,該房屋應作為雙方婚後取得的共同財產,在離婚時予以公平分割。
李洋孫菲結婚後買房應該屬於共同財產,但房子的首付是李洋父母所出,他們的目的肯定是為了自己孩子有房住,這首付肯定是贈與自己孩子的,與李洋和誰結婚無關,我個人認為這個首付部分的房子份額歸李洋所有,共同還貸部分為夫妻二人所有。李洋父母還健在,他們不可能把自己的錢贈與一個和自己孩子離婚的人!他們可以拿著首付憑證,寫個這錢贈與自己孩子的協議,要求這部分歸自己孩子一人所有。
推薦閱讀:
※夫妻吵架,被老婆一巴掌扇到左耳,導致耳朵聽不清東西,算家庭暴力嗎?
※愛情會被房子打敗嗎?丈母娘硬要買房,大家怎麼看?
※為什麼二婚的生活這麼難,怎麼能維護下去?
※唐嫣羅晉大婚:「終究,我沒有嫁給愛情。」
TAG:婚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