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男方的脾氣惡劣,夫妻離婚後,孩子可以由女方帶走嗎?
離婚不是自己想怎麼樣就怎麼樣的事情,夫妻雙方可以協議離婚,對於財產和孩子的撫養權分割無異議,簽好協議書,就可以去辦了。你要考慮離婚後你和孩子的生活問題。
其次是法院判決離婚。如果雙方不能達成協議,那麼就要通過法院對孩子的撫養權和財產進行判決,通常情況下,會綜合考慮經濟收入、教育水平等,脾氣壞不會作為重要依據。所以離婚後孩子歸誰,不是那麼簡單的。
如果你和老公只是因為他的脾氣惡劣,你可以試著說服他,讓他有所改變。離婚對於一個孩子的傷害是非常巨大的,也許現在他看來父親脾氣惡劣,不想和爸爸一起住,等真正離婚後,他才會想起父親的好來。
不離婚是最好,這個事情不是頭腦發熱就可以,要經過慎重的考慮。
謝邀!如果你所說屬實,且與對方就孩子的撫養事項,探望權問題,監護權,所屬及孩子的意思表示(這需要綜合孩子的智力和年齡等綜合判斷)雙方達成協議,男方同意時,女方取得監護權,女方可帶走孩子,但取得孩子監護權的一方有義務不定時或定時告知放棄監護權一方孩子的監護情況。
如果男女雙方就孩子的監護權及其它的事項不能達成協議的,男女雙方都可以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會根據綜合情況有利於孩子身心健康的原則進行調解或裁判。
孩子在被監護期間,監護人嚴重侵害孩子權益時,孩子的近親屬、居委會、村委會、民政局等作為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其監護權訴請,情節嚴重的,由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由此監護與被監護只是一種身份關係,監護人在監護過程中出現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監護權被人民法院撤銷時,監護權滅失(自訴案件)。
監護人因孩子撫養過程中成本提高,撫養協議或人民法院裁判對方給付金額顯然不能維持孩子撫養消費的,監護人可以向另一方增加合理的撫養費,如產生爭議,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孩子可以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增加撫養費,人民法院經審理,事實清楚和理由充分時,會支持孩子的訴請。
離婚時孩子監護權歸屬是法院法官審理離婚案件的重中之重,如果因男方實施家庭暴力離婚案件,孩子多半會判給母親直接撫養而非父親。孩子的真實意思表示也是主要參考。法院會從最利於孩子健康成長角度考慮孩子監護權歸屬。如果孩子願意跟隨母親生活,母親有能力並願意撫養孩子的,離婚當天媽媽就可以把孩子領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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