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黃淑芬這種教科書式的耍賴你們都有什麼看法?


先上圖,新手司機都看過的那種,太平洋汽車網發,不代表本人觀點。

就本案而言。

黃淑芬幾乎遵守了上述所有「耍賴」行為。

案件雖然事發在2015年,但一審判決書日期為2017.6.8,申請執行日期為2017.9.8,訴訟過程漫長,黃淑芬期間支付/墊付76000元。(判決書主文確認「3、2015年11月,法院受理原告起訴保險公司的案件,調解結案,保險公司給付原告308000元。另被告為原告墊付醫療費26000元,原告支取被告押金50000元整。」)。

在判決生效前,黃淑芬所有的行為都是合法的,或者說,不違法的(這兩個詞在法律語言中完全就是一個意思),不接觸家屬,不墊付手術費,不參與庭審。聽著很諷刺是不是?然而這個就是法律規定。

現在判決生效了,原告申請執行了,黃淑芬再耍賴,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另外:黃淑芬作為平安保險工作人員(網傳高管),自己直系親屬(女兒)車輛保險,居然是人保的,可見平安保險,呵呵。


值得慶賀的是,老賴終於認賬了,準備籌錢了,先恭喜趙先生,不知道這麼說合適不合適,這是喜嗎?趙先生的視頻播放了上千萬次,老賴在強大的輿論壓力下才低下了頭,這事值得慶賀嗎?

黃淑芬幾乎用盡了所有的耍賴手段,手法高明到了極點,趙先生一邊照顧著父親,一邊還要和老賴糾纏,心中的痛楚只有自己知道,最後也是無可奈何,只得用到了最後一個手段,求助網路,雖然成功了,這個辦法可以複製嗎?

我一直在想,如果我遇到這種教科書式的耍賴,會怎麼辦?

還真沒想明白應該怎麼辦?人家都說了,我蹲監獄也可以,就是不給你錢,可這有個病人真的需要錢,對方賠錢是理所應當的,但人家耍賴就是不給,還照舊買車買房,但就是不給你,反正我是沒辦法,不會將來也得求助網路吧?


人不要臉,天下無敵!小雞不要臉,賺錢賺的多。黃淑芬基本遺臭萬年了,隨便走街道上,都是明星范,別人都得讓著你,躲著你,你不覺得憋屈啊?

另外,一聽這口音,一看這人,是個老賴不奇怪!


這件事比起討論受害人的悲慘和肇事者人性的淪喪,更讓人恐懼的是,法律和社會對壞行為惡行為的約束力的喪失。

趙先生是一個好人,在整起事件中展現了人性中最光輝的一面,善良、孝心、責任心、信任、理性、堅強…甚至直到現在還不肯接受捐款,因為「這是善良的人在為別人償債」。

可是趙先生碰到了一個和他不一樣的人,他先是信任道德,肇事人及家屬讓他失望了。又信任法律,可是法律裁判的結果也得不到保證。最後又選擇信任人性的底線,兩年的時間也沒有幫助那一家禽獸喚醒心底哪怕一絲的人性。

善人備受煎熬,惡人逍遙法外…這才是人們最擔憂與不平的。我相信趙先生也是不到萬不得已也不想利用網路來以暴制暴,但是他又能怎麼做呢?他用他的善良為惡人承擔的太多了…

不幸中的萬幸,趙先生是受過良好教育的人,懂得網路的力量和證據的重要。但如果他是一個不懂得這些受害人呢?


人們都痛恨這種沒有人性的老賴,都吶喊著,憤怒著要為受害者討回公道,希望老賴受到法律的制裁,希望法律在這裡為被害者援助。不要讓受害人感到叫天天不應,喊地地無音。法律就是社會發展路上人們的保護傘 ,也是有力武器,受害人應該求助法律,得到公平解決。


從視頻中能感覺出當事人趙先生十分有修養,將這件事發布到網路上也是被逼無奈。很難想像人可以多麼無恥。但隨著事件持續的發酵,當地了解情況的人會越來越多。目前微博上已經有黃淑芬頂不住壓力主動打電話的消息。黃淑芬大概意思是說趙先生的爆料影響了自己的工作等,但是依舊沒有給出一個關於還錢的最終答覆。 對於這種事我們之所以關注,之所以希望正義的到來,是因為我們不一樣當事情降臨到我們身上的時候,我們無助。我已將該事件視頻整理轉發,希望大家可以讓更多的人看到趙先生是遇到了怎麼樣噁心的人。


這種應該讓黃淑芬夫婦上誠信黑名單,任何公共設施不提高服務,銀行、交通、煤氣、電力等等全部進入不服務名單。逃避自己的責任,也不應該讓她享受社會的各種便利。唐山老賴黃淑芬夫婦應該作為典型懲治。


我同情他爸生了一個軟蛋我不同情這孩子,軟蛋被人看透了廢物一個,方法一,前提這孩子不是—個軟蛋,出事之後一扣車交5萬扣她的車,二,去他家拿錢,帶家人住在他們家不動手他動手報警,就一個人的話去找他女兒,在他家門貼死字,如果對方不交錢,那麼先從她女兒下手方法很多,弱肉強食是社會本質,只不過披上了一層文明的外套,誰狠誰才能活下去


就別問大家看,有辱大家智商,面對這樣一個有顏值,無德,高職無情人人共憤的女人,都不能按無賴說她,有點抬舉她了!一個身居平安保險高管,首先應該知道如何理賠職業操守,怎麼到自己身上就耍無賴昵?是給平安抹黑嗎?還是在保險業中她貫施的伎倆?平安又是怎麼培養了一個這樣一個無德無情無恥又無賴的高管呢!


具體操作只有向法院申請財產凍結,但是這需要向法院繳納保證金(判決生效後會退),這個錢對不富裕的家庭來說是很難完成的條件,判決生效後的強制執行力度真不夠大,完全不夠,另外黑名單的威懾力也不大,需要加強,至少是對老賴全方面的限制才行,另從起訴到執行時間也拖得太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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