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父母付首付,房產證只寫女方一人名字,將來如果離婚,房子怎麼分割?
這個問題,一定要分情況來對待。
男方父母付了首付,說明,該房子有男方的一部分份額,而且是男方婚前財產。如果離婚就一定要把該部分還給男方。
第二,因為房子是首付買的。婚後,就會存在還房貸的問題。
因為雙方已經結婚,那麼還房貸就是雙方共同債務。如果離婚時,房貸已經全部還清。舉個例子,買房時,房子40萬,男方婚前付首付20萬,婚後,兩人一共把剩下的20萬還完,那麼男方等於婚後付10萬,女方婚後付10萬,加上婚前20萬,男方付30萬,占房子份額的75%.女方佔25%
如果婚後房貸沒有還完,那麼,就按已經還完的部分來分割房子。
你看,從頭到位,我沒有說過一句房子應該給誰。其實,到離婚的時候,房子給誰已經不重要了,
重要的是,房子的份額問題,算清份額後,兩人可以協商,房子給誰,一方拿房,就把相應的份額給另一方就可以了。雙方都想要房,可以,競價拍賣,誰出錢多,就給誰。雙方都不想要房,也可以,雙方先賣房,賣完後,各自拿各自的份額,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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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看女方人品,好,法律規定分割;
二看法律規定,首付憑證在,首付加房溢價一半。
但是結婚有了孩子,一般都是孩子繼承,夫妻雙方去爭也沒有意思。
結婚的房子,更多表達的是父母對子女的愛,能寫女方,說明男方父母很好,是良好的開端,相信你們可以白頭偕老。如果離婚,還要看雙方責任,協商。
也許女方為了很快離婚,不用法律漫長的程序,凈身出戶。也許男方為了離婚,房子留給前妻和孩子,也有可能。夫妻財產,房產,法律有規定,但是也可協商,也看情況。
那還要看婚姻法的規定,2017年新婚姻法規定,婚前男方父母出資首付的,房產證只寫女方名字的,將來離婚時,男方父母拿出購買首付房款有效證明的,房屋歸出資男方所有,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錢款,屬於共同財產,平均分配,房屋若有升值,男方按升值多少補償給對方。所以說,現在誰出錢買的房,不論寫誰的名字,到時候房子都歸出資方所有。
什麼事情不都是絕對的,有些事情是可以協商的,如果男方同意把房屋產權歸女方所有,女方可以把男方父母交的首付和房屋的貸款和增值部分補償給男方也可以啊!
現在結婚,離婚房子糾紛居高不下,為了減少不必要的糾紛和爭執,我建議大家買房之前明確房子歸屬,避免不必要的爭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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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躲避國家的限購政策,釆取張冠李戴,偷梁換柱的方式釆購限購房屋,會為將來埋下諸多隱患,對於限購的房屋,如果將來政策沒有什麼改變的情況下,法律是不會承認首付人的正當權益,也就是說,拿不出來首付人的正當憑證,房屋產權的歸屬人就應該歸房產證上的登記人所有。那麼這座房屋的所有權就應該歸女方所有。如果限購政策發生改變,或者放寬,原有的限房政策作廢,那麼就需要證人舉證才能要回房屋產權,如果在限房政策沒有改變之前,雙方離婚,女方會擁有整個房屋的所有權。如果雙方共同還貸,那麼應返還其男方還貸部份,這樣偷梁換柱,一旦女方反目,男方的損失就大了。建議不要做這樣的嘗試,其苦果到時難以吞咽!
男女雙方父母岀首付買房,婚後共同還房貸。女方不讓男方加名字,就是不想領結婚證,要去作婚前財產公證,這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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