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真的有「賣身契」嗎?買賣人口在當時是被允許的嗎?
06-03
古代是也賣身契的。即使到了解放前,還是有「童養媳」「包身工」「典妻」之類的被家人賣身或者為了家人而賣身的行為。
這不只是和某些傳統文化中的糟粕有關,也是和「社會」有關。
從人類開始有集體意識開始,可以自行處置的人便存在~在奴隸社會被稱為奴隸居多!隨著經濟的發展,社會形態的改變,賣身的行為與時間的長短,賣身的理由等等,都不同程度有著變化。
當然,為了維繫統治利益,以及社會的穩定性。對於買賣人口的行為,歷朝歷代都有不同程度的規範和約束。特別對於打擊拐賣人口力度都比較大。然而,規定和執行依然是有差距的。有些行為模稜兩可的狀態,也有些行為是符合一個地區甚至於當時社會大多數人認可的「理」。在法理中,取一個平衡點的時候,自願賣身等等有些行為是不被追究的。以及,被主人賣出府等一些行為,在某些程度是被「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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