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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該不該要孩子呢?


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離婚不影響對子女的撫養義務和責任,孩子不管跟誰,另一方也都要承擔50%的撫養費。

至於離婚要不要孩子,對一個女人來說很難選擇。實際上女人是最捨不得孩子的,孩子畢竟是母親身上的一塊肉,母子連心。「有媽的孩子像塊寶」,離開媽媽的孩子失去了母愛,是很不幸的,對孩子來說是一個很大的傷害,會影響孩子的成長以及今後的人生。

俗話說得好:「寧要討飯的媽,不跟當官的爸」。可見母親對孩子是何等的重要。我還是建議你要孩子,已經三歲了馬上要上幼兒園了,推遲一兩年自己再找另一半也未尚不可,孩子稍大一點交給姥姥、姥爺帶你也放心。

有的朋友勸你不要孩子,認為帶孩子是個累贅,這道也是啊,孩子會影響你的婚姻,會降低再婚家庭的幸福指數。至於對孩子的取捨,最終還是你自己定奪。


要,懇定要,對這件事決不含糊。因為你是當媽媽的人,孩子就是你的心頭肉啊!怎麼能割捨呢?孩子在爸爸那你會放心么?萬一爸爸在結婚了呢?孩子咋辦,受後媽的氣呢!都說有後媽就有後爸,我就是這麼過來的。當初和後媽吵架,後媽跑了,我也跑了,結果爸爸找後媽去了,沒有找我,我該有多麼的傷心。現在養一個孩子不容易,但孩子在媽媽的懷裡能苦到哪去。有多少為了孩子的媽媽,離婚或者死一頭的。都不結婚了,怕孩子受委屈。把孩子送上大學那一刻,媽媽的心才舒一口氣。漏出了久違的笑容。這時老了,才考慮自己的事。我也差點沒離婚,但為了孩子忍了好多年,因為我經濟不行,沒有娘家,撫養孩子費勁,只好將就過。現在孩子大了,我也老了,日子好多了,老公他們家在也沒有人感欺負我了,孩子會幫助我的。我從小媽媽就死了,苦只有自己知道,所以我最恨不要孩子的女人。


倆歲多的孩子正是需要母親的時候,你放棄什麼都不要放棄孩子,她可是你身上掉下來的肉,不要說離婚後帶著孩子不好再找對象,現在的女人很好找對象,如果你找的對象,不能夠接受你的孩子,說明這人人品不行,不要也罷,愛你的人會喜歡你的一切,包括你的孩子,要找就要找這樣的人。


中國祖宗規矩,一代又一代的愛後代,不管夫妻最後怎樣?孩子無罪,我家有個例子,本來初次婚姻我就不同意,但還是風光的嫁了,前後五年婚變,我當時病得很厲害,不能自理。二年後,我作為外婆,也可以不管外孫,但我管了,原因很簡單,孩子在幼小心靈傷不起,讓她在高興,無憂的環境中成長,放假就去旅遊,讓她多看書,犯錯誤講道理,我們關係很好,也沒代溝。


我覺得離婚後當然要孩子啦。有媽媽陪在身邊孩子也會好點兒吧,如果跟著爸爸的話爸爸以後再給他找個後媽,因為男人比較粗心嘛,誰能知道後媽到底對她好不好呀?萬一說欺負怎麼辦,你忍心嗎。自己帶的孩子就不能過了嗎?非得靠男人嗎?還沒離婚呢,還得想著以後再找男人嗎?自己怎麼就不能過了呀?


孩子怎麼說也是自己身上掉下來的肉 肯定是要要的 不過我朋友的思想觀念就是男孩的話女方就沒必要帶走了 因為第一負擔比較重 第二男方也不見得讓你帶 如果是女生的話話必須帶走 因為跟著爸爸找個後媽人家生個孩子更沒有小孩的容身之處了 所以覺得會給女孩照成心裡陰影


這要根據你的實際能力來看,如果你有一定的經濟基礎,有能力把孩子撫養成人,能夠給他最好的教育,那麼你就可以選擇要這個孩子。如果離婚以後你沒有工作,暫時還沒有經濟能力,甚至連住的地方都沒有,那麼還是把孩子交給對方吧。因為現在的情況孩子對你來說是負擔。雖然現在孩子不跟著你了,但等你穩定了之後可以經常來看看孩子,多給他買點吃的來補償他。


如果是我的話我覺得不該要小孩。但是如果你條件好的話還是要小孩.因為養一個小孩需要很多的錢一個人的話沒有錢怎麼養好孩子到後來孩子長大了也是出去闖禍的。不要孩子是為了更好的對待自己但是至少離婚了要去多看看孩子不然孩子在群上一方家長的愛上面會有性格扭曲到時候做出不可挽回的事情那就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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