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人跑路有三個擔保人只找到我一個該怎麼辦?


《貸款人跑路有三個擔保人只找到我一個怎麼辦?》

原創作者:陳旭 縮寫:tulongys

首先,感謝邀請。

關於這個問題:

貸款人跑路有三個擔保人只找到我一個怎麼辦?

猛一下看到這個問題,我不禁吃了一驚……

兄弟,你既然替人擔保,別人還不起錢,就該你還錢,你還問「怎麼辦」?

該怎麼辦,那個擔保書上,難道沒有寫清楚?

擔保書肯定寫清楚了,該怎麼辦。

所以我建議你把擔保書讀一遍,白紙黑字,當初你也簽字畫押的,對吧?你把擔保書讀一遍,照章辦理,就完事了,該給多少錢,就給多少錢。

就這麼辦。


如果你覺得有點後悔(我估計你肯定後悔,否則你也不會提出這個問題)。

如果你覺得後悔,就抽自己一百個嘴巴,誰叫你做人做事如此不負責任?

【1】你首先不替自己負責,也不考慮清楚,就替別人擔保;

【2】等事到臨頭留,你又不想替別人負責,準備臨陣退縮;

歸根到底,你是一個既不替自己負責,也不替別人負責的人,跟那種「房價暴漲,誇自己聰明;房價暴跌,打砸售樓部」的人一樣,只會推卸責任……

既然你是一個只會推卸責任的人,你幹嘛要去做「替人擔保,替人負責」的事情?

簡直難以理解,言行自相矛盾。


百度可知:

在未同意充當擔保人之前,你須了解下列可能發生的後果。a) 你可能被控告。要是借貸者違約而欠債,銀行或金融公司就會控告你。b) 你可能被宣判破產。如債務超逾RMB30,000,你可能被宣判破產。c) 多名擔保人並非安全。不要以為有多名擔保人,你就感到安全。債務不一定由多名擔保人平均承擔。銀行也不須要選擇向較富裕的擔保人追債。貸方有權選擇向所有或其中一名擔保人追債。d)死亡並不代表免除擔保。這要看是哪類擔保。如屬聯保而涉及多項擔保,擔保人死後,其遺產仍得用以償還債務。可是,如只是一項聯保,其遺產就無需用以償債。擔保人的責任與權利誰可當擔保人?年齡超逾18歲,不是破產者。擔保人可較後選擇退出嗎?這要由金融機構決定。它可要求擔保人清還債務,中止合約。它也可要求另找新的擔保人接任。它甚至可以不允許原任擔保人退出。擔保人何時可抽身而退?當貸款已還清。可是,若借款人去世,你就得負責攤還他的債務。

注意,請注意:

債務不一定由多名擔保人平均承擔。銀行也不須要選擇向較富裕的擔保人追債。貸方有權選擇向所有或其中一名擔保人追債。

現在既然其他人跑路了,估計就要由你來承擔了。

具體承擔份額和數目,要根據你們擔保書的約定和法院審判來決定。

陳旭

2017.11.25


首先更正一個名詞,是借款人跑路,不是貸款人跑路,「貸款人」是指放貸單位。

借貸合同的保證一般明確約定為連帶保證,或者只約定保證,而不會明確約定為一般保證。只約定保證的,法律上亦默認為連帶保證。

連帶保證的,貸款人(注意,這裡不是指你跑掉的朋友,而是指放貸單位)可以向借款人和三個保證人中的任何一方或者多方主張債權。

三個保證人之間不存在平均承擔責任之類的問題,三個人一起還或其中一個人、兩個人還,保證人履行償還義務後可以向借款人追償。

所以,你這個案子如果貸款人只向你一個人主張債權,你必須履行償還義務,履行完畢後保存好相關證據可以起訴或以其他方式向借款人追償。


謝謝你的邀請,貸款人跑路,三個擔保人銀行只找到你,沒辦法,銀行只能盯著你上,因為你們三個擔保人是一體的,是無法分割的整體。如果擔保合同上沒有明確每人只擔保其中的三分之一的金額,那麼你必須對全部貸款金額負責,其他兩個也是。銀行必將全部向你追討。你還款後,只能向借款人追討或者其他二位擔保人一起承擔。

按理說,擔保需要夫妻共同簽字才有效的。

擔保有風險,擔保須警慎,朋友之間有的事情可以幫,有的事情不可以幫。


謝邀。既然你己擔保。貸款人跑路。證明這個人不可交。利用你們騙取貸款。做為擔保人。首先要講信用。按照合同簽署的協議執行。為了金錢。可以出買親戚。家人。朋友。這種人沒有擔當。沒有責任心。連累別人。豬狗不如。現在的社會不要輕易相信人。做好自己。少管他人事!


國家法律有明確說明,當貸款人(借款人)無力償還所欠貸款時,銀行有權追究擔保人剩餘款項償還義務,所以不管有多少擔保人,你都要替貸款人進行償還。這項條款現在只針對銀行或相應正規放貸公司,私人借款或者高利貸借款不受該條款保護。另外如果是貸款人死亡,貸款人的資產有遺產繼承人的話,該遺產繼承人也要繼承相應的還款義務。


估計兄弟沒有認真理解「擔保」二字的真正法律意義,在法律上,甲向乙借錢,丙是甲的朋友,乙為了有個結果,要求甲找人擔保,甲和丙是朋友,於是請丙為自己作擔保人,丙在乙面前成為甲向乙借錢的擔保人,換句話說,只要甲沒有能力還清債務,丙只要簽過擔保人的字,那麼,這筆資金理所當然該由丙來歸還,更不要說甲巳經跑路了。

如果你已經履行了擔保人的責任,那麼,從任何角度來說,債務一定要你歸還,因為此債務你已經是連帶責任人。

所以,無論什麼時候都必須弄清擔保的情況,不要隨便為其他人的借貸做擔保,否則後果你一定要承擔的。


現在銀行簽保證借款合同時都在合同中約定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而非一般保證責任,借款人無法償還貸款時,可以找三個或其中任何一個要求代償。三個保證人只找你一個,你應該積極主動和銀行協商,叫銀行找到另二個保證人,曉以利害,協調三個保證人一起歸還,降低自已責任和損失。


謝謝邀請。

擔保本來就是一種有風險的行為,對於這種風險,你需要先分析自己能否承擔,再進行擔保。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貸款人跑路時,債權人有權要求擔保人代為賠償,擔保人只找到你一個的話,那麼你是需要代為賠償部分或全部貸款及時利息的。具體的賠償份額需要根據你們當時簽訂的協議來確定,協議沒有規定的,需要你與債權人協商確定。

建議你先好好與債權人協商,協商不成的話,你可以運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


你承擔全部責任,毋庸置疑,除非擔保書上聲明 ,你只擔保款項的百分比

否則優先執行可以找到的人

沒有寫明比例的,由法院自行根據實際情況裁定個人責任比例,無法找尋到擔保人的,優先執行存在的擔保人,被執行者可以要求法院將其他擔保人及貸款人一併列入強制執行名單,上報失信執行人資料庫


首先貸款人和三個擔保人對債務負有連帶責任,既然貸款人跑路了,就找到你一個擔保人,那麼債權人會起訴你承擔債務,法院應該支持。但是你本人有其它擔保人和貸款人追討所墊付債務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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