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大學教授付林被拘留,你怎麼看?
清華大學教授付林案,律師在做無罪辯護,很多法律專家也做出了無罪的分析,但付林無罪並不樂觀。
付林有兩個罪名,一項罪名是貪污造成科研經費損失220餘萬元,另一項罪名是挪用公款439萬元。
綜合判斷,如果咬文嚼字按法條,付林被判有罪是大概率事件,問題是,時代發展了而法律滯後了,有些法律的步伐似乎跟不上日新月異的新問題了。
有媒體分析的明白:搞科研成果轉化的教授們,幾乎都面臨著一個「身份的嫌疑」——既是國家公職人員,又能通過科研成果轉化賺錢,一身兼二任,很容易就有拿著國家的資源給自己用的嫌疑。
該拿不該拿,怎樣合法拿?或許付林案之後,有些法律法規制度會做以修改,這也是會推動時代進步的。也是依法治國時代性的表現。
付林是清華大學建築學院建築技術科學系教授、博導。他掌握著一項對節能減排意義重大的技術——簡單地說,就是大幅提高發電廠廢熱的回收量,將其轉變為北方供暖的熱能,從而減少煤的消耗。
耐人尋味的是,付林被抓,起因是有人給北京市檢察院寫了封舉報信,舉報他巨額貪污。
付林是清華大學建築學院建築技術科學系教授、博導。他掌握著一項對節能減排意義重大的技術——簡單地說,就是大幅提高發電廠廢熱的回收量,將其轉變為北方供暖的熱能,從而減少煤的消耗。
付林被抓,起因是有人給北京市檢察院寫了封舉報信,舉報他巨額貪污。2016年3月17日海淀區檢察院反貪局對付林採取了刑事拘留措施。2016年4月1日付林被正式批捕。2017年5月19日,海淀檢察院公訴處正式起訴付林,根據起訴書付林有兩項罪名,一項罪名是貪污造成科研經費損失220餘萬元,另一項罪名是挪用公款439萬元。
所有像付林一樣搞科研成果轉化的教授們,幾乎都面臨著一個「身份的嫌疑」——既是國家公職人員,又能通過科研成果轉化賺錢,一身兼二任,很容易就有拿著國家的資源給自己用的嫌疑。付林被人舉報貪污正是這個邏輯,前兩年影響巨大的「浙大褚健案」也是這個邏輯。
專家認為,綜合全案,沒有證據證明付林本人侵吞了所涉款項,因此付林的行為不構成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規定的貪污罪,也不構成挪用公款等其它犯罪。
付林被抓,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所有搞科研的科學家不敢再申請專利,只能寫寫論文,這對我們國家的科研發展是有一定影響的。
檢方認為,付林當年從清華的課題賬戶撥款327萬元用於設備研發,最後返還賬戶105萬元,中間的220萬元差額系付林將5台設備銷售給赤峰富龍所得,且最終留在了他個人控制的私企環能瑞通手中。這一系列操作中隱藏的危險數年後爆發,檢察院認定,此次資金流轉,造成科研經費損失220餘萬元,付林涉嫌貪污罪。付林的妻子曲艷如此描述自己丈夫:「他是一個對金錢沒有私慾的人(視金錢如糞土),他和他的團隊做的所有事情全部為了一個目的,就是能夠研發出新技術,能夠將技術推廣應用出去,從而造福國家和社會。」檢察官說明付林被抓捕時的隨身物品,這樣描述:「對了,只有一百多(現金),還有一張公交卡,一張建設銀行的清華校友卡,若干火車票等」。檢察官說明付林隨身電腦里的內容時,如此描述:「是的,竟然全是工作技術文檔,一點別的沒有。」付林:帶領著團隊發明了「基於吸收式換熱的集中供熱新技術」,獲2013年度國家科技發明二等獎。這一成果在京能集團北京未來城燃氣熱電聯產項目上的應用,使其成為世界上第一個深度回收燃氣排煙的燃氣蒸汽聯合循環電廠,該技術在2016年由教育部組織專家鑒定後,被認為是「國際領先的成果」。付林:2016年3月18日,全國300名能源專家齊聚濟南,論證一個百億環保項目的核心技術方案。該方案首席專家付林,清華大學建築學院建築技術科學系教授,博導,在論證會的兩天前被刑拘。付林:2017年6月,付林的另一項技術成果,進行國家技術發明一等獎答辯,付林因被羈押未出席。這是國內專業領域的個人最高榮譽。付林到底犯了什麼事?
一項罪名是貪污造成科研經費損失220餘萬元。二項罪名是挪用公款439萬元。
這是一起典型的科研成果轉化所引發的事故。該案的焦點在於,付林的關聯公司,參與了上述重大課題的研究過程,以及後續的科研成果轉化。
兩袖清風一心為科學的科學家付林。這是筆者斗膽給這位中國著名能源專家的定義。作為 清華大學的教授,這個頭銜的擁有者已經具備了很優秀的背景和一定的社會貢獻,一定是祖國傑出的貢獻者,那麼其這個顯著人物被拘留肯定會引起學術界的轟動!
2006年下半年,付林成立了北京環能瑞通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環能瑞通」),股東為其岳父、岳母。2010年8月,付林讓妻子曲燕註冊了華清泰盟,法人代表是曲燕。公司成立的背景是付林團隊即將拿下大同同煤集團的棚戶區改造項目的供暖改造工程。2015年底,付林擔任中國環境科學學會熱污染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2013年,付林的「基於吸收式換熱的集中供熱技術」獲得國家技術發明二等獎。2016年3月17日,北京市海淀區檢察院反貪局對付林採取了刑事拘留措施。2016年4月1日,付林被正式批捕。2017年5月19日,海淀檢察院公訴處正式起訴付林,根據起訴書付林有兩項罪名,一項罪名是貪污造成科研經費損失220餘萬元,另一項罪名是挪用公款439萬元。2017年6月,付林的另一項重要成果要進行國家技術發明一等獎答辯,但取保候審的申請沒有獲得法院批准。
付林案在高校引起了極大的關注——這是一個非常典型的科研成果轉化所引發的事故。該案的焦點在於,付林的關聯公司參與了上述重大課題的研究過程,以及後續的科研成果轉化。
清華大學建築學院副院長朱穎心教授說:「付林案引發最壞的影響是,現在老師們有科研成果也不敢轉化了,就寫寫論文吧。」
這件事情發生在中國最好的學府,引起了太大的轟動,不僅僅是影響了付林本人,更影響了和付林一樣的人。
對於該問題,經濟觀察報小編認為:付林被拘留的罪名為「貪污和挪用公款」,即涉嫌挪用科研經費。而這些罪名的依據是與付林的能源所和關聯公司(環能瑞通、華清泰盟以及華源太盟)在與清華大學、赤峰富龍和同方川崎等多方資金流轉過程中籤訂的合同。由於在現實情況下合同資金的合理化表述的需要,出現了合同語言對資金用途描述與事實並不一致的情況,從而導致了有人抓住合同的問題給北京市級檢察院舉報付林貪污。2016年3月17日海淀區檢察院反貪局對付林採取了刑事拘留,至今沒有出來。
付林是清華大學建築學院建築技術科學系教授、博導,他所主導的科研項目 「基於吸收式換熱的集中供熱技術」可以大幅提高發電廠廢熱的回收量,將其轉化為北方供熱的熱能。中國的煤15%用於北方冬季供暖,大量煤要燃燒轉換成熱能;而另一方面一份標準煤燃燒產生的熱量,只有40%能轉化為電,另外60%經過冷卻後直接排放到大氣中。
據《科技日報》報道,最早使用這項技術的山西大同,已經從嚴重霧霾城市,變成了空氣質量最好的北方城市。
這件事的根本原因在於中國高校科研成果轉換過程中的中介平台缺失。「貪污」的核心嫌疑便是付林自己創辦公司來轉換科技成果,而要不是沒有企業願意承擔風險幫付林轉換,付林也不用自己辦公司轉換成果,牽扯到商業之中。
如今,該項對中國節能事業有重要意義的研究停滯了。清華大學建築學院副院長朱穎心教授說:「付林案引發最壞的影響是,現在老師們有科研成果也不敢轉化了,就寫寫論文吧。」
清華大學的教授,作為這個頭銜的擁有者已經具備了很優秀的背景和一定的社會貢獻,那麼其實這個顯著人物被拘留其實最該討論的是法治的進化與人性的根本!這篇文章很可能過不了審核,但總之如果有幸看到也歡迎大家一起去討論!
當前的中國,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轉移資金的腐敗現象比比皆是,我們不用去關心付林是如何去操作的,也不用看像農大院士的李寧那樣的,只需要想想為什麼這樣的人很多,而且還都是人們眼中的精英?
其實這些所謂的精英的定義不一樣,是本身有才華還是要攀附與權勢,利用社會體制的漏洞去鑽空子,那麼有朝一日東窗事發就不得不讓人無限惋惜!筆者很喜歡韓國一部電影叫:辯護人。一個人為了心中的理念,不惜與不完善的體制抗爭,裡面有句話:今天是你自己一腳踢翻了自己穩定的生活!我國民國時期的北大校長蔡元培先生也是屢屢的針對蔣介石的做法!可如今我們無法用什麼言語來評價很多學者教授與專家,但失去了信仰和堅持的東西而攀附與權勢和金錢,那確實是一種人性的不幸和社會之殤!
我國的國情,很多擁有行政級別的人可以在體制外開公司,做項目,這本身其實違背了社會的法則,用權力級別來為個人謀利,所以很容易滋生腐敗,這也是國家現在大力在改革的地方,也是所謂的精英們可以鑽空子的地方!另外關於原罪和一些改革中政企分離等等所存在的歷史問題,是歷史的必然也是人性把控自己的一種體現,既不要出現前蘇聯那樣的發國難財,也不要太想入非非,理所當然,清者自清,為信仰而活是一種人生的態度!
多了就不多說了,總之付林教授的案例並不是個例,相信真正有大智慧和才華的人是真正懂得如何去生活的!
科技科普促使人們養成理性思考和理性處理事務的習慣——凱騰聚知。
根據「問題導向」思維方式這個問題可以分解為:
1.付林教授為什麼被拘留
綜合媒體和網路報道,有人舉報付林教授涉嫌挪用科研經費,檢察院以付林教授涉嫌挪用科研經費和貪污刑拘付林教授。並於2017年5月偵結並向法院提起公訴。
2.付林教授被拘留的正當性
根據媒體披露的資訊,核心是在項目啟動初期科研經費不足,後續籌集經費以及經費使用管理,科研成果轉化收益和受益存在漏洞。造成220W元的經費財務權利所屬權認定出了問題。
2.1專摳法律字眼,貪污罪,挪用公款罪成立;
2.2從項目立項以及階段性評定(理論模型構建,理論模型實驗室驗證,小試,商推)連貫性看。這筆費用出在理論模式實驗室驗證階段。
2.2.1若果整個驗證失敗,則什麼事也沒有,錢用途正確,流程不規範。這也是科技界對此事有爭議的核心所在。
2.2.2問題是驗證理論模型可以商業化,而且錢景和前景都不錯。不規範的前期運作留下隱患。
2.2.3沒有及時對不規範的財務和技術成果權屬進行規範化處理,緊跟著就進行了大規模商業化操作,造成後面又有說不清的400餘W挪用公款。
2.3 從後續媒體報道的檢察院的公訴理由,刑拘理由成立。
3.付林教授被拘留事件的社會意義
3.1基礎理論研究以及基礎理論研究成果應用中如何保障或保護科研工作者的利益,從而促進基礎理論的研究與應用。
燃煤電廠餘熱利用本身並不是熱工基礎研究的新領域,燃煤發電熱效率40%多已經在理論上接近極限。
餘熱利用理論也是完善的。但餘熱利用新設備和新的應用場景(環保政策,企業綜合燃效)發生了變化。付教授的產品應運而生。
這為在基礎理論異常成熟的領域如何取得新的應用突破提供了很好的範例。
3.2重視基礎理論應用場景的研究是產生科研突破重要方向。這是這個項目對科技界最大的貢獻之一。
3.3付林教授對法律和財務紀律知識的缺失,造成被刑拘和收監。作為公民為自己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是應該的。這也應該引起其它科研工作者的注意
可喜的是國家已經在制度層面對科研工作者在創新創業過程中的財務不規範給出了寬鬆處理的意見指導。但願付教授可以享受到這個福利。
3.4科研理論和科研方法的研究需要花費時間和財力。寫成論文也許不能賺錢,反而為了發表還需要花錢,商業化運作又存在諸多陷阱。
如何構建基礎理論以及基礎研究方法的商業化推廣機制是科技界和政府需要解決的一個重大問題。
3.5沒有經濟支撐(政府公益支持,社會商業化等)的基礎技術和理論研究是不可持續的。
商業化,尤其非規範化的技術商業化是對技術的戕害。
4.最後針對我國公民科學素養偏低宣傳一下個人觀點:
4.1.科技科普促使人們養成理性思考和處理事務的習慣。——凱騰聚知
4.2本人正在對「問題導向,目標導向,系統協調」的方法論的應用進行商業化運作。
第一個項目「汽車生態鏈社會化服務平台」已經進入商業化模型論證階段,歡迎各路英雄加入(貢獻智力,貢獻財力)。
謝謝邀請。該問題比較敏感,不便評論。個人認為,傅林應該觸犯了法律底線,拘留他只是暫時限制其人身自由,下一步如何發展,則要看他違法到了什麼地步。
我們黨的政策是不冤枉一個好人,但也決不放過一個壞人。我想任何人如果沒有觸犯法律底線,都會受到法律的保護。如果敢於違法犯罪,那也決不會因為有某種保護色而免於被法律追究。
傅林被拘留就是政法機關依法執法的鐵證。至於他將接受什麼處理,我相信有關部門一定會給社會一個滿意的答覆。目前我國正處於法制逐步完善的時期,要相信對傅林的後續處理一定會合法、公平、公正,讓人信服。
在此案資科來源不充分的情況下,作為普通公民是難以提出具體看法的,但從一些人傳遞的資料中,以資金流轉的過程,有企業法人介入過,其中國有資產有所損失就定一個個人貪汚罪,不確實也不充分,前幾年那個"許霆盜竊案",檢察院定一個盜竊金融機構罪是相當勉強的,盜竊金融機構罪的罪名成立,要看罪名的立法原意,作為負責任的法律監督機關,應該充分調查研究,應該通過最高人民檢察院,通過全國人大金融管理委員會去了解罪名的立法原意,提出了一次取款不算盜竊,第二次就是盜竊是不具備說服力的,即使許霆應該定罪,也應該另定罪名,他只能是一個非法取款罪,量刑也應當在盜竊罪之下,罪名是不能取數學的近似值的。
董先生個人觀點:
一,知識分子朝錢去了知識分子就死了。
二,文化人的窮酸一旦沒有了就成了皮條客。
三,如果真是喜歡錢大可以去做生意,實現自己的價值。
四,人的一生都在追求的路上,有些人一輩子都追錯了對象,浪費了人生。
五,做錯事總要承擔責任,很公平。
六,祝福大家萬事如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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