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境已經無欲無求,是否出家?
隨喜讚歎無欲無求的心境。然而並非無欲無求就可以出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漢傳佛教寺院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
要求出家的人,須本人自願,六根具足(包括無生理缺陷),身體健康,信仰佛教,愛國守法,有一定文化基礎,父母許可,家庭同意。寺院對要求出家的人,經查明身份來歷,認定符合出家條件的,方可接受留寺,指定依止師,授予三皈五戒,經僧團一年以上考察合格,再正式剃度,並按規定的辦法和手續發給度牒。
另外,根據中國佛教協會的相關規定,出家尚須具備以下條件:
1.父母或監護人的同意許可(佛制可通融),持父母同意的書面材料,和身份證,戶籍證明,體檢證明,到你認為有緣的寺院。
2.四肢齊全(佛制)。欠缺手腳,手腳歪曲,癱瘓,小兒麻痹症,麻風病,歪頭等不能正常走路者,不可受戒出家。
3.五官端正(佛制)。瞎眼,鬥雞眼,耳聾,耳缺,歪嘴,兔嘴或缺嘴,啞巴等,不可受戒出家。
4.沒有染上會傳染的嚴重疾病(佛制,病好了可以出家)。(傷風感冒不算)
5.沒有債務問題纏身者(佛制,債務還清了可以出家)。
6.沒有違反國家法律(刑事)或正在打官司等事纏身者(指遭警方通緝者。刑滿釋放者不算)
7.沙彌年齡不小於七歲(佛制),沙彌年齡不小於十七歲(政府)。(佛制年滿二十歲可受大戒,不滿二十歲的可出家做沙彌。出家沒有年齡上限,但年齡超過六十歲的除增戒,補戒者外一般不予受大戒,但可出家做沙彌。)
8.精神健全(佛制,病好了可出家。)(指沒有患上任何的精神及神經方面疾病)。
9.心理健全,正常(佛制,雙性人不可出家。)。
最後補充一點,修行是修證身,口,意三業,只要真心修行,無處不是道場。
出家是人生大事,三思而行。
出家未必無求 無求何必出家 得道成佛即是求 貪法如貪財 有求必苦 遁入空門 青燈黃卷 誦經禮佛 不問紅塵未必心不動 終日坐禪未必念不起 池中善泳不如江里善泅 能於滾滾紅塵不為動 喧囂市井心如止水 方為上等禪定 佛法在人世離開人世無佛法 禪在生活中 摒棄生活非真禪 末法時期魔亂舞 不遇明師 切莫為賊人所誤 迷惑道心 謹此致真心之行者 切記知者默默 大智若愚 凡自稱有道者先求名後謀利 切記!切記!
在我看來出家只是一種外在的形式,對真正的修鍊人來講無所謂,真正修心的人複雜的環境反倒是好事,有提高心性的機會。複雜的環境出高人,環境越複雜你要能脫影而出那才是最了不起的。個人淺薄的一點認識,望大家指正。
出家,比你想像的更殘酷。為人的時候,過塵世的生活是最美的。
無欲無求?我給你一千萬要不要?問出這個問題來就不是真的無欲無求。
如果你覺得生活沒有激情,送你幾句話:觀日月如初見,聽眾生如初聞,觸諸物如新知,感全身如新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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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家為什麼?為什麼出家?先問問內心。如果為了出家而出家,或是為成佛悟道而出家那就是還有所求。不如不出!為了心安出家豈能安心。如心安了處處是菩提,無需向他處求。個人一點點建議請笑納。
《金剛經》「若以色見我,以音聲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見如來」,這一句話就是「燒香磕頭、念佛號、念咒語」的佛教宗派都是「謗佛毀法,害人慧命」的「邪宗」的證據!因為「燒香磕頭、念佛號、念咒語」(有為法)是與「明心見性的不二正法」(無為法)截然相反的人行邪道。
《金剛經》「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所以,那些手拿、身戴「有為法」(「佛珠」之類)的人,都不是佛陀的嫡傳,而是從內部來敗壞正法(無為法)的魔王的代言人。
無欲無求。誰能做到。無欲無求,無什麼欲,無什麼求。世界不存在無欲無求的活著的生物。
按照某些人士的解釋,或者叫視點。或者上升為宗教哲學。所謂無欲無求,最高境界是無謂生,無謂死。那麼既然無謂生,為什麼還活著。即然還存在生命,就有吃飯的慾望,因為不吃飯,餓的滋味誰受。有穿衣的慾望,因為不穿衣凍的滋味也難受。任何生命,只要存在,都有慾望,這是自然規律。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口不由心,不能自圓其說的哲學都是偽哲學。不信也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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