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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字號申請認定程序法律規定是什麼樣的?


海南省老字號認定管理規範

一、老字號名稱。海南老字號( Hainan Time-honored Brand)

二、老字號定義。歷史較為悠久,擁有傳承的產品、技藝或服務。具有海南地域文化背景和文化底蘊,形成信譽好,質量好,服務好的商業品牌,得到當地社會的廣泛認同。

三、認定範圍。在海南省行政區域內依法成立經營(無不良信用記錄)的有關單位(企業或組織)。

四、認定條件

(一)品牌創立滿25年(市縣滿20年)。

(二)擁有商標所有權或合法的使用權。

(三)傳承獨特的產品、技藝或服務。

(四)具有民族傳統特色和海南地域文化特徵。

(五)具有傳承中華歷史文化價值。

(六)具有良好的商務信用和社會信譽。

五、認定管理機構

(一)海南省商業總會海南老字號認定委員會是「海南老字號」和市縣老字號的認定管理機構(下簡稱認定管理機構),負責「海南老字號」和市縣老字號認定和管理的工作實施。

(二)省商業總會海南老字號認定委員會內設秘書處和專家委員會。秘書處負責日常管理工作。專家委員會負責「海南老字號」和市縣老字號申報單位的調查、論證、品鑒等評審工作。

(三)專家委員會專家由海南省商業總會公開聘請相關領導、專家、學者、企業家和社會賢達擔任,組成專家委員會。

(四)專家委員會按照《海南省老字號專家議事規則》開展調查、論證、品鑒等評審工作。

六、申報認定程序

(一)申報受理。每年5-10月份為「老字號」認定的申報受理時間。具備條件的相關單位(簡稱申報單位),可自願向所在地的市、縣(區)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和行業商(協)會(簡稱推薦機構)申請推薦,也可向認定管理機構秘書處申報受理。

(二)評審工作程序。包括:資料提交、調查鑒別、候選公示、批准認定、頒發牌匾證書、備案存檔。具體工作程序如下:

1,資料提交。申報單位需向所在地的推薦機構提交資料申請推薦,推薦機構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並出具推薦意見函。申報單位須提交以下材料(均需加蓋公章,材料受理後不予退還):

(1)老字號評審申報書;

(2)營業執照、商務信用資質證書;

(3)產品、技藝或服務的傳承介紹及其發展情況,並附創始人、傳承人情況說明和關糸證明材料;

(4)註冊商標所有權證書或商標使用權證明;

(5)創立時間的工商登記檔案材料(包括地方志、歷史檔案材料或其他有效證明材料)、歷代傳承經營的場地所有權證書或使用權證明;

(6)產品需要最近三個月的省級產品質量檢驗報告、技藝需要相關專利證書、服務需要相關服務資質證書。政府無規定要求的除外;

(7)近三年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正常營業);

(8)查詢《海南省商務信用網》信用檔案中無不良信用記錄證明;

(9)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和行業商(協)會的推薦函;

(10)獲得國家和省部級政府部門和社會組織獎勵表彰的榮譽證書;

(11)其他必要的材料。

2,調查鑒別。專家組對申報單位及其申報材料進行全面調查、鑒別、論證做出評審意見,報送專家委員會綜合審定。

3,候選公示。經專家委員會審定合格者作為老字號候選單位,上《海南省商業總會官網》和相關媒體公示10天,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4,批准認定。老字號候選單位經公示無不良投訴事實者視為合格,認定管理機構認定為「海南老字號」或市縣「老字號」,頒發牌匾/證書,在《海南省商業總會官網》或相關媒體公告。

公示期間若有投訴事實者,認定管理機構通知不予認定。

5,存檔備案。申報單位的申報認定材料在省商業總會存檔備案。

(三),申請複議。申報單位對不予認定結果不服的,可在收到不予認定通知書之日起10日內向認定管理機構提出一次書面申請複議。申請複議需補充新的證據材料。

認定管理機構收到申請複議書後15個工作日內做出終局複議決定。

七、老字號管理

(一)老字號應當誠信守法,保質保量,公平交易,為海南省「誠信興商」樹立好榜樣。

(二)老字號在有效期內享有「老字號標識」專屬使用權,可在其商品包裝印刷「老字號標識」,但必須在「老字號標識」下方標明老字號證書編號。

(三)老字號在有效期內,每年3-4月份須向認定管理機構提交上一年度的經營情況報告。

(四)老字號認定有效期限為四年。原申報單位須在有效期屆滿前60日內重新申請認定。逾期不重新申請認定的,其老字號資格期滿自動終止,由認定管理機構將公告「海南老字號」牌匾證書作廢。

(五)老字號在有效期內有下列違法違規失信行為之一者,情節輕微的責令其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撤銷其「老字號」資格,上相關媒體公告。

1.轉讓其「老字號」使用權,影響老字號良好形象的。

2.,濫施加盟許可,變相買賣「老字號」標識,損害老字號名譽和消費者利益的。

3,.利用「老字號」信譽,產品粗製濫造,服務不到位損害消費者利益的。

4,企業宣告停業或破產的。

(六)老字號標識、牌匾/證書由認定管理機構統一設計製作和管理。「海南老字號」字樣及「海南老字號標識」依法註冊知識產權,受國家法律保護。

八、省內市、縣老字號認定條件參照本規範執行。未經認定管理機構認定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使用「海南老字號」字樣及「老字號標識」。

九、《海南省老字號認定管理規範》作為海南省老字號行業自律管理公約,老字號申報單位從申報受理之日起成為會員,應當嚴格遵守。

十、認定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海南省老字號認定管理規範》的行為無效。

十一、《海南省老字號認定管理規範》海南省商業總會和海南省商業管理研究中心制定,並參考了《中華老字號認定規範(試行)》和有關兄弟省市老字號認定的先進經驗,結合海南省實際,在公開徵求社會意見後綜合修正實施。解釋權歸省商業總會。(2017年3月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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