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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產,男方死亡後女方有繼承權嗎?


根據你的描述,確定女方能否繼承上述房屋的關鍵在於上述房屋的所有權到底歸誰所有。男方父母在婚前全款購買的房屋如果購買時就直接登記在男方名下,那麼就應該視為男方父母對男方的贈與,房屋歸男方所有。男方父母在婚前全款購買的房屋如果購買時就沒有登記在男方名下而是登記在自己名下,那麼房屋歸男方父母所有。

在房屋歸屬男方所有的情況下,自男方發生意外時起,上述房屋作為男方的生前所有的個人財產就會變為遺產。在男方沒有留下遺囑和遺贈協議的情況下,女方作為《繼承法》規定的第一順位繼承人有權繼承上述房屋。

在房屋歸屬男方父母所有的情況下,雖然你們一直在上述房屋內居住,但房屋的所有權並未轉移。男方意外去世以後,並不會改變房屋的所有權。既然是男方父母的財產,你當然也就不可能具有所有權。

以上,希望能夠對你有所幫助。


男方在結婚前,父母出資全款買的房屋,交給男方居住使用三年,這應當視為男方父母對於男方的贈予,也可以說是男方父母為兒子買的結婚用房,是給兒子的財產。因此該房產應視為男方的婚前個人財產。

男女雙方結婚兩年後男方去世,既然男方死亡了,那麼該房產即成為男方的遺產了。女方與男方結婚兩年這也是合法夫妻了,甚至於結婚一天,只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都是為合法夫妻,都擁有夫妻之間的權利和義務。

根據《繼承法》的規定,對於公民的遺產,他的法定繼承人都有權繼承。法定繼承人為:父母、子女、配偶。所以女方作為男方的合法妻子,有權繼承男方的遺產。

當然這個問題表述的很不清楚,房子有沒有房產證?房產證上登記的房主是誰的?有沒有債務?有沒有遺囑繼承的現象等等。所以只能籠統地作以回答,那就是:女方有繼承權。

但是到底女方能繼承多少?這就看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了,在此不再展開。


謝謝邀請!如果屬於其個人財產,沒有遺囑,則按照法定繼承處理,配偶、父母、子女都有相應的份額,其前妻不再其列,沒有權利繼承。

兩個人相愛,大都以婚姻的方式來讓他們的愛情開花結果,然而世事無常,不是每一個美好的愛情都能走到天荒地老,或許搬到分道揚鑣各奔東西,或者生命如流星,美且短暫。

今天的話題確是比較沉重

婚前房產,男方死亡後女方有繼承權嗎?男方婚前父母出全款買的房,三年後男方女方結婚,兩年後男方意外死亡,女方可以繼承嗎?

一般情況下,我們首先要關注的是房產證的所屬是不是男方的名字,如果是男方父母出資,並且是男方父母的名字的話,女方是沒有繼承房子的權利。

但是如果是男方的名字,儘管是父母出資,當屬贈與 女方還是有一定的繼承權的

第一順序繼承人是父母、配偶、子女。這些人享有平等的繼承權,應該平分遺產。

關於遺產的繼承: 根據《繼承法》第五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如果沒有遺囑那麼應當按照法定繼承辦理繼承事宜。

根據《繼承法》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根據《繼承法》第十三條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對於這個問題,首先需要確定一下該房產是為男方的個人財產還是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根據題目描述,該房產是男方父母在婚前全款為男方買的,那麼假如這個房產證登記在男方一人名下,婚後也沒有加上女方的名字,男女雙方對該房產也沒有特殊的一些約定,那麼該房產就應當為男方的個人財產。作為個人財產而言,如果離婚的話,女方是無法要求分割的。但是女方是否能夠繼承,則需要再看具體情況?

關鍵的問題就是要看男方在生前是否立有遺囑,明確約定將該房產歸哪一個人所有,如果男方生前沒有訂立這樣的遺囑,那麼女方作為法定繼承人之一,是有權繼承房產的。反過來說,如果男方在生前立有遺囑,明確約定將該房產有某一個人繼承,而這個人也不是女方的話,那麼女方是沒有繼承權的,當然,如果遺囑無效除外。

所以對於身後財產的事兒,如果作為財產的所有人來說,很在乎自己的財產在自己身故之後如何分配,那麼就需要生前訂立遺囑,如果沒立遺囑,那就安心的走吧,既然人都死了,對於自己的財產如何分配就別再操那份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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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產的繼承,首先要看房產在誰的名下,才能接下來談繼承的問題。

婚前房產是男方父母出錢購買的,如果房產證辦理在男方父母名下,男方死亡後女方是沒有繼承權的,如果兩人有孩子的話,孩子會有代位繼承權。只有一種特殊情況兒媳可以繼承公婆財產,那就是兒媳對公婆進行了贍養,可以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參與對公婆的遺產進行繼承。

如果婚前男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產在男方名下,那麼就是屬於男方的個人財產,男方死亡後,男方的第一順序繼承人為妻子父母和子女,那麼女方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可以參與房產的繼承。

如果婚前房產,男方和其父母都是產權人,那麼對男方的財產份額,女方享有繼承權。


如題所述,該套房產屬於男方的婚前財產,男女雙方締結婚姻以後也屬於男方的個人財產,而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如果男方不幸去世,那麼該套房產就全部屬於男方遺產。

如果男方沒有訂立遺囑對該套房產的繼承做出安排,那麼就應當按照法定繼承的規則予以處理,由第一順位繼承人父母、子女和配偶共同繼承。

因此,女方作為男方的法定第一順位繼承人,對該套房產當然享有繼承權。至於她能分到多少份額,則使男方父母和子女情況而定。如果男方父母早已去世,他和女方也沒有子女,那麼該套房產就全部屬於女方;如果男方父母仍然健在,而他和女方也有一個子女,那麼女方就只能分得1/4的份額了。

當然,男方若是不想讓女方繼承房產,可以在死前訂立遺囑對該房產提前做好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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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為兩種情況討論:其一,男方婚前已經全款出資購買的房屋,如果僅登記在男方名下,那麼屬於男方的個人財產。當男方死亡後,個人財產轉變為遺產,如果沒有遺囑繼承,那麼按照法定繼承的順序,由配偶、父母與孩子進行繼承,因此女方有權利獲得該男子遺產的分割;其二,男方婚前已經全款由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如果仍舊登記在父母名下,那麼屬於其父母的財產,無論男方是否死亡,女方都得不到分割財產的權利;其三,如果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那麼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女方不僅能夠獲得房屋的一半房屋財產,而且根據法定繼承原則,也能獲得剩餘男方一半房屋遺產的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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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回答該問題前需要確認一個事實:父母全款出資的房屋登記在男方個人名下?還是登記在父母名下?

第一種:登記在男方個人名下

1、根據《繼承法》第十六條規定,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所以如果房屋登記在男方名下的,如果有遺囑的,優先按照遺囑繼承。

2、沒有遺囑的,根據《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所以如果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按照法定繼承就是由男方父母及配偶按照等額分別繼承三分之一。

第二種:登記在父母名下

如果房屋是登記在父母名下的情況,那麼該房屋的所有權人不發生法定繼承情況,不改變房屋的所有權人,房屋所有權人依然是男方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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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有權與男方父母一起共同繼承男方婚前的房產。

首先,該房產屬於男方婚前個人財產。雖然由父母出資,但登記在男方名下,這應認定為父母對子女的贈與。

其次,這是男方的遺產。由於該房產是男方婚前個人財產,全部屬於男方一人所有,因此,該房產全部屬於男方的遺產。

其三,女方與男方父母都是笫一順序繼承人,平等地享有繼承權。根據繼承法的規定,配偶與父母及子女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因此,對於男方的房產,女方有繼承權,可繼承三分之一的份額。

?法海一粟:運籌帷幄之中,決戰法庭之上。


要搞清楚這個房子妻子有沒有繼承權,首先需要搞清楚這個房子屬不屬於男方的遺產,其次需要搞清楚他的遺產是怎麼分配的,只有這個房子既屬於男子的遺產,而且他也沒有留下遺囑剝奪妻子的繼承權,妻子才談得上繼承。


第一:這個房子屬於男方的遺產嗎?

從題主提供的信息里很難得出結論,因為你只交代了出資情況,如果這個房子房產證上並沒有死者的名字,也就是說他不是房屋產權的所有人,那麼這個房子不屬於他遺產的一部分,在這種情況下談不上什麼繼承問題!

如果房產證上有他的名字他就擁有產權,雖然他沒有出資但是這個產權是父母贈予的也合法有效,他擁有的這部分產權可以視為他死後留下的遺產,相關遺產繼承人有權繼承。


第二:妻子對這部分遺產有繼承權嗎?

雖然男方的婚前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妻子擁有丈夫遺產的法定繼承權,如果按照法定繼承順序來繼承妻子是有權分配這部分房產的。

但還要看男方有沒有立遺囑,如果男方在死前對屬於自己的財產如何分配立有遺囑或者其它合法的遺贈協議,並且在遺囑或者遺贈協議里沒有將妻子納入繼承對象,那麼妻子就沒有繼承權,只有法定繼承狀況下女方才有繼承權。

有法定繼承權的不僅僅只有配偶,還有子女和死者的父母,因此就算按照法定繼承順序進行繼承也只能得到部分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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