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在學校被其他小朋友絆倒,磕掉了一顆門牙,這事應該誰來負責?
【事件】
小明與小強均是陽光小學二年級學生,今年均8歲,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一天上午課間,小明在教室與同學聊天,聊得很高興,背對著小強,腳伸到了旁邊過道上。由於還有1分鐘上課,小強想到水房打水,以百米衝刺的速度沖向水房,不小心被小明伸出的腳絆倒,倒地受傷,磕掉1顆門牙。小強的家長向小明家長、學校主張承擔本次及後續治療費等全部費用,幾方未達成一致意見。於是小強家長找到律師,就此徵求意見。
【分析】
本案中需要分析的是小明、小強、學校是否需要承擔責任以及承擔多少的責任的問題。
小明雖然有無意識的伸腳行為,伸腳行為也是絆倒小強的主要原因,但小明不可能預見小強快速奔跑並摔倒,且沒有致小強受傷的故意,故小明在本案中沒有過錯,無需賠償。
小強雖然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但其應當能夠認識到在教室快速奔跑存在傷害的可能性,且其快速奔跑是傷害的直接原因,故小強具有過錯,應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責任。
《侵權責任法》規定了學校等教育機構承擔過錯推定責任。即,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等教育機構中學習、生活時受到人身損害時,若學校等教育機構不能舉證其已經盡到教育、管理職責,則推定學校等教育機構具有過錯。對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於其心智發育不完全,學校等教育機構需要承擔比成年人高的教育、管理義務。本案中,小強在學校學習時受傷,學校沒能及時發現安全隱患並予以有效制止,說明在課間活動時疏於管理,推定其具有過錯,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當的責任。
綜上,小明的家長不承擔賠償責任,小強的家長、學校需要承擔與其過錯相當的責任。
學生有保險,這類屬於意外,保險公司賠的!我兒子上學期跟同學玩,被同學推到,腳扭了,拍了片子,骨頭裂了很小的縫,醫生葯都沒開,說不要亂動就可以了……本來我也想去找那個同學,我老公就阻止了,他說沒什麼大問題就算了,畢竟孩子成天跟他們玩,屬於意外,如果為了避免這個意外,所有的孩子都不跟我兒子玩,被孤立,那不是更糟糕嗎!
你想要學校和其他的小朋友負什麼樣的責任?還是想要賠償?小孩子在12歲之前牙齒掉了都會長出來的,我兒子在一年級跟同學對撞把門牙磕掉了,我沒有找別人麻煩,後來這顆門牙長出來了,沒多久他自己上體育課轉圈轉暈了,把這顆門牙磕掉半邊,我一度擔心長不出來,還是長出來了。如果你有足夠的精力去找學校和其他小朋友的來負責,那你去吧,畢竟每個人的思維方式和教育方式都不同。我教育孩子的原則就是沒有什麼大的問題多自我檢討。我兒子還有一次跟同學一個在門裡面一個在門外面,然後把教室的門撞了一個大洞,班主任把對方家長電話給我之後,我們是當晚就找人把門修補好了,費用各出一半,沒有任何扯皮推諉的,現在兩個孩子都上高中了,雖然從初中不在一起上學了,還是經常一起出去玩,感情還很好。做父母的其實就是孩子最好的榜樣,父母怎麼做孩子怎麼學。
看了前面律師的回答,說真的,估計會讓天下所有的教師寒心,但是,作為教師,我鼓勵家長去告。
第一,調查學生。被絆倒的學生是在什麼情況下絆倒的,是同學故意絆他,還是因為他自己跑得太快沒有看到別人的腳自己絆倒的。
第二,如果有監控攝像頭的調看攝像頭作為證據。
第三,學校出具安全教育證據,是否有教育學生不能再教室,操場追逐打鬧,要注意校園安全。
最後,再看看該學生是否有買保險。
最後的最後,法院怎麼判決,我們怎麼執行。
最後的最後的最後,親愛的老師們,記得保護好自己。安全第一時
這都叫什麼事?小孩子玩耍碰破點皮受點傷不是很正常嗎?一出點事就問誰的責任,是大人變嬌貴了還是大人眼中的孩子變嬌貴了?記得中學時同學擲標槍把另一個同學腿扎傷了,同學家長說願承擔所有醫藥費,另一個同學家長當時就說「不用,孩子也不是故意的,沒事」兩家人和平解決,都願意承擔責任,而且從始至終沒有推卸到學校的責任上,同學之間的感情依然也處的非常好。我們現在在處理事情的時候是不是應該先想想自己的責任,有哪方面沒做好?而不是一味的從別人身上找責任!要讓孩子學會承擔責任而不是推卸責任!
這個孩子年紀還小牙齒應該還能長出來,十年前在農村我遇到這麼一個事情,兩個二年級孩子下了課瘋跑一個孩子把另一個孩弄絆了,摔斷了一顆門牙,我給家長打電話家長說讓她把牙包上自己回來就行了。現在再見到那個孩子他的牙已經長出來了。後來在縣城的學校又遇到了一件事情一個四年級孩子在上體育課的時候由於和前面的孩子打鬧摔斷了門牙,家長後來帶孩子去做鑒定,打官司後來這個老師賠了4萬塊,現在在學校無論什麼課老師們都是寸步不離大家都是每次上完課以後都覺得鬆了一口氣,包括下課不允許學生在操場跑不允許學生跳,生怕出一點意外,有時候我都覺得這個年紀的孩子不能跑不能跳每天都是慢慢的走路長大了能幹什麼????????所以我覺得事情的解決方法還是取決於家長的態度
謝謝邀請,很樂意與您分享一下我的經驗。首先,孩子現在幾歲了?還會再長牙嗎?這麼問的原因是想判斷一下嚴重程度。如果還可以再長,不太嚴重的話就得過且過吧。如果很嚴重,實在咽不下這口氣,或者覺得孩子受罪自己還花錢比較委屈,可以去學校找家長聯繫協商一下。其次,去學校找了之後,希望要什麼樣的結果,自己要想清楚,畢竟如果另一方家長不配合的話,也會比較麻煩。處理起來可能對孩子以後在校生活也有影響。
希望對您有用。
說句題外話:
課間不讓孩子跑亂打鬧,噴孩子正是頑皮的時候,就該快快樂樂追逐玩樂,怎麼能這樣,抑制孩子天性,垃圾學校!
課間讓孩子打鬧,磕磕碰碰,噴孩子還小,老師怎麼能放任他們隨處打鬧跑動,怎麼管理的,垃圾學校!
(我觀評論後整理)
這種情況如果家長講道理的話會主動承擔責任的,畢竟您家孩子是又受罪了又要花錢。但是如果對方全部承擔,有的家長可能覺得委屈,另外這裡面也有個情誼在,畢竟都是一個班的,小朋友太小也不存在故意的情況,看您想怎樣處理了。僅個人愚見。
我覺得應該由老師或者學校來負責。除非其他小朋友是故意絆他的。學校在管理上應該考慮到這種問題。要麼在硬體上提前預防,要麼安排老師做現場管理。肯定學校不能毫無作為,出了事故又兩手一攤。家長把孩子送到學校,在學習知識之餘,當然希望孩子的安全有保障。不能說掉了門牙不是大事。學校裡面有上千個學生,可是每個家庭的小寶貝只有一兩個。孩子受到不論大小的傷害對於家長來說都是很嚴重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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