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工程師被安排連上8年夜班,無奈找勞動仲裁,卻被開除,你怎麼看這事?


就因為從家到單位距離近,步行也就是6、7分鐘的路程,上夜班不產生交通費,於是,楊先生被領導安排天天上夜班,這夜班一上,就從2004年6月7日一直上到2012年7月31日華潤萬家華北區總部降格為城市公司停止值夜班。掐指一算,楊先生入職後連續已經上了8年的夜班。

第一:職場也是一個看人下菜碟的場所。我們一直以來,都會對職場心存幻想,覺得職場就應該是公平的、團結的、友愛的、快樂的地方。其實不然,職場時刻充斥著暗流涌動,甚至,如果你軟弱可欺,領導覺得你好說話,那麼,以後各種不合理的、難辦理的事情都會很奇葩的發生在你的身上。就拿楊先生來說吧:「當時有的同事家離得遠,上一個月夜班的交通費比發給他的工資還高。於是領導就安排我每天上夜班。這樣可以節省信息部的辦公預算。」。本來是公司為節省辦公經費安排楊先生上的夜班,雖然楊先生距離單位近,不用報銷路費,但是,長期上夜班對人的健康也是很大傷害的,公司不但不T恤楊先生,反而連續8年安排他上夜班,這是嚴重的不公平現象。

第二:職場也是一個據理力爭的場所。試想,如果楊先生剛開始時,就針對公司連續安排他上夜班進行反映,說出自己的不滿,建議公司及時調整上夜班的頻率和次數,相信公司領導絕對不會置若罔聞的,畢竟,每位員工的呼聲都必須得到足夠重視的,何況,這還是公司單方面的決定,楊先生完全有商議餘地的。

第三:職員入職前要嚴格審視入職合同,對涉及自身利益的問題要及時了解清楚。據報道說楊先生起訴維權討要夜班費以及違法解除勞動關係賠償金等,北京市第三中級法院終審判決華潤超市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係賠償金等9萬餘元。但是,對於楊先生申請夜班補助這個問題,最終的結果卻是:雖然華潤超市承認楊先生上夜班的事實,但由於楊先生沒有證據證明雙方有關於夜班補助的約定,故對該訴訟請求不予支持。所以看到這裡,我們就很清楚的知道楊先生的弱點在那裡了:他根本沒有詳細認真的核對職員合同,以至於現在自己陷於被動局面。

綜述以上,凹現場亞亞還是希望職場上的我們每個人都能入職前擦亮眼睛,職場中注意保護自身權益,只有這樣,我們才不會做被人宰割的職場小綿羊。


怪你自己呀 八年了才去 上兩個月我就不幹了 給再多的錢我也不幹 你看哪個公司或廠里的大佬上夜班了 長時間上夜班的人就差不多報廢了 老了毛病一大堆的 不要現在為了上夜班工資高就上夜班 身體健康才是最重要的 你真厲害 牛逼 回家好好休息休息吧 養養身體 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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