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相深相愛的人痛苦分別了,也許若干年以後,有誰還想再見他一面嗎?
和相深相愛的人痛苦分別了,也許若干年後,有誰還想再見他她一面嗎?
我個人認為不見為好!
既然如此相深相愛,又何來分手?
中間必有隱情,當今時代的人,沒有婚姻的包辦,只有戀愛的自由,走到分手的地步,一定是相處出了問題。
也許,在一方的心中是相深相愛,戀戀不捨,甘之若飴,另一方卻是毒藥,疲憊了,厭惡了,分手是一種解脫。既為解脫,就巴不得永遠不再相見。。。急於尋覓新的生活……
就如魯迅先生的作品中的《傷逝》,子君與涓生,努力衝破重重阻力,相愛,走著走著卻無法繼續了……分道揚鑣成了事實!
既然已經分手,就不要再回首,各自尋覓新的生活……
既然已各自尋覓新的生活,又何必再相見……彼此都已有了身邊人,為什麼要"世上本無事,庸人自擾之″?到時侯,對方生活得不幸福的話,你這一見,又要勾起前塵往事的泛濫,甚至引發舊情復燃,到時只恐破壞兩個家庭……
所以,綜合分析,這種情況,還是相忘於江湖最好,頂多,在心底留下一份美好的記憶!僅此而已……
如果當初的分開是不得已,不是雙方誰變了心分開的那種,我相信很多人都會在二人分開以後還想再見一面,正是因為當初的不得已,也正是因為知道可能一輩子再也無法相見,可會渴望還能再相見。
感謝邀請。我說一下我的經歷,我當初因為男人外遇,我選擇帶著孩子凈身出戶、從此不再有半點聯繫,那種感覺就像生生的扯斷,沒有過程,很殘忍、人生一度陷入危機,還好後來一步步走向正軌,至今還是單親媽媽,當在遇到他的時候,我們就像多年不見的老友,說說笑笑,不在提半點過往,這也許就是最好的一別兩寬吧
和相深相愛的人痛苦分別了,若干年後我們再次相見,我們相識於夏天,分別於夏天,再次相見於夏天,也許冥冥之中上天早已註定。
相識,你站在馬路對面,第一次叫我的名字,我回頭,以為是幻聽,繼續往回家的方向走,等我再次回頭時,你卻站在我的面前,而我卻不認識你。
分別,相識三年,相知三年,陪伴三年,三年的時間不長也不短,可是當你抱著我對我說「只要你的一句話,我就不走。」但是你不知道,我咬破了自己的嘴唇也沒說。因為我知道,愛一個人不是挽留,你有你要努力的方向。
再次相見,「你好,……」不經意的相遇,如果有可能我希望不見,因為不見,可以思戀,相見是為了讓這一切畫上一個句號。
很多人都有想見的想法,但是大多數人不會付諸行動。我們就保留著這份思念過日子,心裡或許有遺憾,或許有些悲傷,這些都是心底里最珍貴的東西,不與別人分享,獨藏在心裡的美好。但是事情往往都沒有想像中的美好,既然多少年前沒有在一起,多少年之後也不會和心意,見了也只是徒增煩惱。
我害怕見到他挽著她的手,笑魘如花,穿梭在大街小巷,吃著我們曾經吃過的餐廳,逛著我們曾經逛過的商鋪,還一臉寵溺地給她夾菜,耐心地等她試衣,這都是我不願看見的,歌詞里說過相見不如懷念,我寧可在睡前反反覆復咀嚼著我們美好的回憶,留戀著他殘存的溫柔,幻想著在午夜夢回之時他再次進入我的心田,與我重溫昔時的浪漫。
會的吧,每個人都不一樣,畢竟是曾經深愛過的人,所以,即使因為什麼事情分開了,但無論天荒地老,那曾經擁有過的那些美好的時光是不會消逝的,就像我來說,高中時期我喜歡過一個男孩子,即使後來因為一些事情他辜負了我,雖然剛分開的時候我有過恨,但是現在我忽然覺得沒什麼了,如果他現在回來找我,我還是會跟他走,因為我相信我的眼光!
即然相愛就不會分首,也不能那麼說,也許有什麼事情弄誤會了,解釋不清才分首,過一段時間,明白過來了,也分首了,但還放不下架承認自已的錯點,就這樣非常痛苦,這種痛會一直跟著你,想見又見不著的那總痛
會的。有些人明明相愛卻不能在一起,父母,朋友,陌生人可能都是阻礙的因素,相愛是正確的,但愛不能自私,我們不能都像梁祝那樣,我們有父母要照顧,我們也不能像董永七仙女那樣,那只是神話,如果相愛,就能忍受分離,在心裡的愛何嘗又不是偉大的呢很多年後再次見他只是想知道他的狀況,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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