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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最近沸沸揚揚的"教科書式耍賴"你怎麼看?


法律方面已經有太多討論了,我就不再贅述。

我要說點不一樣的思路:窮則獨善其身,僥倖心理害人害己。

雜技里著名的「轉盤子」,手、腳、額頭都能轉起盤子都不掉的是高手。生活和轉盤子像嗎?像。

生存是第一個轉盤,不要讓它掉下來。在轉穩它的基礎上,你才可以再加上一個轉盤,然後再加。

無論你手裡轉了多少轉盤,最重要的事情是,你能讓所有的轉盤都穩定地轉下去。一旦你應付不了出了狀況,就可能全部的盤子都掉落摔碎了。

老賴黃某就是打碎了所有盤子的人,她沒有做到「獨善其身」。

老賴黃某在網友看來,不能算窮人,因為她做保險代理,還是個部門主管,家裡有房、有車,有個女兒已經成年能夠獨立生存。在視頻里看著也是保養不錯。這樣的人跟我們慣常認為的「窮人」的形象是相距甚遠的。窮人,不是應該沒有財產、灰頭土臉嗎?

但在我看來,她就是窮人,因為她缺乏「獨善其身」的能力。

什麼叫「獨善其身」?就是一個人能夠確保自己手裡的所有盤子安穩運轉的能力。就是一個人為自己的言行負責任的能力。就是一個人為自己的選擇充分預估風險和後果、並能夠完全、及時承受和處理風險和後果的能力。

顯然,老賴黃十分匱乏這種能力。

首先,一切的悲劇起因於老賴黃引起的交通事故。在搜索中我發現一個疑點,就是老賴黃似乎並沒有得到商業保險的第三者保險的賠償。就是說,老賴黃作為駕駛司機,並沒有準備足夠的商業保險。我相信她可能也已經為自己的僥倖後悔了。

從心底里,所有正常人都希望不要發生意外事故。然而,意外就是不由人的願望。很多人覺得汽車保險是最不划算的,交那麼多錢,不出事就給了保險公司了。於是,有很多人因為心疼這筆錢,又抱著強烈的僥倖心理,自我安慰說「我慢點開是不會出事的」。我相信作為保險公司的部門主管黃某不會不了解第三者保險的意義,可是我相信她也是抱著強烈的僥倖心理而選擇不去購買第三者保險。

我認為,作為一個成年人,要能夠獨善其身,就是在考慮開車時,就要把開車相關的風險一併考慮進去。第三者保險應該是作為開車的成本支出的一部分,就像加油一樣的意義,而不是可以僥倖省下的額外開銷。

獨善其身就是在黃某決定開車前,就要儘可能地、至少從常識出發,預估好可能面臨的風險,並將之計入成本,決定自己是否能夠承受,然後決定自己是否能夠選擇開車這一行為。

接下來,當意外發生了,黃某撞了趙家爸爸,導致趙家爸爸受傷嚴重,趙家陷入困窘狀態。作為一個能夠獨善其身的人,所應該做的就是去為自己的行為承擔後果,積極地去解決自己造成的問題。可是,她不但沒有這麼做,相反還賴,並且惡劣地轉移財產。

這又是一種僥倖心理,她以為她可以憑自己的「聰明才智」逃脫法網恢恢。她以為憑自己的不要臉和道德敗壞就可以讓老實人知難而退。

結果,大家都看到了。她被輿論頂起,被輿論聲討,她的傭金被凍結,她的保單被凍結,以及她出資幫女兒付錢買的房子也被凍結。出來混,遲早要還的!自己做的孽自己是必須承擔責任的!

她的確是教科書式的,因為她提供了一個很典型的引人發省的反面教材:當一個人不能獨善其身而且懷著強烈的僥倖心理時,常在河邊走,一定會有濕鞋的時候。

願我們都能從老賴黃的實例中吸取經驗教訓:自己權衡自己能轉穩幾個盤子,量力而行。做好風險管控,不要一味的懷著僥倖心理。做一個負責任的成年人,才能走得更平穩。


感謝邀請

1、行政部門對判決結果沒有深入跟蹤,只是上老賴名單,不能做飛機火車等,但是為什麼可以買房買車,這是明顯的財產轉移,是否有其他有效手段可以防止老賴有目的地轉移財產,以保障受害人的權益;2、黃身為平安的員工,卻買人保的車險,在這個關係中,很多人之看到平安的不作為,確實,事情鬧到這種地步,平安只是發了一個無關痛癢的通告,難以服眾,而且把平安和黃的關係僅僅囊括為

代理關係,也是黃是臨時工的有力證據,這是中國保險業又一潛規則,為什麼不簽勞動合同要簽代理合同呢?也許是國情決定的,但絕對不能成為公司擺脫責任和義務的借口根據。其二,在發生事故之後,為什麼人保的車險一直沒賠付呢?這又是什麼原因,應該公諸於眾。作為保險業的兩大保險公司,是否也都存在自己的問題呢?3、對於黃的行為,已經是嚴重踐踏道德底線,必須嚴厲,至少也該公正處理,本來人不致死,但因為賠償不到位,間接導致老人離世,是否可以從法律角度繼續追究黃的責任?

綜上所述,在這件事情當中,不僅行政部門執法力度,後續是否到位以及有沒有其他相關的有效措施手段相結合,以及兩大保險公司是否真正盡到自己的義務,做到大公司應有的擔當?既然黃的行為被譽為「教科書式耍賴」,那就應該引起相關部門的重視,用教科書式的行為去懲治教科書式的耍賴!!!


「教科書式耍賴」最早是在微博上曝出的。此前一直只有一方的聲音,輿情也是一邊倒地譴責老賴。肇事者一方的辯解,基本語焉不詳。

  近日,媒體終於大略勾勒出了該事件的全貌,也可以客觀地來分析一下此事的是非曲直了。

  據報道,肇事者黃淑芬與女兒劉明月一起生活,儘管收入不菲,卻沒多少資產。所以法院方面才會沒發現可強制執行的資產,也沒發現轉移財產的線索。

  也就是說,黃淑芬本人沒錢賠。就算她的女兒把名下的車和房都賣掉,也還是不夠賠償標準。換句話說,這樁沸沸揚揚了10多天的「教科書式耍賴」事件,還遠遠看不到曙光在哪裡。

  既然怎麼都不夠賠的,那不如乾脆拖著不賠,最好也別因為這事影響了自己和女兒的生活水準。這,就是黃淑芬的邏輯。

  對於她這自私的邏輯,對於她車禍之後表現出的無情和毫無悔意,網上大家已經罵得夠多了,在此無需贅述。

  而不容忽視的是,在整件事中,法院方面的表現也難如人意。

  判決書明確規定,賠付的款項需於十日內給付,可黃淑芬拖延了近半年,法院居然毫無作為。趙香斌之子趙勇申請強制執行,也被以人手緊張為由敷衍。

  如果不是這事後來鬧太大,輿情洶洶,法院方面後續的拘留、凍結動作,一下子也是不可能作出的。

  黃淑芬還有幾天就拘留期滿了,如果到時候她還是賠不出錢來,怎麼辦?

  真像她幻想的那樣,「判我幾年,這錢我也就不用還了」?假如你我也碰上這麼一個無力賠付的交通肇事者,該怎麼辦?

  要徹底杜絕這種「教科書式耍賴」,讓受害一方的利益得到保障,只能從法律的角度想辦法。

  比如,引入「破產」的理念。在法律判定之後,確實無力賠償的,由法院宣布其「個人破產」,並嚴格監督執行。

  換句話說,就是其個人財產,除維持生活必需的少部分外,全部拍賣用以償還債務;個人信用記錄降至最低,不允許貸款、不允許透支;嚴禁高消費;根據其收入狀況,制訂詳盡的還款計劃。如債權人確有實際困難,如急等著錢治療的,則由銀行或者相關機構先行墊付,接管債務。

  這,才是對「教科書式耍賴」的「教科書式懲戒」。


我們應該給予教科書一般的制裁,不然以後教科書的作業,小孩子還做不做。

不多說,拔劍吧,諸君!


如今隨著社會的進步,反而有些人思想道德倒退,麻木不仁,沒有同情心,金錢至上,厚顏無恥,國家應採取措施加強思想道德教育,對失信,失德,以及一些冷漠等等現象加大批判力度,建立一些醜惡現象曝光台,讓這類人成為過街老鼠,為自己的所作所為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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