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給朋友五十萬,是農行轉給的沒有欠條但是有轉款憑證,在法律上有效嗎?
轉賬憑證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可以證明你把錢打給了你朋友。但是如果起訴的話,只有轉賬憑證是不行的,如果沒有借條的話證明存在借款關係是需要構成完整的證據鏈的,轉賬憑證只能證明你打了款打給了誰,還需要其他證據結合才能更好的證明借款關係的存在,所以還是需要你自己收集一下證據。那麼不管你是坐等你朋友還款,還是有朝一日起訴,以下建議都是對你很有幫助的。
證據的收集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1.如果你朋友願意給你寫個借條這是最好的結果(注意:這裡最好寫借條不要寫欠條,因為有些情況下借條的訴訟時效是20年,欠條的時效是3年)
2.如果你朋友不給你寫借條,這種情況下你要注意了,畢竟50萬不是小數目,你可以通過微信等聊天工具不經意讓你朋友承認借款的存在(聊天記錄一樣可以作為訴訟的證據)
3.打電話的時候記得錄音,其中你朋友承認借款的話可以作為轉賬憑證的輔佐證據(記得電話錄音一定不可以自己裁剪,哪怕其中有不利於自己的話也不可以裁剪,要保證證據的完整性)
4.如果有條件的話可以錄像,其中你朋友說過的借款的話一樣可以作為證據。
5.因為2018年《婚姻法》有修改,夫妻共同債務需要夫妻共同簽字或者事後追認,這對債權人來說是十分不利的。這點要注意一下。
只要你固定好證據,無論你是等著你朋友還款還是起訴,心裡都有底不會總是因為錢借出去怕還不回來而心神不定。
再說句題外話,民間借貸糾紛在法律上是特別常見的,借錢的時候講情意,親戚之間、朋友之間甚至鄰里之間,往往不寫借條,或者寫的借條不夠規範,這個時候還錢的時候就考驗人品了,總是發生反目成仇借錢不還的事情。所以親兄弟明算賬,該寫借條的寫借條,還了皆大歡喜,萬一出現問題不至於措手不及悔不當初。當然了,這不是鼓勵大家不去互幫互助,只是站到法律的角度提醒大家注意,幫助他人的同時也應該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
轉款憑證只能說明你們之間有這筆五十萬的交易,但是這個交易是因為生意往來,或者還款,借款等都有可能。除非你有其他的相關證據能證明你借他五十萬,這個轉款憑證只能作為輔助證明,否則起訴,勝負難以預料。建議帶好轉款憑證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諮詢專業律師,畢竟五十萬不是筆小數目。
想證明你們之間的借貸關係成立並有效:1.關於成立,你們雙方就借錢達成一致,就目前看你們是口頭協議,無書面的借款合同或者借條,如果對方在法庭上不承認,那麼就需要你提交證據證明,可提供的證據很多,比如你可以給他發簡訊發微信等向他催款,他回複信息後你們之間的對話就是證據,你也可以向他打電話催款在一旁做好錄音或者直接錄製一個視頻,但不管是書面催款還是電話催款你都要盡量明確的表達出他什麼時間因為什麼事情向你借了50萬。2,關於生效,合同分諾成性合同和踐成性合同,所謂諾成就是雙方只要就某一事情意思表示達成了一致,合同即宣告成立並生效,比如房屋租賃合同,所謂踐成,實踐的意思,即在雙方達成一致即合同成立的前提下,還需要交付合同標的物合同才生效,借款合同即屬於此類,對於你來說你有五十萬轉賬憑證,可以證明你們的借款合同已經生效。重要的是合同成立需要你自己想辦法取證證明,這是前提,如1所說。
像你這樣的問題後期扯皮很嚴重。銀行的轉賬憑證只能說明你和他有資金往來,不能說明這錢是你借給他的。有欠條就不一樣了,立字為據。有了欠條就有證據,有了法律依據。走法律程序才可靠,希望你朋友是個誠信之人!
根據2015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55次會議通過法釋〔2015〕18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民間借貸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
經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因發放貸款等相關金融業務引發的糾紛,不適用本規定。
從主體條件來看,如果您和朋友都已成年且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主體就滿足法律的規定。
再從民間借貸構成要件分析:
民間借貸合同屬於實踐性合同,除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還必須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給付才能成立的合同。即民間借貸必須滿足兩個條件:一、雙方達成借貸意願,借款人有意願向出借人借款,而出借人也願意借錢給借款人,二者一拍即合;二要有借款事實的發生,即出借人必須已將約定金額交付給借款人,交付方式有現金交付、銀行轉賬、電子交付(如微信、支付寶等)
結合本案,您借給朋友五十萬元通過銀行轉賬交付,如果在銀行轉賬支付備註說明中已經備註了「借款」二字又有銀行轉賬憑證,在法律上是有效的,借款合同成立且生效;如果在銀行轉賬憑證中沒有備註說明,那麼您就要舉證說明這筆款項屬於借款即可。至於利息、期限問題,如果沒有約定利息視為無息,沒有約定期限隨時可以要求返還,給予一定寬限期後仍未歸還,還可以主張利息。
如果確實舉證困難,那就交給律師吧!
我是講故事2929,在銀行做管理工作,銀行都有法律顧問和自己的律師。我不做過多的解釋,只告訴你,只要有轉賬憑證,就管事,大官司是你和借給對方錢的人,於銀行沒關係,但銀行的轉賬憑證是法庭上的有利證據。
我是銀行中層管理人員,我會解答銀行的有關問題,請大家關注我。
五十萬元在轉款前應該明確借的金額,利率,還款日期等等。如果僅憑轉款憑據,那就看借款人的信譽了。他要是不承認借你的錢,你是沒有地方說理的,只能證明你曾經給此人轉過錢,但是是什麼性質無法確定。因此,大額借款一方面要有借條,一方面最好有擔保人或抵押物。
如果只有轉賬憑證的話是不能證明這是借出去的,你需要提供能顯示那筆金額是做什麼用途的才行,比如書面的(欠條)或者你有語音視頻也可作為證據證明這比五十萬是借款額不是其他用途的款項。如果沒有證據表明這是借款的話,對方一口咬定這不是借款的話想靠法律途徑要回來的概率很低。
最好是打電話或見面提起這筆債權的時候錄個音或錄個像,這樣就百分百的萬無一失了。
否則的話,本身也是有效的 ,只是會存在爭議的空間。
有效,但是可能無法通過訴訟得到利息。只要是轉賬銀行都會有記錄,在法律上是一項重要的證據。如果你和朋友關係還好,可以讓他補一張欠條,最好能書面約定一下利息。如果他已經想要賴賬了,可以試著給他打個電話並錄音,引導他承認借款事實和利息情況,在法庭上可也以作為證據使用。如果對方已經不承認了,那隻能以轉賬記錄到法院起訴,把本金要過來問題不大,但利息估計就支持不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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