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朱熹說:「古者刻剝之法,本朝皆備」?
它出自《朱子語類·卷一百一十朱子七·論兵》,「論財賦,曰:「財用不足,皆起於養兵。十分,八分是養兵,其他用度,止在二分之中。古者刻剝之法,本朝皆備,所以有靖康之亂。已前未有徐揚江鄂之 兵,止謂張宣撫兵,某人兵。今增添許多兵。合當精練禁兵,汰其老弱,以為廂兵。」
縱觀全文都是在說南宋的軍費問題、軍隊人數,一名軍士需要一百貫來供養,而民困財窮很難養得起這麼多冗兵。所以,朱熹建議「恢復(宋)太祖之法」。
綜上所述,朱熹所說「刻剝之法」主要是說:為了養兵,不得不想盡辦法去徵收許多賦稅。朱熹說的主旨在於說明南宋的「冗兵」問題,同時,說明「冗兵」如何裁汰問題。朱熹說這句話的時候是弟子記錄,與弟子談話又不是在「考據」。
南宋的經濟非常發達,但我們如果從另一方面去考慮的話,宋朝的經濟其實沒我們想得那麼美好,還是逃不脫——兩極分化四個字。記住,任何封建社會朝代有錢人都只是少數,大部分都是被「刻剝」的。
宋朝的經濟生活本質上還是兩極分化太嚴重,真正的有錢人收不上來稅,沒錢的人被收稅,而朱熹說的卻是「沒錢的人」
北宋中後期到南宋的軍隊是可以搞「盈利性商業」的,所以,宋朝商業發達很多是軍隊產業,政府很難收稅,這些錢一大部分是作為軍費,一部分作為貪腐費用。
宋朝培養很多官員,那麼官員經商的非常多。就是最清貧的文筆吏都開始發展「民間報紙」——小報。經常泄露皇帝、大臣、官場的消息,搞得南宋政府屢次禁止民間報紙發展。詳見「如何理解近期軍媒刊文,批評兩宋和滿清是「兵魂銷盡國魂空」的屈辱時代?」這個問題。
宋朝政府在收稅過程中,是採用「承包制」也就是政府只要大部分,一小部分由民間承包,所以,這必然會形成腐敗問題以及腐敗經濟。負責「承包」的人中,也有許多是有背景的人或者純粹屬於「胳膊腕粗」的。每個在社會上混的人都知道,收這些人的稅,往往會少收或不收的。
那麼,除了上面三種人,宋朝的商業繁榮還有多少屬於「非官方」的呢?目前,這種現象已經沒有可能用數字統計。但宋朝特別是南宋期間「溺嬰問題」的嚴重,就能說明這個問題。宋朝各類福利設施非常完善,但福利設施的增多,不代表宋朝人養老就去養老院、孩子都喜歡離開父母去養濟院生活。
謝邀
本來給另一個答主點了個贊就跑了,回來再翻問題,還是那個比較籠統的答案孤零零地躺在那。好吧,為了小蜜,咱也得再拋塊磚頭
這句話出自《朱子語類.論兵篇》,原話是「本朝財用不足,皆起於養兵,十分,八分是養兵,其他用度止在二分之中。古者刻剝之法,本朝皆備,所以有靖康之亂」
朱熹將靖康之亂歸結在刻剝之法上,但是悖論出現了,既然「古者刻剝之法本朝皆備」,為何「本朝財用不足」?既然80/100的收入用于軍費,為何又會釀成「靖康之亂」?
理順一下幾者之間的關係
宋朝恩養士大夫→寬容貪腐→影響軍隊→貪墨軍餉,吃空額→軍隊員額多,實際大量空缺,戰鬥力低→靖康之禍
宋朝恩養士大夫→不抑兼并→失地農民增多→招剌流民入伍維穩→軍隊戰鬥力低→靖康之禍
宋朝恩養士大夫→官戶享有特權→官戶隱田漏稅→轉嫁稅賦→自耕農、半自耕農、佃農負擔沉重,「古者刻剝之法,本朝皆備」→產生流民→進入軍隊→軍費增長→愈加刻剝→……
以上是我對朱熹這段話的理解,如果不對,歡迎砸磚。其實我想說的是
宋朝是怎樣刻剝的?
宋朝田賦採用唐朝兩稅制,十稅其一,正賦其實並不算很高,但實際上「田制不立,甽畝輕易,丁口隱漏,兼并冒偽,未嘗考按,故賦入之利視前代為薄」。宋朝總收入(或平均田賦)少於前代,在於士大夫大量兼并土地,隱田漏稅。而朝廷僅靠田賦收入不夠開支,士大夫的利益又不能動,只好另想辦法
宋初五賦,其稅收來源主要是「公田之賦,民田之賦,城郭之賦,雜變之賦,丁口之賦」,
所謂雜變之賦承自五代割據政權,又稱「沿納」,例如南唐十七項雜稅,太宗朝將原南唐境內的田賦由十稅三降為十稅一,但是雜變依然「沿納」,只有農具稅曾在真宗朝一度廢除。
相對五代,宋初民眾的負擔的確有所減輕,真宗朝出現了兩宋唯一的治世。
「夫景德、祥符間,斯民富且庶矣」~晁說之
「本朝惟真宗咸平、景德間為盛,時北虜通和,兵革不用,家給人足」~邵伯溫
釣魚按:澶淵之盟雖然是真宗的一個黑點,最可笑的是和遼帝拜把子後這傢伙居然跑去封禪。但此時不用刀兵,三冗問題尚未凸顯,賦役相對五代為輕,於時民也算做了些好事
所謂丁口之賦其實就是人頭稅,唐代改為兩稅制時將人頭稅分攤進兩稅,;宋代採用兩稅制,十取一,實際已經包含人頭稅,但是宋朝還要再征一道身丁錢
兩稅+身丁是宋朝農民的基本稅賦負擔,雜變則時緩時急,時輕時重,《中國財政史》對宋朝財政管理總結了三大特點,1.制度多變,朝令夕改;2.商人集團與官府相結合;3.刑罰特別重
除正賦外,宋代法內之徵還有和買、和糴、免役錢、助役錢、折帛錢、月樁錢、板帳錢、經總制錢等
地方還會徵收農具錢、牛皮錢、面錢、鞋錢、大禮銀錢、天申節錢、人使歲錢、亭館錢、船錢等
宋朝雜稅繁雜,多達數百個名目
《宋會要.商稅雜錄》記載:捕魚采葦有稅,牛肉羊毛有稅,農器耕牛有稅,緡錢糧斛有稅,竹木柴碳有稅,螺蚌、鵝鴨、蔬果有稅,修屋伐竹木有稅……山谷之民織羅為生要籍其姓名,掠其所織羅帛投稅於官;交完兩稅的斛帛錢物還得納稅;空船往返,空身行旅之人也得納稅;連進京趕考的士人舉子路費也要「搜囊倒篋,不問多寡,一切拘攔收稅」
宋代商稅名義上不高,過稅2/100,住稅3/100,但是設關立卡,稅場林立,有的地區「客旅往來一日之間三過場務」,或者「不滿百里,亦有三稅務」,反覆徵收後,總稅額驚人
釣魚按:以上列舉雜征部分始於太祖朝,部分始於仁宗朝,部分始於神宗朝,還有部分始於南宋,並不是兩宋從頭至尾一直都這樣收,也不是都如太宗、真宗朝減免過稅賦。總的來說,宋代民眾負擔是在不斷加重的大趨勢中。
據王曾瑜統計,宋代附加在正稅上的增稅方式有移支、折變、加耗、義倉之粟、附加稅錢、分鈔及合零就整、大小斗、呈祥、預借、重催、畸稅漏催等十幾種。簡單說幾個
移支:就是令民眾繳納稅賦時,將稅物送到指定的地方,遠者達千里之外,不願自己送的,按里交費。仁宗朝將里程限定在三百里以內
義倉之粟:每納一石稅米,納義倉一斗。所謂義倉,名義上是防災備荒的專門倉庫,實際上於民無裨,徒增10/100
加耗:太祖時規定,每納一石米,輸鼠雀耗二升。仁宗時增加了「斗而加耗」,例如江西各地納米一石,別納加耗一斗,某些地方在一斗「加耗之外,更要一斗」。實際稅賦再增10/100~20/100
重點談一談折變:
以陳州為例,當地宣布不徵實物,以現錢納稅。夏稅大小麥每斗折錢100文,附加腳錢20文,諸般頭子倉耗錢20文,合計140文/斗,向官府納稅,而當時小麥市價為50文/斗。民眾稅糧負擔是折變前的2.8倍
這不算完。同時,官府將配給農戶的蠶鹽每斤折價100文,其時市價不過2、30文,增加3~5倍
這還不算完。官府再將蠶鹽摺合成小麥,定小麥價為40文/斗(市價50文/斗),一斤蠶鹽便折成2.5斗小麥,再把2.5斗小麥令民眾按140文/斗摺合現錢向官府交納現錢,官府配給的食鹽就高達350文/斤,農民的小麥也就變得不值錢
~《請免除陳州添折現錢》.包拯
陳州折變並非個例,再看成都府,懶的翻譯,直接抄書
「人戶合納苗米七、八斗折納官絹一匹,近歲米一斗只直大錢二百至一百三四十文以下,官絹每匹直大錢三貫以上」,以前納米,現在納絹,在官府督責下,成都府人「賤糶米,貴買絹」,稅賦實際增長1~2倍~《乞減益州路民間科買》
這都不算什麼,再看
「西蜀初稅錢三百,折絹一匹;草十圍,折錢二十。今本路絹不同本色,匹折草一百五十圍,圍估價百五十,稅錢三百,輸至二十三千。東蜀如之」,折變後實際稅賦高達正常稅賦的75倍~《宋史》.卷174.志卷127.《食貨志.賦稅》
時人對摺變的評價是:
「一合之栗轉為釜,一縷之布直為尺」~陳舜俞
「誅剝貧民也」~包拯
這就是吳鉤老師所謂代表歷史潮流的,先進的「以貨幣代替實物納稅」
印象里吟詠著「楊柳岸曉風殘月」以狎哥面目示人的柳永對宋代鹽亭戶抱有深深的同情,就以幾句《煮海歌》作這篇答案的結語吧
…………
秤入官中得微直,一緡往往十緡償。
周而復始無休息,官租未了私租逼。
…………
天快亮了,有機會再聊宋代的鹽稅、酒稅、茶稅、及和糴、和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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