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為什麼要準備彩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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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彩禮,中國舊時婚禮程序之一。
我國婚禮,古有六禮,即問名、訂盟、納彩(納聘)、納幣(納徵)、請期、親迎。後來並為四體,即:問名、訂盟(送定)、完聘(納彩、納幣)、親迎(並請期)。
其中「完聘」大約類同於後世的送彩禮。或稱大聘。具婚書、聘金、幣帛(首飾)等物,署「納幣之敬」送往女家,女家也隨輕重而回報。完聘禮物由媒人等作陪,送往女家。
男女結合從來都是大事,作為禮儀之邦,這套程序在我國一直延續。當然因為經濟條件及各地風俗差異,具體形式有所不同。但歸根結底,男方都是要付給女方家庭一筆錢物。
在新中國成立之後的一段時間,彩禮和與彩禮相關的訂婚和婚約都受到了批判,曾一度被廢止,但在民間始終頑強存在。特別是當下,因為攀比以及男女比列失調,婚姻嚴重被物化,彩禮數額巨大,對適齡男性是一個沉重負擔,因此再度成為社會熱議話題。
二
注意,彩禮與聘禮不是一回事喲。
聘禮是雙方確定正式戀愛關係或訂婚前的禮物,彩禮是最後結婚過門前的禮儀。
聘禮錢全部由男方出,然後女方會給女兒嫁妝,隨女兒一同到男方。
彩禮錢由男方出,多用於買傢具、家電、衣服等等,也可用來支付女方的酒席費用,還有的將彩禮錢直接作為女方嫁妝由其自由支配使用。
彩禮對於男方而言是結婚最大頭的支出。
我國自古以來婚姻的締結,就有男方在婚姻約定初步達成時向女方贈送聘金、聘禮的習俗,這種聘金、聘禮俗稱「彩禮金」。禮指物,金指錢財。周代是禮儀的集大成時代,彼時已形成一套完整的婚姻禮儀。西周時確立並為歷朝所沿襲的「六禮」婚姻制度,是彩禮金習俗的來源。「六禮」即: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六禮中的「納徵」就是送彩禮。這種婚姻形式直到中華民國都有延續。
送彩禮之後,婚約正式締結,一般不得反悔。若女方反悔,彩禮是要退還男方的;若男方反悔,則彩禮一般不退。彩禮的多少,要視女方家的要求和男方家的經濟狀況而定。
彩禮,是中國舊時的婚禮程序之一。在買賣婚姻中,彩禮表示女子的身價,有的地區和民族直稱為身價禮。女方要嫁給男方,彩禮則被視為男方家對女方家的一種補償。
新中國成立後,這種婚前給付彩禮錢的現象還相當盛行,已經形成了當地的一種約定俗稱的習慣,很多地方仍把訂婚作為結婚的前置程序,在農村尤盛。伴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訂婚的彩禮也在不斷加碼,小到金銀首飾,大到汽車、住房等。給付的現金也一路飆升,幾萬、幾十萬、幾百萬乃至上千萬都有。一旦雙方最終不能締結婚姻,往往彩禮的處置問題就會引發糾紛,輕則雙方對罵、重則大打出手,訴諸法院的案件也逐漸增多。
婚前彩禮由來已久,約定俗成已深入人心,涉及到我們每一個家庭。就算是陳規陋俗,但要想打破它,也並非一朝一夕可為。改革開放後,年輕人的思想更加前衛,許多青年男女已逐漸擺脫這種習俗的束縛,開始提倡「裸婚,這種做法應該得到鼓勵。愛情是建立在男女雙方互相愛慕、心心相印的基礎上產生的,不應受到金錢財產這些身外之物的影響。願有情人終成眷屬!
結婚索要彩禮自古就有,具體時間不詳。因為在古代,結婚相當於女方少了一個勞動力,因此作為補償,男方就要拿彩禮補償,也就一直延續下來,直到現在,彩禮越來越重,法律上也對彩禮做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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