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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對象還沒領結婚證,那麼房屋所有證上能寫自己的名字嗎?


謝邀請,沒有領結婚證,房屋產權證上可以寫雙方名字的,只要是雙方願意怎麼寫都行,如果買房是雙方共同出資,更應該寫雙方名字。

如果買房是男方單獨出資,你要求寫上你的名字也可以,只要男方同意就行。最好還是領證好些,這樣以後有了財產糾紛可以依法處理,沒有結婚證以後碰到麻煩解決起來費事,婚姻當不得兒戲得注重婚姻法。

但是提問中沒有說是單獨寫你名字嗎?單獨寫你的名字不寫男方名字,這種情況下就是男方的贈與,這是要在雙方協商一致下決定才行,兩個人在一起過了還不領結婚證,以後你要是反悔了不想過了,這樣你是得不到房子的,為什麼這麼說呢以為沒領結婚證男方可以隨時撤除贈與。

最後說一下,雙方應該真心過日子才行,不能互相防著對方,也不能想著去佔有什麼,否則可能最後落個一場空,這裡把利害關係說明了,大家看了明白了嗎?感謝閱讀支持。


完全可以,因為前者是泛婚姻關係中的同居關係,後者是財產關係。

結婚是男女雙方依法結為夫妻的法律行為 。根據《婚姻法》第8條規定,結婚時「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在我國,成為合法夫妻的唯一標準就是向一方戶口所在地申請辦理了結婚登記,並且順利的領取到了結婚證。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之後,男女雙方未領取結婚證就只能是同居關係。鑒於你們沒有領到結婚證,則就不能認定屬於夫妻關係,只能是同居關係。

至於房屋權屬證書那是一種財產(不動產)法定證書,屬於你和你「老公」的共有財產問題。只有存在著房屋共有關係的不同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都可以共同出現在一個房屋權屬證書上。也就是說,不管你們有沒有法律承認的夫妻關係、或其他關係、或兩個沒有任何關係的人,都可以出現在一張權屬證書上。當然這是說的共有問題,如果該房屋完全是你一個人出資所買,還可以只寫你一個人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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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雙方願意,可以在房屋所有權上寫上女方的名字。

儘管雙方沒有領取結婚證,但是,在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購買的房產應當認定為共同財產。因此,房屋所有權證應當寫上雙方的名字。

如果是同居期間,由一方出資購買的房屋,只要一方願意,也可以在房屋所有權證加上另一方的名字。

如題所問,其添加名字的目的自然是為獲得房屋的共有權,既然如此,那麼,在添加名字時,應當簽訂相關法律文書。否則,若干年後,如果雙方發生矛盾會產生不必要的麻煩,儘管在添加名字時,可能會在房產登記部門填寫相關表格。

如果是在對方個人購買的房產上加上自己的名字,則建議,在添加名字時,事先訂立一份贈與合同,合同基本內容是,一方同意將自己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若干比例的份額。該協議訂立後,須仔細保存,以備不時之需。

法海一粟,為你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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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邀請。

首先即使你和你對象之間不存在任何關係,但是只要雙方自願情況下,就可以在房屋所有權證下登記兩人的名字,但是兩人因為沒有領取結婚證,最好能夠書面約定好房屋的份額及出資情況。

因為婚前加名視為對方對你個人的贈與行為,為了保險起見最好能夠書面進行約定相關事宜,以避免日後的糾紛。


謝邀。

當然可以。

即使不結婚,雙方也可以有共同財產。

只要對方同意,就可以加上你的名字。

只是實踐操作上,若是按揭貸款的,在貸款償還完畢之前需要和貸款銀行溝通一下。具體細節可以問一下銀行方面。

希望能幫到你。

若仍有疑問,歡迎進一步問詢。


房產證上寫不寫名字和有沒有結婚證一點關係都沒有,只要對方同意,只寫你一個人的都可以。

給你個小小的建議,如果是要打算一直過下去就趕緊把結婚證領嘍,辦不辦酒度不重要,沒領證那隻能叫男朋友,而不是老公,如果哪天男人想分手,隨時都可以,不用經過你同意!如果沒有財產糾紛還好,如果是有,就算是你倆共同打拚來的,他要是不想給你,你一分都拿不走的,為了保護自身權益,領證為先!!!


謝謝邀請!

用自己婚前財產買的房子,當然是可以寫自己的名字,你也可以加上對方的名字,但是加名行為屬於贈與行為,需要考慮清楚。

沒有領結婚證之前,用自己的財產買的房子是屬於婚前個人財產的,當然有權決定寫誰的名字。


謝不甘落後的邀請。首先請接受我的批評,試問您是住在農村嗎?為何不領結婚證?男女商討結婚事宜,買房首先要有戶口本、結婚證、身份證等證明齊全,才能寫上你的名字。否則是空談和空想,男女情侶在熱戀之後,打算購房財物,準備成家立業是件天大的喜事。但為了法律和法規,首先要辦理結婚登記,順利地領結婚證,國家承認您們的婚姻關係,您就加了一道安全保護繩,無論中途出現裂縫,對於房屋財產之類您都會受法律的保護,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先領證後購房是上策,否則是屬於非法同居,既可恥又不受法律的保護,不利益分手後的維權。當然是恭喜您們倆永結同心,結為真實夫妻。小編祝福您們!


謝邀請:可以的,你老公心裡有你比有房子更重要,他真愛你,應主動提出加你的名字。你主動說真不好,會被誤會你想財產呢。你可以約你好友及老公吃飯,讓別人說,???老公真不錯,特別愛他老婆,戀愛期間就在房產證上加老婆了。現代人勢利眼較多,如???,男方捨不得房產,不願加女孩名子,結果房產證婚後辦的,雙方離婚時,法院仍定性為夫妻共產,等等,繞點彎子做工作,十分有效,祝你幸福!


這個房產權屬婚前財產,只要男方同意,當然可以加上你的名字。不這,還沒領證就急於加你名字,未免有點犯急了。你想得到保障,男方也可能想到其他不同意也是正常的。你們可協議,婚後加名,否則就不領證!長期同居相處,還者友好分手!你若真心與他過日子,又不是共同房財權,加名後也不等於你就有了一半房產權,這個是有相關法律規定的。抓住這個男人的心,比要房產加名重要得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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