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男子因為嫌回家堵車,自己用油漆修改道路標線,你怎麼看?
這位小哥的行為讓我想起了一首兒歌,估計很多人都知道,那就是:我是一個粉刷匠,粉刷本領強,我要把那新房子,刷得更漂亮。不過這次他提著油漆桶,刷得不是房子,而是馬路上的道路標線,而且還是光天化日,眾目睽睽之下,過往的車輛從他身邊經過,而他竟然還能專心致志的硬生生在左拐的標線上畫出了一個直行的箭頭,心理素質和奇思妙想的能力真是讓人佩服和稱奇。
當然這樣的行為肯定是不對的,是違法的,小哥的一舉一動都被交警的攝像頭記錄了下來,所以我們才看到了這令人瞠目結舌的畫面,感覺也是相當搞笑,隨後小哥被交警找到給拘留了,問其原因,竟然說是因為每次下班回家坐車到這條路就堵,後來發現是直行的車輛多,拐彎的車輛少,所以他覺得道路標線畫得不合理,於是本著我是人民,我要當家作主的主人翁精神,在馬路上展現了自己的繪畫天賦,結果交警抓個正著。
看看他的借口,其實他的心情可以理解,行為就有點非理性了,倘若人人都和他一樣,為了自己方便,就隨意更改道路標線,那馬路豈不是成了畫布,到處都有箭頭,那估計就天下大亂,交通徹底癱瘓了,道路交通是公共資源,需要考慮所有人的利益,所以有時候難免沒辦法面面俱到。
作為普通公民,我們要接受這一點,如果真得是覺得有些地方不合理,那也應該通過合理合法的方式去反映問題,而不是如此衝動的自己就ps個箭頭,以此來方便自己,最終的結果是不但心愿落空,還要為此承擔法律責任,真的是得不償失。希望小哥吃一塹長一智,以後能清醒一點,可千萬別這麼任性了。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這裡是大實話問答時間!
首先說明我的觀點:這樣做非常不對!具體分析如下:
1、個人無權對公共設施做出私自更改。
我們都知道沒有規矩,不成方圓。這個社會正是因為有了規矩才能更好地運行。當然,我也承認有的規則確實制定的不合理,但是這些不合理都是需要被時間和實踐進行證實和的。就像鄭州火車站東西廣場沒有打通,從東廣場到西廣場要繞很遠的路程。這已經是被詬病很多年的了,但是到現在還沒有被打通。因為很多人都只是看到了我們自己繞遠了不方便了,然而對於附近的居民來說可能這就是人家的營生,當年修建火車站可能就是佔用了人家的房屋、土地或者商鋪,那他們是否就因此沒有了收入來源呢?通過這樣的手段為當地居民創造一個謀生手段不也是一個兩全手段嗎?當然,我也承認這確實不合理,等這一代人老去,當地人不再靠這個營生,相信東西廣場也會很快被修通的。(沒來過鄭州的朋有要注意這一點哈)
2、男子這樣修改只會造成更加擁堵
從圖片中我們可以看到,男子正在修改的道路前面是有一個左轉待轉區域的。也就是說有左轉車輛的話有可能會在那個區域停留。這時,如果它後邊的車輛要直行那麼就得等著。可能等前面的左轉車輛走了,直行又變紅燈了。這樣只會造成更大的擁堵!並且,圖中道路是有兩個直行通道的(中間和右邊),這還是十字路口,這是合理的設計。
3、趣味測試:偵探猜測男子的家應該在什麼方向?
從男子劃線的行為來看:男子的家最可能應該在右轉方向。因為圖中已經有兩個直行車道了,對於直行車輛來說已經夠用了。男子嫌交通太堵只能是說明男子的回家方向在右轉方位。另外如果假設男子家的方向在左轉,那麼他沒必要在左轉車道畫個直行方向。要是家在左轉方向二畫了個直行車道,只能說明是在故意惡搞,更應該重罰!而如果男子的回家方向在右轉,就很合理了。如果道路信號燈是圓形沒有箭頭指示的那種,即使是直行是紅燈也是可以右轉的,但是如果前面有直行車輛擋著,那麼就右轉不了了。只能等直行變綠了再轉。如果是帶箭頭的紅綠指示燈,那麼就只能等到右轉是綠色的再轉向。但是這條車道的直行車輛就走不了,還是會造成堵塞!
那麼,你認為男子的家的方嚮應該在什麼方位呢?歡迎在評論區留言發表你的看法!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歡迎大家點擊右上角關註: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我挺佩服這位朋友 雖然有違規操作...
經常開車的朋友們 不知道你們是否都有發現過某些路口的紅綠燈或者道路標線設置不合理 脫離道路實際的情況 反正我是有過觀察和深刻體會 如紅綠燈時長設置偏短(綠燈時間太短 4 5次紅綠燈也過不去) 道路標線位置不合理(距離路口5米遠就畫上禁止標線)...
其實我們也知道不可能所有道路指示都一次性百分百設置合理 有不合理的也正常 但是這個不合理不能長久下去 主管部門不能視而不見...不能知錯不改 要有隨時改善的意識 更要有相應的管理辦法...
有些紅綠燈或道路標線設置不合理 我相信主管部門的同志總有人會路過 只要用心總能發現 或者整個系統的同志總會發現 發現了就要及時通告相關負責人進行改善 而不是不關己事 熟視無睹...主管部門也要形成這樣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文化...
回到這件事 如果該路段確實有設置不合理的地方 那麼該男子的行為雖然不妥 但我想他也是為了提醒主管部門的不作為(說諷刺也不為過) 否則也不會在大白天 眾目睽睽之下這樣做...
希望這個事件可以讓主管部門意識到問題所在 推進管理的改善 如此則該男子貢獻極大 值得大家豎大拇指... 從而進一步提高全國道路的使用效率 方便所有人的出行...
當然如果他只是為了方便自己那就另當別論了...就該被批評 被懲罰
太奇葩了。竟有此事?該男子的行為涉嫌違法,拘留他是必然的。即便交通標誌有需改正之處,也得先向交管部門反映,通過驗證後,確實需要改正才可實施變更!
這個傢伙厲害了,敢為天下先,為他人不敢為,無論其是否被拘留,但是我還是想贊一個,為他的肯動腦筋。??
大清早起來腦袋有點迷糊,沒有想清楚他加那個直行剪頭是否會導致其他問題。第一反應他的做法可能是對的,唯一的缺點應該是左轉彎車輛會不方便一些,但是根據當地的情況,或許左轉彎的車輛本來就沒那麼多呢?也未可知。拘留一下也不冤枉他,要是大家都這麼干那不是天下大亂了嗎?但是在生活中確實遇到很多道路標誌不合理,紅綠燈設計不合理的現象,有的甚至罵聲一片,多年以來從來不改的現象。這些東西應該還是需要細緻的去當地觀察,得出科學的結論。而不能夠劃線了事,剩下的靠攝像頭來罰款。
去拘留所關幾天以後,還是跟有關人員探討一下可行性吧。??
真的很有意思哦!這個男子竟然因為嫌回家堵車,就自己用油漆修改道路標線!這「勇氣」,真的是無話可說了!
要我說,一個人生活在這個世界,如果你認為這個世界就完全屬於你個人,是不是有些搞笑啊!我們人類是群居性的高等動物,因此,什麼事情都必然和其他的人產生聯繫,沒有什麼事可以完全獨立於這個世界。只是有的事可能和外界的聯繫很弱,有的事就會聯繫很強。
像問題中的這個男子,你修改的雖然只是道路標線的一小部分,但這標線可是公共街道、公共馬路,你真以為是你家院子里的路啊!如此自私自利、只顧自己方便、舒服的行為,是不是太極端了點?
你如果認為某段的道路標線不符合常規,或者你認為有更好的標法,能達到更利於道路安全或通行,你大可通過合適的渠道去反映,我完全確信能夠得到解決。
如果大家都能遵守公共道德,都能想他人之所想,而不是什麼都從自己的角度去思考,或許,這個世界會更好的。
簡評:說心裡話,這個男子的想法與做法還是有一定創意的,也許該路段的標線設計真的不合理。只是,他的做法已經違法了,這是不值得提倡的。或許,從此後,該路段的標線會被重新設計的,從這點來說,這男子還是有一定功勞的。
這種現象也算是咱們這個國家的特色吧。所謂事出有因,因此並不值得跌掉眼鏡。
我看到過有關此事的圖片,應該這是一條主幹道,可是對面車道路口硬是凸出來一大塊,直行車輛不能順暢通過,高峰期這種路況擁堵是肯定的。這人在左轉車道來了一個直行箭頭,肯定不是心血來潮,他要不是深受其苦就是堵的多了認為可以提高通行效率。
無論如何吧,他儘管做的不對,有關部門應該腦子清醒清醒啦,閉門造車造不出先進的飛機。
1、出於私利,更改了合法合理的交通標誌,是違法的,應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交通後果。
2、出於公利,更改了交通標誌則要看他更改的是否合理合規。如確實有必要更改,要給予獎勵。因為,現在交通標誌不合理不規範的地方太多了,而且多次向有關部門反映得不到糾正。如該錯了則批評教育為主。
3、大家有沒有覺得,道路上方向性指示標誌,很多是在實線前很小段內的地方才開始標示,少的只有二個,這樣開車的無法提前做好變道,待到看清標誌時已難於變道了。建議在虛線段應該有二個以上的變道標誌。
男子用油漆修改道路標線,被交警逮了個正著,並被罰款一千元,當時記者採訪的時候,交警是這麼說的:道路上的標識標線是通過科學的調研論證後……云云,回答的很官方,很得體,別的城市不熟悉,就說說大西安吧,鳳城一路東段是雙向兩車道,兩邊沒有非機動車道,也就是說這一路段是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混行的道路,燒腦的是在紅綠燈路口,標成三車道,留出一條左拐道,就請有關部門的領導實地開車走一走,科學在哪裡?(可別二半夜去),紅綠燈時長的設置,西華門,北大街……二半夜你也得等120秒的紅燈,是的,你沒看錯,是120秒,文景南路不到一公里的地方,盡然有六個紅綠燈,至於你醉沒醉,我反正醉了,這樣的實例信手拈來,還有好多路口給右轉車兩也設置了專向紅綠燈,司機們哭暈在廁所里了,車讓人沒錯,但你得給右轉的車兩留點時間呀,沒時間啊!有一次在南稍門十字,本來就一起步價,硬是打了二十四塊五,算算啊!大夥算算,起步8.5元,等待5分鐘2元,就是說等待跳錶16元,四十分鐘,什麼概念?不說了,洗洗睡了!
我覺得看待這個問題首先不要從他的行為去出發,他於公於私都是不對,冒天下之大不韙等等。但是~有一個問題值得我們深思,就是他這樣對於其它人而言是對還是錯~現在有很多道路地方都出現不合理的地方,比如紅綠燈路口右轉車道上畫直行,結果直行的車等紅燈停是在右轉車道上,而本來右轉的車又轉不了,於是堵得是密密麻麻~還有左轉綠燈時間偏少,很多時候開車最怕遇見左轉有的左轉時間只有20秒,20秒時間過幾個車~~後面的車也堵得蛋疼,最坑的就是高速路上車輛出了拋錨,需要在車的後方150米的地方放置警示標誌~~這車如果能移動到應急車道還好,這要是不能移動就在快車道上,下車擰著警示標誌走150米,定這個規矩的人,警示牌給你,你走給我看看~~很多時候,不要用輿論去干涉問題的本質。也行人家的做法有不妥之處,但是細看卻合理~究其原有就是法律條文和法律精神的取捨。法律條文是為法律精神而服務的,而很多時候我們都只看法律條文,而不究其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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