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有贍養後媽的義務嗎?
我也是後媽,二婚,有一個兒子在前夫那裡,離婚時一次性給了14W撫養費,偶爾會回去看我孩子,也會買衣物,給錢他們家人。現在老公有一個兒子,他前妻因為出軌而被離婚。孩子七個月就離婚了,從來沒有回來看過一眼,而我也不希望她回來看。孩子現在九歲,可能現在心裡是把我當親媽的,但是跟我頂嘴,動手打我,眼睛瞪我。只是對我一個人這樣,對他奶奶,爺爺,爸爸都不是這樣。從孩子叫我一聲媽開始,我就在心裡認定了他就是我的親孩子,平時我爸媽也會跟我講,對孩子好一點,說孩子沒有從小媽可憐。可是孩子的爺爺奶奶,很提防我,看見孩子吼我,瞪我,他們也不會說說孩子。只會跟我說,孩子還小,長大就懂事了。所以我現在也不會管孩子。也不指望他將來為我養老。
在老家組裡有一位姓李的大哥,今年有65歲,現住在小鎮集市,主要是為了方便,因為他早幾年腦中風,現有後遺症,但生活勉強自理。因為他的老屋早就破亂不堪,當初外出打工沒時間管理。打工,就是為了改善家庭條件,當然也是為了孩子和給後媽當時治療的藥費,還想攢錢修房子。因為他有兩個孩子,一兒一女,兒子有一點點反應遲頓,可能是兒子小時候發高燒引起滴,女兒卻很聰明大學畢業。孩子讀書,加上自己的生活,人來客往肯定都需要錢,對於一名栽田種地的農民,負擔還是蠻重的。
小時候對他們一家人還是很好奇,為什麼呢?一家六口人,有五種不同的姓。原來李大哥不是本地人,是上門女婿,當初他的岳父是個木匠師付,李大哥的老婆張姐是以前岳母生的,並且是隨母姓,母親因病過世後,父親又娶了一位妻子,就是後媽,後媽又沒有兒女。岳父在臨終之際,看了一眼妻子,緊緊地握著李大哥的手,透了一口長氣,就這樣與世長辭。
媽,父親走了,今後您就不用自己弄飯,就和我們同鍋吃飯,因為以前他們倆老是在一邊自己做。兒子,這麼多年,我和你爸生活在一起都習慣了,就不麻煩你們幾個,是堅決不同意。當時農村都是燒柴,也沒有自來水,平時不管多忙多累,都會給她挑水,每年的冬季,李大哥還會為她砍好多的柴堆在那裡,就是希望她把火旺些燒,別凍著。當然,米,油等也是他出的,夫妻倆從沒有嫌棄過這位後媽。他沒有多少文化,認識不了幾個字,說話很簡單,人都會老,好多的志願者幫助非親非故的老人,對於後媽幫幫她又何妨。
現在他也老了,病了,又回到本地生活,妻子一直在身邊照顧他。遠方的女兒經常打電話問候,二,三個月就回來一次看他。丫頭,你有二個孩子,這要花錢節約點,我和你媽媽生活還過得去。爸,您苦了一輩子,我是您女兒應該對您好。想當初,您對奶奶多好!李大哥他哭了,有時還發獃,想兒子想後媽。因為十多年前兒子,不知去了那裡,值到現在音訊全無。後媽在的時候,都會看著兒子。
個人看法,後媽難,後媽苦,後媽也是媽,假如對自己好的後媽,不贍養似乎說不過去。做人也是將心比心,種瓜得瓜,種豆得豆,要深思!做人要深思!!
說下我的後媽,她有四個女兒一個兒子,在十幾年前我媽出了車貨,不到一年我爸就找了她,剛開始一年我在家幫她幹活,給她買衣服,買葯,但她依然對她女兒說我的壞話。一年後我爸病了住院她在她女兒那,我給她電話她就說:我們沒錢,我的孩子也沒錢,我也回不去,我就自己天天拉著我爸看病,我爸動了手術在我家住了半年她回來了,非說我爸臉腫了,不是胖的。我爸的病不能下床,一直都是我在照顧。吃胖點也是正常的,然後我爸工作後就開始說都是她的功勞,怕我找我爸要錢。再後來我們條件好點了,我一回去她就開始和第一年一樣,敲著要這要那,我真的不想說後媽有多好,現在也不想聽她說話,心煩。最主要我爸還照顧她那邊女兒和兒子的孩子,天天接送,我的孩子,從來沒管過,我回娘家一個月,我兒子鬧不睡覺,我開著燈不睡覺。在客廳抱著,她過來過去,從來沒有看一眼,或者說什麼話,真的噁心她。
我們家說啥好呢,12歲那年繼母來我家,待了不到半年就走了,二人性格不好。大三那年,我爸又把人家找回來。我當時還沒成家,眾親人反對,我爸似乎不考慮我的未來,把人家拉來了。她的子女都完事了,我家卻一大堆的事。來就來了,人家結了婚的孩子也跟著來了。結果我們家成了人家的家。兒子,孫子都在我們家。更可氣的是,人家兒媳說是我把硬要人家來的。來了之後,三天兩頭吵架,說句話,嗓子大得不得了,一次我爸懷疑她兒子要去他老家抱狗來住,我爸就極力反對,後來他兒子說沒那回事,結果人家來了一句,你就沒把我兒子當兒子看待。現在可好,這完全不像我們家,反而是人家的家,祖孫三代不知過得多愜意。我倒好,天天在考慮工作,結婚的事。感覺,我爸完全不負責任,只顧自己,就這樣,在人家面前被罵的狗血噴頭,我想,何必呢,找一個母老虎,全家人跟著受罪,娶了一個人,全家人都來了,這什麼人啊
從你描述看,你十一歲就沒了親媽,爸又娶了後媽,後媽對你不好。但她扶養了你。
按照我國法律,只要你爸和後媽是合法夫妻,後媽又抉養你成人,你就有義務贍養後媽。
這是法律義務。
一般兒女在後媽手裡是不好的,因為孩子不是她生的,拿你不好,也算正常。
但她只要扶養你,你就有義務贍養她。
世上最難做的就是後媽了,我17歲有了後媽,後媽帶來一個女兒,但是做母親的總是偏向自己孩子的。最後是父親帶著我和她離婚了,父親說我老了總歸是靠自己女兒不可能靠你們的。後來我27歲時做了別人的後媽,繼女10歲當時。我想到自己當初有後媽的苦,所以對她是盡量客氣,但是我自己本身就是獨身子女,所以我去做後媽的確是不成熟的,她的很多壞習慣我無法忍受我總是苦口婆心的規勸她和她講道理,可是每次她只要自己母親家裡住兩天回來又是老樣子了。我深刻體會到了後媽難做。每次買東西一定買兩份,有時確實沒錢只能給她買自己的女兒只能沒有。可是孩子長大後沒有記得我的好只是狠狠地對我說她變成這樣全是因為我。我說你父母離婚和我沒關係。她們離婚後才認識的我。她說我搶走了她的一切。我最後帶著自己的女兒離婚了,我受不了他的一家子人。我現在不想和他們有任何關係。就算有一天我落魄了她發達了,我要飯也不會要到她門口。她就是要給我錢我也不願意接受。當然了關係很好的我覺得多少因該幫助一下後媽
你好。謝謝邀請。我覺得養繼父或繼母是一個人的人品素質決定的。好與不好。都在心裡。就算是自己的親生父母又能怎麼好,也無法做到每件事都讓孩子滿意。生活是需要感恩感悟的!如果只計較不好,那麼有一千個理由不養。如果有一點好,也可以銘記於心。生活中,有很多我們值得借鑒的例子。我們這裡有位續弦的後媽,他的這些繼子女對她都很不錯!人盡自己的良心善心做就行了,暖別人心自己也好過,如果自己不做總是會受到良心的譴責!
看一個案例吧:
李某十一歲時母親去世,後面父親娶了繼母。據李某所述,繼母在撫養李某的過程中對李某不是很好,李某疑惑自己是否有贍養繼母的義務?
生活中,跟李某一樣有類似疑惑的很多,大多數子女覺得繼父母對自己不好,未盡到照顧和撫養義務,不想對繼父母養老送終,甚至不想再有任何瓜葛,那麼我們從法律的角度來看看,繼子女對繼父母到底有沒有贍養義務,什麼情況下要履行贍養義務。
第一,從法律關係看,繼子女與繼父母這種關係是因為父母一方死亡,生存方再婚,或因父母離婚後一方或雙方再行結婚而引起的。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
據此,我們可以看出,形成事實撫養關係的繼父母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婚生父母子女之間權利義務關係的法律規定。所以,繼子女對繼父母有贍養的義務的前提是該子女是受繼父母撫養教育長大的,即雙方之間構成撫養關係。
第二,什麼樣的關係才是法律認定的撫養關係,如何來認定?一般我們從照顧義務和經濟支持義務兩個方面來判斷。我們認為,確定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形成撫養關係的標準是:
其一,未成年的繼子女隨生父與繼母或隨生母與繼父共同生活,即有撫養事實;也就是說生父或生母對子女有直接撫養權,並且繼母或繼父與繼子女共同生活,我們才認定為具有撫養事實。
其二,繼父母對未成年繼子女的撫養事實要持續一定時間。
但是對於「時間」的確定,無論是法律,還是司法解釋,均沒有明確規定。司法實踐中通常是根據具體案情來判斷,也無明確尺度,因此在此類案件的訴訟過程中,需要當事人根據一些證據來證明持續生活的時間。
就前文所提到李某的情況,其十一歲時就與生父和繼母共同生活,很明顯,持續時間達到了我們所說的「一定時間」,只要繼母履行了適當的照顧和經濟支持義務,我們就可以認定形成撫養關係,李某需要履行贍養義務。
李某所說的對他不好,也需要看具體情形,如果有暴力、虐待行為,是可能讓撫養關係的認定大打折扣的。
文:湖南金州律師事務所 曹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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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講的是一個真實的故事,希望大家看一下,這個繼母,她值得繼子繼女們關心嗎?她將來更老的時候,繼子,繼女們應該照顧她嗎?
那是十年前的一個冬天,我們本家的一個阿姨,已經四十多歲了,離婚已經二十多年了,沒有生育。相親也是多次了,高不成低不就,有小孩的,怕自己當不好後娘,背上罵名。沒有小孩的或小夥子,又覺得自己很擔心,不知道自己將來能否會生育。前怕狼後怕虎的,就一直錯過了很多很不錯的人!一個跟她母親很熟的朋友,經常在一起鍛煉身體,知道她女兒的情況,就想要介紹一個人給她女兒,她聽了那人的情況,年齡比女兒大十歲,妻子已去世,兒子在外地成家並工作,女兒在讀大學。母親覺得年紀大了點,就回絕了朋友。那朋友覺得自己很熱心,兩個人都非常優秀,再牽一下線,就不再通過朋友,直接把那男的領到阿姨上班了,介紹他們認識。男士一看就動心了,有氣質,言談舉止不錯,個子很高,人才很好,……阿姨卻淡淡的聊天,理節的回答,他們走時,阿姨都沒說一句再見!因為阿姨的媽媽跟她講過這個男的情況,她覺得不是她的菜!
沒想到,那個男的卻每天去陪阿姨上班,很關心體貼阿姨,阿姨家的父親生病了,阿姨不准他去看,他就幫阿姨去上班,讓阿姨和她媽媽好好照顧她老爸。阿姨有事,不能去上班,他就主動去幫她上班。阿姨他們就這樣相處了半年多,阿姨也去他家幫他釘被子,衣服的鈕扣,被小偷劃破了的衣服內袋等……看到他把家收拾得乾乾淨淨,整整齊齊,覺得很不簡單,也有了好感!就這樣,半年後的一天,阿姨的爸爸又住院了,她終於把他領到老人身邊,見到了阿姨的父母,老人覺得還不錯,只是年紀大了一點,負擔很重,他是下崗職工,沒有事做,女兒還在讀書,每年還要交社保,醫保……兒子,女兒的性格怎樣也不知道,能好好相處嗎?……自己的女兒也下崗打工,還有幾年才退休,負擔太重了!……
又經過半年多的相處,阿姨的父親去世了,他忙前跑後,事後又每天過來陪伴阿姨她們母女,太讓人感動 了!誰知道,幾個月後,他突然病倒了,腦幹梗塞,三高都有!雖然他的兒女都回來照顧他,但阿姨還是每天都去照顧他,幫他洗個臉,每天燒好開水送進醫院,帶上按摩的小機器,幫他做理療針灸,他傷心的哭泣,阿姨陪他一起哭,陪他兒女一起推輪椅去醫院門囗理髮,幾家都不敢洗頭理髮,終於有一家幫他洗頭理髮了!
一個月後,他終於出院了,兒子回去上班了,女兒也畢業了。他剛好也退休了,他的情緒低落得很,不想出門,不想面對別人的眼神,走路都費勁,左手也抬不起來!留下了殘疾!
他女兒的態度不再客氣,不再叫阿姨一聲,阿姨卻不管不顧的每天去看他,做他的思想工作,要求他珍惜自己的生命,請求他每天去陪她上班。正好他女兒也到很遠的地方去工作了,阿姨就這樣每天動員他走出自己家的大門,他終於鼓起勇氣走出去了,每天都堅持鍛煉身體,可以自己走來走去了,可以學著做飯洗衣服了,每天都在進步一點點!阿姨沒有丟下他,陪他一起走下去了!
一般來說,他的情況,很多女人想躲都來不及呢,無錢,有個不太懂事的女兒,還有一點殘疾……阿姨卻在這種情況下,無微不致的照顧他,不放棄他!跟他走到了一起生活!一個偉大的女人!一個堅強的女人!無論別人怎樣的眼神,無論別人怎麼說,都無所謂!阿姨一邊照顧八十多歲的老母親,一邊照顧他應該怎樣調整他的三高和腦梗後遺症。現在,他的身體狀況非常良好!生活全部都能自理。
他的女兒也在單位上找到了一個老公並結婚了!因為工作關係,也很少回來,大家都相處得很好,阿姨挺大度,每次都是主動先叫他女兒的,女兒回來也去給阿姨買些零食什麼的。去年還給阿姨買了一個四仟多的ip,女兒結婚時,阿姨拿出二萬元的錢為她裝修新房。
我相信阿姨的付出是有回報的,雖然他的兒女阿姨都沒有養過一天,因為他們已長大成人,但他們在外工作,老爸有這麼好的阿姨陪伴著,照顧著,沒有後顧之憂,他們將來也會照顧阿姨晩年的!
我覺得這個問題不管怎麼回答都會被網友「噴」。
大家都是普通人,又不是聖人,所以沒必要辯駁是「養」還是「不養」,
畢竟這兩個選項都太極端了,是吧。
說說養
畢竟她嫁給你爸成為你的後媽,雖然對你不好,但是對你爸來說是一個精神的寄託。
畢竟她嫁給你爸成為你的後媽,雖然對你不好,但是對你爸來說可以好好的工作賺錢。
畢竟她嫁給你爸成為你的後媽,雖然對你不好,至少能為這個家稍微付出一些精力(反正題主沒說到底有沒有,權當有付出吧)
雖然她對你不好,但還是「勉勉強強」的讓你長大成人了,無論你有沒有大學畢業,至少讓你活著長大了(手動滑稽)。
現在的人大多都有退休金,只要她不作,肯定能夠她吃喝拉撒的。
你家的房產啥的是留給你還是留給你後媽呢?
如果你爸百年後,她還在世,看看遺產的分配情況嘍
如果你爹執意要給她房產,那你就將就將就贍養個一下下吧,
畢竟誰跟房子有仇呢,咱又不是聖人。
如果你爹在和你後媽結婚前就已經說好了,遺產留給你,那你就看心情,養不養自己看著辦。
如果你是偏向聖人的那種類型,以德報怨的那種類型,不計前嫌贍養了你的後媽,並且拿親生母親對待,養老送終,那我簡直對你豎起大拇指,你這種人以後沒有好報我都覺得老天不開眼。
說說不養
父親在世時和父親來往,父親百年後……就不養,愛誰誰,斷了聯繫,拜拜了您內。
又不是聖人,你對我不好,我也對你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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