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藥用量法是怎樣的?


藥物用量達到一定的限度,會引起功效的改變。如大黃少量能止瀉,大量可瀉下(3克以上便起效、8~12克便致瀉,單一味大黃服用、瀉下時會導致腹痛,所以臨床用大黃時多配理氣寬腸之品如厚朴、枳實等《大承氣湯》); 黃連輕用可健胃,重用則瀉胃火等,故須注意掌握藥物之用量。

葯的用量,有一定的常規。用量多少,可根據前人經驗總結的一般常用量為基準,並須注意藥物的性質,劑型的不同,配伍的關係,體質的強弱,年齡的大小,疾病的輕重等情況,然後處以適當的分量,才能得到療效。

<一>藥物性質與用量之關係:

性平的藥物,用量稍多,反應不大; 毒性、劇烈性之葯,量多往往會產生其副作用,甚或中毒,故應嚴格控制用量,並從小量開始,逐漸增加,不要過量,以免中毒,或耗傷正氣。金石貝殼類質重而無毒性、烈性的藥物,一般用量宜大,如龍骨、牡蠣、石決明、石膏之類。花葉類而質輕的葯,用量宜輕,如通草,白茅花,蟬蛻之類。味厚滋膩的葯,用量宜稍重,如熟地,肉蓯蓉之類。芳香走散的葯,用量宜輕,如木香、丁香、沉香之類。

<二>配伍、劑型與用量之關係:

一味單用,用量宜重; 復方配伍,用量宜輕。如獨用蒲公英治癰瘡,需至30克,若配伍則只需9~15克。湯劑的用量,應比丸劑為重,因為湯劑取其作用迅速,吸收較快,且多用於急性病,故一般用量宜稍重; 丸劑取其作用緩和,從容調治,且多用於慢性病,故一般用量宜稍輕。如理中丸,治脾胃虛寒證,一般服用6克(1丸);而改用理中湯,劑量就比丸劑重。同時主葯的用量,應比輔治葯為重,因為主葯是治療主證,起主要作用的,故一般主葯的分量比例皆較重,而輔助葯是配合主葯發揮治療作用,或治療兼證的,故一般輔助葯的分量比例較輕。如健脾消痞的枳術丸,方中白朮為主葯,用量重於枳實一倍。

<三>體質、年齡與用量之關係:

體質強弱的不同,對葯的耐受有所差異。使用袪邪葯如發汗、瀉下、逐水、清熱、消導、滑利、破氣、祛痰等葯,病人平素體質強的用量宜稍重,體質弱的,用量宜輕,老年與兒童的用量當少於壯年人,尤其使用劇烈、毒性的藥物,應特別注意。一般10歲以上的兒童與成人用量相差不大; 10歲以下至5歲,可用成人藥量二分之一; 5歲以下至2歲,可用成人藥量的三分之一; 1歲以內的嬰兒,可用成人藥量的四分之一(毒性、劇烈性葯不在此例)。

<四>疾病輕重與用量之關係:

輕病用量不必過重,重病用量可適當增加。病輕葯重,藥力過大,反傷正氣; 病重葯輕,藥力不及,貽誤病情。故,藥物用量得宜與否,是一個重要之關鍵。

由於古代度量衡的不同,如漢代3斤約現在的500克(1斤), 1兩約相當於現在的9克(3錢), 1斗約2升,1升約2合(200毫升),一雞子黃大的丸約9克(3錢),故在參閱古方藥量時注意。


書本劑量僅供參考的,實際上中藥用量是無法固定的。根據病人的情況不同,醫生的經驗不同,以及藥品的炮製不同,藥量是靈活的,不能拘泥的。這其中大夫的臨床經驗最為關鍵。因此,中醫學更需要經驗的傳承,而不是簡單的書本學習。


你好,中藥用量的確定和很多因素有關。

1.藥物方面,藥材質地,藥材氣味,藥材毒性,藥材炮製等用法用量都不一樣。

2. 應用方面,配伍,劑型,用藥目的等也是確定用法用量的標準。

3.患者方面,性別,個體差異,病情,病程等因素也影響用法用量。

因此臨床應用中藥時應充分考慮各種因素影響,以確定最佳用量,才能達到效果。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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