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90後少女戲耍乞丐,最後將其打死?


我們先來看一下事情發生的經過:

22歲的女子小佳(化名)等人,在娛樂城內的歌廳唱歌、喝酒,結束後,看到留宿在地下通道的一名流浪漢,上前戲弄對方,幾次撿起地上煙頭點燃扔給他,沒想到對方反擊,導致雙方揪扯在一起。

事後,惱羞成怒的小佳先後夥同其他三人,前後兩次對流浪漢周某實施毆打,造成對方顱腦損傷死亡。

據悉,49歲的被害人周某因精神問題離家,流浪在外。

記者近日獲悉,鑒於主動賠償並獲得被害人家屬諒解等情節,市二中院以故意傷害罪從輕判處小佳有期徒刑13年,其他三人也分別獲刑。

看到這裡也許你憤怒了,像這樣的女孩故意挑事,自尋作樂,打死了才判兇手十三年?

這不是赤裸裸地踐踏人權嗎?難道乞丐的命不是命?又是誰成為了這起事件的幕後黑手,還有臉原諒別人?

我們先來說直接導致周某死亡的女子

一個22歲的陽光般的年齡,我們通常會稱她為「美女」,但是,在此次事件中,這位「美女」卻是醜陋的讓人厭惡,她丟失了「心靈美」,缺乏「道德美」。

首先,小佳等人看到的露宿街頭的被害人周某,沒有心生一絲憐憫,無情的踐踏了人性的底線,還殘忍的將是打死,簡直是蛇蠍心腸。

其次,小佳等人的道德缺失,他們將流浪漢周某當作一個「玩物」,而不是與自己同等權利的人。

因此,為了滿足自己好玩的心態,對受害人周某實施挑逗,在得到周某的反擊後,惱羞成怒,覺得周某動搖了她那虛偽的「尊嚴」,便變本加厲的對周某實施瘋狂的報復。

還有,作為小佳這種人根本不會想到每個人都享有被尊重的權利,並平等地受到法律保護。為了滿足她的報復心理,她根本不會去考慮自己行為的後果,從而挺而走險。

包括我們經常能聽到或看到一些關於校園傷人事件的頻發,還有一則新聞是一位少年記錄了將貓踩死的全過程,並且面帶笑容,還發到網上,供人觀賞。

這些案件中的共同點是,這些青少年的心理機制出了問題,他們缺乏對他人的尊重,缺乏對生命真正意義的認識,缺乏對法律、道德的認同。

所以,關注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應該成為未來教育的重中之重。

不管怎樣,殺人償命、欠債還,天經地義。對於冷漠的人牢獄也是她最後的歸處。

再來說間接導致周某死亡的「家人」

家人即親人,至親至愛的人,不曾想起卻永遠不能忘記的人。只懂付出不求回報的人,被受傷害也絕不離的人,風裡雨里永生不棄的人,能舍自己成就對方的人。

流浪者所謂的「家人」呢?在周某最需要家人的時候他們將其拋棄,我要說流浪者的家屬比女孩更可恨,也是最大的諷刺!精神病患者家屬得了錢就喜洋洋的諒解了!

是怎樣無情的「家人」,周某有精神病,生活沒有得到「家人」的照顧,正好出了這事情,對方又道歉又賠錢的,看來他的家人在這事中是最大的「受益者」,得到了好處又失了累贅,所以也就翻篇過去了!這又是何等的可悲!

無情的「家人」,也成了助推此次事件的幕後黑手,雖然,沒有法律約束,但是,更應該受到良心的譴責。

無論如何法制社會都要嚴懲那些惡意行為,決不能因為受害人的身份而有所放鬆標準!即便你如花似玉,對方一無是處!


一個少女閑無聊拿地上煙頭戲耍乞丐,招乞丐反抗揪衣領,少女怒招姐妹毆打乞丐,喝酒之後又一次瘋狂毆打,致乞丐死亡。

之後少女與同伴自首,獲罪13年,同伴3年。賠償乞丐家人,達成和解。

這是2015年的案子。

事件令人震驚!

1.幾個年輕女子,正值人生最美好年華,不去學習不去工作不去做提升自己生命質量和意義的事情,在街頭閑逛,竟無聊到會去招惹戲弄乞丐,拿地上煙頭戲耍乞丐!

2.乞丐也是生命,他只是喪失了正常人的學習工作生活,並不是沒有任何尊嚴的低級動物,而且即使是動物,也不允許他人有冒犯的權利。

3.乞丐的反抗,是正當防衛行為!賤踏人精神自由,歧視乞丐本來就是種惡劣行為。

4.少女扭曲的心靈里,只允許自己侵犯他人,調戲他人,不允許他人反抗。

反映了她平常被家長驕慣的壞習氣,她的墮落正是家長驕縱的結果,家庭教育的缺失令人反思。

5.酒後再去鬥毆,這是多麼惡劣醜陋的習性。

女孩子酗酒鬧事,在正常人看來,正常社會秩序里是有失道德規範的,這些女孩子確實瘋狂彪悍,比起黑社會也是小巫見大巫。她們欺負病殘,喪心病狂,心靈嚴重扭曲畸形!

6.致死後,後怕才去自首。

畢竟是生命,一條鮮活生命,雖然沒有正常人生命存在的積極意義,但既然上天都不忍去收服了他,就有存在的道理。

後怕,是良心的發現嗎?是對自己性命堪憂的擔心吧!畢竟,殺人償命,自古以來,鐵定的法律!

7.乞丐家屬在得到一筆賠償費後,不再追訴要求施少女以極刑。是一種寬恕,也是一種妥協和認命,甚至有一種解脫和意外得補償的喜悅,這是一種悲哀,也是乞丐之所以淪落街頭的一種側面印證,家屬並不能善待乞丐。

8.法律自有規定,因為是自首,有認罪表現,所以寬以待之。處以13年,是一個女孩子的大好青春年華,鐵窗牢獄,教訓不謂不深。

但願世人從此案驚醒!不再疏忽對子女的家庭教育;也對社會敲響警鐘,人權面前,人人平等,不能欺負病殘弱小。法律面前,不可兒戲,人還是要有敬畏心。


少女虐殺乞丐,這樣的新聞看得痛心疾首,昨天也剛好遇上有同事發了關乎流浪者的話,我專門在頭條和公眾號都寫了感悟,名為《威尼斯的流浪人不敢笑》,也許我們揣測的惡意,傷害了別人的善意!

記得昨天疲憊,我躺在舒服的床上,拿起手機,瀏覽了下朋友圈,看到同事的一段話,溫暖人心,於是有所感觸,被她的善良折服了。

「有多少人害怕被路邊無家可歸的人攻擊?」

異樣的眼光,讓他們不舒服,為什麼你們會有這樣的思想,把醜陋跟罪惡先入為主,然後強加給他們? 他們看起來邋裡邋遢,蓬頭垢面,衣衫不整,讓人避讓三分,可是他們也會觀察路人,看城市人來人往,看你們帶著喜怒哀樂的影子,然後偷聽著這個城市的夢囈,興許他在羨慕你的著裝和你自信昂昂的走姿,興許他在揣測你來自哪裡要去哪裡,不過他肯定嚮往著能像你一樣,有家可歸。

「離遠一點!趕緊走趕緊走……不要去看他們!……我的天好害怕啊,萬一跳起來把我扔下天橋!,或者他們會不會強姦搶劫啊,看起來就覺得可怕!」

多少人曾經這樣揣測過別人的心理,以為別人形象不好,或者暫時的處境不佳,用自己所謂的優越感去滿足自己的虛榮,但憑什麼你看不起別人?

還有人還會這樣擔心,白天還好,尤為黑夜降臨時,似乎他們會伴隨黑暗更能帶給人恐懼。他們沒有做錯什麼,卻要承受這個世界的冷漠。

在東莞威尼斯廣場的人行天橋上,今天沒有見到這個人,我猜他大清早睡醒把天橋上的被褥捲起來或外出打工,賺著不存不濟之薪,或走走撿撿,撈點生活費。

他們唯一的奢求,就是天涼了,旁邊欄杆上的毛衣不要被扔了。

夜幕降臨,人們帶著熱鬧歸宿,他們也歸來,家便是天橋,卸下疲憊和防備,在身下來回穿梭的車輛聲中酣然入睡。

他們不偷不搶,甚至畏懼人群,如果你做不到尊重,那請不要玷污歧視,如果你做不到幫助,那請不要打擾他們!

如果我們力量有限,那我們目前能做到的,只有今後不拿異樣的、驚恐的和害怕的眼光看著他們,如有對視,我會對著他笑一笑,流露出我們的善意和尊重!

不為難不偏見,流浪者是城市建設的遮羞布,處境不一樣,但別胡亂掀開,赤裸裸嘲笑別人!

希望我們以後相視一笑,不會嚇到他,他們怕極了不懷好意,如同我們對他的偏見一樣。 也許是我們固定的偏見,才讓善良的人死心,進而誘惑或者逼迫犯罪。

如果很多人像我的同事一樣善良,不要用有色眼睛去區別對待,也許就不會因為差異而導致不平等,平等了,才不會因為自卑而去墮落,也不會因為墮落而去毀滅人性!

而人生而平等,高貴的永遠不是華麗的服飾、精緻的妝容還有高檔的車房,而是純凈的靈魂! 道貌岸然的偽君子,還配不上天橋下人畜無害的流浪者!

未來,如果遇到,請給予尊重,只有尊重了別人,你的靈魂才會高尚!

有溫度的城市,需要有溫度的人和文字,等你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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漠視生命的人必須付出慘痛的代價。

一,我國法律規定,患有精神病的的病人,在不清醒的情況下傷人,是不需要負刑事責任的。

二,女孩事先挑釁、逗弄流浪漢,流浪漢患有精神疾病,故對女孩傷害到她。同伴見此上前幫助女孩,最後演變成群毆。我國法律,對他人身心造成一定傷害,是要負責任的。

三,女孩半夜後覺得不甘心,又叫上其他男性朋友去「教訓」流浪漢。致使流浪漢頭部、腹部等地方受傷嚴重,尤其是頭部。這是嚴重的故意傷人罪。第二天,流浪漢死亡,她們構成了故意殺人罪。因獲得家屬體諒書,被判刑13年。

以上,就是為一己之私而漠視生命、傷害他人、無視法律的行為。

對於流浪漢,我們可以施以援手,而不是逗弄。對於精神病人,我們應該躲遠,不要挑釁他,不要與他起正面衝突。

女孩的做法令人心寒,貪一時一快而殺害了一條生命,又因為這樣葬送了自己的青春年華。

請珍愛生命!尊重生命!敬畏生命!


你好,路過小編留下自己的一些看法,但看到這種事情的發生,我感覺太不可思議了,一個90後菇涼居然打死了一名流浪漢。在看待問題之前,我先來分析一下這個事件結果。

事情是一名22歲的90後女子小佳,凌晨看到留宿在地下通道的一名流浪漢,主動上前搭訕,並撿起地上煙頭點燃遞給他。原想戲弄一下對方,沒想到竟被對方揪住了衣領,導致雙方揪扯在一起。

聽說小佳被乞丐打了,郝某二話不說對著乞丐的頭部和上身一頓拳打腳踢,將他打倒在地。這時,小佳和小雪也對其施以拳腳。見乞丐手撐著地還要站起來,郝某又將他打倒。在三個人施暴時,楊某沒有動手,而是在一旁拉住他們。 乞丐被打得鼻子出血,說不出話來。楊某害怕了,使勁拽著小佳離開了。

以上便是事情過程。其實在這幾年來,路人故意挑逗或虐待流浪人員的事件時有發生,特別是近幾年,年輕人對流浪人員惡劣態度,那些有的造成了嚴重的人身傷害,產生了惡劣的社會影響。而事後審問這群年輕人,他們對流浪人員施暴的動機僅是為了發泄不滿,或僅因無聊以尋求精神刺激為理由,來漠視生命的尊嚴去踐踏、玩弄。

這起事件四名年輕人本是建設祖國大好年齡,卻因漠視玩弄他人生命,實施暴力,造成致他人死亡社會譴責的惡果,為此必將付出與之相對應的代價。此事件反映出現代人對流浪漢生命與權利還有人格的冷漠和不平等看待,更值得現在這個社會人們的反省與思考。現在這個社會也要關注年輕一代的心理健康教育,倡導關愛他人、注重道德修養、尊重生命、敬畏法律的思想。


2015年5月20日凌晨,22歲的女子小佳(化名)看到留宿在地下通道的一名流浪漢,想上前戲弄對方,於是撿起地上煙頭點燃遞給他,沒想到竟被對方揪住了衣領,導致雙方揪扯在一起。事後,惱羞成怒的小佳夥同好姐妹小雪(化名)等3人,兩次對該乞丐實施毆打,造成對方顱腦損傷死亡。據悉,49歲的被害人周某因精神問題離家,流浪在外。記者近日獲悉,鑒於主動賠償並獲得被害人家屬諒解等情節,市二中院以故意傷害罪從輕判處小佳有期徒刑13年,其他三人也分別獲刑。

小佳等人為何要對路邊乞丐殘忍施暴?警方在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是這樣記載的:2015年5月19日晚,小佳等人在華冠娛樂城內的歌廳唱歌、喝酒,結束後小佳陪小雪準備通過地下通道前往廁所,在地下通道內遇到了受害人周某是,小佳獨自留下戲弄周某,結果發生了衝突,之後,小佳先後夥同其他三人前後兩次對周某實施了毆打,導致受害人死亡。

法院在審理此案當中,鑒於小佳等被告人認罪態度較好、積極賠償並獲得諒解,最終以故意傷害罪分別判處小佳、杜某和小雪有期徒刑13年、10年和3年;以尋釁滋事罪判處郝某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

一個無辜的生命只因一次偶然的相遇就失去了,這不得不令人心寒,假若暴力如此盛行,何人還敢上路,世間何來太平?面對如此囂張的行為,簡直令人髮指,而施暴者竟然是一群以22歲的少女為首的人,真是可悲又可嘆,可恨又可惜!

22歲,原本是一個如花的年齡,可因只是為了好玩而走向犯罪的道路,不但殘害了無辜的生命,也毀掉了自己的青春。

究竟是什麼讓這群年青人不顧倫理道德,公然漠視法律,將自己推向不歸路呢?在我看來,答案只有一個:私慾。小佳原本是因無聊尋求刺激,最後愈演愈烈,直至輕視他人生存的權利。

首先,小佳等人的道德缺失,他們將流浪漢周某當作一個「玩物」,而不是與自己同等權利的人。因此,為了滿足自己好玩的心態,對受害人周某實施挑逗,在得到周某的反擊後,惱羞成怒,覺得周某動搖了她那虛偽的「尊嚴」,便變本加厲的對周某實施瘋狂的報復。

其次,作為小佳這種人根本不會想到每個人都享有被尊重的權利,並平等地受到法律保護。為了滿足她的報復心理,她根本不會去考慮自己行為的後果,從而挺而走險。

從此案中可以看出,現今社會許多年青人的心理健康值得關注,他們缺乏對他人的尊重,缺乏對生命真正意義的認識,缺乏對法律、道德的認同,只要遇到違背自己意願的事情,便不依不饒,甚至不惜走向犯罪的道路。

在此,呼籲全社會關注年輕一代的心理健康,培養遵紀守法、德才兼備,學會尊重他人、關愛他人的年青一代。


這個少女是有多閑的蛋疼啊,竟然去戲耍乞丐,也不怕反而來被別人怎麼了。

事件回顧

1、2015年5月20日凌晨,22歲的90後少女小佳(化名)看到一名在地下通道留宿的流浪漢,突然起意想要戲弄一下對方。

2、小佳撿起地上的煙頭點燃遞給流浪漢,沒想到反而被對方抓住了衣領,導致雙方揪扯在一起。

3、事後,小佳越想越生氣,便夥同好姐妹小雪(化名)等3人,前後兩次對該流浪漢進行毆打,最後意外造成對方顱腦損傷死亡。

4、據悉,死者周某49歲,由於精神有問題而流浪在外。鑒於小佳等人主動賠償並獲得被害人家屬諒解等情節,最終市二中院以故意傷害罪從輕判處小佳有期徒刑13年,其他三人也分別獲刑。

我的看法

我們平時不要因為無聊而做一寫傷害別人的事情,不然可能反而被別人傷害甚至羞辱。即使你成功過的傷害了別人,也可能因此觸犯法律最終受到法律的制裁。

我們要充實自己的生活,不要把自己的快樂建立在別人的痛苦之上。我們要學會寬容,自己別人不小心或者無意中傷害了我們,我們也不能想著報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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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名行兇女子,帶有主觀惡趣味地去戲弄躺在地下通道的流浪漢時,似乎沒有想過對方的尊嚴,也沒在意自己的安全。她22歲了,成年了,還是這樣的「莽撞」,為什麼?

在這個世界,總有些人覺得自己能凌駕於一切生命和法規至上。這樣扭曲的自信誰給的?49歲的因精神問題的流浪漢,被戲弄時有犯抗行為,完全可預知,這名女子卻不在意。

本來沒被家人穩妥看護的精神病流浪男,已是可憐,於人無擾的睡在地下通道時,竟然被年齡女子撩逗。這絕非艷福。反抗後,又被該女子糾結同夥兩次痛歐,因顱腦損傷至死。

人命大於天的說法已是雲煙。流浪漢活者時需要照看時,家人不在身邊。流浪漢被打死了,家屬就出面表示「諒解」,那麼這個諒解是如何達成的?值得深思啊。

13年刑期,是否能抵故意殺人的罪行?13年里減刑假釋也不是不可為,那麼一條命能值多少?人命的價值呢?網路、暴力、社會和家庭教育帶給這一代人怎樣的三觀?


最冷不過人性,最涼不過人心。不要去嘗試揣度人性的醜惡,它會讓你遍體生寒,感到直透靈魂的厭惡。

90後女孩因為自己的任性可以漠視一個無辜者的生命,自己挑釁在先,還能冷酷到兩次帶人毆打受害者,直至殘忍地剝奪了他的生命。這樣的青春不要也罷,這樣的青春只能是充斥著暴戾和悲哀的廢品。

更可悲的是,如此滅絕人性的暴行的實施者也只是判了十幾年,幾年而已。

最可悲的是,死者家屬因為獲得69萬元經濟賠而替這些兇手求情。試問?死者生前流浪的時候你們在哪裡?他的這條命就是來換錢的嗎?人血饅頭好吃嗎?

冷血,無情,殘忍,瘋狂的四個年輕人就這樣活生生打死了一位本就身患精神疾病的流浪漢。他們毆打的流浪漢正好是他們父輩的年紀,怎麼下得去手?

郝某的狡辯,死者家屬的見錢眼開,無不讓人感到陣陣徹骨的寒意。

人性之惡可以惡到如此地步,人心之冷可以直透靈魂。

面對這樣的結果,還能說什麼?有錢真好嗎?

倘若生命可以用這種方式償還。

長此以往,我們將走向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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