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施救跌倒住戶反被告施暴,多次報警試圖栽贓陷害,你怎麼看?
看看被冤枉的保安的眼睛
都說眼睛是心靈的窗口,看著保安眼圈紅紅的接受採訪,看著他那紅紅的眼眶,心裡有種酸酸的感覺,真的有種很心痛他的感覺。
都說男人有淚不輕彈,但他的眼眶已經紅紅的了,這是經受了多大的打擊?不是當事人真不能理解那種感受。
我們作為旁觀者,大多只有憤怒的感覺,但這名保安呢?這名盡職盡責的保安呢?這名見義勇為的保安呢?受了多大的委屈?咱們又能感同身受多少呢?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我不在意是根據哪個法來處罰誣陷者,但這個誣陷者必須被處理!
中國法律的健全,總是隨著社會的發展逐步推進。近幾年,做好事遭遇訛詐的事情越來越多,普法君覺得,這些人面臨法律打擊的幾率越來越大了。原因如下(我們要排除神志不清、年邁意識模糊的老者):
1、這些故意訛詐、碰瓷的惡劣行為,不僅傷害了救助者的心,更會導致真正需要救助的人,在遇到危險時,面臨無人施救的尷尬。
從若干年前的南京事件開始,傳統媒體、互聯網、自媒體陸續傳播哪裡哪裡又發生訛人事件,這直接導致社會發出「路遇老人摔倒,你扶還是不扶?」的大討論。
討論現在依然沒有結果,但事件陸續在發生……這個保安不說了,前幾天的小學生扶老太被訛高價醫藥費、再往前還有學生家長救助老師,被其老公反誣是撞人者……
這些訛人者的腔調幾乎都是一樣的:「不是你撞的 幹嘛扶我?」
結果呢?今年夏天,廣州、貴州等地陸續發生老人中暑暈倒無人敢施救的尷尬情況……
媒體報道可以看出,大家都怕被訛啊,所以只能遠觀或者報警。
2、現行法律對於此類行為無法打擊。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中規定,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至於情節再嚴重的,可就涉及追刑了。
可是,尷尬的是,這些訛人行為,基本都很難成功,即便有一些成功的,也就是拿了幾百塊錢打發走對方了事。沒有哪個真正付諸法律來訴訟對方。
因為,法律講求證據,要敲詐,必須要有行為、結果,。就以這種訛人行為來講,對方只是口頭訛你,但你也沒有把錢給他,敲詐事實沒有發生,所以警方也不太好處理這些人。
因此,這就導致了此類現象此起彼伏的發生,貌似這種成本比較低,訛到一個算一個,訛不到也不犯法。
特么真心討厭人。
3、建議警方推出相應法規處理此類人。
雖然沒有成為既成事實,那是因為救助者的堅持、問心無愧,加上有視頻、證人證言等,所以一般情況下訛詐情況很難發生。
但普法君覺得,訛人這種事情看似情節輕微,其實這種行為造成的後果是十分嚴重的,不僅與我們弘揚的扶危濟困、尊老愛幼美德相悖,更會造成老年人、年輕人兩個群體間的對立情緒,如社會上發出的那種「壞人變老了」的聲音,很容易在年輕人心目中將老年人集體標籤化。
因此,普法君覺得公安機關可以適時推出一些地方法規,對於那些經常上街碰瓷、訛人的人,予以嚴厲打擊,並將其行為適度曝光,以此來樹立良好的社會風氣。
還記得前幾年此起彼伏的跳樓事件嗎?就像「醫鬧」一樣,一些人甚至以此為職業,到處跳樓索取自己想要的好處。
最後,各地警方都對這類群體進行嚴厲打擊,你跳樓是吧?影響社會秩序是吧?OK,下來我就拘留你!結果這類現象現在少多了。
碰瓷、訛人者一樣,你想訛人?OK,再訛就拘留你,你還敢嗎?
再次聲明:咱們討論的是職業訛人、碰瓷者……??????
謝邀!這個話題太沉重了,讓人感到悲哀氣憤又無可奈何!
你跌倒了,別人來幫你(不說救你啊),你非但不感謝人家還栽贓誣陷,這是一種什麼樣的心理在作怪?這又是何等狼心狗肺的人才能做得出來?還好,你沒有得逞,也不可能得逞,畢竟我們的社會不是顛倒黑白的社會,我們是一個容許好人有生存空間的社會!
如果法院設有道德審判庭,你的行為足以被判極刑!你不要喊冤,網友們也不要大驚小怪,我這樣說決不是要小題大作。這雖然是樁小事,但是產生了極壞的影響,這足以讓潛在的好人們在以後的生活中怯於對急需救助的人們施以援手,也就是說因為你今天醜惡的行為會讓很多危難中的人們得不到救助。你創下的這個惡劣的事例對這個社會的傷害是無法估量的…
這是我們在短短几天內聽到的第二例保安救人的新聞了,讓我們為默默無聞工作著卻有大愛在胸的保安兄弟們喝彩點贊吧!同時……
謝謝邀答!這種栽贓陷害行為,非常可惡!在住戶摔倒並第一次報案後,公安機關調取錄像並核實保安確實是在施救而非圍毆,住戶應該認同公安機關處理結論,並對施救行為和施救者表達感謝。這種情況下,對住戶的爭議行為我們也可以理解,因為他有可能在摔倒時不清楚發生的情況。但住戶再次報案,公安機關不應不予受理,而應該對這種栽贓行為進行法律制裁才對!否則,我們天天用道德來呼籲善良和社會和諧,是遠遠不夠的!
這種人其實可以按擾亂社會主義來處理,明顯的有點碰瓷的意思!若是像這種處理的方式來解決的話,那這個人以後還會這樣做,一定要給他一個痛的打擊,讓他有所領悟,不然以後的好人會越來越少,好人的心都被這些個社會的敗類人渣給傷透了!
這個住戶已然成人渣!
既然已經確定該住戶誣賴,為什麼輕易放了他?乃至於第二次還要耍賴?
想不通啊想不通!!!警察這叔叔都不能依靠,難道還能靠嬸嬸?
騎車男子做的好,就應當這樣堅決的去訛人,保安沒錢,可以訛保安公司,只要努力總能訛點什麼,哪怕是混幾天飯,總會有點收穫。騎車男子還有個優點就是堅強,哪怕有錄像也要訛,你扶我起來啦也可能絆我一下,錄像看不清,又沒人證明,你就沒一點過失嗎,不可能,要陪錢,不然就賴著你,看你怎樣。即便沒訛上也沒大損失,不就丟人嗎,又不是沒丟過。你說這樣的人咋辦,我沒辦法,用磚排死嗎?
如果真的是這樣,確實很不應該,以後誰還敢救你
謝謝邀請!林子大了可真是啥鳥都有。像這類不講道德,無情無義的小人 ,真就是有點缺心兒!老輩子叫缺了大德了。別說是對你進行了施救,就是擦肩而過也不可血口噴人吶!這真是不知人字咋寫了,愣是把那一撇丟在了腦後,按傳統話說也太不仗義了吧!不過,思來想去,分析其因,認為還是有原因的:肯定事前結怨,趁機報服!這種缺心眼的報服,給他弄個破壞公共秩序罪扔進去七天半月都可以。
為什麼現在做個好人的成本比做壞人的要大得多,是哪裡出了問題?我覺得,現在是法治社會,要從法治上做到——揚善,還要懲惡!從道德的角度講,道德約束的只能是有德行的人,對不知德行為何物的人來講,你和他講道德就是個笑話。所以,只能從法律層面上來。如果法律不能保護傳統美德,那麼只有美德消失,惡行喧囂塵上。難道現在不是已經露出這樣的頭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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