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娶了個媳婦,過了幾個月後精神病犯了,男方覺得被婚了,要求離婚,女方該不該退彩禮?


據我所知,精神分裂症患者,在結婚前就診斷明確,又在治療,待病情有所改善,經人介紹,結婚了。按照一般的說,患者本人或家屬宜實情相告,假若對方沒意見,那就是另一回事。像本例患者,屬於隱瞞實情,而對方並不知道。若是隱瞞的話,一方有權提出離婚,並要求退回財物。若是雙方協商達成合約,另當別論。但確實是婚前沒有精神病,而是婚後患病的話,提出離婚就有點不太合法,如是商量雙方同意,好像屬於法律准許樣,財物問題也可以協商。個人看法,僅參考!


我回答是,看具體情況,先表明,女方是一直有精神病史,還是婚後才發現的,如果是一直都有,那男方知不知道,如果隱瞞,就別站在道德制高點來討伐男方,而如果男方知道,並且在婚後提出離婚,那女方完全可以去告男方


應認命!別虧心?極積治療!善因才會有善果?祝你幸福!


在雙方都有結婚的想法的時候就應該了解到對方的身體狀況。做婚前檢查。決定結婚了,就應該是做好了彼此相互扶持的打算。無論生老病死,身體健康,有錢與否。都應該在一起。如果男方在不那麼愛的情況下,並且沒有辦法照顧精神病犯的女方的時候。可以選擇離婚,但是不應該要求退彩禮錢。如果是通過相親等方式認識並且有意隱瞞自己有病的情況下,應該要退彩禮。


說一個發生在我身邊的事情吧

有個親戚急著給快30的兒子找老婆,相親了個,認識了兩個月就結婚了

沒有幾個月就離婚了,是因為結婚後發現女的有精神病。

離婚後彩禮沒退,買的筆記本電腦都被帶走了

找對方家裡對方也不認了

估計準備找下一個冤大頭了吧


不退

幹嘛腿

你娶都娶了

我憑什麼退

是你要離婚不是我

你以為你是誰

想結結

想離離

把我當什麼了

還想退彩禮

想多了吧

你怎麼不去搶啊

想的那麼美

離婚了還想退彩禮

你以為是你超市買東西呢

不滿意還退貨

不滿意你別買啊

都使用了還退

退貨不退錢


我覺得應該,畢竟結婚之前有隱瞞,屬於一種變相的欺騙。結果後得病,應該夫妻共同承擔,而結婚前帶來的病,不應該隱瞞。如果兩個人感情好,男方不會介意有病的,但是如果感情好,女方就更不應該隱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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