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妻藏屍冰櫃案近日開庭,被害者父親要求堅決執行死刑,你認為該不該判死刑?
曾經轟動一時的上海殺妻藏屍案近日開庭,被害者楊儷萍父親堅決要求對兇手朱曉東執行死刑,以告女兒在天之靈。
雖然這個案件已經過去一年多了,但是它仍然讓我們印象深刻,兇手朱曉東殘忍殺害妻子之後並將妻子藏於冰櫃中的舉動實在是讓人震驚。
我十分贊同被害者楊儷萍父親的意見決定的,不僅僅是因為朱曉東泯滅人性殺害妻子的事實,更是因為兇手朱曉東殺害妻子後毫無悔改之心的行為。
小編支持被害者父親的主要理由如下:
理由一:
兇手朱曉東作為一個丈夫,沒有什麼本事就算了,只要你安安分分地勤奮工作也不會被別人看不起,但是,朱曉東整日遊手好閒的,每次換了工作之後都做不長久,並且他在家裡也是非常地大男子主義,有點小肚雞腸,從朱曉東殺害妻子的事件就可以充分看出他的的確確是這樣子的人。
朱曉東和妻子去旅遊,妻子三番五次地表達對丈夫朱曉東關於旅遊日程安排的極度不滿意,一直在他身邊絮絮叨叨,如果是一般情商高的丈夫,定會想個法子哄哄老婆,說幾句甜言蜜語,女人一般都會很快心軟下來的,特別是當一個愛他的男人耐心地哄哄她的時候,可是朱曉東卻不是這樣認為,他一直默默地忍受著妻子的埋怨,直到終於承受不住了,就動手掐妻子,那個時候,他已經完全喪失理智了,直到妻子隨之斷氣倒地身亡。
理由二:
兇手朱曉東在掐死妻子之後,並沒有在第一時間叫救護車或者報警,而是使自己冷靜下來如何才能把妻子的屍體藏起來。於是,他把妻子秘密地藏在家裡前不久買的冰櫃中。從朱曉東的這一舉動可以看出,他並沒有想要自首,想要改過的想法,真是讓人可恨!
理由三:
朱曉東在與妻子結婚之後就開始表現出對愛情的不忠貞,對妻子的不忠誠。他曾多次背著妻子出去鬼混,出去偷腥,還被妻子抓住證據,當初還信誓旦旦地向妻子保證不會再有下次。可是令人寒心並且心痛的是,朱曉東在殺害妻子後不久,居然無恥和離譜到拿著妻子的身份證到外面開房,並且和其他女人偷情享樂,完全無視自己已經殺害了妻子的這一事實,一點也沒有慚愧之心,一點兒也不覺得對不起妻子,這種行為實在令人髮指啊!
理由四:
為了把殺害妻子的事實掩蓋得更加不為人知,朱曉東不僅登錄妻子的微信偽造朋友圈記錄,以此手段向別人表明妻子還活著的虛假事實,此外,為了能夠瞞住更多的人,朱曉東甚至用妻子的手機時刻保持與妻子的父母、朋友、同事等的聯繫,直到妻子父親要過生日,要求女兒和女婿來參加自己的生日宴會,在紙包不住火的情況下,兇手朱曉東才被迫自首,實在讓人心酸不已啊!
理由五:
讓我們感到無比可惡和可恨的是,朱曉東在殺害妻子之後居然厚臉皮地拿著妻子的銀行卡到處揮霍無度,甚至周遊列國,透支了妻子銀行卡二十幾萬。在出去旅遊的時候,兇手朱曉東殺害妻子後就像是一個掙脫了牢籠束縛的小鳥一樣,變得無拘無束,自由自在,過得更加風流快活。
理由六:
兇手朱曉東在得知殺害妻子的事實要敗露之後,被逼無奈之下,他才決定要投案自首。更讓我們覺得他沒心沒肺的是,朱曉東居然在自首的前一天晚上通宵達旦地玩遊戲,絲毫把殺害妻子的事情拋之腦後,實在令人痛心吶!
綜上所述,兇手朱曉東對於殺害妻子的事實不僅絲毫沒有悔改之意,悔恨之心,更是做出了一系列讓人深惡痛絕的行為,所以,我是支持被害者父親要求的執行死刑的觀點的。
如果你也覺得應該讓兇手朱曉東受到應有的懲罰的話,請給個贊,謝謝!2016年10月18日,朱曉東殺死自己的妻子了楊儷萍,並將屍體藏在冰櫃。105天後,楊儷萍父親過生日,打電話讓朱曉東帶女兒回去參加生日宴會,實在瞞不住了,朱曉東的母親陪著朱曉東到派出所自首。
楊儷萍是個懂事的好姑娘,朱曉東與楊麗萍辦婚宴,為給朱曉東省錢,楊儷萍主動免掉不必要的禮儀,沒有婚紗照、沒有婚紗,沒有迎送親和婚禮儀式。婚宴只6桌,坐著雙方近親,楊儷萍穿著白色的蕾絲短袖,搭著一條破洞的牛仔褲,嫁給了這位看著還算老實的朱曉東。
本來以為會幸福,但確實這樣一個結果,從楊儷萍的遺物來看,朱曉東在結婚後仍然與其他女的有聯繫,被楊儷萍發現後,朱曉東還寫過保證,但這個保證的最後一句讓人很驚訝,居然是如果再犯,在家裡燒炭,一起死。
這是什麼邏輯,我覺得朱曉東的想法很不正常。
現在已經不清楚朱曉東是為什麼和楊儷萍爭吵,為什麼會掐死她。現在知道的只有這個人面獸心的傢伙,在掐死自己的妻子後,冷靜的將其屍體放在冰櫃。旁邊擺上了動物。
然後拿著妻子的信用卡出去花天酒地,和別的女人旅行,開房,透支了將近20萬元。在妻子的微信朋友圈裡發假消息,欺騙眾人,製造各種假象。
三個多月後,事情終於瞞不住了,逼迫去自首,像這樣的行為簡直卑鄙無恥,支持楊儷萍父親的要求,對於犯罪人朱曉東判決死刑。
去年轟動一時的上海殺妻藏屍冰櫃案件,現在讓人想起來都渾身直哆嗦。
在我看來,被害者父親要求對殺人犯朱曉東堅決執行死刑的做法是情有可原的,面對朱曉東惡劣的殺人動力和殺人行徑,不知道有多少人對他的行為感到嗤之以鼻,更何況是對於被害者的父親而言。
相信很多人跟我的觀點是一致的,都會支持被害者父親的要求的,就我而言,主要理由有以下幾點:1、殺人犯朱曉東多次出軌,品行極其不端。在朱曉東殺妻行為被曝光之後,有調查表明,朱曉東不僅在與妻子楊儷萍談戀愛之時有過幾次偷腥行為,並且還在結婚以後死性不改,多次靜悄悄地出去外面偷腥鬼混,這種行為實在是讓人無法忍受,此時有這種下場也是罪有應得。
2、殺人犯朱曉東結婚已久一直沒有一份穩定正當工作,全靠妻子支撐家庭。在案件發生後的調查顯示中,朱曉東被爆出是一個整日無所事事,整日渾渾噩噩過日子的人。
不管是在結婚前,還是結婚後,朱曉東做一份工作從沒試過長做的,總是三天打魚兩天晒網,而且家庭的經濟支柱都是依靠妻子支撐著。
3、殺人犯朱曉東對於自己殺害妻子的行為絲毫沒有悔過之心,還在妻子死後出去開放浪蕩。不得不強烈譴責朱曉東的醜惡行為,竟然膽敢在殺害妻子後像個沒事人一樣,像往常一樣到處出去鬼混,甚至徹夜不歸。
4、殺人犯朱曉東更無羞恥之心與悔恨之心。殺害妻子後的朱曉東變得更加風流快活、自由放蕩,居然有人會厚臉皮成這樣,妻子屍骨未寒居然還拿著妻子節儉省下來的辛苦錢去到處旅遊放鬆,實在讓人火冒三丈啊!
5、殺人犯朱曉東為了掩蓋住殺害妻子的事實,居然還故意上妻子朋友圈以及假裝與妻子的親朋好友,以擬造妻子還活著的假象。
從這可以看出,朱曉東還是想方設法要掩蓋住事實,沒有改過的心理。
以上幾點就是我對於這個問題的建議,如果你有什麼想說的,期待你的留言。
如果你也同意我的觀點,請點贊支持,謝謝!
支持這位父親的要求。在朱曉東殺害妻子楊儷萍後,他不是選擇打110、120而是選擇掩蓋這一事實,將妻子藏於冰櫃之內。在犯下罪行後,還刷其妻子的信用卡出國旅遊,用妻子的身份證與別的女子開房,假裝妻子的口吻發朋友圈。朱曉東在殺妻之後一直逍遙法外,而且日子過的甚是滋潤,絲毫沒有悔過之意。在殺害妻子這麼多天的時間裡,他一直處於一個享受狀態,絲毫沒有悔過之意。
我站在一個客觀冷靜的立場上,我因為應該判死刑。一、殺人償命,這符合人們的普遍認知,且他們沒有悔過之意。二、即使他有悔過之意,難道就應該被原諒么?
東野圭吾的最具爭議的推理巨作《彷徨之刃》,說的是女中學生被兩個未成年男子凌虐致死,在法律的庇護下他們無法受到應有的懲罰,父親長峰決定親手制裁罪犯血債血償。為什麼,因為法律會保護犯罪者讓他們免受死刑,但是他也知道無論自己有什麼理由也不能使殺人合法化,但他還是會選擇那樣做,因為法律會給犯了罪的人重新做人的機會。對於犯了罪的人,不是制裁而是拯救,而受害者卻喪失了生命,這樣真的公平么?
當朱曉東被要求判處死刑時,有人說這畢竟是條生命,我們是否就這樣剝奪一個人的生命,可是如果不判處死刑,他永遠也不會明白生命的意義,被他殺害的生命又由誰來買單?
殺人犯如此道德敗壞,手段也殘忍,行為和過程也令人髮指!令人痛恨!令人憤怒!堅決支持被害者父親的要求,槍斃他!
絕不可以姑息養奸,絕不可以放過他!對他的慈悲和軟心,就是對死者的不公和罪過!也是對天下婦女的褻瀆!
此兇手不死,天理難容!
如此道德敗壞,殺了人後能這麼逍遙自在?!整個過程要讓人看到,他是那麼的殘忍,那麼的無視生命。把自己曾經愛過的女人,自己犯下的罪惡和過錯,全部都要這個女人來拿生命承擔不說,而且自己卻一點也沒有悔過之意,去用殺人滅口來掩蓋其可惡的花心之罪!
如此的男人,留在世上何用?!看他的面相和髮型,都是一個罪惡之相!讓人噁心!他讓我留下了心靈之惡影,再看到這樣的髮型,這種相似之男人,我會吐棄厭惡他而遠去!
快快除掉他吧!一天也不要讓他再生存!早死早脫胎,願他下一輩子再也不做這種惡人吧!也不要讓這種惡劣的男人去殘害其他女人了。
我理解被害人父親的痛苦之心,自己如花似玉的女兒,沒有半點過錯,那麼賢惠而美麗,那麼青春年華,正是憧憬著未來,將要做兒女的母親……卻生生的被這種惡劣男人殺死了,一切全成了泡影。一切的讓人難以想像到的。
女人的父親是何等的痛苦啊!父親仰天喊叫:為什麼?為什麼啊!?
為了人間的正道,為了還回女人父親的一個公道,為了公平、公正、正義!請法院判處兇手死刑!
立即執行!
你好?謝謝你的邀請:
11月29日上午,備受關注的上海「冰櫃藏屍案」將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被告人朱某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訴。2016年10月18日,在位於虹口區的家中犯罪嫌疑人朱曉東與被害人楊儷萍(系被告人妻子)發生爭吵,其間朱曉東用雙手扼住被害人楊儷萍頸部致其機械性窒息而死亡;朱曉東之後將妻子楊儷萍的屍體藏在冰櫃中進行冷藏。
案發105天以後,楊儷萍的父親過生日,打電話讓朱曉東帶女兒回去參加生日宴會,實在瞞不住了,朱曉東的母親才陪著朱曉東到派出所自首。殺妻藏冰櫃3個月,手段極其殘忍,被告人朱曉東是將妻子掐死後,還殘忍地將屍體藏於冰櫃長達三個月之久,刻意隱瞞犯罪事實,逃避司法機關處罰,情節可以算是特別惡劣,導致司法機關無法確定被害人死亡時間,後果非常嚴重。
關於朱曉東自首一說:本案中,有一個重要情節,就是被告人朱曉東是自動投案的。這可能構成自首,刑法規定,自首有兩個條件,即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算作自首。目前來看,自動投案應該沒問題,但其是否構成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要看法院如何認定(並不需要對每個細節都準確供述,但是朱曉東對於殺人時間這一關鍵細節的一直有隱瞞)即使自首認定,根據我國刑法明文規定,則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需要注意是,是可以從輕處罰,不是應該。雖然最終的判決結果現在還沒有公布,但我們有足夠的理由相信:判處這個殺妻兇手的死刑,只是時間與法律的程序問題。支持這位父親的要求。從該案看,罪犯是一個內心深處非常邪惡的人。結婚前後直至殺妻後,罪犯一直有外遇,對妻子從未有過真誠,一直是欺騙。殺死妻子後,競把妻子凍在冰櫃中三個月。而且殺妻後,該犯毫無畏懼之心,不僅轉走了妻子的款,用妻子銀行卡消費甚至和一女子開房。所做的一切,非常卑鄙無恥。而且,殺了人表現的非常平靜,象沒事人一樣。每天在妻子的手機上發消息,製造假象。一個人殺了人,表現的如此冷靜,完全是虎蠍心腸,根本沒一點人性。如果不是妻子的父親生日,真相即將敗露,該男子是絕對不會去自首的。一個殺人藏屍三個月的人,在罪行即將暴露的情況下,被迫自首,叫什麼自首?
該男子是一個冷血的,內心冷酷的人,對社會有重大的危害,這個可以從他的一系列做法中看出來。殺妻後深思熟慮製造了一會謊言,把自己的謀殺描述成激情殺人,描述成因家庭小事而失手扼死了妻子。設計的完美無缺。正因為這麼完美無缺,更顯示出了他的深思熟慮和早有予謀。首先,他有外遇。其次殺人後不慌不忙,胸有成竹,瞞過了所有的人。這樣的人象是激情殺人嗎?太反常了。編的太象了,反而叫人不能相信。這就是一個冷血的人,和他養的冷血動物一樣。他的妻子死了,他認為真相只有他知道,所以編的天衣無縫。我們有理由相信藏屍的冰櫃就是予先買好藏人的,並非他所說的是藏小動物的,一切都是編造的謊言。他太高估了他的智商,太低看了所有人的智商。他想保命,但僅靠殺妻藏屍三個月這一條,就該死刑,完全不符合自首的條件。他想愚弄法律,愚弄所有的人,他太高估了自己,妻子的父親堅決要求判他死刑,完全正確。
我覺得應該判處死刑
本案不判處死刑的依據主要是自首以及家庭矛盾引發,相關法律條文如下
1999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全國法院維護農村穩定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明確規定:對於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民間矛盾激化引發的故意殺人犯罪,適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應當與發生在社會上的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其他故意殺人案件有所區別。對於被害人一方有明顯過錯或對矛盾激化負有直接責任,或者被告人有法定從輕處罰情節的,一般不應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2006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召開的第五次刑事審判工作會議上,明確要求:對於因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民間矛盾激化引發的案件,因被害方的過錯行為引起的案件,案發後真誠悔罪並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的案件,應慎用死刑立即執行。
2007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張軍在部分法院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上又再次強調:對因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民間矛盾激化引發的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等案件,在處理上應當與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其他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等案件有所區別。
目前司法實踐中,自首的動機是真誠悔罪,畏懼懲罰,出於無奈,鑽法律空子這些動機影響從寬的幅度,但都不影響自首的成立,有自首和家庭成員兩個因素在,死刑挺難。
但我依然希望他能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在該案中,朱某某處心積慮研究殺妻的方法,並不是簡單的一時衝動殺人,哪怕本案一審快判了,殺人動機自始自終還是成一個謎案。
殺害妻子後長時間的藏屍,用妻子的手機發微信隱瞞事實,還用妻子的身份證和信用卡外出旅遊,在此期間還與其他女性一起玩,這心裡素質實在是佩服。
自首報案是因為實在無法隱瞞下去了,因為老丈人過生日了,女兒不去實在不像話所以才報案的,自首和悔罪沒有什麼關係。
而且這個案子被害人家屬也不要任何賠償,堅決要求死刑,也是量刑要參考的一個因素,同時本案的檢察官也堅決要求判處朱某某死刑,法官不能簡單的以家庭矛盾和自首這個兩個情節從輕處罰。
這個問題回答者真是多啊!竟然多達3672個!
為什麼如此多的答主對這個問題感興趣?
那是因為,犯罪嫌疑人極其冷漠、極其血腥!
這個犯罪嫌疑人,當然應該判死刑,毫無疑問!
一個男人,為了妻子幾句嘮叨幾句抱怨,竟然就在旅遊途中掐死妻子,掐死後竟然就藏在冰櫃中!
這讓人立刻想到雲南大學學生馬加爵,他三天之內,用石工錘連續殺死四個同窗學友藏在衣櫃里然後出逃,表現十分兇殘。
他們這兩個人如出一轍!
都是心理扭曲、人格障礙!
動不動就錘殺、掐殺身邊人(同一寢室的同學;妻子),把人弄死了還放在身邊的衣櫃里、冰櫃里,這是何等的冷血,何等的兇殘,何等的沒有人性!
所以,依其罪行,依其社會危害,依其認罪態度,依其作案手段,都應該判死刑,不因為他自首就從輕,他的自首不足以構成從輕的理由,因為他的情節太嚴重了,社會影響太惡劣了!
再者,如此惡性的殺人案一而再地出現,非判死刑不足以震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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