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去世的作家,他們的作品還有版權嗎?
05-28
按照國際著作權(伯爾尼)公約和國家著作權法規定,作家的作品及版權只要在保護期內,都要受到保護。不管是生前還是死後。保護期一般是指作者生前和死後五十年的時間。所以,已經去世的作家的作品在保護期內還有版權!
第二十一條 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後五十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於最後死亡的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五十年內未發表的,本法不再保護。
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攝影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五十年內未發表的,本法不再保護。
——引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樓上寫的很清楚了,死後五十年!!!
按照《伯爾尼公約》,國內的也是如此,一部作品的著作權是作者生前再加上死後50年,50年後不受著作權法保護。所以已經去世的但未滿50年依然對作家仍對作品擁有著作權,其經濟權利由繼承人被贈與人或者代理人行使。(可能表述有誤,大致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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