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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期徒刑真的要在監獄裡待一輩子嗎?


在中國,無期徒刑無疑是除了死刑之外,最嚴厲的刑罰了。

平時新聞里,不少殺人、強姦、拐賣兒童的罪犯,雖然大家都恨不得把他們千刀萬剮,但是如果聽說被判了無期徒刑,也是可以接受的。畢竟坐一輩子牢,在大家印象中,似乎比死好不了多少。

但是不久前,小編一位當獄警的朋友說,不少無期徒刑的人關個二三十年就出來了。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其實在現實中,無期徒刑犯和有期徒刑犯,在監獄裡受到的管制基本差不多,大家只要在坐牢期間,沒有重大違規行為,服從監管,一般服刑兩年後就能減刑。

被判死刑緩期兩年後執行的,能被減為無期,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現,會減為25年有期徒刑。

而無期徒刑一般表現得好,兩年後能見至15-20年左右,反正服刑時間不能少於13年。

另外,還有一種辦法,根本不需要減刑就能讓無期徒刑犯早點離開監獄,那就是保外就醫。

如果是這樣,判無期又有什麼意義呢?

其實在中國,還有一種刑法措施,叫終身監禁,這種事不得減刑、假釋的。

不過在不少人看來,一個人只要犯了錯,進了監獄,就算再出來,被社會接納的基本性就很小了,更不用說在監獄呆久了,已經很難適應社會發展的節奏。

大家覺得無期徒刑減刑合理嗎?


無期徒刑真的要在監獄裡待一輩子嗎?正常情況下,那是不可能的。正常情況下無期徒刑在監獄裡也就十五年刀二十年之間就可以重新獲得自由之身了。

當然了,這十五年到二十年之間在監獄裡你需要做的就是遵守各項監獄管理制度,服從管理,好好勞動改造,人家讓你做什麼你就去做什麼,並且要按時按量保質保量的完成分配給你的生產任務,不讓去的地方不能去,不讓做的事情不去做,做個聽話的小綿羊,哪裡需要就去哪裡,再這樣的狀態下,你就會從無期徒刑改為有期徒刑,日子才會有了盼頭。

另一種方式可以讓你更快的離開監獄,那就是保外就醫,也就是說你不用在監獄裡待著,可以回家,但是每個月都要向當地派出所去報道你的行蹤,以保證你的一言一行在派出所的監控範圍之內。不過能辦理保外就醫的說明你的病情很嚴重,就算出去了也活不了多長時間。如果你沒有得重病卻辦理了保外就醫,那我只能說你很厲害。

最後一種方法也可以早日離開監獄,那就是假釋,只不過想辦理假釋也是難上加難,普通的無期徒刑罪犯我勸你還是別有這種想法,因為想也是白想。除非有特殊貢獻或者重大立功行為才有可能假釋。

綜上所述得出的結論就是,無期徒刑的罪犯想要早日離開監獄,積極勞動改造遵守各項監獄管理制度是最為靠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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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不是被判無期徒刑就會在監獄帶一輩子,《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七條:「無期徒刑罪犯在刑罰執行期間,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的,服刑二年以後,可以減刑。但是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十三年」

不過,刑罰修正案(九)增加規定,因貪污被判死緩的,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緩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無期徒刑是介於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間刑罰。相對於國外的終身監禁,來說 在實際執行中,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在監獄裡收到的管制基本相同。無期徒刑者是要無重大違規記錄服刑兩年以後就可以被減為18~20年有期徒刑,有的甚至一次性減刑到13年(無期徒刑最少也要服刑滿13年),而國外的終身監禁卻不會減刑,只能一輩子在監獄中度過。所以終身監禁罪行會比無期徒刑更嚴重。

無期徒刑減刑規定

第七十八條【適用條件與限度】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證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下面重大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① 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② 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③ 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④ 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⑤ 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⑥ 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貢獻的。

在中國這麼好的治安條件下,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好公民是不錯的。做什麼事都不能衝動,三思而後行。謝謝!更多精彩內容請關註:大同那點兒事


無期徒刑雖然從字面上解釋是「沒有期限地被關在監獄裡服刑」,即把牢底坐穿,但是大多數被判無期的犯罪分子通常來說都不會真的把牢底坐穿,因為我國法律還規定了減刑制度。

我國刑法規定,被判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如果具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1. 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2. 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3. 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4. 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5. 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6. 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當然,減刑也有一些限制,不能無限制地減刑。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刑期不能短於13年。被判處死緩並限制減刑的犯罪分子,兩年期滿減為無期徒刑的,適用減刑實際執行刑期不能短於25年,加上2年考驗期最短要蹲27年大牢;被判處死緩並限制減刑的犯罪分子,兩年期滿後因有重大立功而減為25年有期徒刑的,適用減刑實際執行刑期不能短於20年,加上2年考驗期最短要蹲22年大牢。

《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一項對貪污受賄犯罪的「終生監禁」制度,簡單說來就是不得減刑,讓犯罪分子把牢底坐穿,把牢坐到死。這是一條非常嚴厲的處罰措施,對貪污受賄具有極大的威懾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四款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項規定情形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這個問題沒有準確的答案。

如今監獄的情況不太清楚,過去對於死緩、無期徒刑,改造後想有「好結果」的一般都要靠運氣和自身的改造思想,至於「其它原因」更為重要,那就看你是不是那塊料了。

現在刑罰的判決可能不同過去。就拿死刑來說,能慎重則慎重,能不死則不死,所以更多的無期徒刑代替了死刑。不誇張的說,生死線上,一份無期判決書會使刑犯感恩涕零,至於什麼時候出來,己經不重要了。

無期,己經意味著遙遙無期,沒盼頭。雖說一般指二十年、二十五年以上,但三十年也「未曾不可」。這期間,就要靠個人努力了,十五年之內是別想著出來,除非你「命好」,得了不治之症,才「有可能」在自家的床上躺幾天。如果說減刑,二十年能保證出來,說句實話,太過奢侈,那不是「常人」和「一般家庭」能享受到的,對90%的無期犯人來說更是「天大的笑話」,想要出來,只有等到牢底坐穿的那一天。二十幾歲,出來就快五十了,以此類推,這個題不難。

謝題目所指,由此感嘆生活之不易,善待自己吧!別把自由「奉獻」給法律,你不是對手。

切記:

人活一世,草木一秋,

一生,不短,但也不長,

遇事三思而後行方為日久天長。

世事無常,無理有綱,

冷靜,退讓,互相原諒,

大事化小不激化才能放眼四方。

從生到死走一回,

人間正道是蒼桑,

寧可撿破爛,

也不去聽那牢門叮啷光啷,

一個受罪,

家人更無望,

眼淚汪汪。。。。。。。。。


無期徒刑是中國刑法規定的主刑之一,是介於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間的一種嚴厲的刑罰。無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宣判之日起計算。

很多人疑惑:不是無期徒刑嗎?怎麼在監獄裡服刑二三十年就可以出獄?

其實很多人都誤解了,無期徒刑並不意味著要蹲監一輩子。無期徒刑犯在服刑期間,如果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的,服刑兩年以後,可以減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七條:無期徒刑罪犯在刑罰期間,確有悔改表現、或者立功表現的,服刑兩年後,可以減刑。

減刑幅度為:

①、確有悔改或立功表現的,一般可以減為二十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②、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八條:無期徒刑罪犯在經過一次或者多次減刑後,其實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十三年,起始時間應當自無期徒刑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例如某罪犯因故意殺人罪被判處無期徒刑,但執行兩年後,因有立功表現,監獄上報中級人民法院建議減為有期徒刑十八年,該罪犯自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減刑之日起,還要執行十八年,刑罰才算執行完畢,已執行的兩年不計算在期間內。

這麼做的目的?

人非聖賢孰能無過。

這麼做可以激勵犯人積極改造,主動接受勞動教育,爭取早日出獄,做一個正經有用的人。

知錯能改,善莫大焉,給予一定的獎勵和減刑政策有利於犯人積極主動的創造新生活,迎接明天。

(圖片來源於網路,如有侵權,聯繫刪除)


無期徒刑

無期徒刑是介於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間的一種嚴厲的刑罰。無期徒刑是剝奪犯罪分子終身自由的刑罰方法。

有期徒刑與無期徒刑的執行: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監獄或者其他執行場所執行;凡有勞動能力的,都應當參加勞動,接受教育和改造。

刑法規定: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夠少於13年。無期徒刑會因為犯人在獄中表現良好而減刑,它是一種絕對宣告刑,即審判機關依據法律上對犯罪處罰所規定的量刑幅度,明確確定應受無期徒刑的刑罰。

減刑

在實際執行中,無期徒刑犯和有期徒刑犯,在監獄裡所受到的管制基本相同。前者只要無重大違規,服從監管,一般服刑兩年後就可被減為18-20年有期徒刑,有的甚至一次性減到13年。

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罰執行期間,符合減刑條件的,執行二年以上,可以減刑。

減刑幅度為: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二十二年有期徒刑;確有悔改表現並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二十一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二十年以上二十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確有悔改表現並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十九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無期徒刑罪犯減為有期徒刑後再減刑時,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的,一次減刑不超過九個月有期徒刑;確有悔改表現並有立功表現的,一次減刑不超過一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一次減刑不超過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確有悔改表現並有重大立功表現的,一次減刑不超過二年有期徒刑。

兩次減刑間隔時間不得少於二年。 

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不受上述減刑起始時間和間隔時間的限制。

綜上,對於大部分的無期徒刑,在坐牢的過程中表現良好的話,是有可能減為有期徒刑的。所以,對於刑罰的無期徒刑並非是需要在監獄待一輩子的。


這可能和我們所想的不大一樣。很多人認為無期徒刑那就該待在監獄裡一輩子,怎麼可能出來呢?但事實卻非如此。有的人被判無期徒刑,結果20年就出來了,這是什麼情況?難道有貓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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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並非如此。

一般情況下,除了死刑最嚴的就是無期徒刑了。所以一般情況下被判為無期徒刑的人,也別有其他的想法了。但若是無期徒刑緩刑兩年執行,那就是說兩年之內如果表現的好,那麼無期徒刑就變成有期徒刑了,變成25-30年。若是繼續服刑期間表現良好,那還可以繼續減刑,最多減刑至13年。所以前面發生的無期徒刑20年出獄,是可能發生的。

有的人會說了,既然都叫無期徒刑了,那為啥還減刑,那跟有期徒刑有什麼區別。那不如取消了算了。我們可以知道。現在這個社會,其實對於有前科的人的接納程度是很小的。所以一旦犯錯,那再出來,是很難就業的。不管犯什麼錯。其實處罰也好,刑罰也好最終目的不是處罰人,而是教育人。不管惡人再惡也要給他改過自新的機會,這就是我們這個世界所給與他們的。

他們也有改過自新的時候,他們也會為自己做過的事情後悔,也會想念他們自己的家人,有可能是年少時一時的衝動,也有可能是別人慫恿下的不懂事,總之他們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但負責過後,也應該給予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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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邀請,無期徒刑真要在監獄裡呆一輩子嗎?事實上不是這樣的。

我國刑法的制定,是帶有一定人性化的,也是本著改過自新,治病救人的方針實施的。

所謂的無期徒刑,從字面上看是要把牢底坐穿,但真正對這些被判無期徒刑的犯人,實行的是寬嚴相濟的政策。對於罪大惡極,民憤極大的人犯,只要能真心的悔過,悔罪,從行動上徹底洗滌自己靈魂,要求重新做人,還是給予出路的。對於服從改造,徹底告別昨天,或者是有立功表現的人犯,法院根據監獄送來減刑人員的報告材料,可以從無期徒刑改判為有期徒刑,再從有期徒刑進行減刑。

被判無期徒刑的人都有一個附加的判決,這就是剝奪政治權利多少年,這是對人犯在政治上實行的一種剝奪話語權行為。也是為了觸及人犯的心靈,真正意識到自己的犯罪而附加的精神上的刑法。


無期徒刑不是把牢底坐穿。

1. 我國刑法規定的無期徒刑,罪犯確有悔改表現的,依法可以減為減為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規定》第八條規定:「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罰執行期間,符合減刑條件的,執行二年以上,可以減刑。減刑幅度為: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二十二年有期徒刑;確有悔改表現並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二十一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二十年以上二十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確有悔改表現並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十九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罪犯減為有期徒刑後再減刑時,減刑幅度依照本規定第六條的規定執行。兩次減刑間隔時間不得少於二年。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不受上述減刑起始時間和間隔時間的限制。」

2. 國家因政治、外交和其他利益需要,有的無期徒刑犯人可以特赦。

3. 如果罪犯拒不悔改的,無期徒刑罪犯就可能終身服刑,直到死在監獄裡。以前反革命罪犯就在監獄裡服刑至死,現在基本很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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