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女子再婚,該不該太在乎前夫家裡的孩子?
為什麼不呢?前夫家裡的孩子不是自己的孩子嗎?如果是自己的孩子,在乎一下有什麼問題呢?
為什麼會出現不應該太在乎前夫家的孩子這種想法在人們的觀念中,離婚就是跟過去的一切斷絕聯繫,分手都應該跟前任老死不相往來,更何況是結過婚的人,就更不應該有太多的聯繫了。似乎任何聯繫都是忘不了過去的體現,想要死灰復燃,還想藕斷絲連,說得更嚴重一些就是「渣」的體現。
但是,如果兩個人沒有孩子,當然可以也應該做到「老死不相往來」。如果有孩子,這就另當別論了。孩子是自己的孩子,不儘是自己生的也自己養了,怎麼可能不惦念呢?
中國人為什麼不敢離婚,很大程度上是因為,一旦離婚兩個人就變成了仇人,不僅彼此變成了仇人,也會讓孩子憎恨另一方。不僅不讓沒有撫養權的一方探視孩子,還給孩子灌輸對方的不好。因此,離婚就是跟自己的骨肉徹底告別,還會被扣上「你看看,你媽/你爸根本不管你」的帽子。而國外很多人雖然離婚了,到不否認對方依舊是孩子父母的事實。當然,能不能或者說要不要關心跟前夫生的孩子,還取決於現任丈夫。
為什麼有時反而會更在乎跟前夫的孩子呢?其實,我想到了讀過的一本書《安娜卡列尼娜》。書中,安娜追求愛情放棄了自己已經有的一切,但在跟自己的愛人生了孩子之後,她更加惦念的卻是自己跟前夫的孩子。
這種現象在生活中很常見,這種心理也很好理解。每一位媽媽都希望能夠給自己的孩子完整的家庭,更好的生活環境。但是,因為某些不可避免的原因,婚姻走向了盡頭,不論原因是什麼,心理總是會對孩子充滿愧疚和虧欠感,而且,離婚之後,孩子不跟自己生活在一起,看到自己現在的孩子生活在一個完整的家庭,難免更加惦念,這是非常合理的心情。
PS:圖片來源於網路
前夫家裡的孩子,就是你自己的親生孩子,你不但有撫養的責任,還有難捨難分的永世親情!
人類有種普遍的心理:失去了才倍感珍惜。所以離婚孩子歸男方撫養,母子分開以後,更是感到了相見時間難得,會異常珍惜母子情,會加倍用錢物來補償。
永遠不要忘記自己的孩子,未成年孩子幼小的心靈中,失去了媽媽會沒有安全感,失去了媽媽沒有家庭歸屬感。你難道沒看到:無論奶奶多麼寵愛孩子,無論媽媽多麼嚴厲對待孩子,分別時卻只見幼小的孩子哭喊著追媽媽?可憐的孩子!
想著可憐的孩子想媽媽想得夢裡都在流淚,如何割捨得下?
想著曾經有可憐的3歲娃娃,被狠毒的後母用鉛粉放在飲料里、排骨湯里,活活毒死,如何放心得下?如果她親媽時時關注,如果他跟著親媽生活,會有這場悲劇嗎?
我離婚時,一切皆可拋,唯獨要孩子!寧肯吃盡苦頭,不願割捨親情!
千萬不要冷落可憐的孩子呀!你都不知道,當媽媽轉身離去,孩子拚命呼喊了多少次!孩子的心已經碎了多少次!
謝謝好友的邀請。題主所提的這個問題,真的是問得讓人「丈二和尚摸不著頭腦」,前夫的孩子不是你的孩子嗎?如果是那肯定是要在乎的。
從法律角度上來說,我國《婚姻法》規定,父母離婚,不論子女隨父還是隨母,都改變不了父子和母子之間的親情關係;也都改變不了扶養子女的義務;同時也改變不了子女長大後,贍養父母的義務。因此,夫妻離婚後撫養孩子是法定的義務和責任。
其次,兒女是母親身上的一塊肉,打斷骨頭還連著筋。母子的血緣關係是永遠改變不了的,除非孩子不是你所生。夫妻離婚對孩子最難捨下的是母親,十月懷胎、一朝分娩的艱難,以及從小一把屎一把尿拉大的孩子,不知吃了多少苦、受了多少罪。俗話說得好:「兒走千里母擔憂」,「寧要叫花子媽,不要當官的爸」,可見天下的母親,是最愛兒女的,也是最牽掛兒女的,除非是鐵石心腸的母親。
你這問題問的就感覺這孩子不是你親生的,而是替別人領來的物品似的。
在有孩子的前提下兩個人離婚,傷害最深的就是孩子。本來自己的爸爸媽媽分開對他的打擊就夠大的了,你這當媽的怎麼還能這麼想事情呢?這孩子再怎麼著也是你十月懷胎生下的,而現在你在婚了,孩子依然是你的孩子,可是對於孩子來說重新融入一個新的家庭並不容易,他首先就是沒安全感,不想和除了你以外的人親近,如果這時你對他再不夠關心的話,孩子及易引發自閉症,尤其是性格內向的孩子,因為他更不善於表達自己的內心想法。
做媽媽的什麼時候都要對自己的孩子負責!
即便是你再婚了,又有了另一個寶寶,可是你是他們的共同的媽媽。你的愛也應該平均分配給你的孩子,不要有失偏頗,愛是等價的。
如果你的孩子被判給你的前夫,不與你一起生活,那你就更是應該多多關心他的成長和生活。不能與他一起生活本就是對他的一種傷害了,在你力所能及的範圍內給他足夠的關懷,讓孩子理解你,知道你是愛他的。
我覺得離婚又再婚了,肯定與原來一樣的在乎就是想也難以為繼了!太在乎也不現實,為什麼說不現實,先說說什麼是在乎,個人印象里在乎是關注孩子的吃住行,太在乎那麼心理親子關係都會看重。如果這樣,你離婚了 ,孩子在前夫家怎麼樣去在乎,怎麼樣去太在乎呢?而且你又是再婚後,現任丈夫和後來如果有孩子都等著你去照顧與在乎!怎麼樣還有能力去太在乎在前夫家的孩子?就是條件好,前夫可以允許么?就是允許,帶孩子過來玩,現任丈夫允許么?
對於前夫的孩子,要是我,自己生的孩子,一旦機會允許,還是會去關心,至少讓他感覺媽媽是愛他的,不是不愛他才離開,等他大一點點再根它說說為什麼父母愛他還要分開,是因為緣分到了,等等,孩子慢慢的也會理解的!千萬不要孩子想你打你電話,因為與前夫離婚遷怒於孩子頭上!還有,根現任丈夫好好溝通,愛你就愛你生的孩子,容許情況條件好的情況下,讓自己關心前夫的孩子!你也得讓現任放心, 你與前任不會因為孩子死灰復燃等等!
說句實際話,前夫家的孩子很可憐,有媽的孩子向塊寶,沒有媽的孩子像根草,有誰保證前夫再婚後的女人能夠像你一樣呢?後媽就是養母都比較難以取代親生母親的位置!所以,女性朋友們!為了孩子,不是發生原則性錯誤的婚姻,都不要放棄!好好經營自己的婚姻!讓孩子一直活在你的在乎下!
不知道樓主是不是有一句話沒有說出來,再婚自己非常在乎自己的孩子,引起了丈夫的不滿。此言純屬我個人猜測,如有不適敬請諒解。
我也接待過跟樓主同樣問題的來訪者,跟樓主分享一下處理經驗。
1.離婚不代表跟孩子斷絕關係,保持關注,關心和愛
首先離婚從情感上來說就是一個讓人感到痛苦的事。即使這段婚姻早就名存實亡,在分解的時候,仍然會覺得很痛。每個人都會產生分離焦慮。那麼如何處理好這些焦慮就是一個痛苦的過程。
離婚的夫妻成人都需要處理這些情緒,那麼在這裡面的孩子本身心智還不夠成熟,要讓他們去承擔這些超出範圍的情緒,怎麼可能沒有負面影響?
因此這個時候離婚父母雙方不僅要處理好自己的情緒,還要幫孩子去面對和處理這種情緒,讓他們學會正視分離。最重要的一點就是讓他們感受到,家庭分散了,父母不在一起了,但父母還是一樣的愛他。這點沒有改變。
我相信樓主一定也非常愛自己的孩子。正常的表達自己對孩子的關心,關注和愛。讓孩子這個時候可以感受到母親的愛一如既往,母親再婚只是多了一個愛媽媽愛自己的人。而不是遠離自己。
2.不要把自己的情感需求壓在孩子身上
太在乎後面的詞語可能是自己對於孩子的需求多過於孩子對媽媽的需求。這個需求講的是情感上的依賴。離婚了,孩子很容易就成為了母親自己的情感依賴對象。
傾注了過分的情感,同樣會讓孩子不能承受。例如說自己很傷心,去跟孩子訴說,這會造成孩子的壓力,因為他並沒有把大人不能承受的情感轉化為可以承受的情感的能力。
因此,離婚了,別給孩子傳遞這種破裂感,悲傷感,可憐感。離婚只是兩個人重新選擇了合適自己的生活,這是對自己和他人的人生負責任,給孩子注入這樣積極的想法。將會很大程度降低對他未來造成的傷害,讓他對感情婚姻仍然保持信任和期待。
3.跟孩子保持固定的聯繫,讓孩子感到愛從未離開
離婚再婚,自己組建了新的家庭,需要把全部精力投進去。也許內心會有愧疚,覺得自己對不起孩子。我感覺樓主也有些這樣的情緒。
心中要信念這是自己重新選擇適合自己的生活。跟孩子保持固定的聯繫,例如確定好每周末見面,每天晚上通電話等。自己要遵守這些約定,跟孩子一起期待見面。
和孩子商量每次見面想一起做什麼。如有條件,可每天通電話,了解孩子的情緒,分享彼此一天發生了什麼。始終保持著愛的鏈接。讓孩子覺得媽媽從來沒有離開自己,不同的只是媽媽不跟爸爸住在一起了,自己多了一個愛自己的爸爸或媽媽。
這裡要加一句。再婚的伴侶要認可自己的情況,認可自己的孩子,並願意跟自己一起去面對孩子。當然不能要求對方怎麼愛自己的孩子,但要一起去面對和善待孩子。否則不認可孩子的伴侶,這段婚姻將會發生很多問題,也許還會走向自己不可控制的結局。
祝福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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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離婚就必須先說一下結婚。結婚就是男女雙方締結婚姻關係,受法律保護。同樣的,離婚就是解除之前締結的婚姻關係,也同樣受法律保護。但是婚姻中的孩子與父母之間不是法律關係,而是血緣關係。所以,離婚的女子再婚,是她與前夫解除了婚姻關係、與另一個人締結了新的婚姻關係。但是,她與前夫所生的孩子之間的血緣關係是不能解除或者變更的。
回過頭來再來看所謂「前夫家裡的孩子」,不就是你的孩子嗎?了解了婚姻關係與血緣關係,應該知道與前夫的婚姻關係解除了,但是並不能夠解除你跟自己孩子之間的血緣相連,他們是你前段婚姻的孩子。所以,如果有人問你:「一個母親該不該太在乎自己的孩子」,你會怎麼回答呢?你會說:他們是前夫的孩子,不是我的孩子嗎?
從孩子的角度來講,他們對母愛的渴望不會因為父母離婚而減少,相反,因為母親的離去,他們會更加思念母親、渴望母愛。婚姻的失敗不僅是你個人的傷痛,對孩子的傷害也是很大的,在他們成長的過程中,將會缺失很多母親的關愛,作為母親,你是否為孩子心痛呢?相信你一定能感到其中的痛楚。作為一個離了婚的母親,不管你是否已經再婚,關愛自己的孩子都是不能逃避跟推卸的責任。
作為一個離婚再婚女子,如何處理好前段婚姻帶來的傷痛、如何處理好與前段婚姻孩子的關係,確實是非常難的。但是不能因為難就忽略自己的孩子遭受的創傷、對母愛的需求。既然生活給了你這樣的經歷,你就一定要在生活里找到解決問題的辦法。我認為關愛前段婚姻里的孩子,正是你有「愛」的體現、正是你有直面困難的勇氣的體現。
離婚女子再婚,該不該太在乎前夫家裡的孩子?
在乎,是必須的!我認為,關鍵是在於一個「太」字應不應該!
如果雙方均未再婚,怎麼「太」都沒問題,甚至因為這個「太」還能破鏡重圓,歸還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
作為離婚女人,既然自己已經有了現任丈夫,如果現任丈夫也有孩子或者有了共同的孩子,那就必須要在「太」字上把握一個度了!
一、要做到均等的在乎,否則會顧此失彼
現任丈夫和他前妻孩子的在乎、自己和自己前夫的孩子,不管是精神、物質、經濟等方面,至少要公平地在乎,不可以厚此薄彼。如果過分「太」在乎自己和自己前夫的孩子,不僅引發現任丈夫與他前妻的孩子和自己與現任丈夫的孩子的不滿!
二、要注意現任的感受,否則會危及家庭
在乎自己與前夫的孩子,絕對不可以毫無原則、毫無顧忌地隨意「太」在乎。如果為了在乎自己與前夫的孩子,就「隨時隨地」往前夫家跑去「母子相會」,只考慮個人「親子」的感受,不考慮自己現任丈夫的感受,嚴重的直接危及新家庭的穩固!
三、要重在孩子的幸福,否則會殃及孩子
一個母親對孩子的在乎,不能是為了滿足自己「母愛」而在乎,或許因為自己「太」在乎,反而導致孩子不幸福。
孩子原本忘性比較大,在前夫家生活得好好的,如果生母三天兩頭跑過去團聚,無形中告訴孩子在這個家庭沒有媽媽,見過很多這種情況,離別時孩子哭得撕心裂肺,這不是不斷地往孩子傷口上撒鹽么?
作為前夫的現任妻子(孩子的後媽),也許本身對孩子都很不錯,如果生母三天兩頭跑過去團聚,無形中告訴這個後媽,「這個孩子永遠是我的」,估計這個後媽對孩子的好應該會大打折扣了!
個人觀點:在乎自己在前夫家的孩子是必須的,但在「太」字上務必把握好尺度,否則會顧此失彼、危及家庭、殃及孩子!前夫的孩子,如果是自己的孩子,那是一定要在乎的,畢竟孩子是自己身上的一塊肉。世上只有媽媽好,為什麼?因為母愛是偉大的,母親對子女的愛是無敵的!誰個母親不在乎自己的孩子?就是你離婚,走到天涯海角,也改變不了母子的血緣關係。
既然前夫的孩子不屬你親生,按當時你的身份就是一個後媽,如果跟你時間久了,也是有感情的,後來你與孩子的父親離婚,就可在乎或不在乎。
我覺得離婚了就不要太在乎前夫的孩子,可以和前夫的孩子保持聯繫,給孩子關愛,但不要事事當成自己的責任,畢竟離婚了,孩子的撫養權在前夫那,前夫有責任負責孩子的一切,如果女人二婚了還事事操心前夫的孩子,還不如不要結婚,現任老公沒義務讓自己的老婆養著別人的孩子。如果孩子跟著母親生活,作為現任老公,有責任扶養孩子,管好孩子的衣食住行,如果女人放不下前夫的孩子,就不要再婚了,沒人能接受自己的老婆養著別人的孩子,如果碰上這樣拎不清的女人,不要也罷。娶回家了也是幫別人掙錢養別人的孩子,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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