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緒的寵妃慘遭當眾扒褲打屁股,慈禧是在違法辦案嗎?
恰恰相反,慈禧打珍妃的屁股,是合法辦事。
根據之前的《宮女談往錄》等資料可知,清宮裡的宮女犯了錯,可以打手心、罰跪,重了用竹板子打屁股!但決不能打臉,因為臉是用來伺候主子,尤其是皇帝的。臉打壞了,是對皇帝的不尊敬,所以《甄嬛傳》里的那些動不動就掌嘴就不要相信了。
慈禧為什麼要打珍妃?這要先說珍妃犯了什麼錯,這個錯到底夠不夠打屁股。
這個錯誤當然是很嚴重的——她賣官了。賣了多少個,我們目前查不出來,但有名有姓的有兩個,一個是魯伯陽,一個是玉銘。我說說魯伯陽的案子,這個案子被記錄在《國聞備乘》和《春明夢錄》,這兩本書的作者都是當時的吏部官員,所說應該可靠。
魯伯陽是個文盲,但特別有錢,他給珍妃送了「四萬金」,得到了上海道這個職位,也就是上海市市長。雖然那時候上海不是直轄市,但地位還是非常重要的,按照程序,要由軍機處提出候選名單,送給皇帝選定。但是,珍妃拿了錢之後,就直接和光緒推薦了這個人,結果光緒第二天,就指明要任命魯伯陽,這個人是誰?軍機大臣們都傻了,皇帝這是要幹啥啊。光緒說:「汝再查之。」
第二天,光緒又說了:「魯伯陽系江蘇候補道,李鴻章曾經保過。」軍機大臣們這下稍微想起來一點,說:「既系江蘇候補道,須電詢兩江總督劉坤一再定。」經與劉坤一核對,倒是真有其人。於是,這位魯市長就走馬上任了。
這事兒也太胡鬧了。其實,魯伯陽既然認識李鴻章,又有這麼充足的預算,完全可以拜託中堂大人,走組織部門的正道,不需要走內宮,風險實在太大。果然,這件事一下子震驚朝野,很快,紀檢部門彈劾之後,高層下令將魯伯陽「送部考驗」——就是要考試。一考之下,當然發現,這個魯伯陽是個文盲,不可能符合要求,於是,魯文盲沒做到上海市市長,被以候補道發往直隸,交給李鴻章差遣委用。
但實話說,這個事兒呢,可以大,也可以小。所以,案發之後,慈禧太后先是審訊珍妃,痛斥她:「他事猶可宥,汝寧不知祖宗家法而黷貨若此,誰實教之?」
如果珍妃認個錯,估計也就是稍微罰點錢算數,沒想到,珍妃居然頂撞說:「祖宗家法亦自有壞之在先者,妾何敢爾,此太后之教也。」
這個意思就是,我哪兒敢啊,還不是你老人家先賣的。
據說,太后大怒,「袒而杖之,降貴人,謫其兄志銳於邊,憤猶未泄,後卒致之死」。
袒而杖之,就是我們所知道的,「褫衣廷杖」,這就是很大的罪過了,為什麼呢?因為嬪妃是不大會剝了衣服打屁股的,珍妃大概是為數不多的幾位。基本上說,這是宮女才會受的責罰,因為只有打宮女,才會把衣褲子褪下來,直接打屁股的,不許墊中衣,並且宮女挨打不能哭,打死也不許出聲。
這頓打是非常嚴重的,這一天是光緒二十年十月二十八日(1894年),太醫張仲元脈案記載:珍妃被打後是「抽搐氣閉,牙關緊閉」、「人事不醒,周身筋脈顫動」、「惡寒發燒,周身筋脈疼痛」。
但慈禧太后不算違法,這等於是把珍妃當做宮女來打,因為珍妃的罪過,真的深究起來,是大罪過,除了賣官一層罪,還有誹謗太后,是不孝,殺了也不是不可以的。
珍妃是光緒皇帝最愛的女人,但是她的一生和光緒帝一樣是及其悲慘的。
光緒14年,慈禧做主為光緒操辦了一場婚禮,光緒在非常不情願的情況下娶了慈禧的子女,並封為皇后,也就是溥儀的養母隆裕太后。隆裕的相貌醜陋,還駝背,光緒帝每日面對她,真是苦不堪言。好在第二年,也就是光緒15年,光緒經慈禧太后同意,又娶了兩個女子,也就是謹妃和珍妃姐妹,她們姐妹不僅漂亮而且知書達禮,光緒很是喜歡,尤其是對活潑開朗的珍妃更加喜愛。珍妃整日和光緒粘在一起,始自己的侄女失寵,慈禧看在眼裡記在心裡,況且本來對珍妃的表現就不滿,時不時的就想找各種借口教訓一下珍妃。有一次以「珍妃干預國政」為由將珍妃衣物脫光毒打,即使光緒求情也毫不手軟。「戊戌變法」失敗後,一向支持變法的珍妃和光緒一樣被軟禁了,沒有自由,沒有人權,連吃飯都是宮女太監剩下的,任由宮女太監欺負,一個皇妃落到這般地步真是慘不忍睹。
1900年,八國聯軍攻陷北京,慈禧帶光緒和親信西逃前夕,以不便帶珍妃一同出逃,又恐珍妃年前漂亮留在宮中,必遭洋人侮辱,愧對祖宗為由,讓太監將其推進樂壽堂的一口水井中,死時年僅25歲。後來清廷與洋人議和,簽訂了喪權辱國的《辛丑條約》,慈禧光緒回朝。看到那口井尚在,便叫人把珍妃的屍體打撈出來,以「珍妃不臣服洋人的欺辱,投井自殺」的名義掩人耳目葬在了阜成門外太監公墓南面的宮女墓地。歡迎關注我的頭條號笨魚娛樂,喜歡歷史的我願和大家一起探討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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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慈禧太后來講,什麼是違法的?連光緒都要讓著她,更別說區區一個珍妃了。其實慈禧太后和珍妃的矛盾也不是一時半會能積累下來的,總體來說一個是初生牛犢不怕虎;另一個則是眼裡容不得半點沙子的慈禧太后。換句話說整件事情基本上都是珍妃自己作死,不然又怎麼會被扒掉褲子打,還被打流產了,這究竟是怎麼一回事?
一:珍妃初入皇宮其實一開始珍妃在慈禧太后眼裡還是不錯的,也沒有那麼討厭她,因為她活脫脫就是一個開心果,性格比較外向,又聰明伶俐,最主要生的一副好臉蛋,她嚮往自由、浪漫,而光緒覺得珍妃與眾不同,所以特別寵她。慈禧太后也是一樣,她覺得珍妃像極了年輕時的自己,自己曾經幫咸豐批閱奏章,而現在自己同樣讓珍妃幫自己批閱奏章,珍妃認真細心,從來沒有出現紕漏,據說珍妃的字也寫的非常漂亮,慈禧太后一度讓珍妃代筆,一開始都相處的很好。
二:放蕩不羈的性格讓珍妃與慈禧太后漸行漸遠
本來可以過著錦衣玉食的生活,可就是珍妃因為自己的貪玩,同時花錢也大手大腳,珍妃一是喜歡穿新衣服,二是喜歡玩新奇的東西,這讓原本手頭不富裕的珍妃日子過得越來越不開心,此時就想到找老公光緒要錢,但是光緒又不能做主,所以珍妃就把氣撒到慈禧太后的身上。
最後迫於無奈,竟然幹了一件蠢事,那就是買官賣官的勾當,第一個買官的魯伯陽竟然一次性送了四萬兩白銀給珍妃,而自己也坐上了上海道台,人都是一樣,有了甜頭之後就不遠再去嘗苦頭,珍妃後來陸陸續續讓玉銘、宜麟、裕寬等人不斷提陞官職,俗話說紙包不住火,最後終於被慈禧太后發現了。
三:不知悔改,頂撞老佛爺慈禧太后知道後原本打算懲罰下珍妃,於是就罵了她幾句,說你這比貪污更可恨,這種做法也是對國家權力的干涉,現在就這樣,以後還得了!珍妃聽後不但沒有一絲絲悔意,竟然說:「要說干涉國家權力,你可是祖宗,要不是你垂簾聽政,我又怎麼會效仿你呢!」這一說徹底激怒了慈禧太后了,本來她的這種做法朝堂之上就有很多人在說,現如今珍妃這樣說無疑是往槍口上撞,所以慈禧太后吩咐下人扒掉珍妃的衣服,一頓操作猛如虎之後,懷有三個月身孕的珍妃也被打流產。
自此兩個人的矛盾日益增強,加上慈禧太后和光緒也總唱反調,最後在八國聯軍攻入北京時,慈禧太后決定以不讓珍妃受辱為由,將珍妃推入井底淹死了。
以上就是珍妃被扒掉褲子挨打的過程,所以說在這個方面慈禧太后是沒有違法辦案的。再說個真實的笑話給大家看,據說珍妃特別喜歡照相,而慈禧太后認為這是淫穢之物,會吸取人的魂魄,所以特別反感珍妃在宮外開照相館的做法,結果慈禧太后經常偷偷摸摸照相,而且從現在的文物來看,慈禧太后所留下來的照片是最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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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要分成兩個路線來探討
第一。珍妃真的受過「褫衣廷杖」嗎?
很多描寫珍妃的小說、電影,都提到珍妃受到了「褫衣廷杖」,有些網文則信誓旦旦的說,「根據清宮檔案記載,證實珍妃在十月二十八日這天遭到了褫衣廷杖。」還說這個檔案是清宮醫案。
實際上,以目前的可信一手記錄來看,珍妃應該並沒有受到過「褫衣廷杖」。民國時期,對宮內的宮女和太監進行了採訪,在白宮女和劉宮女的回憶中,前者回憶珍妃曾經被「掌責」,後者則回憶珍妃和瑾妃曾經一道挨過板子,但是並沒有說是「褫衣廷杖」。
很多後來文學作品中對於珍妃遭受「褫衣廷杖」的描寫,形容珍妃的肉刑如何之慘烈,似乎多是來源於當時責打太監的情形。根據唐冠卿和白、劉兩宮女的說法,因為珍妃的問題,宮內的太監有很多受到了嚴酷的肉刑,有些責打太監的情形極其嚴酷,以至於孝定景和二妃都被嚇暈過去了。
至於所謂的「清宮醫案」,指的是《珍妃進葯零用藥味底簿》。《珍妃進葯零用藥味底簿》記錄,「十月二十八日,御儀醫張仲元請得珍妃脈息,六脈沉伏不見,系道挽結,痰熱壅遏,感肝風之症,所以抽搐氣閉,牙關緊急,周身筋脈顫動刻間。暫用琥珀抱龍丸一丸,薑汁化服,用調肝順氣化痰湯調理。」網路上一些文字片面的截取這份檔案內「六脈沉伏不見」、「抽搐氣閉」等文字,說是珍妃受「褫衣廷杖」責打所致。而實際上,如果我們看完整體的醫案,就知道並非如此。根據珍妃之前的醫案,可以見到這些病症珍妃以前都曾經犯過。如同年五月十二日,珍妃就曾「神昏不語,牙關緊急,四肢抽搐,胸堵痰涎,身肢發熱。」而這次所用的琥珀抱龍丸和調肝順氣化痰湯以前也曾經使用過。
第二。如果珍妃真的受到了「褫衣廷杖」,是否符合法理。
古代法理,無非是「家法」和「國法」。
從「家法」而言,孝欽顯皇后作為皇太后,她是皇室的大長輩,也是當時皇室的負責人,是無法質疑的「家長」。「家長」對於晚輩,在封建社會有著「天賦」的管理許可權。所以如何孝欽顯皇后作為珍妃的大長輩,完全有處理珍妃的立場。
從「國法」而言,要知道,封建社會的法律和近代法律有很大不同,即是對於「倫理」的極度重視。或者說,我國封建社會的法律,其基礎就是尊卑和倫理。從中古開始,我國律例里最嚴重的罪名即是「十惡」,所謂「十惡不赦」,就是說的這十種重罪。十惡中,就有「不孝」。德宗是文宗的承繼子,孝欽顯皇后在宗法上就是德宗光緒帝的母親,珍妃則是德宗光緒帝的妻妾,忤逆婆母,即屬於「不孝」。《大清律例》明確指出,「十惡之人,悖倫逆天,蔑理賊義,乃王法所必誅。」打一頓板子,就算輕的了。
當然,無論是「家法」還是「國法」,這種封建倫理肯定是不符合現代生活,也很難被現代人所理解了。
珍妃的堂姐就是光緒的皇后,她們都是慈禧的侄孫女還是什麼比較親近的親戚關係,都是一宗的,而且都是慈禧安排給光緒的。介紹前都沒有和光緒有什麼感情基礎,光緒喜歡珍妃討厭皇后無非是因為皇后奇醜無比,而珍妃相對漂亮(也是個大餅臉,離美女還差幾十里地),實際就修養和素質來說,皇后顯然高出珍妃幾個層次,皇后教育程度很高,還略知一些外語,精通琴棋書畫還會寫文章寫詩,為人謹慎持重而且嫉妒心不強(因為家境頗好,自信心強)。除了長相,應該說確實是大家閨秀才女一枚,珍妃就是一個刁蠻任性教育程度不高的富二代,慈禧把她們姐妹兩安排過去,自當有用,結果珍妃居然支持光緒對抗老佛爺,更可惡的是:她敢搶老佛爺的私房錢。
這怎麼回事呢?當時慈禧的私房錢除了國家財政撥款,就是倒賣官爵,一年大概能倒賣出幾百萬兩白銀,下到空頭爵位,上到地方總督,她老人家都賣,不要以為清政府腐敗到皇帝太后要啥給啥,要造樓修園子,必須師出有名,無緣無故要白花花的銀子,是不會給的。
珍妃自持有光緒的支持,來和老佛爺搶生意,一共賣了一百多萬兩銀子,這就是從老佛爺口袋裡掏錢,而且時局不好的情況下,這筆錢數量巨大,慈禧非常生氣,而且三番五次警告她,她還敢頂嘴,變本加厲指導下人加速多賣,繼續搶生意。
慈禧找了一個兵荒馬亂的季節,殺了截胡的老千。
就這麼回事。
說到違不違法這個問題,那就要先討論一下古代的社會制度了。在一個人治的社會裡,雖有法規。但是都比不上一個人,此人便是當朝的統治者!古代的法於現在的法之不同,便在於現在的法律體系適用於每個人,也就是實現了所謂的「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之理」。但在古代呢,雖說也有法律,但是對於統治階級而言,享有的特權就很多了,也就是可以凌駕於法律之上!更何況主人公是當時清廷最大的掌權者,慈禧皇太后呢?
回到本問中的珍妃,清朝光緒皇帝一生最為寵愛的妃子就是珍妃,而珍妃在後宮之中,並未像其他的妃嬪一般爭權奪利,但是並未擺脫後宮妃嬪貪圖享樂的風氣。之後,光緒迫於朝中大臣的言論,以及慈禧太后的逼迫,被逼無奈,懲罰了珍妃和瑾妃。珍妃畫像
珍妃在光緒皇帝的後宮當中算得上年紀很小,對於後宮之中的勾心鬥角並不參與。光緒皇帝知道之後,就十分的喜歡珍妃,認為珍妃十分的單純,沒有名利之心。於是十分的寵愛珍妃,即給珍妃加封和金銀珠寶,還給珍妃上升地位,珍妃的內心便開始飄飄然了。
據歷史書籍記載,珍妃在長時間受到光緒皇帝的寵愛之後,開始變得囂張跋扈,不懂得自我節制。除了在生活花銷上變得十分的大手大腳,甚至為了滿足一己私慾,開始賣官鬻爵,謀取錢財。
朝趙的忠臣義士開始向光緒皇帝彈劾珍妃,將珍妃的斑斑劣跡全數告知光緒皇帝。光緒皇帝知道之後,勃然大怒,便將珍妃以及瑾妃全部進行責罰。慈禧太后知道之後,為了泄私憤,就在光緒前面煽風點火,使得珍妃受到的懲罰加重。
此外,在1898年,光緒皇帝維新變法失敗,支持維新變法的珍妃遭到了慈禧太后的報復。珍妃再一次受到了杖責,吃盡了皮肉之苦。但是,儘管已經無法在對慈禧太后做出不利的事情,慈禧太后還是沒有放過珍妃。在八國聯軍侵華的時候,慈禧太后為了逃亡,便將珍妃殺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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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頭條號掌上博物館,我來回答這個問題:
這件事確實冤枉慈禧了,有些事有些人,並不是人云亦云。說起珍妃,很多人都恨慈禧。因為傳說珍妃可愛又美麗。更重要的是珍妃與光緒的愛情故事在清末民初都被當成西廂記中的崔鶯鶯與張生廣為流傳。因為當時的皇后隆裕是慈禧侄女,被光緒冷落。慈禧自然不會放過珍妃。
下面這張照片是真的隆裕,長得確實是不可描述,要小編是光緒也喜歡珍妃。這是笑談,而懂政治的人認為,慈禧討厭珍妃是因為珍妃想法新潮,支持光緒帝維新。
但是真實的珍妃也並非那麼正直清白。珍妃仗著光緒寵她,不把慈禧放在眼裡。珍妃喜歡穿最時尚的衣服,為人花錢又大方,經常賞賜給下人。當時國庫空虛,後宮的分例屢屢削減,一來二去錢就不夠花了。
這時有人謀職福州將軍,先找了李蓮英,但李索錢多,便找到珍妃的哥哥。於是珍妃找光緒吹枕邊風,自然事情就辦成了,雙方都是雙贏。珍妃敢這麼做,是因為皇后隆裕也這麼干過。這件事造成影響挺惡劣,被慈禧知道了。
這件事在清宮檔案有記載,珍妃在十月二十八日這天遭到了「褫衣廷杖」。
廷杖就是在朝廷上行杖打人,本是對朝中官吏實行的一種懲罰,最早始於東漢明帝。明朝朱元璋發揚光大。據記載嘉靖皇帝同時廷杖134人,其中16人當場死亡。
明朝廷杖一般是由栗木製成,擊人的一端削成槌狀,且包有鐵皮,鐵皮上還有倒勾。即使沒有鐵皮倒鉤,挨過80下也必死無疑。 當然,打珍主子的不可能是鐵皮倒鉤的。
「褫衣廷杖」就是扒光褲子打板子。按照野史描寫是,太監將珍妃的旗服扒開拉下來,裡面穿著粉紅色的褻衣和湖綠色夾褲。一旁的李蓮英上前,將雙手退入馬蹄袖內,俯身將珍妃腰間的褻衣下擺掀開,裡面僅剩貼肉的月白色小衣,珍妃哭喊著:「李安達,奴婢不要羞恥,皇上也要體面呀。」
無奈慈禧嚴旨,當著宮女太監的面,堂堂大清皇妃被扒光褲子,挨著40板子。清史記載,當日太醫看過,珍妃抽搐不止,並發高燒。慈禧還將珍妃降為貴人。
大家都知道,杖刑作為中國古代的「五刑」之一,因為其使用範圍之廣,適用場合之多,所以杖刑也是中國歷史上最常用的刑法!
而在很多現代宮廷劇、古裝劇中也常常會出現宮女、太監、犯人等被處以杖刑的場景,因此我們也不禁感到十分的好奇,古代犯人在被處以的杖刑打屁股的時候,又到底脫不脫褲子呢?
首先我們先科普一下,在中國古代杖刑其實並不只有打屁股這一種,而是分為打背部、打腿部和打屁股三種!
根據史料考證,在中國古代關於犯人受杖刑需不需要脫褲子,其實是有明確記載的。除了明朝時期的廷杖因為受刑人和當時的民風原因,可以不用脫褲子。從宋朝開始就有明文規定,無論男女老少,凡是受刑之人都必須「去衣受杖」。
被打的人必須要脫掉中衣(內衣),被行刑的人用毛竹或者木板擊打。如果只是打屁股還好,要是打腿部或背部的話,往往受刑者都會面臨殘廢或者因為果體受刑帶來的恥辱面臨等各方面巨大壓力,而精神崩潰!
而這種刑法在清朝時更是得到了權貴的大範圍使用,一度達到了最鼎盛時期!
所以說其實寵妃慘遭慈禧當眾扒褲打屁股,並不是慈禧在違法辦案
光緒皇帝和珍妃的愛情故事,作為晚清紫禁城中的著名傳奇,為當代青年津津樂道,成為若干清穿愛情小說的靈感來源。
偉大的愛情固然能穿越階層、國界甚至歷史,但歷史上的珍妃,可真不是什麼「白蓮花」。她的被貶、被囚乃至最後被投入井中,多少有些咎由自取。
為何呢?
很簡單,賣官搞貪腐。
1927年3月18日,北平《世界日報》以一則名為《故宮掘金記》的獵奇報道,將諸位看官的注意力,引向了珍妃賣官的真相。
報道口述者,自稱是珍妃的貼身宮女劉郭氏。她聲稱將珍妃賣官所得的五十根金條,悉數埋在景仁宮屋角下。她之所以披露此事,是希望得到三根金條貼補家用。
無獨有偶,1928年5月25日,《世界日報》刊發簡訊,題為《珍妃受刑杖黃某珍藏;將送交歷史博物館保存》。
報道爆料,珍妃不但賣官,還被慈禧杖責;而打珍妃屁股的那根宮杖,躲開了轉型為燒火棍的命運,升格為歷史文物,被藏家捐獻給故宮博物院。
不是說好應該是「因支持光緒變法,慘遭慈禧杖責」嗎?還真不是。
慈禧為什麼會對一個弱女子下如此毒手,她令人當眾扒下珍妃的衣褲鞭打,是攜私報復的違法辦案嗎?如果仔細了解一下古代的刑律,就會發現,「褫衣廷杖」是有法可依的。
這個問題有點搞笑吧?這打的應該是一直不受她待見的珍妃,慈禧違了誰的法?她就是法!她掌握的是天下所有人的生殺大權。第一,那並不是個法制社會。第二,那時候並無人權可言,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不要說是光緒的寵妃,就算是光緒本人,小命也在她手裡捏著的,如果說打個屁股就違了法,那後來八國聯軍進逼北京的時候,把珍妃一個大活人推到井裡去,違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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