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媽癌症晚期應不應該給她說?
還是別說了。
因為老人知道病情不但於事無補,反而增加了巨大的思想壓力,這又何苦呢?
但是,不告知老人病情,不代表連治療也替老人做主放棄了。有些癌症雖然是晚期,但不代表沒有了治療意義和價值,晚期患者也並非大家想像的那樣,馬上就要去世了。所以,很多患者被診斷癌症晚期時,家屬總是一臉的質疑,老人能吃能喝,也沒有特別的不舒服,怎麼就說是晚期了呢,是不是有可能診斷錯了?
其實,對於癌症的分期,大家還是有很多的誤解的,醫學上腫瘤分期共分為四期,老百姓說的晚期,指的就是Ⅳ期病人,它指的是不管原發病灶如何,是否有淋巴結轉移,只要出現遠處的器官轉移,就屬於晚期了,因為一旦出現遠處轉移,基本上就失去了治癒的希望。如:乳腺癌肝轉移 即使乳腺腫瘤已經切掉,淋巴結也沒問題,但是出現了肝臟的轉移,那就是晚期了,而在這時,患者可能沒有任何癥狀。
這種情況下,如果不告訴老人病情,老人也不會有更多的思想壓力,生活質量也能保證,一旦知道自己診斷晚期,很可能壓力巨大,甚至精神崩潰,並很快出現併發症。
該問題中並沒有提及老人所患者癌症是哪種,但不管是哪種情況,告訴老人實際病情都沒有多大的意義,如果是預後良好的病種,儘可能積極治療,延長生存期;如果是預後不良的疾病,如肝癌、胰腺癌晚期等,給與一個積極的對症支持治療,儘可能減輕痛苦,提高生存質量也就夠了。
查出來是肺癌,到底要不要告訴病人本人,知道了會加速病情惡化嗎原創 胡洋·上海市肺科醫院
眾所周知,中晚期肺癌是不可治癒的疾病,目前的治療以化療、放療為主,某些種類的晚期肺癌還可以做靶向治療,但一般只能部分延長患者生命,提高後期的生活質量,想要根治,目前還做不到。這種情況下,到底要不要告訴病人本人,是個很難抉擇的問題。
心理對人的影響有多大
人的精神對人的影響是非常巨大的,這並不是指疑病症,癔症等自我情感障礙表現出來的胡亂行為,而是指精神意志力的崩潰可直接影響重要臟器的功能,產生相應的癥狀,甚至可直接導致人死亡。曾經有一位病人,肺部病灶很嚴重,一般人如果肺功能那麼差的話,應該是呼吸很急促,但那位患者完全失去了所有活下去的信心,精神極其萎靡,全身各個臟器基本上都處於很低的工作狀態,耗氧量減低到極點,竟然顯得並不那麼氣喘。但由於意志力已經崩潰,雖然經過百般安撫和解釋,仍然沒有換回她的生命。
查出來肺癌,到底要不要告訴病人本人
既然心理對人的影響那麼大,甚至到了決定生死的地步,那麼,到底要不要告訴病人本人被檢查出惡性腫瘤的事實?我覺得這個問題要具體分析對待。一般來講,肺癌如果沒有手術的機會,放療和化療是首要選擇,但這兩種治療都有其特徵和副反應,很容易被病人猜測出來,如果不講清楚,患者容易抗拒治療,在患者比較豁達,開朗,意志力比較堅強的情況下,是可以誠懇的告知的。如果患者本人平時比較脆弱,很容易失去信心,特別是可以選擇靶向治療的情況下,可以對病人本人隱瞞真實病情。我認識的一位肺癌晚期患者,一直不知道自己的病情,口服靶向藥物已經活過了三年。
不管怎麼說,醫生會和家屬一起為患者著想,家屬不用擔心病人首先從醫生嘴裡獲知真實病情,這是起碼的職業操守,目前,全世界範圍內對腫瘤的探索力度巨大,新葯和新的治療方法都在探索中,不斷的有潛在的治癒方法被發現並進行臨床試驗,因此,如果患者能夠忍受治療的副反應,最好堅持用藥,延長生命,一旦有非常好的治療方法問世,將是最大的幸運。關鍵是永遠不要失去信心!
每當耳畔傳來蔡琴深沉悠揚的歌聲「你的眼神」,我的心都不由得微微一顫,彷彿有一雙那樣的眼睛,枯老但深邃的眼神,探究而膽怯地望著我……這樣的畫面每每出現在我腦海,都忍不住回憶起曾經住在病房很久的一位老人。那是一位慈祥的耄耋老人,曾經是位卓有成就的翻譯家,但不幸罹患了食管癌。隱瞞老人病情 親屬好心做「壞事」 病理結果還沒出來時,老人曾跟我們聊天,提到他印象里熟悉的人,說道「錢鍾書、冰心臨終前都在病床上躺了很久,如果我到了那個時候,可不希望受那麼多罪。」老人的兩個兒子都是極其孝順的,得知老人的診斷結果後難過了很久,其中一個兒子還辭掉工作專心伺候老人。但在是否把真實病情告知老人本人的問題上,兩個人出現了一點分歧。大兒子覺得應該讓老人知情,二兒子卻堅持瞞著老人,理由是「怕父親知道了實情受不了,心理會崩潰。」在反覆的討論和協商後,大兒子也同意先瞞著老人,只告訴他是「良性食管狹窄」,一家人的決定是:只緩解癥狀,不做手術也不做放化療。 「食管癌」和「食管狹窄」這兩個病的癥狀都是「吞咽困難」,但預後卻截然不同。從醫生的角度,我們肯定是主張告訴病人實情的,因為在醫學上,「知情權」和「以患者為本」是頭等重要的。患者本人有權知道自己的真實情況,以便做出遵從本心的決定:生老病死是人生的四部曲,如果結局無法改變,是將最後有限的日子留給醫院,接受手術化療等痛苦的治療;還是順其自然、安安靜靜地走完生命的歸途。 以這位高知老人的學識和經歷,我們覺得他可以經受得起這樣一個事實,也完全有能力為自己做出決定。但自始至終,兩個兒子堅持隱瞞病情,僅以良性病變告知。對於已經90歲高齡的老人,不進行過度的有創治療,盡量保持較高的生活質量,對於這樣的決定,我們也是贊成的。老人出院時滿眼都是感激和謙恭。出院後的那段時間還是比較平靜的,老人的兒子不時給我們帶來消息說是恢復得還不錯,也能吃些半流食的東西。但老人對生活質量的要求還是比較高的,既然只是食道狹窄又是「良性」病變,老人逐漸大起膽子,進食也豐富起來,甚至有一天自己吃了魚子醬還喝了紅酒,結果,當天便出現了消化道出血,第二次住進了醫院。 這次入院複查的情況更糟糕,食道癌進展,潰瘍和狹窄都加重了,腫瘤還累及到了胃和食管的結合部位(稱賁門)。我們和兩個兒子再次進行了反覆的溝通,他們的孝心很值得稱頌,從老人的護理情況就可以看出他們有多盡心。但在病情告知問題上,他們依然堅持自己的意見,不讓老人知道實情,而是由他們代替老人來做下一步決定。 第二次住院後的治療,讓我們有些無法面對老人本人。癌症像惡魔一樣蠶食著老人的身體,因為無法進食,眼見老人越來越瘦,眼眶越陷越深。每當查房時,老人都用期盼、懇求的眼神望著我們,話語不多,但那雙蒼老的眼睛中還是有求助的企盼,在央求我們再給他想想辦法。小兒子多方打聽,得知放置食管支架可以暫時解決梗阻。但此時癌症已有胃部轉移,而且高齡老人的胃蠕動很差,如果放置支架很可能引起嚴重的胃液反流。所以我們建議給老人下一根胃管,管飼營養液。但老人認為自己只是「良性病變」,不接受這種治療,堅持要放支架,徹底解決吃飯問題。兩個兒子最終扭不過老人,同意支架手術。術後持續大量的胃酸反流讓老人覺得燒心、胸痛,苦不堪言,渾濁的眼裡再沒了光彩,甚至一度要求拔除支架。但這已經不可能了。老人出院後不久,誤吸返流還是造成嚴重的肺部感染、呼吸衰竭,雖經全力搶救,老人最終還是去世了。坦誠告知病情 也許是最好的選擇 很多家屬在面臨「惡性腫瘤」的宣判時,第一個反應便是「不要告訴爸爸/媽媽」,大多數都認為他/她們的父母無力承受這樣一個噩耗。當然,情況因人而異,有些老人的確內心比較脆弱,但我也遇到過很多堅強的例子。比如曾經有一位身患「腎癌」和「肝癌」雙癌的老伯,自己本身是非常樂觀開朗的性格,白天獨自來看病,晚上回家還要照顧重病卧床的老伴兒。他的兒子得知所有檢查結果後,從紐西蘭辭了工作趕回北京,和父親、叔父一起參加了我們組織的家庭會議。面對患者及家屬,我們遵從他們的意見原原本本把病情和各種治療方案的風險/獲益告訴了患者本人,黯然的眼神只那麼一閃即逝,堅強的老伯毅然決定:不做任何治療,只是控制好肝硬化等慢性疾病。其他家屬都表示尊重他本人的意見。迄今2年了,他定期來門診,帶給我們的都是好消息:檢查指標都和之前沒什麼變化,照顧老伴依然是他最大的心愿。 翻譯家老人的兒子在聽了我們這個故事後仍然沒有改變主意,甚至有一次我們請來美國皇后醫院的一位老年科教授專門來講「臨終關懷與和緩醫療」,還特意把小兒子請到了現場。當美國醫生問到「如果是你自己得了癌症,你是否願意知道病情」時,小兒子斬釘截鐵地說「當然,我自已一定要知道,我還要安排很多事情」。「那麼,你的父親呢?為什麼不能讓他知道?他是高級知識分子,在治療上他時常拿大主意,如果沒有得到準確的信息,後面的決定將會是不恰當的」小兒子沉默了,但在他善良的心裡,始終不願讓慈祥的父親得知這樣一個「無法承受」的事實。 老人離世後,我和他的兩個兒子仍然保持著聯絡。他們很感謝醫院對老人的治療和照顧,兩個兒子對老人的悉心照料也一直成為醫護人員教育其他家屬的典範。不斷的溝通中,兩個兒子依然覺得「不告訴父親實情」是正確的選擇。但參與過「臨終關懷與和緩醫療」這樣一場大討論,他們對死亡、對親情有了更深的了解:生老病死是人生的必經過程,勇敢地面對、平靜地走過,也許是更好的一種選擇。
這個問題沒有標準答案。人比你想像的堅強的多。爸爸肺癌早期,我們一直剛開始選擇向媽媽陰謀爸爸的病,覺得媽媽承受不了,決定從老家來廣州治病,沒人告訴她爸爸什麼病。媽媽陪著檢查,已經知道了病情,因為我們上班不能二十四小時在醫院陪護,住院二十多天前期檢查,手術簽字,術後護理,媽媽全部陪同,我們感嘆她從沒見過世面的家庭婦女怎麼這麼快適應環境,她其實比我們想像的堅強和冷靜的多,告訴不告訴要衡量很多事情,但凡有點醫學常識的人,疾病的癥狀一出來就知道個大概了,隱瞞是滿不住的,不如告訴她病情,積極治療,但是,如果是中晚期還是不要說了吧,壓力太大,不如好好享受下天倫之樂。
我覺得讓病人知道自己所得的病情是病人應有的權利!什麼事始終有個過程,包括對自己病情的了解以及知道病情後所帶來的結果,帶瘤生存已不是幻想!!相信上帝替你關上一扇窗總會打開另一扇門的,人活一口氣,心態最重要!
謝謝邀請,我覺得分兩個情況。以下是例子
一位胰腺癌患者,73歲,是1965年從中山醫學院畢業的老醫生。她說:「我知道自己得了胰腺癌,這是癌王,但我要活下來!」我說:「你是醫生,你看應該怎樣戰勝這種病?」 ?她說:「我現在已接受了兩次冷凍,只是右下腹還有些痛,你們好好研究一下。我有信心,因為我看到你們治療的病人有的已活了6年了。」
另一位是年僅30歲的女青年,她畢業於著名的交通大學。前幾年被查出乙狀結腸癌,在其他醫院接受了手術。一年後,腫瘤複發,轉移到盆腔的卵巢、子宮以及腹膜、腹腔淋巴結。她在我院再次接受了手術,外科專家李朝龍為她切除了轉移灶,又給她做了腹腔轉移灶冷凍、腹腔熱化療。
她見到我十分開心,說要像我那樣,樂觀抗癌。她知道我應用一種特製疫苗做免疫治療,成功地治療了一些轉移性結直腸癌患者,說:「院長,我也要像他們那樣,『與癌共存』!」
這兩位病人,一位是老醫生,一位是大學畢業生,知識豐富,理解力強,對自己的癌症了如指掌。她們信心十足,沒有被晚期癌症嚇到,對生存充滿期望。
告知實情,是好是壞?
有人認為,向患者隱瞞真實病情,有利於保持患者的生活質量和良好心情。這種看法是錯誤的,因為向癌症患者隱瞞病情既不符合法理,也不符合大多數患者的主觀願望,有可能會加重患者的心理負擔,甚至給治療帶來負面影響。
知情同意權是患者自身的權利,只有當患者不具有同意能力時,其親屬才能代理行使知情同意權。任何有行為能力的患者都有權決定與自己身體健康相關的事項,其他任何人,包括患者家屬、所在單位、醫生、醫療機構乃至政府,都沒有權利行使該項權利。
美國1973年實施的《患者權利法案》明確規定:患者對與疾病有關的診斷、治療、預測及危險性等信息,享有知情權;對看護、治療有接受權或拒絕權;在被充分告知後,有親自判斷利害得失之自我決定權。在醫療實踐中,醫護人員要第一時間將診斷情況和治療方案通知患者本人,由患者自己決定如何治療以及何時告知家人。
在中國,2010年通過的《侵權責任法》,也規定醫療關係中知情同意權的主體是患者。雖然該法律同時規定「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說明,並取得其書面同意」,但這隻適於當患者失去完全或部分行為能力時。在患者自身擁有同意能力時,親屬代理其行使知情同意權是不妥當的。
從患者自身的主觀意願來看,大多數癌症患者希望儘快得知自己病情的真相。
在英國,2001年曾進行一項調查,87%被調查的癌症患者想知道儘可能多的關於病症的信息,高達98%的患者想知道他們的疾病是否是癌症;中國四川大學華西醫學院曾對1023名癌症患者及家屬進行調查,90.8%的被調查者認為,應該讓早期癌症病人知道病情真相,60.5%認為應該讓晚期癌症病人知道病情真相。
有人擔心,告知患者癌症診斷和病情,會讓患者感覺到絕望和無助,但這僅僅是暫時的。從長期效果來看,向患者隱瞞病情,無助於保持患者的生活質量,反而有可能加重患者的心理負擔。
英國、印度、土耳其學者的多項實證研究都表明,患者的生活質量和精神狀況在得知病情前後並無顯著變化。日本一項實證研究也顯示,給癌症患者關於病情的模糊解釋,並不會給患者帶來額外的精神穩定性。
隱瞞,帶來更多負面影響
對癌症患者隱瞞病情可能會引起他們的猜疑、焦慮和抑鬱等不良情緒,進而影響患者的生活質量和精神狀態。對癌症患者隱瞞病情,還會給醫護人員對患者的治療和心理支持產生負面影響。
癌症治療需要患者和醫護人員的長期合作,醫患之間的溝通和信任至關重要。而隱瞞患者病情會讓醫護人員縮手縮腳,給患者的治療帶來負面影響。
在臨床上,醫護人員為了幫助患者家屬向患者隱瞞病情,都得統一口徑,查房時必須謹小慎微,避開患者,包括向患者隱瞞藥物的名稱和真實功能。這些都使醫護人員無法和患者進行深入、真誠、有效地溝通。
事實上,長期對癌症患者隱瞞病情不切實際,患者總能從蛛絲馬跡中得知真相。如果醫護人員不經意間流露出病情,或患者通過不同途徑知道了真相,會認為醫護人員「不誠實」,甚至吵鬧投訴,由此發生的醫療糾紛並非少見。
癌症治療出現副作用在所難免,心理支持十分重要。若無法向患者坦陳病情的真相,心理師也就無從向其提供有針對性的心理支持,從而會進一步加重患者的心理負擔。
我一向主張向患者公開病情,因為我自己就是一名癌症患者。前述的兩位患者,她們知道自己的病情,從而和醫生一起為生存而努力。當然,醫生要耐心地、有技巧地向病人解釋,要講「辯證法」,既要告知病情,又要讓患者看到光明,看到生存的希望,讓他們一起參加抗癌的戰鬥。
大劉作為一名從業將近二十年的腫瘤外科醫生,所看見的患者家屬中,向患者告知病情,和隱瞞病情的差不多各佔一半。
在這裡,我和大家談一點我對兩者意義的個人思考,供大家參考。
告知病情:有利於患者自身參與到治療方案的抉擇中來,使患者自主的安排患病後的時間、金錢。對於某些意志力頑強的患者,可以激起他們戰勝腫瘤的鬥志,更好地配合醫生的治療,也就能收穫更好的療效。
隱瞞病情:對於一些焦慮型人格的患者,隱瞞病情可以有助於他們在治療期間保持良好的心態。避免因過度焦慮而造成的機體抵抗力下降,甚至對抗治療,產生輕生念頭的極端行為。
坦率地說,在癌症後期,無論家屬如何隱瞞,病人自己也會察覺到的。會出現患者明明知道家屬在欺騙他而假裝自己不知道、家屬也知道病人有懷疑,任然假裝病人未察覺繼續欺騙這樣的情況。
所以,要不要把病情告訴病人,要根據病人性格、家庭情況來綜合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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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親檢查出結腸癌晚期時,我們也是選擇隱瞞。其實他早已經察覺,只是也在我們面前裝作不知道。父親病重時一位親戚時我說:你爸知道他的病。因為有一次他們偶遇,坐一起聊了很久。父親快走的前幾天對姑姑說,我沒有給他說實話。後來的幾天,我就和父親正面談了他的病。但總感覺這層紙捅破的太晚,早點捅破,可以問問父親的遺願,父親最後的幾天一直吵著要去醫院,直到走的前半小時,意識也很清晰,可什麼遺願也沒留下。現在想想應該早點告訴他。
如果生性樂觀,意志堅強的,可以告訴她,到了晚期,病人的基本癥狀都會非常明顯,很多時候各種腸胃藥、消炎止痛藥都得吃,一般的病人都能猜的到,早點告訴她,她自己可能會更開朗,有什麼遺願也可以早點完成。
如果是那種比較悲觀的,建議還是不要告訴了,只會讓病人越來越沒有信心去治療,惡化的更快
可說,可不說,看她心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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