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了,是不是最好和前任完全斷絕聯繫?
離婚半年了,我們一直有聯繫,我想可能是我有依賴心理,加上他對我還是挺有感情的。一個月前,我們有一次在我家見面,隔壁之前一直在裝修,我之前也跟隔壁有所交惡。我心臟不是很好,怕隔壁晚上又要施工,而且我已經感覺心臟有點不舒服了,想讓他留下來陪我,萬一有事可以把我送到醫院。他特別無情的走了。我想也許是他的懦弱或者也許是他心裡已經不在乎我了(我當初堅決離婚也是因為他特別懦弱)。總之我挺失望的。第二天他又道歉。我回復:你另請高明吧。之後就再也沒聯繫他,他也很慚愧,也沒再聯繫我,倒是跟我媽通了電話,了解我的近況。前幾天他忽然打電話來請教我專業問題,我挺耐心的給他解答了。後來就有點想他了,這兩天我遇到點不順心的事,又開始主動給他打電話了。他自己也說請教我問題就是個幌子,是他綳不住了,很想我。但最近兩次都是我主動聯繫他。我有點痛恨自己。他卻沒再主動聯繫我。他的解釋是確實沒臉糾纏我了,想先自己努力,儘力從原生家庭中獨立出來,再克服性格上的弱點,再談將來。我自己感覺戒斷前任就像戒毒,要堅持半年不聯繫才能算戒斷,可我沒咬住牙又復吸了,戒起來就更難了。我有點沒信心,擔心自己遇到生活中的難題時還會找他傾訴,似乎又對他抱有了點希望。但我的理智告訴我還是要戒斷。糾結。
這類問題屬於沒有標準答案的問題,因人因事因勢而異,沒有一概而論。誰告訴你「絕對應該怎樣怎樣」或「絕對不能怎樣怎樣」,都是不靠譜的餿雞湯。
每年那麼多對離異夫婦,其中有不少比例在一段時間之後又復婚了,有些甚至離婚復婚再離婚再復婚多個回合。這說明什麼?說明離異後如何與前妻或前夫相處因人而異,因離婚的原因而異,因離婚後的情勢而異。概括起來,大凡幾種典型的情形。
第一種情況,夫婦倆都是成熟的成年人,因為婚姻的不適而理性分手,那麼兩個人保持朋友關係甚至情人關係都很自然。成熟的成年人最大的特點就是能理性而不是情緒化地處理生活問題。兩個人不適合做夫妻,但未必不適合做朋友,未必不適合做情侶,離婚不過是調整兩個人更合適關係的過程而已。
第二種情形就相反,夫婦倆都不成熟,稀里糊塗結婚,結果兩個人形同水火,徹底撕裂而狼狽離婚。兩個不成熟的人最容易犯的毛病就是把離婚的責任和原因統統推卸到對方身上,既然對方那麼壞,自己那麼無辜,斷絕往來也不足以消弭內心的怨懟和恨意。那就自然而然地斷絕好了。
第三種情形,因為不成熟而衝動離婚,但隨著成長而又選擇復婚或釋然。婚姻對於個體而言,往往意味著經濟責任和法律義務,以及社會關係和社會身份,而不是簡單的道德教條;同時,婚姻的維繫以及伴侶之間分歧和衝突的解決都仰賴人格、心態的成熟。因此,年輕夫婦很容易因為某件事,例如對方出軌而衝動離婚,離婚後逐漸成長,意識到原來婚姻仍然值得挽回,因此兩個人溝通互動,摒棄前嫌,復婚或即使不復婚,兩人保持朋友關係。
第四種情形,無論夫婦將是否成熟,是否從離婚中有所成長,一旦在婚姻期間有了共同的子女,離婚後都不能輕易斷絕與前妻或前夫的關係。畢竟兩人夫妻緣盡,但改變不了身為共同子女的父母角色,即便是對孩子成長的責任,也應該保持與前妻或前夫的良好溝通。那些一離婚就在孩子面前詆毀或詛咒孩子爸爸或媽媽的人,不僅不成熟,而且很渣,罔顧孩子感受,戕害孩子的父親或母親都是標準的渣男女。
第五種情形,因為種種原因,無論是年少無知也好,還是眼瞎也好,遇人不淑,而且是大不淑,前夫或前妻根本就是一個不可理喻甚至有人格缺陷的暴力或變態者,好不容易離婚擺脫他或她的陰影,及時切斷與其的聯繫,甚至搬離或變更聯繫方式。要知道,在美國,這種情形法院是可以判處對方不得接近你50英尺範圍,否則就可以報警抓人的。中國法律沒有這樣的法條,只能靠自己儘可能斷絕聯繫以避免遭到威脅或危險。
生活當然不止以上的五種典型情形,要複雜和微妙得多。總之一句話,離婚後要不要斷絕與前妻或前夫的聯繫,取決於自己的意願和感受,以及面臨的情勢,從來就沒有一概而論。
以上。
我現在的男友,有前妻的微信,看了他給前妻發的信息,感覺好卑微,他說他前妻出軌,他才離婚,可是看了信息根本不像是這樣,他告訴我一切都是為了他的孩子才這樣,可我怎麼感覺都不太像,我現在一臉懵逼,不知道這段感情是否還能繼續下去,他微信上是他孩子的照片,他說他很愛孩子,孩子出生6年,相處不到1年,其中5年沒跟孩子見面,試問有多愛,只有我知道,這是他做給他前妻看的,他說,很多人都不愛孩子,都不願意把孩子照片當頭像,天下這麼大,不拿孩子當頭像的多了去,難道都不愛嗎?這只是他為自己找的一個借口吧
離婚了,與前任斷絕一切關係。其實並不容易。若你們夫妻間沒有孩子,彼此也都重組了家庭,徹底斷絕一切往來是好事情,畢竟,離婚就是因為彼此間有太多的不愉快,無法再生活一起,才會徹底地分手,所以,離婚後,再不聯絡,互不影響,對雙方都有好處。
但若彼此有孩子,這種徹底的斷絕聯繫就不是正確地抉擇了。
因為孩子的成長需要父愛,母愛。雖然夫妻間因矛盾地不可調解而分開,但雙方對孩子的疼愛不應該少,更不該無情地剝奪孩子享有父愛,母愛的權利。這樣,對於孩子的成長是非常不利的。他們會缺乏安全感,對婚姻會缺少應有的積極,樂觀的態度,甚至,恐婚,恐孕,讓自己即使遇到心儀的對象,也隨時做好了要逃離的準備。
所以,離婚了,若有孩子,一定要處理好雙方家庭的關係。要定期,有計劃地與孩子接觸,讓孩子感受到,即使父母不能生活在一起,已然不再是夫妻,但父母對他的這份愛,始終不會消失。他們不會因為離婚而忽略他的存在,他們會照樣關心他,疼愛他,教育他,讓他感受到他們那種無私的愛。這樣孩子的身心都能得到健康地發展。
現實生活中,往往會有一些離婚的夫妻,一旦婚姻破裂就怨恨對方,老死不相往來,讓孩子享受不到正常的父愛,或是母愛。這樣對孩子是非常痛苦地一件事。更何況,夫妻離婚,絕對不是單方的原因,你在指責對方的同時,也要自我檢討。
所以,夫妻離婚,不要因為雙方自私的目的影響到孩子失去享受到自己被父母同時疼愛的權利。要給孩子多創造自己,讓他與對方能更好地接觸,交流,能讓他們有更多的時間在一起。
感謝邀請。
如果沒有什麼必要,最好還是斷絕聯繫,各自安好吧,這應該是對兩個人最好的選擇。
兩個人相愛,選擇步入婚姻,這是一個充滿艱辛的道理,原本希望甜甜蜜蜜攜手走完一生,可生活總是那麼波折,時不時帶給我們很多考驗,也許其中一個檻邁不過,兩人痛苦絕望,我們只好選擇分開,不再束縛對方的腳步,讓彼此前進地更順利。選擇鬆手的那一刻,我們心裡很清楚,只有各走各的路,我們才能過的更好。既然選擇了,就不要走回頭路,也不要糾纏不清,畢竟離婚後,我們切斷了彼此的紐帶,再扣回又要廢掉半條命,如果再遇到同一個檻,可能還是過不去。兩個人相愛過、相伴過就是一份緣分,心懷感恩,不要讓緣分變成仇恨。感情永遠是兩個人的事情,多一個少一個都不行。若與前任糾纏不清,就變成了三個人的牽絆。對未來都是一種背負,若你有了新的伴侶,前任偶爾出現在你生活中,來打擾你們的甜蜜,你也會覺得很麻煩,而你的現任也會很困擾,慢慢就讓自己陷入了一種不幸。而同樣的道理,你也有可能會打擾到他。與其到時候互相憎恨,不如現在互相感恩,然後相忘於江湖。
離婚,緣盡。不貪,不念,不擾。轉身,微笑。
=^_^=理論上來說應該是這個樣子的,因為你們肯定都還得重新組建自個和家庭,如果不把關係理清楚的話對以後的生活是相當的不利的。不過話可得說回來了,如果你們有了共同的兒女的話,那是想斷也不可能斷的了,因為孩子是你們共同的親人那!也就是說你和前妻之間的這份由兒子相連著的親情還真的不那麼容易斷得了的了。
=^_^=現實生活中有很多的夫妻儘管是離婚了,但是他們之間還是或多或少的有一些關係的,但是這種關係就是純碎的一般朋友之間的那一種可有可無的關係了;因為各人都會重新再去組建屬於自己的家庭,如果還是連繫得相當親密的話肯定會給各自的家庭增加很多不必要的麻煩,所以還是要盡量的遠離這層關係為妙。
=^_^=也許在人的一生中,既然選擇了放棄就不應該再回頭!然而我們的生活中也有很多夫妻離婚過後彼此又破鏡重圓的也是大有人在,最主要的因素還是因為有了共同的兒女這一分親情的牽掛,這也是促成了很多離異夫妻們分手若干年後重規於好的最主要原因所在。
謝謝邀請。如果自己和前夫(妻)有一方或雙方都再婚了,那是絕對不要單獨與他(她)聯繫的,一次也不要,以免造成雙方再婚的對象分別有所誤會。如果為了孩子的事情必須見面的話,我建議有小孩最好是讓小孩傳話;假如小孩還小,說不清,那就讓對方再婚後的妻子或老公傳話,如果能讓他們夫妻倆同時來,那是最好不過的了。因為再婚不比得初婚,心裡的嫌隙是很大的,有的再婚老公或妻子無時無刻不在擔心__自己所愛的人會打著為孩子事情的幌子與前任舊情復燃……所以自己要時時刻刻記在心裡,既然有一方或雙方已再婚,那就如覆水難收,他(她)就不再屬於你了,他(她)屬於別人的了……
分手了,離婚了,我們還是朋友!
這是本世紀關於戀愛婚姻,最大的謊言!
所有相信並且正在實踐的人們都被深深毒害。
請原諒我斷言:如果你不早日戒掉此毒,距離真正的幸福,真的,真的,很遙遠!
一、對現任而言,前任不是小事,是底線,若違背底線,哪有幸福可言!
沒有孩子瓜葛的,只有一個標準:斷絕一切聯繫!
有孩子的,也有一個標準:有關孩子的事情需要和前任聯繫的,請務必告知現任。
因為愛情,因為婚姻,都是唯一,都是排他!
和前任藕斷絲連,經常聯繫的,是挑戰底線的人,
挑戰底線,你的戀愛或你的家庭一定時常烽煙四起,
哪裡還有幸福可言?
二、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是前任,所有前任通往幸福的路徑牢記八個字:忘記過去,輕裝前行!
如果,做不到對過去的徹底了斷,
就永遠沒有真正的現在和未來!
一個喜歡沉湎在過去的男人或女人,
一個眼光永遠向後,不會向前的男人或女人,
都是不懂得生命和時間可貴,都是浪費時間,浪費生命的人!
人這一輩子,好日子不多,
現在和未來,都還有那麼多事沒有做,沒有去嘗試,
你卻還帶著渾身的負能量,顧影自憐,不甘心不斷絕,
你說,這樣的人,誰願意接觸,誰願意去愛?
哪裡還配,擁有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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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按照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依據法律解釋,離婚是一段感情的徹底結束。
離婚,意味著了斷了二人婚姻中的親密關係,至於社交關係是完全斷還是不完全斷,要視情況而定。
如果沒有孩子,並且結束的這段婚姻讓自己很痛苦,在婚姻內,遇到極品渣,那就要完全斷,快刀斬亂麻,乾淨利索,不要拖泥帶水,從痛苦的關係中解脫,不僅僅是一種結束,更是一種重生。離婚之後,不要給對方任何糾纏自己的機會,也斷絕自己後悔的念頭,徹底不要再聯繫,勇敢遠離渣人,開啟新的生活。
如果有孩子,因為孩子成長教育問題,不能完全斷,那就要強大自己的內心資本。斷掉不必要的聯繫,即使聯繫,也要把控好度,在自己和對方都感到相對安全的距離內,不要逾越界限。如果自己又組建了新的家庭,一定要和新伴侶溝通好,讓交往都自然化,透明化,如果現任能共同參與進來,自然更好。無論怎樣都不能因為與前任的關係不要影響現在的婚姻生活。
離婚,是一種情感關係的結束,不管以什麼樣的方式結束,都要有強大的心理做後盾,擺正自己的位置,與過去告別,好的不好的,都已經成為歷史,正確面對,重新開始生活。與前任的關係處理的是否得當,會對現在的婚姻生活有一定影響,處理不好會令現在的生活陷入更麻亂的狀態。離婚後,在處理與前任關係時一定要堅定的走好每一步,讓自己的生活處處有陽光。
作者:陳曉雲(國家二級心理諮詢師、韋志中心理學網校婚姻家庭與女性心理系系主任)、胥偉偉(韋中心理學網校學員)
看到這個問題,我的第一感覺是,提問者沒有成熟的社會關係處理能力,甚至說在人際關係層面上還不夠成人化。
如果我們選擇成人看待問題的方式,來審視這個問題的話,我們不難明白,這個問題是需要一分為二地來看待的。
第一個層次,是處理與前任關係的底線,即徹底斷絕與前任的感情聯繫。
這裡面有三個問題需要處理到位:
第一,所有人際關係的建立其實都起於暗示,也就是說,自己首先不能再給予前任任何感情關係層面的暗示。比如照顧對方的行為、關心對方的話語等,這是斷絕感情聯繫的最基礎要素。
第二,面對前任可能有的暗示,不要保持沉默,要清楚的將拒絕的話語講出來。人能夠控制的其實只有自己的行為,所以我們一般不好控制,甚至根本控制不了前任的語言或者行為。有些人在面對前任的暗示時,往往採取的是沉默態度,心理活動是「我就當沒發生過好啦,但也沒必要傷TA吧!」可就是這樣的沉默會導致很多無法控制的局面出現。因此說,當你明確感到前任的暗示時,一定要當面將拒絕的話語講出來。
第三,不主動製造接觸,甚至獨處的機會。你主動製造接觸,甚至獨處的機會,其實是一種最高等級的暗示,千萬不要這麼做,會給人太多合理想像的空間。而且在必須的社交場合接觸時,也要保持多人在場的局面。
第二個層次,客觀理性的對待必須接觸的社交場合。當我們把第一個層次處理好後,其實你就將前任變成了一個純粹意義上的認識的人或者社交對象而已,其中已不摻雜任何感情因素,那麼在處理一些兩人都會出席的社交場合時,既不會尷尬,也不會出現「因為TA去了,所以我不去的」困擾。
畢竟兩人生活了一段時間,所以這種場合的出現其實在所難免。而比較特殊的定製場景就是雙方有孩子,沒有監護權的一方去看望孩子。我認為,看望孩子不能在原來的「家」里,而是要重新選擇一個孩子喜歡的場合,同時你的目的是陪伴孩子,所以可以拒絕有監護權的前任參與。如果你設好了這些方法論層面的事,當你接孩子出來時,即使雙方見了面,也會比較和諧,不尷尬、不敵視,更不會有任何暗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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