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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喜歡對方,卻在對方說喜歡自己時又厭惡這段關係,甚至不再喜歡對方。是什麼心理?


看見了這個問答,不由自主的回想到17年前的我,當時就是這種情況,那是在廣東,自己剛出道,在一個塑膠廠上班,自己不知不覺喜歡上一個女孩叫包蓮梅,每天上下班都一起,晚上經常兩個人帶著涼席到樓頂上去聊天,但是從沒有去拉過他的手,唯恐自己的舉動嚇走了她。

就這樣日復一日,直到有一天一個工友的到來,打破了我們之間的平靜,我突然發現他在追求這個女孩,他們竟然出去約會,我雖然很喜歡他,但是我選擇了自動退出。

但是每天自己想的還是那個女孩,慢慢的自己想改變這種現狀,不想讓對方以為自己沒人喜歡,就大膽的追求別的女孩,她叫小蘭。但是自己感覺並不喜歡自己追求的這個女孩,自己明明知道他就是愛情路上的一個犧牲品。就是讓他證明自己還是有人喜歡有人愛的,待到我們正式向同事宣布我們談戀愛的時候,同事都嚷著要喜糖吃,當時我承諾明天買。

結果到了第二天我發喜糖時,先前那個女孩包蓮梅突然把糖全部拿走了,他哭著說你為什不喜歡我了,當時我並沒有給出答案,我保持了沉默。我知道我還是喜歡對方的,但是自己又狠他。過了幾天,我發現包蓮梅和那個工友也不在出去了,他們分手了,也許他接受工友的邀請是為了刺激我,讓我在向前邁一步。

過了沒多久,我就慢慢的疏遠了小蘭,我知道我並不愛他,他只是我愛情路上的一個擋劍牌。後來小蘭非常傷心,就找人問我到底喜不喜歡他,我選擇了逃避,小蘭最終以離開這個工廠結束了這斷愛情,他在離開時還對我說,做不了愛人我們做朋友吧。

就這樣我雖然聽到了他對我說他是喜歡我的,但是我卻很狠他,就這樣把自己的初戀給放棄了。


好感,喜歡,和愛是不一樣的感覺,我不知道以後會不會有那麼一個人再讓我心動,我只知道現在的我,已經不是未婚而是離異了,不想自貶身價,也不想再去經歷一次戀愛或者分手或者再經歷一次婚姻,一個離過婚的人,已經不敢也不想再涉足感情了,孤單沒什麼不好,沒有溫暖也沒有傷害,只有回憶和深夜裡無邊的孤獨和痛楚。


謝邀,好像是喜歡那種會被喜歡的人拒絕拒絕再拒絕的感覺,以為人家不會喜歡自己,但當對方真正表白時,自己又很容易被突兀到,屬於主觀臆意判斷失誤,誤差太大。造成心理落差巨大時無法承受,反而呈現出的一種厭惡,不再喜歡對方,其實只是自身心理問題。


說明你真正喜歡的不是那個人,只是喜歡那種朦朧暗戀的感覺。一旦對方告白,要確定這段感情,你會本能的逃避,大概是因為年齡或者其他原因,還沒有真正確認自己喜歡的類型。所以不用心急不用矛盾,跟隨自己的心走。坦然跟對方做朋友,時間會帶給你最對的那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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