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爸因病癱瘓在床,伯父要我和他一起照顧奶奶,這應該是我的責任嗎?


我家奶奶過世已經兩年了,在她過世前三個月一直卧病在床要人照顧。她有四個兒子兩個女兒,我家老爸是最小的一個,由我家伯父分配兩家照顧一天,大伯父身體不好他的兒子兒媳婦主動放下工作回來照顧奶奶。我從來沒有聽到他們說我是孫子沒哪責任,我那時大寶一歲十個月二寶半歲實在很難抽身照顧她,但我只要有空我都會去陪奶奶。奶奶生病時剛好是冬天,可以說她所有的親戚都來看她了,也可以說所有的孫子孫女外孫外孫女都回來照顧過她老人家,在整個村裡沒人不說我奶奶福氣好。奶奶是家裡的一員為什麼沒有責任照顧,再說你不知道一個人照顧病人是件很辛苦的事嗎?奶奶就一個好好照顧多出一份力少掙點錢難道會死嗎?這世界上錢雖然重要但同樣親情也很重要。我生二寶時是早產在半路就生產了,當時我愛人還在外地,早上六點十幾分生產在車上等村裡的醫師來剪臍帶,臍帶剪後胎盤不脫落,村裡的醫生二話不親自開車和我一起到醫院,到了鎮上的醫院不敢收醫但村裡的醫生要求他們給我輸營養液,並打電話給縣醫院讓他們給我開綠色通道,事後我家送錢過去給村裡的醫生他一分錢也沒收。當我從產房出來時,我沒有看到老公但我看到的他的兄弟姐妹都在病房等我,整個病房都擁擠得很,醫生說你的家屬挺多的,大姐在邊上答應「還有的沒來呢」。後來我聽說其實他們一直開車在後面陪著我到醫院的,而且我在產房待了兩三小時,二寶也是他們送到了兒科給我付了住院費。老公是我生產後五六小時才到醫院的,如果沒有親情我和二寶不知道會怎樣。一家人不說兩家話,伯父或許不怎好但你有困難時能幫你的一定是你的親人不可能是你的豬朋狗友


這樣的事,一點都不複雜,只需要問一個問題,那麼答案就迎刃而解。

如果這個奶奶去世,你家繼承遺產嗎?答案是肯定的,當然要繼承,有錢誰不要呢?況且這種繼承還是法律規定的權利,即使你父親去世了,你也有代你父親繼承的權利,我們明白了這個道理,就知道這個問題的答案了。

權利和義務是統一的,世界上沒有單獨的權利和單獨的義務,也就是說,世界上沒有不盡義務就去享受權利的好事。

像你家情況,理論上應該你家和你大伯家共同贍養老人,你父親有病,你媽媽沒病,你也沒病呀,所以你大伯的要求並不過分。

另外,這件事,還有兩個解決問題方案,第一,你們放棄繼承權,由你大伯繼承,並全權照顧你奶奶,也就是說,你們不要遺產了,全給你大伯,條件是你大伯單獨照顧老人。第二是你們出錢,你大伯出人,這也是好的方案。

唯獨還想繼承遺產,還不想照顧老人,這是錯誤的思想,要改正。


你老爸有病不能照顧你奶奶,你伯父讓你去幫助照顧,沒有什麼不妥。你之所以來頭條外宣家事,是因為你對你伯父的話有"情緒"吧,進而一想,可能是你把老爸有病也需要照顧作為託詞,已經有些日子沒有看奶奶了,也許奶奶念叨著想孫子了,伯父不得已才向你提出的,也可能是為了讓你知道親情孝道,未必就是給你"計較"呀。你特彆強調了你老爸因病癱瘓在床,並沒有說清奶奶的生活起居狀況,這是避重就輕吧?你老爸的病,也許比你奶奶更需要照顧,畢竟家裡還有其他人幫助,恐怕還不至於讓你寸步不離吧。你伯父和你老爸一母同胞,手足之情的兄弟,情義不亞於父子,他心裡關愛兄弟,就關愛侄輩,讓你照顧奶奶,是教你做人,是維護家族榮譽。(當然,世上也有"自私"的"伯父",若不幸讓你遇到了,也只能忍著了,將來敬而遠之吧。)再說,奶奶都疼孫子,也想經常見到你,你在照顧老爸之餘,能替伯父分擔一些,也讓奶奶高興,多好的事。你老爸不能照顧自己的母親,他心裡一定是非常難過的,甚至比自己有病還要難過。你作為兒子,應該加倍努力,把老爸的孝心傳遞給奶奶,既盡了孫子的孝敬,又盡了兒子的義務,想來也是你老爸所願望的吧。法律並沒有排除孫子女的贍養義務,只是限制了條件而已,法律是道德的最底線,家事搬到法律上去衡量,那就是很難為情的事了。如果親人之間都掐著"底線"做事,那將是多麼尷尬!

圖片來自網路


感謝邀請。我來說說自己一點淺見。說到晚輩對長輩的贍養,法律上是這樣規定的: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義務。這裡的條件是,第一,有負擔能力。第二,子女已經死亡。

我不了解你家裡具體情況,不清楚你的年齡,家庭構架和經濟能力。首先,就題目看,你有一個癱瘓在床的父親需要你的照顧,一般來說,這對於一個家庭無論精力還是財力都是不小的負荷,而且還是長期的。即使是你父親的醫藥費用可以報銷,也需要你付出巨大的精力或者額外支出來照看。其次,你奶奶還有兒子,他是有直接責任要去贍養照顧自己的媽。

按法律上說的孫輩贍養祖輩的規定,你一條也不符合必須照看的範圍。

但是家是一個講情不講理的地方。雖然法律上你目前沒有這個責任。但是作為一家人,在力所能及的情況下,分擔一些也未嘗不可。不知道你大伯說的共同照顧指的是哪方面,如果只是經濟上的,如果你的經濟水平的確高於你大伯很多,他負擔奶奶的生活很困難,你給予幫助也是合情的。拋去大伯,對於你和你奶奶之間,應該也是有一定的感情,偶爾去探望,給予奶奶少量一些經濟援助,或者購置一些你奶奶可以使用的生活用品什麼的,這是你對你奶奶做的表達,和其他人無關。當然,這些的前提還是你的經濟允許。

再來說說你大伯,明知道你爸爸癱瘓在床,你的家庭本身就有很重負擔,他卻沒有一絲體諒,還提出這樣的要求,如果不是生活困難,那這種人真是心性涼薄,佔便宜沒夠,少來往甚至不來往也罷。


從法律層面上來講,你並沒有多大責任,畢竟你父親和伯父還在。

不過,責任也無非就是法律和道德情感方面的。你們一大家人的家庭構造如何,這裡也不清楚。其實落實到每個家庭,可能每個家庭都有不同的處理方法,這都是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來處理的。在照顧你父親的同時,如果你還有精力和經濟去同你伯父一起照顧奶奶,而且你伯父也不存在算計你們家的話(也就是你們一個大家庭還比較和諧),可以去照顧,就當是替父親完成責任,也同時讓自己盡孝心。如果你們家要照顧奶奶真的很困難,那就直接說吧。然後自己也在力所能及的情況下去儘儘孝心,比如買些你奶奶需要的物品、經常去看看她照顧下她……


我覺得,你有這個責任和義務和比伯父一起照顧你的奶奶。

這原本應該是你的爸爸的責任,但是你的爸爸因病癱瘓了,無法盡到一個兒子的責任。但是,你爸爸有你,你奶奶辛辛苦苦把你爸爸養育大了,而你爸爸又養育大了你,現在,是你該回報他們的時候。

孝敬父母,是我們國家五千年的優良傳統美德,我們不能失去了這良好的優良傳統的。如果你同時需要照顧你爸爸和你奶奶,有困難的,你可以和你伯父商量一下,看看能用哪種最佳的方式,來達到同時把你爸爸和奶奶都照顧到的目的。

如果你沒有時間,你可以多出點錢,讓伯父代你爸爸盡孝心。如果你時間了,那就代替你爸爸去照顧你奶奶吧,我相信你的爸爸心裡肯定會感到很欣慰的。


關於贍養老人,法律上有以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四十九條 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贍養父母是子女應盡的法定義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改變,也不得附加任何條件進行限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十一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第十二條 贍養人對患病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和護理。

第十三條 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第二十八條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問題所述,適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八條,從法律角度來講,你是有這個義務,但是實際操作中,不能忽視的是你有因病癱瘓在床的父親,作為兒子,你首先是要照顧好父親,作為孫子,雖然有義務照顧奶奶,但是這種情況下父親要放在第一位,畢竟你的奶奶還有子女,你的伯父可以承擔照顧你奶奶的責任,從倫理上來說,你伯父希望你可以代替你的父親照顧奶奶沒什麼錯,但是能感覺到你的困難,照顧一個癱瘓在床的父親,既費精力,也費財力,再讓你照顧奶奶,無論是精力也好還是金錢,都沒這個能力或者說是力不從心,況且,站在父輩角度來看,弟弟癱瘓在床,做大哥的應盡量減輕弟弟的負擔,讓侄子代替弟弟來照顧自己母親,就太不通人情了,至少是對自己弟弟太薄情,也顯得自己自私自利。


家是一個講情的地方,非要拿來說理,本身就已經沒理了!有一對傻子,辛苦操勞,捨不得吃,捨不得喝,把自己可憐的勞動所得心甘情願的交給另外一個人花,而另外一個人還花的心安理得,並且時有怨言,有這樣的人嗎?有,還真有,這一對傻子的名字叫父母!他們之所以那樣,因為對你有情,同樣的,你之所以覺得不應該答應伯父的要求,照顧奶奶,是因為你對他們沒清了!也許,我說話你不愛聽,不過,我反問一句,你就會明白:同樣的情況,如果你的奶奶是你的孩子,你會咋做?


首先我們的傳統對家產都會分的 ,分的當中可能會有、不是太平均兄弟之間難免有點磨擦在說老人帶孫子、看孩子 ,等到老了 、不能動了你說沒義務照顧 ,追祖思源不知你看沒看過李密的《陳情表》沒有,那你爸的家產你要不要,從此處看出你是一個薄情寡義的人,對父母也不是個孝順孩子,當老人都有隔輩親的、到了你這裡怎麼就沒義務了哪,一脈相承能力可分大小 、血緣沒有稀稠,古代有花木蘭代父從軍、你為什麼不能代父盡孝,如果你沒有經濟能力、或著時間、 應該對你大伯態度誠懇、說出實情求他們多出出力,如果他不同意可與他協商分出月份、把你奶奶接到你家照顧,這才是為人之道。


我不知道是不是你的責任,就是突然想起了一件往事。我老家農村的,零幾年的(具體記不清了),我爺爺心肌梗塞過世,比較突然。由於是在醫院過世,只能停在屋外,他有5個兒女(三兒兩女),我爸爸是老三,在外打工一時回不來,我當時初中,他的兩個女兒硬是讓我在外面守著棺材燒了2天1夜的紙,她們自己呼呼大睡,一個十幾歲的小女孩,在外面只有幾度的天氣,她們也能在屋裡安心睡覺,還說我父母沒回來,這是我應該的,什麼叫應該,死的不只是我爺爺,那也是她們的老子!

世上人有千般,如果你伯伯家的條件確實不好,要求你家一起贍養也是情有可原的,把你家的情況和爸的情況同你伯伯好好說,盡量請他多幫襯著照顧你奶奶,費用你家肯定是要承擔的,如果你伯伯顧念著這點親情還好說,不念著你自己也要辛苦點了,幫你是情分,不幫你你也不好說什麼的,畢竟那也是你的親奶奶!我只能說做好自己的本分,不虧心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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