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買的房,房產證只寫女方名,男方未寫,那麼男方有什麼危險?
夫妻婚後購買的房屋,屬於共同財產,與房產證的姓名無太大關係。只是一人的名字更容易出賣房產,需防止在一方不知的情況下另一方擅自出賣房子,在善意第三人購買下,房屋無法返還。一方只能要求另一方賠償的所賣房子的價值份額。
謝謝邀請。
你好,首先,在通常情況下,婚後,您和您的愛人用你們的錢買房子的話,無論房子登記在誰的名下,只要能證明是你們結婚之後,你們用自己的錢買的,那麼,這個房子就是屬於夫妻間的共同財產。
其次,如果你們婚後買的房子,不是由你們自己出的錢,或者說有你們父母給你們出的錢,那這個房子雖然登記在女方名下,但是只要雙方父母拿出憑證證明自己花錢幫助你們買房子的話,這個房子不僅僅是你們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還有一部分是屬於你們父母的。
所以,具體的後果需要您根據你的情況來分析和判斷?
危險???首先這個危險是人身傷害嗎?哈哈,開個玩笑,緩緩緊張的心情。
這個得看是婚前購買還是婚後購買,如果屬於婚後購買的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共同財產還有什麼危險
會失去自己應有的財產權利,比如男方也因為這個房子付出了金錢,卻因為沒有在房產證上署名,無法證明他的金錢付出。女方一旦提出離婚,分割財產的時候,房子這塊利益就沒了。讓女方得了一個大便宜,這樣的傻事別做,有的女人就靠這個騙人,還有,明明是男方全款,或者首付後,餘款都是男方還的,女方一毛不拔的情況下,要求署上自己的名字,這樣的事絕不能答應,別管愛不愛她,都別失去底線。除非她也付出一定的金錢,用在房子上。防人之心不可無。
只要是婚後買的就應是共同財產,但是萬一離婚時女方說是用自己的婚前存款買的,男方又拿不出自己出錢的證據,那樣男方就只有苦的份了。婚後買房,還是應該寫夫妻倆的名字,如果女方非要堅持寫自己的名字,那說明她目的不純,要引起重視。
按照婚姻法規定,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購置的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不論登記在一方名下還是雙方名下,存在的風險就是女方可能在您不知道的情況出售該房屋,很多地方在房屋出售過程中只把房產證上登記的一方作為房屋所有權人,所以事後如果您不同意出售房屋,也無權基於共有權要求撤銷賣房的行為。
沒什麼危險啊,婚後啊,只要是婚後,都是夫妻共有財產,有什麼擔心的。如果婚後全款是女方出資,那麼將來分財產按照出資比例劃分的。如果婚後貸款買房,一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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