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丟卡按遠端收費」合理嗎?


謝謝邀請。

個人認為這種做法放在當下環境不是合理。理由是目前的技術是可以很容易查出丟卡車從哪個入口上的高速,也就是說很容易可以計算出應繳的高速費是多少,當然對於卡片的賠償還是應該有的。

這個規定應該是產生於很多年前的,那個當時這個規定也是合理的,因為高速公路方實在無法查明你是從哪個入口上,只好採取最遠端的計費方式,也算是打擊用此手段逃費的一種方法。這在民法中也是說得通的,比如一行人走在一棟十層樓下,被一高空掉下的玻璃瓶砸中,那麼在無法查明玻璃瓶是從哪家掉下來的情況下,2-10層的住戶要平攤對傷者的賠償。這個公平嗎?對於傷者是公平的,得到了應有的賠償。而對賠償者來說,有8家肯定是「冤枉」了。但還有一條,就是如果你能舉證這個玻璃瓶不是你家的,那麼你也可以免於賠償。說到這裡,大家應該可以理解立法的初衷了吧,還是相對公平的,不會因為調查不出玻璃瓶的來源而讓躺在醫院的傷者無錢可醫。

同樣道理,對於多年前的高速公路採用這樣的方法,也是有道理的。但現在完全不同了,敢問哪個高速入口沒有攝像頭呢?丟卡,既不是違法,也不是違規,只是一個失誤,該賠償應有的損失,但不應該在可以查明事實真相(而且很容易)的情況下加以懲罰。

規章制度也要與時俱進,不能永遠單以自己的利益為前提。


高速公路通行卡丟失後,收費方式有以下兩種。

一、通行卡丟失,但是你可以提供確切的上路站點,收費站工作人員通過後台查詢,有你車輛的上路信息和通行卡信息,這種情況只需要繳納卡賠償和通行費即可。

二、通行卡丟失,但是你無法提供確切的上路信息和有效的其他證明,且收費站工作人員通過後台無法查詢到你車輛的信息,這種情況就會按照路網內最遠距離收費。

日常中,我們該如何避免「丟卡按最遠端收費」呢?

首先,我們在上高速公路時一定要注意上路站名稱;其次,拿到通行卡後要妥善保管;這樣一般就不會造成丟卡後多繳費了。


應該是不得已的合理吧,基於較低的違法成本和尚待提高的基礎素質。很多人提到高速路收費的問題,其實每個高速公路假期免費的場景已經給出了極好的答案,以我在北美生活的感受,我國高速的設施和維護度絕對是北美各地望塵莫及的,特別是用人口及車輛飽和度來做對比。多倫多的兩條進城高速也是個極好的例子,免費的堵死,收費的一路暢通。國內高速收費尚無法做到一路暢通,如果免費了,估計罵街的很更多,北京機場高速免費後就是這樣了。


感謝邀請。

我覺得這件事從兩個角度來看。

首先是車主角度,當然覺得不合理,畢竟如果你只是前後個高速路口上下高速路,反而交了全程的高速路費,這感覺是個人都覺得怨。但是高速路卡的丟失本來就是車主的責任,這點是沒法推卸的,但是為此付出的代價卻太過昂貴。

再從收費站角度看看,現在的技術的確可以查詢得出每一輛車的上下車高速路口,但是人力成本上代價比較高,更何況高速公路的經營權也比較分散,本著降低損失的原則當然直接讓大家交全程費來的實在(說白了就是不為大眾考慮),但的確就事論事,這件事的責任不在收費站這。

想從根本上解決這件事,就得從ETC的普及上下手,現在ETC不管從辦卡繳費使用優惠來說都挺方便的,固定在那的機子也不容易掉,還提高了高速路口通行的速度,的確是解決這種問題最好的方式。


當然不合理!若發生丟卡,應該按駕車人所報的入口計算收費,(可根據所訴入口大致時間,一個電話快速查詢)。為什麼要按遠端收費?暴露高速收費管理兩個問題,一是只收費不考慮便民,沒形成這樣的查詢機制;二是對駕車人的不誠信歧視,按懲罰性霸王條款處罰(理),這顯然有失公平!要規範處理丟卡問題,可建立電子查詢誠信網路,並事先約法三章;發生丟卡問題,為避免堵塞道口,可按駕車人所說入口收費、賠卡費快速放行。若誠信網路發現(為少付費)謊報,列入黑名單,下次該車再入時,按約法三章內容(加重)處罰處理。


肯定不是合理,一張卡的成本價不到一塊錢,以前由於網路信息不發達,卡遺失不能說明從那裡上的高速,現在網路信息非常發達,只要我們能說明具體上高速入口地點和時間段,非常容易查到車輛上高速的信息。其實,現在的網路技術車輛上高速,可以不需要取卡,我們看看好多停車場入口不需要取卡出場收費。


這裡提一個問題,2013年我在安徽的霍邱縣上高速公路去六安,過路費是多少錢忘記了(大約是五十左右吧),回來的時候由於分神了,在前兩個出口下了高速,下高速發現不對,又回頭上高速到霍邱出口下。同樣的距離,只是回來的時候半路上出去了再上高速,也就是說在高速上行駛的里程是一樣的,但是兩次的收費不一樣,霍邱去六安如果是五十元,那回來就是45元(只是半路出高速,再上高速),反正是少五元錢,後來又去一次,半路上沒有開出高速出口,收費就是一樣的。這是什麼原因??


他想怎麼玩就怎麼玩,他可以按最遠端來給你計價同時還可以罰款,你敢不接受嗎?有那麼先進的技術手段他可以不用,完了裝不知道然後來收拾你。不服來辯,就像現在的身份證,都錄取有指紋了,這幫二逼還整天查身份證,沒帶身份證要被抓,你大爺的就不知道刷下指紋嗎?要是指紋不管用,你錄入干毛啊?


來來,高速公路收費員回答你,一般是按最遠程,但是為了避免爭議,我們一般都是採取按你最近一次下高速的那個站收費,並賠通行卡費用。那些說技術手段查的,沒有卡真不好查,附近幾個收費站還可能協助你調錄像查,遠點的,不是一個公司的,誰幫你查?有車牌是可以查,但是很多是發卡機車牌發不準,就沒法查,看錄像的話,時間消耗太久了


高速丟卡不會按照最遠距離收費。 你下高速的時候收費站會問你在哪裡上來。並會聯繫你拿卡的那個收費站。 已確定你上高速的時間是否為正常時間只需要你補交收費通行卡工本費¥50元。 一個月之內找到高速通行卡,任意收費站把卡上交他會退還你這個工本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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