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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出錢給兒子買婚房,寫自己的名字有錯嗎?


自己的錢,買了房子寫自己的名字,這難道不是天經地義的事兒嗎?所以,老人買了房子寫自己的名字,無論是從法律上,還是從道理上,都是沒錯的。即使這個房子是準備給孩子作為婚房使用。

在我們傳統的觀念中,父母除了要供孩子上學讀書,孩子畢業之後,還得給孩子出錢結婚,不管是男孩子還是女孩子,結婚都是需要彩禮和回禮的。孩子結婚了,父母還要想著幫忙帶孫子孫女,這些都是流傳了很久的習慣和習俗,短時間內無法改變,哪怕這些規矩是極其不公平的。

還好,新一代的年輕人們,有著相對前衛的思想,大家對於「人是不是非得結婚?」、「結婚是不是非得買房子?」、「結婚是不是非得要小孩?」之類的問題有了更加獨到而理智的見解。其實「結婚是不是非要買房?」這個問題跟我們的主題是有很大的關聯的,如果大家對於房子沒有那麼執著了,那關於彩禮的要求可能就會更低一些了,彩禮對父母長輩的壓力也會減少很多。所有的這一套的東西,都需要在新時代下,被重新審視。

這個時代的年輕人,普遍對生活品質的要求更高,更喜歡追求精神的自由,其實,筆者總強調我們要獨立自主,也是為了在我們老了之後,也不要總被孩子的事情佔滿自己的生活,到那個經濟能力還行,體力也不錯的階段,做一些自己喜歡的事情,其實是會非常美好的。那推己及人,嚮往自由的我們,其實也不應該讓我們的父母有太多的束縛。


如果我是女方,還不如父母付首付,寫兩個人的名字,自己還貸款踏實,最起碼住在自己的房子里。不然哪天被趕出去都不知道,怎麼結婚。老人沒必要全款給兒子買房子,先照顧好自己,能出首付出首付,年輕人還是需要自己努力。就算拼勁所有,全款,然後寫了公婆的名字,兒媳婦勉強同意了,也不會感激你,反而製造了家庭矛盾。


大半年前兒子劉鵬帶了女朋友莉莉回家裡來,我和老伴張羅了一大桌子的飯菜招呼她。吃完飯以後,兒子劉鵬就牽著女朋友莉莉的手說他們想完婚,問我倆的意見。

女朋友莉莉看起來文文的,是兒子劉鵬大學同學,她父母和我們一樣都是打工的,可以說她家和我們家算是門當戶對的,我和老伴是沒什麼意見的,於是我們就約了她父母出來探究婚事

女朋友莉莉爸媽讓我們給五萬塊的彩禮,還說要我們給兒子劉鵬買套新房子給他們作為婚房。我和老頭

我和老頭買房簽合約的時間以為,我們費錢買的房子,寫我們名字也很合理,而且我們百年後,房子也是留給兒子劉鵬的,寫不寫他名字也都一樣。

當時間兒子劉鵬也以為沒幹系,寫我們的就寫我們的,可幾天已今後,兒子劉鵬突然就鬧著說要我們在房產證上加上他和他女朋友莉莉的名字。還說他女朋友莉莉說,要是不把她名字加上去,就不完婚。

加上兒子劉鵬的名字可以,但要加上他女朋友莉莉的名字,我和老伴就不樂意了,終究那房子是花了我和老伴全部的積蓄啊,怎麼可以說給人就給人啊。可兒子劉鵬卻說,要是房子不加他女友的名字,他不能和女友完婚,他就不回家裡來看我們兩老。

老頭當場就生氣希望, 和兒子劉鵬大吵了一架,說怎樣都不會讓這樣的白眼狼嫁到我們家,可兒子劉鵬還是不聽我們的。現在三個月已往了,兒子劉鵬沒回家裡來,也沒給我們打電話,我想給他打電話,老頭也不讓我打,我們就這樣僵著。

我思前想後以為我和老頭的做法沒有錯,可為什麼兒子劉鵬卻一心向著他女朋友莉莉啊,豈非真的是有了老婆忘了爹娘嗎?朋友們,你們以為我和老頭買房不加兒子名字有錯嗎?


按說給兒子結婚買婚房應該寫兒子的名字。可是現在的情況和以前不一樣了。親家和兒媳婦還沒有結婚就把離婚的後路考慮好了,讓作為婆家的人也不得不留一手。還有就是從第一代獨生子女開始都被父母嬌慣壞了,那些娶了媳婦不要娘的人越來越多,給兒子結婚買房以及彩禮傢具家電和招待用盡了父母一生的積蓄,甚至還要借錢,等父母老的動不了了,兒子媳婦孝順還好,如果兒子媳婦嫌棄父母,輕則給臉色看,重則攆父母走,父母豈不是沒有安身之處了?那時候父母怎麼辦?所以買房時應該寫父母的名字,反正父母百年之後房子還是要留給兒孫的,如果兒子媳婦不孝順父母,那麼父母還可以以房養老,不至於晚年過的太凄慘。


婆家怎麼做都沒錯,但是娶兒媳婦也要看兒媳婦有啥要求,這和找工作一樣,互相看對方的條件,不達標肯定不會同意的。女方當然希望房子車子票子都是她的,這樣嫁過來衣食無憂,婚姻生活幸福美滿,即使將來離婚也能把這幾年的青春損失補償回來。婆家寫自己的名字無可厚非,出了錢,又怕被人騙婚,這是人之常情,現在房價那麼貴。但是有一點,一定要找到啥也不要的那種兒媳婦,當然這種兒媳婦前提可能你兒子不喜歡,又老又丑或者你兒子高大帥氣工作好,會撩妹子,找個倒貼的兒媳婦也是有可能的。


這個真說不上來什麼感覺,各有各的說法,男方覺得自己辛苦賺的錢買了房子寫給兒媳婦就好像白白給別人了一樣,卻沒有換位思考女方辛苦養大的女兒就這樣嫁到別人家去了,而女方也是為了防以後萬一離婚過的不好,將來有個保障,婚都還沒結就往不好的地方想了,這樣的思想著實不妥,總的來講,過日子還是年輕小兩口的事情,就聽年輕人的吧!


現在的人都怎麼了,還沒結婚就想著離婚,世態炎涼,人心多疑,既然結婚,就不要想著以後離婚,如果有這樣的想法,說明兩人還不夠了解,愛的不夠,最好暫時不急著結。作為父母,如果有自己的房子,再買房給兒子結婚,房產證寫誰的名字,應該有兒子和媳婦決定才好,房子終究是他們的,何必將來過戶麻煩又費錢。老人的想法無非有兩種,第一對兒子的婚姻不贊同,怕將來婚變,第二怕他們以後不孝而作為一種籌碼。各人有個人的想法,各家有各家的難處,還是商量解決為妥,家和萬事興。


子女結婚是子女們的事,這老倆口的做法是最好的,老倆口自己一輩子的積蓄,購房就應該寫老倆口的名字,給兒子做婚房也好,留給自己養老也好,捐出做善事也好,自己購買的房子自己做主,兒子的名字也不要加,如子女不孝,可以遺囑捐贈做善事。


如果你確認是給兒子買的婚房,應該寫上兒子的各字。而不是老倆口的名字。可以不寫兒媳的名字。因為不管婚變與否,房子都是你兒子的。只要還是你兒子的妻子,就有居住的權力。即使發生什麼意外,妻子和孩子也有個自己的家。


老人買的房子寫自己的名字沒錯,女人懷胎十月冒著生命危險生的孩子跟自己更沒錯,家務勞動夫妻各承擔一半自然也沒錯,但是有幾個家庭能做到呢?婚姻中很多事情是相互聯繫的,你單獨把一件事拿出來講其實沒什麼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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