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對象和結婚有什麼區別嗎?


處對象和結婚兩者之間肯定是有區別的,一種重在過程,一種重在目的,也有過程相處的不錯奔著結婚去的,當然也有在相處時發現雙方並不合適而分道揚鑣的。

處對象是一種日常的社會活動,一對相互不了解的男女在機緣巧合下而去相互了解的過程。在相處和接觸中,了解和品味對方,包括對方的人品,才學,個性和脾氣等。如果說是真心接觸且對對方有好感,覺得跟自己很匹配,那麼雙方就會以結婚在一起生活並生育培養下一代為目的。

處對象,重在「處」。處,就是相處,是實實在在的接觸。甚至對方的一言一行,一顰一笑,一舉一動,哪怕不是喜歡對方抖腿的小動作,都是處出來的。

而處對象,光有處還不夠,還得「對」上「象」,象,包括外表看的見的東西,也包括內里看不見的東西。

如果兩個人死活看不「對眼兒」,那麼肯定是處不成對象的。「對眼兒」,首先是看著要順眼,所以對象也有對相的意思,因此現在很多人都求夫妻相了。同時,「對眼兒」,還要和對方在一起感到舒適,如果在一起雙方都覺得彆扭,那也是肯定處不成對象的。

所以老人們說,對象對象,門當戶對才象。這是很有道理的。當然,如今的門當戶對,要有新意了,跟以前的家境地位相匹配就不一樣了。

所以,處對象,是在準備結婚前的一個磨合階段,從兩個人開始相處,到相知,最終考慮的結果都是適不適合結婚。

合則婚,不合則散。如今離婚率越來越高了,人們對婚姻也就越來越慎重了,所以處對象,越來越難了。

惜緣隨緣莫攀緣,鼓勵處對象,但要找合適的人。


現在的人都這麼聰明,想像不到誰還能問出這樣的問題!

沒結婚之前就是處對象,處對象是婚前的交響曲,兩個人合拍,能踩到一個樂點上,叫"心有靈犀″!隨著感情的慢慢升華,就可以定下這樁終身大事,為未來的婚姻籌謀劃策。反之,因為種種因素不適合,可以分道揚鑣,各掃自家門前雪,莫問他人瓦上霜。戀愛之間花銷多少,也會一筆勾銷。充份體現了自由的原則,不受法律和各方面的約束。根本不用打官司和起訴.那怕是同床共枕,雙方你情我願,都構不成強姦!

.結婚就不同,結婚必須首先履行法定義務,那就是彼此忠誠,共擔風雨,即便想分開也要通過法律的形式來解除婚姻。不可能像戀愛時那樣隨意,發點小脾氣說走就走,說不處就不處了!結婚的女人,在過去意味著是潑出去的水,收不回來了。嫁雞隨雞,嫁狗隨狗。

現如今這種舊的婚姻觀念,早以破除,水潑出去了,還可以收回來,女兒婚後受到家暴和各種委屈,娘家人可以把女兒接回去!任何父母都不想看到自己的女兒被家暴的摧殘和蹂躪!

處對象與結婚的不同,就是多了一道法律屏障的保護,包括各自的權利義務!


看著身邊的人談論著她們婚前婚後的生活,談戀愛的時候讓對方去拿個東西或買個東西很勤快的就去了,跟對方說話說不好的東西也很耐心的聽你說完,讓對方干點家務燒飯很樂意積極的不要幫忙的。婚後你讓對方拿個東西或買個東西死催活催都不會理你,跟對方說話一言不合就吼過來了不管你說對還是不對就很煩躁的說你,永遠都不幹家務燒飯還讓你做下手做的要死還不討好的念叨。真的婚姻是愛情的墳墓啊,聽的人恐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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