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分裂症家屬是否應該給患者「暗服藥」?
精神分裂症是一組病因未明的,具有感知、思維、情感、行為等多方面的障礙和精神活動的不協調以及精神活動與環境不協調為特徵的精神疾病。多起病於青壯年,病程多遷延。精神分裂症的臨床癥狀複雜多樣,可涉及感知覺、思維、情感、意志行為及認知功能等方面,個體之間癥狀差異很大,即使同一患者在不同階段或病期也可能表現出不同癥狀。
在治療精神疾病患者時和普通疾病有明顯的不同,其中最重要的一點就是,精神疾病患者常常拒絕服用藥物,這其實是由於精神疾病患者的自知力在發病時受損所致。自知力是指病人對其自身精神狀態的認識能力,即能否判斷自己有病和精神狀態是否正常,能否正確分析和識辨,並指出自己既往和現在的表現與體驗中,哪些屬於病態。自知力良好的患者知道自己的癥狀,如幻聽,是由於疾病所致,而不是自己的超能力,或者是他人對自己的施法。也接受改善這些癥狀需要藥物治療。自知力常在發病時受損,而在疾病得到控制和好轉時緩慢恢復。自知力完好的患者服藥合作,治療積極性高,故不需「暗服藥」。而精神分裂症患者發病時常受到疾病的影響而喪失自知力,此時患者服藥多不配合,容易有藏葯、吐葯、拒葯的行為,而不及時服藥,或是漏服導致藥物濃度偏低,以致疾病不好轉,自知力不恢復,產生惡性循環。那麼此時,我們就需要對患者「暗服藥」。其實一些藥廠早就想到了這個問題,設計了一些特殊的藥物劑型和給藥方法。其中口服液和口崩片用的最多,口服液就是把藥物做成無色無味的透明液體,可摻入患者的食物和飲料中給葯。而口崩片是指藥物入口即化,患者無法藏葯,吐葯。其它還有一些如長效針劑等方法也是針對自知力不良的精神病患者的「暗服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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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暗服藥」,大白話就是偷偷的吃藥,包括主動和被動的服藥,這裡「暗服藥」的定義是指給精神病患者的「暗中服藥」。
很多精神病患者,視具體病情,有的他自己就不承認「自己有病」,不肯服藥,家屬無奈之下,就偷偷採取各種辦法讓患者吃了葯而不被發現,比如混進水、飲料、食物中給精神病患者服用。
從法律上講,這種給精神病患者「暗服藥」的做法是違背醫學倫理的,在法律層面也是屬於違法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第三十條規定:精神障礙的住院治療實施自願原則;聯合國也有相關規定,對精神病患者未經患者同意不得對其實施任何治療。
可見,對精神病患者的治療必須服從」自願的原則」,顯然,「暗服藥」違反了相關規定。
對待精神病患者的治療與普通患者不同,比如,我國法律把同意手術的簽字權給了家屬或別的第三方,患者自己是不完全具備手術簽字權。比如,做大手術(如器官切除)光患者自己同意是不行的,有家屬的情況下一定要家屬簽字,或者第三方(如朋友),實在找不到第三方,有的就讓醫院院長代簽,意思是說患者本人只有不同意做手術的權利,沒有決定做手術的權利。這一點,在對待精神病患者的治療上要與普通患者區別開來。
那麼,對待那些不肯服藥、不配合治療的精神病患者,有什麼辦法?
最重要的是說服患者服藥治療,首先不要急於讓他吃藥,要先了解不肯服藥的原因;如果勸說沒有效果,患者不承認自己有病,耐心勸說、陪伴支持、「連哄帶騙」等等方法讓他服藥。;如果最終都無效,導致病情波動,應安排住院治療。
也許有人說,「暗服藥」不是挺好的嘛,既不耽誤治療,又省力省時,有的還不用再次去醫院住院,還省錢。
確實,這個世界上有太多合理不合法的事情,合理的未必就是合法的。
要建立一個法制社會,唯有遵法守法,一切按法律法規辦事,如此,在法制的框架下,找到一個即合理又合法的辦法。
這個問題在臨床中和現實生活中很普遍,但是不提倡,精神分裂症患者很多在急性期沒有自知力,不認為自己患病,當然會拒絕服藥,但是急性期的治療的關鍵是服用足劑量的藥物,除了家屬,在臨床上,我們護士也會把患者的服藥當做一件很重要的工作來做,不僅要看著患者當面服下藥物,還要檢查部分患者是否有藏藥行為,是否手裡,舌下還有剩餘藥物。葯企也根據精神分裂症患者無自知力拒服藥的特點,設計了適合患者服用的藥物,常見的有口服液,口腔崩解片,長效針劑等。
如果在患者急性期治療中,沒有自知力,拒絕服藥,家屬如果能幫助患者"暗服藥",幫助患者快速度過急性期,這當然是提倡的。但當患者疾病有明顯緩解,適時加入心理治療,幫助患者認識到自己的"疾病行為"和癥狀,對疾病開始有一定的認識能力,鼓勵患者主動接受治療,主動服藥,讓患者知道服藥的重要性。
精神分裂症的患者大多數有多疑的特點,如果不小心讓患者看到了"暗服藥"的操作,不僅會加重患者的懷疑,加固他的被害妄想,也會極大的損害患者和家屬的信任關係。"暗服藥"只是權宜之計,重點是幫助患者度過急性期,恢復自知力,變被動治療為主動治療,多參加康復活動,早日回歸社會。該指導意見由北京市朝陽區第三醫院柴珺醫生回復的,柴珺大夫擅長焦慮症,抑鬱症,強迫症的心理治療和藥物治療,親子關係輔導,婚戀,青春期叛逆的治療,有關該類問題諮詢的可以通過好心情app跟柴珺醫生進行溝通交流。
主要問題是不承認自己有病,每次病情好轉後不久,就自行停葯,進而病情複發。我們心裡著急,但是他根本不聽我們的勸說。有時候,我們明明知道,只要他肯吃藥,就一定能夠保持正常狀態,就不必要住院,可是他就是不肯吃藥。曾經有人告訴我,偷偷將藥物放在他的飯里,給他「暗服」,我們一直猶豫不決。一方面,希望他能夠得到藥物治療;另一方面也怕他發現了,徹底不和我們來往,甚至會仇恨我們。我們矛盾重重,不知道「暗服」藥物方法是否可行,特寫信向您諮詢。
1、支持暗服藥物的理由:
從家屬角度來講,暗服藥物能夠保證患者治療的持續性,維持病情穩定,減少複發及再住院,可謂「方便、經濟、有效」。患者不肯到醫院就診,家屬可以代替患者到醫院取葯,醫院也不會拒絕為家屬提供抗精神病藥物,甚至某些醫生可以一次性地為家屬提供幾個月的藥物,家屬得到藥物很方便;一些家屬在門診取葯時向醫生反映患者的表現,部分醫生還積極主動地通過家屬的描述幫助患者調整藥物治療方案,讓家屬覺得這樣的方法更簡單,等同患者本人來看病,省去了反覆勸說患者就診的口舌。
2、反對暗服藥物的理由:
第一,暗服藥物沒有法律依據,屬於不合法行為;其次,暗服藥物一般都是放在患者的食物及飲料中,很難保證投放的藥物被全部服下。一些藥物經過高溫加熱,藥效會減弱或喪失,不能保證有效治療;再次,暗服藥物增加了家屬的精神負擔,每天都沉浸在如何「放葯」且不被發覺的精神壓力下。一旦患者發現了被「下藥」,會增加對家人的仇恨及不信任,嚴重者甚至可能造成家庭悲劇。
精神分裂症看每個人輕重,嚴重不願吃藥,在醫生囑咐下可以偷放他的飯,水裡騙他服用。有這種病人不會容易發現你放葯給他吃的。為自己的親人,應該可以的。
首先謝謝邀請!治療精神分裂症最有效的方法就是服藥,但是精神分裂症病人有的不承認自己有病,住院期間有醫生護士監督還是可以正常服藥的,出院後缺乏監督病人往往不吃或少吃藥導致病情複發!因此將藥物碾成面放到食物裡面即「暗服藥」是很有必要的!只要堅持服藥病人是可以意識到自己是有病的!希望能幫到你,謝謝!
精神病人的世界我們不懂,他們有著自己獨特的邏輯。
我聽說過有一個被害妄想症的精神病人,大夫說打針或者吃藥可以有效地遏制病情。但是叫他打針的時候,他覺著會有人在他的葯里下毒,所以不能打針只能吃藥;但是讓他吃藥的時候,他覺得那個葯是安眠藥,吃了就睡死過去再也起不來了,所以不能吃藥需要打針……而他犯起病來,不分時間和地點又喊又叫,六親不認,見人就打見人就罵,大半夜的跑出去更是家常便飯,家人被折磨的身心疲憊。
我完全支持給病人以恰當的方式「暗服藥」,他們的世界我們進不去,也許用暗服藥的方式我們可以把他拉回到我們的世界裡來,以避免他們越走越遠……
精神分裂症我還不懂,但我很早以前我監護過一個精神分裂症,但該患者初期是陣發性,發作時需輔助給葯,既暗服藥,但安靜時知道自已有病,能配合打針吃藥,有治病意識。有的發病有些時間了,病情很嚴重,不知冷熱更無治病意識,那就只好暗給葯或強制治療。
謝謝邀請,這個涉及到法律問題,都什麼時代了,還暗服藥?我想家屬不能對患者進行暗服藥,原因如下,一,服藥後患者會出現一系列藥物反應,如頭暈,頭痛,噁心嘔吐,錐體外系反應~,而此時家屬可能會手忙腳亂,耽誤最佳治療時間。二,及早住院治療,最大程度保證病人得到正規治療,防止自知力受損是防止精神分裂症進一步惡化的唯一方法。三,暗服藥有一定危險,對於病人一旦「清醒」,明白自己被下藥了,可能會惱怒不堪甚至釀成大禍。在前幾年我為了不讓家人知道我下決心戒除安定成癮,偷偷去了蘇州廣濟醫院,進行封閉式強制戒除,雖然還是沒成功,但見到無數精神分裂症患者的醫治情況,在護士的嚴格督促和悉心照料下,患者才有希望被治癒,雖然條件很苦,但這才是對治療患者的最好方法~,謝謝!
抗精神病葯一般都有副作用,比如頭痛、渾身沒有力氣、反應遲純,精神病患者多數不肯服用,家屬把葯放在肉湯里和飲料里都沒有用,時間長了被他識破,最好的辦法先讓精神病患者住三個月精神病院,然後,向他說明不服用抗精神病葯就會發病,到時還是要住院,讓他自動服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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