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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前任應該持有怎樣的態度呢?


謝謝誠邀。

1 不是因為不愛而分開的前任

一個朋友,和她的前男友兜兜轉轉近十年,去年終於重新在一起,今年馬上要結婚了。

當初因為誤會分開,這兜轉的10年,彼此都念念不忘,而且兩人竟然神奇地都沒有談新戀愛。

時間也許是一種解藥,但對他倆而言卻是毒藥,不僅沒能治癒,反而泥足深陷。

好在男方終於鼓起勇氣聯繫女方,曾在世界兩端的他們,經歷浩浩蕩蕩的十年,終於重歸於好。

愛是不能重來的,但是分開的兩個相愛的人,可以重來。

所以天下每一對或因誤會,或因現實,唯獨不是因為不愛而分開的人,如果現在還有愛,那就重新在一起吧~

2 因為不愛或不夠愛而分開的前任

我寫過一篇文章《在一起過的人還能繼續做朋友嗎?》。

故事裡的男主對女主說「我不好,和我繼續在一起你會受傷的。你值得更好的」。於是女主就這樣被分手。

男主逃避了很久,卻在女主快淡忘他的時候,送上了他的生日祝福,於是兩人重新聯繫上了,兩人認為分手後仍然可以做朋友。

直到某次女主聽說男主的現任女朋友鬧脾氣,把他手機里的女生都刪了,包括女主。

女主當時就覺得關心都餵了狗,於是反手把男主拉黑回去。一直到徹底斷了聯繫後,女主心裡才突然生出這個人是前任的感覺。

原來彼此間關心停止的那刻,才是一段關係真正結束的時候。

每當聽到男方以「我配不上你,你值得更好的」這種理由當分手借口時,我都恨不得一巴掌呼過去。——你說你不好,可是你先想到的是撇下我,而不是怎樣才可以變好。

這就是典型的不愛或者不夠愛的表現。所以,對這樣的前任,我認為:

對於喜歡過的人而言,還要求用另一種好去對待彼此,是很彆扭的。而最不彆扭的方式,大概就是保持一定的距離,點到即止。——仍然感激遇到你,但也別再互相靠近。

我是自愈小姐,期待同你野蠻生長,歡迎關注~


電影《前任3》雖然我沒看過,但是,我還是來發表三點看法。

看法一:如果雙方都沒有心儀的人,再回頭追自己的前任,這是聰明之人所為。實際上兩人都是初戀,也都彼此相愛,只是年輕,不是太穩重,而各奔東西。經過在外邊晃悠了幾圈後,發現還是初戀是最美好的,是最適合自己的。

看法二:如果前任或自己已經另有家庭了,雙方必須一刀兩斷,做一個普通朋友。既然有緣無份,就不要藕斷絲連,為了雙方的家庭,為了不打擾對方的生活,最好做個陌生人。千萬不要遇到夫妻有矛盾,心中有怨氣就去找前任訴苦,這是很危險的舉動。

看法三:如果是離婚的男女,而且有共同的孩子,為了孩子雙方就當一般親戚來往。夫妻離了婚,就應該撒手,就是中間夾著孩子,也要保持距離。尤其是重新組合的家庭,有時為了給孩子更多的愛,避免不了與前任來往接觸。但是也不要偏離了愛的方向,心中有家有愛人,一定要自重。


這是一種非常不浪漫,也一點都不負責任的表現。

有句話說得好,心裡有座墳,葬著未亡人。說得正是分手之後,在自己心裡就應該把對方的痕迹全部埋葬,不要長久影響自己。

一、如果當初的分手是深思熟慮之後的結果,那麼說明你們倆是不合適的,分手之後不再往來,讓過去成為過去是最好的。分手之後或許因為長時間的遠離,當初那些不愉快被忘記了,只記得相處時候的美好時光,想回頭去複合。

但是不合適的兩個人不會因為你再回頭就變得適合了,當初那些不可調和的矛盾解決不了,複合之後最終的結果還是分手。

二、如果當初的分手是草率的,那麼看上去好像現在去挽回前任是一種彌補,但是結果卻並不會如此,因為這次分手會在你們的感情上造成不可挽回的裂痕。而且草率的態度不改掉,以後會一次次分手複合分手複合,感情同樣維持不了長久。

所以不管怎麼說,對待前任最好的態度是相忘於江湖。


我想,前任就是前任吧,過去的就是過去了。我和前任,大學戀愛,然後畢業後各奔東西,但是並沒分手,當他找到了一個女孩之後,他就和我提分手,本來還約好見面的。我感覺自己就是被耍了,且對於分手,他沒有給我任何理由,只說他有女朋友了。而後我心如刀割,努力走出陰影。2017年最後一個月,前任找我微信,說他的感情出問題了,想起我了,然後問我該怎麼解決他的問題,呵呵,在我眼裡的前任,就是一個垃圾。


個人看法,不喜歡現任當初為何在一起?有現任還回去找前任的,都是渣男/女!傷害別人最終會傷了自己;你一直珍惜擁有的,何來前任呢?


本人覺得,既然曾經相愛過,不管是什麼原因導致的分手,也要學會彼此尊重,學會放手,戀人不成可做朋友,朋友不成可做路人,但不可彼此傷害,因為曾經畢競相互付出過,真愛過,百年修得同船渡,僅為了曾經的這份緣份,就應彼此相互珍惜,您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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