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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起訴離婚是不是離不了?


離婚,是一件很悲哀的事情。當夫妻雙方拿到那幾頁協議或判決書後,一個好端端的家,就這麼散了,一個曾經相愛的彼此,也將成為路人。

走進法院,想通過法律來了卻婚姻的有三種人。

第一種人。堅決撕破這張婚姻之網,已沒了任何調和的餘地。

第二種人。一時衝動,在尚未深思熟慮之時就心血來潮。也許在離婚之後,還會後悔。

第三種人。搖擺不定,離也罷,不離也罷。離也後悔,不離也後悔。

所有走進法院欲通過法律了卻婚姻的人究竟是以上三種人當中的哪種人,法官並不清楚。俗話說,寧拆十座廟,不毀一樁婚。這個道理,法官也懂。所以,法官不會輕易判決離婚,法官要給離婚當事人至少半年的「冷靜期」,讓他們慎重地對待婚姻生活,慎重地對待自己的家庭。

如果過了半年的」冷靜期「,有人還堅決要離婚的話,應該屬於以上三種人中的第一種人,

法官會依法做出判決。而第二種或第三種人也許經過冷靜期後徹底地冷靜了下來,認識到了婚姻之不易,認識到了家庭的重要性。從而,打消了離婚的念頭,不再輕言離婚了。這是法官最願意看到的結果。畢竟,法官也是性情中的人啊!

所以,第一次起訴離婚,一般是離不掉的。因為,法官也不希望任何人的家庭瞬間破碎!


謝邀。一般來說,第一次起訴離婚,被判決不予解除婚姻關係的概率要大於原告勝訴。這是因為從法律尊嚴、司法成本和情理等多方面都相對平衡的結果。婚姻關係是法律關係,婚姻關係的成立或解除都不能視同兒戲,隨意結婚隨意離婚都違背了法律本義,因此有關當事人也應當付出必要的代價,其中包含進一步磨合、自己做出讓步、或者繼續接受婚姻關係的約束等;另外從節約司法成本角度考慮,法庭會更多支持被告方的申辯。因為被告方如果同意離婚,那麼就不太有訴訟的必要,除非雙方在離婚條件或財產分割等方面存在差異,而這種情況下主動急迫要求離婚的一方應該做出一定程度的退讓才合理,如果法庭貿然支持原告方,則勢必被告方會不服判決而上訴,這對司法成本完全是不必要的浪費。最後從情理上來說,只要婚姻雙方並無涉嫌犯罪行為的過錯,作為家庭糾紛和人際交往方面的矛盾也並非完全不可調和,特別是在矛盾激化階段,當事人很可能是在不夠冷靜和理智的情況下草率作出離婚決定,雖然這種情況不屬於法律調整的範圍,但法官首先是個人,那麼作為一個旁人對鬧離婚的夫妻做一些調解和勸阻就是完全順理成章的了。


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破裂無和好可能,主要是看感情破裂證據是否充分,如果充分的話,第一次也是可以判決離婚的,比如對方存在嚴重家暴、酗酒、賭博、吸毒、服刑、婚外情等情形。


我認為:男女婚姻破裂,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第一次是離不了的,你向法院起訴,法院收到判決書後判決你不準離婚。為什麼?男女組建家庭不容易,法院本著以人為本的原則,不輕易判令你離婚的。從接到法院判決書時滿六個月後,你們不能複合,再第二次向人民法院遞上起訴狀,法院可判決你們離婚。


第一次起訴,法院一般會先進行調解。

畢竟離婚非同小可,尤其是有了孩子的婚姻,對孩子的將來都會產生非常大的影響,一定要慎重。

很多感情也是需要調解和磨合的。事實上很多夫妻能最終走到最後,靠的是寬容,忍耐,付出和胸懷。

除非是特別嚴重的情況,比如家暴,精神虐待,重婚,一般還是先看看能不能挽救婚姻,拯救感情。

俗話說:七年之癢。過了七年後,也許你會發現,其實你最愛的最適合的人一直都是你眼前的這個人!

其次,離婚後也有面臨更多問題。孩子的歸宿,再婚,也是更多的未知數。也不一定就會更加幸福。

尊重婚姻。


謝邀我。男女離婚,夫妻之間感情最好不要求離婚了。一個家庭好好分手,是不值得的。離婚容易,再婚更難。

當提出離婚起訴書了,法院立案廳收到你的離婚手續齊全情況下,(你交納費一定費用,收到回執單據。在這時等待安排時段通知你,15天內收到。

收到法院通知時按時參加到會場。如果法院根椐你們的夫妻之間感情出發。也許你們的申請的內容缺乏溝通,理由不充分為由,暫時不判決離婚書的請求。在這樣基礎上用六個月的時段,保持下去是為了改善你們的意見如何?在六個月中你們夫妻之間感情珍惜家庭如何?能夠換和相待。相互相成尊重。也可以選擇不離了。如果換和不了再提出起訴書。向法院提出二次起訴狀。


還沒經歷過,不過離婚走到起訴這一塊是有點難看了。曾經那美好的誓言居然要對薄公堂收尾,真是讓人唏噓。好聚好散,體面分開。對自己對孩子都是一種好的選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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